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認為人們為了保護自身的自然權利,而透過社會契約建立政府。
然而人民非常有必要去理解暴政的面貌,以及暴政產生之前的種種徵兆。
人民需理解此種主動反抗的權利存在之正當性。
《政府論》是洛克最重要的政治論文。第一篇內容主旨在批駁當時受到保守派人士與教會歡迎的羅伯特‧費爾默爵士(Robert Filmer)提出的父權論述。洛克主張政府的權威只能建立在被統治者擁有的基礎之上,並且支持社會契約論。不過他也強調社會契約論是可以廢除的。
在第二篇某種程度上延續著第一篇的線索繼續發展。正因為第一篇徹底摧毀了費爾默的「君權神授」以及「君主制是唯一選項」的合理性,因此第二篇接續探討「政府的真正基礎」與「政治權力的本質」問題,洛克對這些高度爭議性的問題一一拆解、分析與提出回應。
作者簡介:
約翰‧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
著名英國哲學家,最具影響力的啟蒙哲學家之一,並被廣泛形容為自由主義之父。
洛克的思想對於後代政治哲學的發展產生巨大影響,並且被廣泛視為是啟蒙時代最具影響力的思想家和自由主義者。著作有:《論寬容》、《政府論》、《人類理解論》、《教育漫話》、《聖經中體現出來的基督教的合理性》、《為基督教合理性辯護》等。
審核者簡介 周家瑜
英國約克大學政治學博士,現為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主要學術興趣為近現代西方政治思想史與歐陸政治思想,著有專書《Rethinking Hobbes and Kant: The Role and Consequences of Assumption in Political Theory》。
譯者簡介:
勞英富
曾是編輯記者,現自由撰稿人。翻譯作品有馬基維利《君王論》、柏拉圖《理想國》、阿德勒《自卑與超越》等作品。
章節試閱
第一章 緒論
一、奴隸制是一種既卑劣又悲慘的人類社會等級制度,它與我們民族的高尚品性和無畏品格是直接相悖的;真是難以想像,一位「英國紳士」竟然會替它辯護。坦誠地說,我本應對羅伯特‧費爾默爵士(Sir Robert Filmer)的《父權論》不屑一顧,就像對待那些企圖讓所有人相信自己生來即為奴隸,且本應就是奴隸的文章一樣,我只會把它們當作是為尼祿(Nero)撰寫頌詞的那種人又故意炫耀其狡黠的聰明。但是,著作上的題名和獻辭如此嚴肅,書封面上的圖畫如此逼真,而且出版後受到了各方讚揚,這讓我不得不相信,作者和出版商都是認真的,我也不得不將其看作是一本煞有介事的著作。於是,我滿懷期待的將書捧在手心,全神貫注的通讀了一遍;雖然這本書的觀點大興其道,但我對此卻持有異議。坦白說,我對此非常震驚,因為在他這本書中,他企圖在全人類的頭上套上奴役的鎖鏈,而我所看到的只是一根用砂礫做成的繩索,它對那些蠅營狗苟的人可能有用,可能會蒙蔽他們的雙眼,使他們誤入迷途,但是,對於那些眼界開闊、洞若觀火的人來說,這只不過是一種邪惡的偽飾鎖鏈而已;因此,不管是用什麼巧言辭令來精雕細琢,都無法束縛住他們。
二、如果有人認為,我這樣妄自議論一個絕對權力的忠實擁護者、一個崇拜者膜拜的偶像有點信口開河,那麼我懇求他對我稍微體諒一下,因為像我這樣一個人,即使讀完羅伯特爵士的大作之後,我也認為自己仍是一個法律所承認的自由人;而且,除非有比我更熟知其命運者向我昭示其中所蘊含的道理,否則我認為這樣做並未有不妥之處:這篇蟄伏已久的文章一經問世,單是它論據的力量,就能剝奪人世間的一切自由;而且,從今往後,我們這位作家的這種簡略模式很快就會像上帝授予摩西的十誡一樣,成為一種典範,並將作為一種完美的政治標準流芳百世。他的制度只限於一個很狹隘的範圍裡,但只說明了一點,即:
一切政府都是絕對的君權專制;
他提出這種觀點的理由是:
沒有人生來就是自由的。
