中國舊社會有蓄養奴婢之陋習,直至辛亥革命後才被廢除。不過因為當時香港是英國殖民地,當時香港政府對華人的法例大都沿用「大清律例」,所以蓄養奴婢在二十世紀初在香港仍然合法及流行。未成年婢女俗稱「妹仔」,為半公開販賣人口制度的受害人。婢女多為出身貧家的年幼女童,由父母賣身予主人。主人家可以將之如貨物轉賣,婢女時有受虐,甚至性侵害,更有被賣入青樓、流落風塵者。
本書由二十世紀初活躍於香港的「反對蓄婢會」編輯刊行,於現狀反對與維持的正反雙方言論並列。卷首有香港基督教會麥梅生長老(1869-1943)作序,麥氏為該會書記並負責中文文牘工作,及後有《反對蓄婢史略》一書,總結香港此一時期反對蓄婢的女權運動。
這次反對蓄婢運動甚至驚動英國政界,最終促使港英政府實施婢女註冊制度,規定婢女可得薪津,及後又頒佈養女註冊令,本港販賣和蓄養婢女終於成為歷史。書中相關文藝創作一章,有時人龍舟和南音的作品,粵曲愛好者及研究粵語文學研究者不可錯過!卷末附有當時商業廣告,紀錄當年香港社會點滴。
目錄
序言
第一輿論
第二外論
第三英京電訊
第四文藝
第五紀事及文件
第六餘錄
附錄
序言
第一輿論
第二外論
第三英京電訊
第四文藝
第五紀事及文件
第六餘錄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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