三、在我們這個時代,有一夥人如同跳梁小丑,他們用一種謬論來諂媚君主,認為君主的絕對權力是神授的,認為法律應由君主來制定,並由他們來管理。他們由此獲得了權威,決定著一切,而且遵守法律的承諾從來就沒有透過如此莊嚴的許諾和宣誓使之生效。為了給這種學說鋪路,他們斷然否認人類具有生來即自由的權利,因此,他們不僅使所有的人遭受了暴政和壓迫的不幸,這種不幸就像他們所說的謊言一樣多,而且使君主的頭銜也岌岌可危,君主的王權更是搖搖欲墜(根據這些人的學說,除了一個人之外,這些君主們生來也是奴隸,而且根據神權,他們也是亞當合法繼承人的臣民)。這就好像他們決意要向所有的政府宣戰,徹底顛覆人類社會的基礎,從而適應他們目前的這種轉變。
四、但是,當他們告訴我們說,我們所有的人生來就是奴隸,而且我們必須繼續做奴隸時,我們必須相信他們所說的這些空談;這是無法補救的:生命和奴隸的身分如影隨形,除非我們失去了生命,否則二者不可分離。我確信,聖經與理性中都沒有這樣的說法,就好像神聖權威(divine authority)將我們置於另一人不受限制的意志(unlimited will)之下。這種令人驚嘆的人類處境,他們直到晚近才有足夠智慧發現,無論羅伯特‧費爾默爵士如何譴責與此相反的意見(即自然自由觀)之新穎性,我相信他很難找到世界上有其他時代或國家宣稱君主制來自神授。且他也承認海沃德(Heyward)、布萊克伍德(Blackwood)、巴克萊(Barclay)和其他人已經在許多地方勇敢地闡明(vindicated)了君權,然而他們卻未想到過這一點(即自然奴役論),而是共同承認人類的自然自由與平等。
五、究竟誰是這個學說的始作俑者?誰又使這個學說在我們之間盛行?它又對我們產生了什麼樣的消極作用?這些問題我都留給歷史學家去討論,或者留給希索普(Sibthorp)和曼威靈(Manwering)同時代的人去回憶吧。我現在的任務僅是要對羅伯特‧費爾默爵士所說的進行評價,人們承認他將這一觀點發揮到了極致,達到了完美的程度;那些向他學習的人就像在宮廷中講法語一樣時髦,拿著他空洞的政治理論到處宣揚,即:「人生來不是自由的,因此,人們絕對不能享有選擇統治者的自由或選擇政府形式的自由。君主享有絕對的權力,而且這種權力是神授的,而奴隸則絕對不能享有訂約或者同意的權利。以前亞當是一個專制君主,此後的所有君主也是如此,概莫例外。」
第一章 緒論
一、奴隸制是一種既卑劣又悲慘的人類社會等級制度,它與我們民族的高尚品性和無畏品格是直接相悖的;真是難以想像,一位「英國紳士」竟然會替它辯護。坦誠地說,我本應對羅伯特‧費爾默爵士(Sir Robert Filmer)的《父權論》不屑一顧,就像對待那些企圖讓所有人相信自己生來即為奴隸,且本應就是奴隸的文章一樣,我只會把它們當作是為尼祿(Nero)撰寫頌詞的那種人又故意炫耀其狡黠的聰明。但是,著作上的題名和獻辭如此嚴肅,書封面上的圖畫如此逼真,而且出版後受到了各方讚揚,這讓我不得不相信,作者和出版商都是認真的...
推薦序
《政府論》導讀
一六八三年七月,牛津大學宗教會議進行「英格蘭歷史上最後一次焚書」(Laslett, 1988: 24)時,同時也對十七世紀的約翰洛克(John Locke)撰寫的《政府論》逐條提出批駁,據說當牛津博德里安廣場(the Bodleian Quadrangle)上焚書的濃煙蔓延時,洛克很可能就在自己基督教會學院(Christ Church)房間裡充滿疑慮地觀看,當然詳情已經難以考證,我們所知道的只是,幾週之內洛克便離開了牛津,回到成長的鄉村,秋天到來的時候,這個據說為美國革命提供了「自由主義革命學說的經典」 的思想家已經成為一個流亡者,洛克流亡回國的時候,他已經是眾人夾道歡迎,盛名滿天下──至少在歐洲世界──的政治理論家與哲學家,他的《政府論》被翻譯成法文、德文、義大利文、俄文、日文、西班牙文,這雖然不一定表示所有人都同意洛克的理論,但至少象徵他的思想被廣泛地討論與關注。那麼,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這樣一部著作?又或者,這樣一部廣受關注的著作中那些內容與論述值得當代的讀者繼續閱讀與反思?
就內容而言,《政府論》回應著洛克當時最尖銳的政治議題,諸如君主權力的來源是否神授?現存的君主專制政府是否有正當性?行政權與立法權僵持不下時該當如何?君主是否享有先祖傳承下來的特權等等。就具體內容來說,上下兩篇雖然探討不同主題,但兩篇之間確有密切關聯。《政府論》第一篇內容主旨在批駁當時受到保守派人士與教會歡迎的羅伯特‧費爾默爵士(Robert Filmer)提出的父權論述,洛克針對費爾默以聖經為基礎主張在世界的最初,上帝使亞當擁有對世界的統治權,而這個統治權的基礎一方面來自亞當是所有人的先祖(父權線索),另一方面來自上帝將世界萬物給予亞當的聖經事實(財產權線索),洛克爬梳聖經文本,分別針對兩條線索提出全面性的批判。
雖然在第一、二篇的完成時機與確切論辯脈絡上學界仍然有爭議──劍橋版《政府論》編者便認為至少部分的第二篇撰寫時間點早於第一篇──然而不可否認的是,《政府論》第二篇某種程度上延續著第一篇的線索繼續發展。正因為第一篇徹底摧毀了費爾默的「君權神授」以及「君主制是唯一選項」的合理性,因此《政府論》第二篇接續探討「政府的真正基礎」與「政治權力的本質」問題,主要探討的理論問題包含:政治權力的基礎是甚麼?人民進入政治社會的目的何在?暴政的定義與革命的權利如何證成?在第二篇中,洛克對這些高度爭議性的問題一一拆解、分析與提出回應。
從這些主題上我們或許便能稍微了解到,為什麼幾個世紀以來,人們仍然充滿熱忱閱讀洛克的原因,洛克政治思想產生的歷史影響力是無可否認的:《政府論》中的論述在西方世界傳布甚廣,相當數量的人們對洛克的政治理論耳熟能詳,特別是其中一些鏗鏘有力的斷言甚至可以說已經內化在自由主義思考方式,並且進而體現在許多國家的憲政原則之中:關於天生自由與平等的個人,洛克說:「我們必須考究人類原來自然地處在甚麼狀態,那是一種完美無缺的自由狀態……這也是一種平等的狀態,在這種狀態中,沒有一個人享有多於別人的權力。」關於政治權力的性質,洛克界定為「規定與保護財產而制定法律的權利,判處死刑與其他較輕微處分的權利,以及使用共同體的力量來執行這些法律與保衛國家不受外來侵害的權利,這一切都只能是為了公共善」 (第二篇第三節),這種建立在自由與平等的人性觀之上的,將集體力量交由政府行使,而又對政治權力劃下嚴格權限的政治藍圖,與現代自由主義民主政治的關聯性不言可喻。
我們可以說,在《政府論》之中,洛克要建構一個理想主義的和平秩序,這種和平與秩序並不是強權之間的權衡與談判,如同羅爾斯批評國際之間的暫訂協議並不是真正的和平,洛克指出:「如果世上的和平只是由強暴與掠奪所構成,而且只是為了強盜與壓迫者的利益維持和平,那麼世界上將存在甚麼樣的一種和平,當羔羊不加抵抗地讓凶狠的狼咬斷喉嚨,誰會認為這是強弱之間可欲的和平呢?」(第二篇第二二八節)。那麼洛克建構的理想政秩序是甚麼樣貌?更重要的是,當代讀者如何藉由這個主軸來掌握與理解這部具有豐富意涵且具有多重論辯功能的《政府論》呢?
在簡述《政府論》的不同面相之前,讀者需理解的是,《政府論》不同層面的論證反映了洛克身處時代的複雜性,近代早期(early modern period)是英國在政治、經濟與國際政治關係各方面劇烈變動的時代。就政治與經濟兩個層面而言,政治上洛克因為與其貴族雇主艾希頓勛爵(Lord Ashley,後來的沙夫茲伯里伯爵一世Earl of Shaftesbury)的良好關係,親身涉入了許多當代重大政治論辯甚至政治決策當中,對理解《政府論》來說,最關鍵的脈絡可能是涉入與當時議會推動的「排除法案」(the Exclusion Bill)相關的政治危機,排除法案是針對當時國王查理二世的繼承人,即作為天主教徒的約克公爵詹姆士所採取的政治行動,洛克對於天主教涉入英國內政的看法在其宗教寬容著作中相對較為清楚,然而這個以失敗告終的排除法案導致了洛克與其沙夫茲伯里伯爵的政治流亡,當體制內的法案推動失敗以後,甚至在沙夫茲伯里伯爵去世以後,洛克仍持續體制外的密謀與抵抗行動,一般認為也正是在這段時期前後,洛克才理解到政治義務問題需要一個嶄新且系統性的理論,而這也很可能便是《政府論》誕生的契機。
除了這個撰寫《政府論》的關鍵歷史脈絡,就經濟層面而言,洛克除了曾於一六九六時期對於英國鑄幣與降低利息等經濟政策發表長篇論文,洛克於《政府論》第二篇對於土地、貨幣與財產權的深入分析更象徵著洛克政治思想與十八世紀逐漸興起的商業社會之間的關聯性,這同時也充分顯現出洛克的政治思想中轉型與變動的特徵。值得一提的是,這個經濟層次的論述與分析也與洛克個人政治事業的起伏緊密相關,他曾出任貿易與國外墾殖事務委員會(the Council for Trade and Foreign Plantations)的秘書,著名的於公於私(根據一些私人書信,洛克顯然於個人投資殖民地的事業中收益頗豐)均直接涉入英國對外殖民事業與參與殖民地政策制定,這當然不是說洛克的財產權分析必然有所偏頗,而只是顯示出洛克的政治思想與他政治生涯與個人關切的密切關係。洛克並不是一個象牙塔裡的研究者,可以說《政府論》的每個段落都源自洛克面對的時代困境與政治危機,洛克清楚意識到這些現實的危機不能僅僅依賴武力或鬥爭來解決,而必須要以重新建構政治論述來回應、駁斥與批判,換句話說,藉由看似描寫史前自然狀態與理想政治社會的《政府論》,洛克實際上以此為理論武器積極地介入當時的政治現實。
一、 完美的自然自由與不受支配的政治社會
為了正確地了解政治權力,洛克認為我們必須研究探討人類原本處在甚麼樣的自然狀態,然後就這樣的自然狀態與人類的本性來設想理想的政治社會之樣貌,以及建構人們藉由給予同意來過渡到政治社會的過程,這樣的推論過程與邏輯方法一般被稱為「社會契約論」。採用這種社會契約論探討國家或政治社會起源的思想家雖眾,思想家們所設想的人類自然狀態與建構的政治社會卻各有不同,洛克設想的自然狀態是一個「自由但並非放任的狀態」,藉由人人應當遵守的自然法則,也就是自然理性,「人們既然都是平等與獨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財產」,這也是個充滿人類情誼的狀態,當人們保存自身不成問題時,「他應該盡其所能保存其餘人類全體(to preserve the rest of Mankind)」。這樣一個調和有序的起點建基於上帝神聖的計畫之中,人們並非來自虛無,也非自我的創造者,而是上帝精巧的產物,因此在世界萬物之中享有獨特的地位,「(上帝賦予的)理性將人抬高到與天使一般的地位,人類的思想如恆河沙數,像浩瀚的海洋一樣博大精深」(第一篇第五十八節)。
呼應著這樣有序的人類本性與具有神聖性質的原初狀態,洛克構想的理想政治社會可以被描述為某種能夠保障人類天賦權利的共同體,儘管洛克是以一種抽象理論分析的方式在探討這個理想政治社會,然而字裡行間讀者仍然能夠看出他對現實政體的觀察與比較,例如當洛克駁斥「絕對權力能純潔人們的氣質與糾正人性劣根性」的論點時 (第二篇第九十二節),他便駁斥說「只要讀一下當代或其他任何時代的歷史」便能馬上找到相反的例證,「在美洲森林裡橫行不法之人,在王位上的表現也不會好多少……這種君主政體發展到完備時,君主專制下的所謂保護是甚麼狀況,那種保護使君主們成為國家中的甚麼樣的家長,使公民社會的幸福與安全達到甚麼程度,我們只要研究一下近來錫蘭(Ceylon)的情況就能很容易理解了」(第二篇第九十二節),這當然並不是說洛克思想中的自然狀態素材全然源自當時的歷史現實,而只是說在洛克處,自然狀態這個理論的預設並不全然是虛構的思想實驗或抽象的理論詮釋機制(heuristic device),洛克對於人性與自然狀態的設想可以說清楚地反映了他的當代政治關懷與現實關切。
綜而言之,在《政府論》中洛克所描繪的理想政治社會正是專制權力的對立面,儘管審慎的洛克並不希望人民動輒貿然破壞政治秩序,然而人民非常有必要去理解暴政的面貌,以及暴政產生之前的種種徵兆,最重要的是,人民需理解此種主動反抗的權利存在之正當性。洛克自然非常了解此種政治論述在當時政治氛圍下可能導致的危險──「假如有人問,在這種狀態之下,人們可以採取甚麼安全措施或甚麼可以保障人們抵制專制制度統治者的暴行與壓迫?這個問題本身就是讓人無法容忍的。這時,立刻就會有人告訴你,誰問有關安全保障的問題,誰就會被處死」(第二篇第九十三節)──儘管如此,洛克仍然覺得有責任提醒人民,「(沒人會如此愚蠢)自己時時提防著鼬鼠或狐狸,以免受牠們的侵害,但是卻心甘情願地被獅子吞食,還以為自己很安全」(第二篇第九十三節),如果消極的批判確實是積極的建構的必要前置作業,《政府論》第二篇可以說將這個批判進行得極為徹底。那麼《政府論》建構了甚麼樣的政治秩序呢?此時與一般視為絕對主義英國哲學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之對比相當具有啟發性。
二、權威與自由的對立:洛克與霍布斯的隱蔽對話
思想家經常被描繪成橫空出世的天才,然而即便是傳說中五歲作曲的莫札特,其靈感與思想也總有脈絡可循,這倒並不是說讀者必須負起偵探般的重責大任尋找那唯一的真相,而是說這些政治思想家經常藉由其思想與自身的時代或重大政治議題對話,那麼,洛克是在與誰對話?學界眾說紛紜,一說認為,當洛克在第一篇犀利詳盡地藉由援引聖經反駁君權源自父權與上帝意志時,他通篇指明費爾默的父權論述是他的論戰標的,而這個與費爾默之間的論戰並不止於第一篇。
然而另一說則認為,洛克與在他之前著名的絕對主義思想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之間有著某種隱蔽的對話。例如說,洛克藉由強調自然狀態的和諧完美與戰爭狀態區別開來時──「這就是自然狀態與戰爭狀態的區別,儘管有些人把它們混唯一談,它們之間的區別,就像和平、善意、互助與安全狀態與敵對、惡意、暴力與互相殘殺的狀態之間的區別那樣巨大」──一般認為在這個論點上,他回應的對象是同樣以社會契約論方式探討政治權力本質的霍布斯,後者相當惡名昭彰地主張人類自然狀態是某種充斥敵對意圖的全面戰爭狀態,無人能在這種「每個人對抗每個人」的戰爭狀態下安享天年。儘管這個隱蔽對話是否存在仍是學界的經典謎團,但即便駁斥此種隱蔽對話的研究者也必須承認這兩個思想家的論述之間存在著某種關聯,正如《政府論》編者拉斯雷特(Peter Laslett)的精闢斷語所言:他認為某種意義上,「霍布斯與洛克是被人生之網包裹著,它千絲萬縷,相互糾纏,將同一國家,同一小社群的一代知識分子與其繼承者連繫在一起,正式透過這種來源,透過交談與偶爾的接觸,而非文獻的熟悉,洛克承繼了內戰時期的激進著作之成果」 (Peter Laslett, 1988: 75)。
無論洛克是否真的無意評價霍布斯的《利維坦》(Leviathan),或僅僅是想避免被貼上霍布斯同路人的標籤,對於閱讀《政府論》的讀者而言,這個「洛克-霍布斯」的對比重要性在於它能充分彰顯貫穿《政府論》的主軸即「天賦的自然自由」與「不受支配政治自由」,換句話說,如果說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中著重於權威的基礎、起源與結構,並且最終建立起威憚四方的利維坦的話,那麼洛克的《政府論》可以說相對地建構了一個自由寬容的政治秩序,並且為這個自由制度基礎、起源與結構提供了詳盡且全面的論述,在其中「自由人」(Free-Man)能夠不受專斷權力支配,同時也能依據他們天賦的自然權利履行其道德職責。
三、「上帝將世界給予人類共有」:洛克的財產權理論
在《政府論》第二篇包含的眾多層面之中,洛克建構的財產權理論是其政治思想的一大特色,此一理論不僅包含了私有財產權的起源與正當性,銜接了由自然狀態過渡到政治社會的環節──「建立政治社會的首要目的為保護財產」 ──充分證成了農耕社會型態的益處,也與當時英國對外殖民實踐緊密相關。
洛克援用聖經中所描繪的原初共有社群為私有財產權起點,為了理解原初由全人類共有的自然萬物如何轉化為個人能夠享有且排他使用私有財產,洛克發展了他著名的勞動價值論,也即透過施加勞動將原本共享之自然資源轉化為個人獨有之分,「雖然泉源的流水是所有人共享的,但是誰能懷疑盛在水壺裡的水是只屬於汲水人的呢?」(第一篇第二十八節)。藉由這種「劃歸私有」(appropriation)的過程,上帝創造人的目的之一──使人類享有便利富足的生活──方能獲得實踐。
這裡的重要理論目的在於證成農耕社會的生活方式之道德優越性,洛克深刻體認土地、勞動以及農耕生活所能提升的人類整體福祉,因此也藉此主張歐洲人開發美洲所擁有的土地資源具有一定的正當性,「我試問,在聽其自然從未加以任何改良、栽培或耕種美洲森林與未開墾的荒地上,一千英畝土地對於貧窮困苦的居民所提供的生活所需,能否像在德文郡(Devonshire)裡同樣肥沃但栽種良好的十英畝土地一樣多呢!」(第二篇第三十七節)。除了為私有財產權概念提出承繼格老秀斯(Grotius)的分析以外,洛克的財產權理論也開啟後世對於洛克的經濟思想的研究。
綜觀而言,閱讀幾個世紀前所撰寫的《政府論》的理由除了其論述本身的歷史影響力,就理論層次它也留下了形塑當代政治思考與討論的豐富線索,不僅諸如天賦權利、對專制權力與暴政的分析與財產權理論迄今都仍是政治學科下不同分支討論的主題,洛克的論述也被後續研究者「萃取」出許多現代政治思考的基本概念,儘管洛克本人並不必然以「權利語言」為尊,洛克本人於十七世紀亦不可能以「自由主義之父」看待自己作為思想家的地位,更遑論以其財產權理論設想無限積累的「資本主義社會」,然而這些當代概念的討論往往仍然必須追溯到洛克的政治思想之中尋找源頭與脈絡。據說洛克去世前曾在與親友的書信當中將自己的著作與亞里斯多德(Aristotle)的《政治學》與十六世紀宗教理論家胡克(Richard Hooker)極有影響力的著作《教會政制》(Ecclesiastical Polity)並列,就以今日《政府論》的各方面影響力而言,我們可以說這個評價並未誇大其辭。
《政府論》導讀
一六八三年七月,牛津大學宗教會議進行「英格蘭歷史上最後一次焚書」(Laslett, 1988: 24)時,同時也對十七世紀的約翰洛克(John Locke)撰寫的《政府論》逐條提出批駁,據說當牛津博德里安廣場(the Bodleian Quadrangle)上焚書的濃煙蔓延時,洛克很可能就在自己基督教會學院(Christ Church)房間裡充滿疑慮地觀看,當然詳情已經難以考證,我們所知道的只是,幾週之內洛克便離開了牛津,回到成長的鄉村,秋天到來的時候,這個據說為美國革命提供了「自由主義革命學說的經典」 的思想家已經成為一個流亡者,洛克流亡...
作者序
譯序
拿到洛克《政府論》的英文版本,我欣喜之餘不免唏噓,因為這本書我早已拜讀過,在課堂上也為之辯駁過。但以我的功底來翻譯這樣一本政治經典著作,心中不免有些忐忑。洛克生活的時代是在十七世紀,因此他的行文不免有點古英語的味道,雖與現代英語不同,但韻味卻不減。
國內翻譯洛克的《政府論》者有三、四家,最早譯介的是葉啟芳先生和瞿菊農先生,商務印書館一九六四年出版了《政府論》下篇,一九八四年出版了《政府論》上篇,葉啟芳先生一生譯述數百萬字。瞿菊農先生畢生從事哲學、教育理論的教學與研究工作,推行平民教育多年,專長中外哲學史、教育哲學、中外教育史等。兩位老先生所譯(洛克)《政府論》,作為商務印書館漢譯名著,叢書不斷再版,至今仍廣為學術界所重視;另一家則是二○○四年由陝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政府論兩篇》,其譯者是趙伯英教授;第三家是二○○七年由北京出版社出版的《政府論》編譯本,由劉曉根教授編譯。
面對大師的著作,看到這麼多專家學者辛勤耕耘,心中不免惴惴不安。但是,每位譯者都有自己的風格,對文章的理解也有所差異。因此,我在譯介的過程中,仔細研讀了中國對《政府論》的相關評注和論文,並仔細對比了幾位學者對本書的翻譯。
本書中引用了費爾默著作中的話,而其他的引自費爾默的《父權論》。
由於本書中的內容涉及《聖經》等諸多領域,再加上我自身能力和精力有限,因此在翻譯過程中遇到諸多困難。但在翻譯過程中,許多朋友和老師給予了我們無私的幫助,使我們的譯文更加準確流暢。在此,向所有對《政府論》的出版給予無私支持與幫助的同事和朋友致以誠摯的謝意!
在本書翻譯的過程中,我們參考了許多中外學者的研究成果,尤其是參考了葉啟芳先生和瞿菊農先生以及趙伯英教授和劉曉根教授的作品,在此一併表示感謝!同時,由於時間和水準所限,書中肯定存在不當甚至錯誤之處,懇望學界和廣大讀者批評指正!
譯者
譯序
拿到洛克《政府論》的英文版本,我欣喜之餘不免唏噓,因為這本書我早已拜讀過,在課堂上也為之辯駁過。但以我的功底來翻譯這樣一本政治經典著作,心中不免有些忐忑。洛克生活的時代是在十七世紀,因此他的行文不免有點古英語的味道,雖與現代英語不同,但韻味卻不減。
國內翻譯洛克的《政府論》者有三、四家,最早譯介的是葉啟芳先生和瞿菊農先生,商務印書館一九六四年出版了《政府論》下篇,一九八四年出版了《政府論》上篇,葉啟芳先生一生譯述數百萬字。瞿菊農先生畢生從事哲學、教育理論的教學與研究工作,推行平民教育多年,...
目錄
導讀
譯序
第一篇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論父權和王權
第三章 論亞當的統治權源於上帝的創生
第四章 論亞當的統治權源於上帝的賜予(《創世記》第一章第二十八節)
第五章 論亞當的統治權源於夏娃的從屬
第六章 亞當的統治權源於父親身分
第七章 作為統治權共同基礎的父親身分和財產權
第八章 亞當最高君主權的轉移
第九章 論世襲於亞當的君主制
第十章 論亞當君主權的繼承者
第十一章 誰是亞當的繼承人?
第二篇
第一章 緒言
第二章 論自然狀態
第三章 論戰爭狀態
第四章 論奴役
第五章 論財產
第六章 論父權
第七章 論政治社會或公民社會
第八章 論政治社會的起源
第九章 論政治社會和政府的目的
第十章 論國家的形式
第十一章 論立法權的範圍
第十二章 論國家的立法權、執行權和對外權
第十三章 論國家權力的從屬
第十四章 論特權
第十五章 父權、政治權力和專制權力綜述
第十六章 論征服
第十七章 論篡奪
第十八章 論暴政
第十九章 論政府的解體
約翰‧洛克年表
中英名詞對照表
導讀
譯序
第一篇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論父權和王權
第三章 論亞當的統治權源於上帝的創生
第四章 論亞當的統治權源於上帝的賜予(《創世記》第一章第二十八節)
第五章 論亞當的統治權源於夏娃的從屬
第六章 亞當的統治權源於父親身分
第七章 作為統治權共同基礎的父親身分和財產權
第八章 亞當最高君主權的轉移
第九章 論世襲於亞當的君主制
第十章 論亞當君主權的繼承者
第十一章 誰是亞當的繼承人?
第二篇
第一章 緒言
第二章 論自然狀態
第三章 論戰爭狀態
第四章 論奴役
第五章 論財產
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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