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爾生前僅發表過兩部非引論性的現象學著作:《邏輯研究》、《內時間意識現象學》,一起構成其哲學意識中的「存在意識」(或「被意識的存在」)、「時間意識」,亦是海德格代表作《存在與時間》書名突顯的兩個最純粹的哲學問題:存在、時間。
出於實事原因,我需要對素樸的、處於最底層的智性行為進行探討。探討這些問題的啟示來自我的天才老師布倫塔諾,他於維也納大學開了一門使我無法忘懷的講座--「心理學與感性學的問題選要」。我當時還無法系統地、完整地解決這些問題,它關係到現象學問題的內在交織,也關係到現象學問題的特性,即現象學問題無法單獨解決,必須時而對這些問題、時而對那些問題加以促進,因為每個澄清這些問題的步驟,都會回過頭對其他問題做出昭示。 ——胡塞爾
如果《邏輯研究》因其論題而主要將目光朝向自發主動性的意向成就上,《內時間意識現象學》所揭示的則是純粹被動發生的意向成就,在這些成就中,流動中的意識生活在一種隱蔽的連續綜合中,按照一種嚴格的本質規律性,作為在時間上存在的體驗流而自為地構造起自身。 ——Eugen Fink
本書可以看作是胡塞爾《邏輯研究》的直接承續,主要由兩部分組成:
一、1904/05年冬季學期的「現象學與認識論的主要部分」的四小時講座的最後一部分,探討「感知、想像、圖像意識、回憶、時間直觀」。
二、對講座的補充,及直至1910年的新增補的研究。
另附有「表明此問題發展的增補文字」,如實再現胡塞爾1879~1911年間時間意識思考的歷史脈絡與原初語境。
作者簡介:
胡塞爾
(Edmund Gustav Albrecht Husserl, 1859.4.8~1938.4.27)
出生於奧地利帝國摩拉維亞的普羅斯尼茲(今捷克普羅斯捷約夫),近代著名哲學家、現象學創始人,被譽為「現象學之父」。1883年獲維也納大學數學博士學位,後相繼任教於德國哈勒大學、哥廷根大學及弗萊堡大學。
胡塞爾開創的「現象學」主張「回到事物本身」,以「意識」為思考特色,探討意識的本質及追問世界的本質,影響後世歐陸哲學走向深遠,開拓了新的哲學觀念——擺脫權威中介(以往的理論、前人的學說),直接、原本地把握真理自身。
主要著作有《邏輯研究》、《內時間意識現象學》、《現象學的觀念》、《哲學作為嚴格的科學》、《純粹現象學通論》等。
譯者簡介:
倪梁康
德國弗萊堡大學哲學博士,國際著名現象學研究學者,曾任南京大學、廣州中山大學哲學系教授、人文學院院長、政治大學哲學系客座教授,現為浙江大學哲學系教授,並任Husserl Studies期刊、Continental Philosophy Review期刊編委及Max Scheler Gesellschaft諮議委員。主要研究領域為西方哲學,尤其是近現代哲學和現象學,近年亦涉及中西方意識哲學(包括心智哲學、心學、唯識學、心理哲學、心性論等)領域。
著有《現象學及其效應——胡塞爾與當代德國哲學》、《胡塞爾現象學概念通釋》、《意識的向度》、《面對實事本身:現象學經典文選》、《自識與反思》等;譯有胡塞爾《邏輯研究》、《內時間意識現象學》、《哲學作為嚴格的科學》等。
各界推薦
特別收錄 / 編輯的話:
編者引論
在一九○六年九月二十五日的一則日記中,胡塞爾作了如下的筆記:「我們不僅需要有對目的、路線、準則、方法的認識,以及需要有對其他認識與科學之執態(Stellungnahme)的認識。我們也需要有實際的貫徹。我們必須踏上這些道路本身。我們必須一步一步地解決個別的問題。在這裡首先需要一步一步地探討理性現象學,並且在此基礎上實際地澄清在兩方面的原理和基本概念的形式中的邏輯理性與倫理理性。
這裡的首要問題是一門感知、想像、時間、事物的現象學的問題。
在一九○四/○五年冬季學期關於『主要部分』的講座中,我提供了一個最初的、還極不完善的系統論述之設想。但此前就有一些誤以為已經可以付印的、至少經過了純粹加工的一八九八年論文,這些是我的這個講座的基礎,必須將它們再看一遍;必須把其中有用的內容取出來,其餘的則拋開或撇開。此外還有一大批的附錄,探討的往往是難題。
與此相關,我也做過關於注意力的現象學的嘗試,然而還是缺少一門空間現象學,儘管我在一八九四年就已經想啟動它,並且做了各種嘗試(但沒什麼可用的內容)……」
緊接著,胡塞爾在另一處提到在他「準備最多的工作」中「有一個關於感知、想像、時間的非常全面的著作」。
在那些「誤以為已經可以付印的、至少經過了純粹加工的一八九八年論文」中,即按胡塞爾在筆記中所說的構成一九○四/○五年講座之「基礎」的論文中,包含著重要的殘稿—這些論文大都是胡塞爾寫在對開本上的手寫文稿;其中有幾頁是更早時期的關於時間問題的札記,胡塞爾在封面上作了如下的描述:「發生學方面的(在這些月刊論文之前所作的舊文章)約一八九三年」。
胡塞爾在一九○四/○五年冬季學期所做的這個哥廷根講座題為「現象學與認識論的主要部分」。正如完整的標題所示,這些講座包含了以下四個主要部分:
(一)「論感知」。
(二)「論注意力、特殊意指等等」。
(三)「想像與圖像意識」。
(四)「論時間現象學」。
為了說明這些講座的意圖,這裡有必要詳細地重現胡塞爾對這些講座所做的引論:
「我曾預告現在開始的這些講座的課題是『現象學與認識論的主要部分』。開初時我所留意的僅僅是更高的智性行為,即所謂『判斷理論』的領域。在與我的學生一起工作的同時,我考慮對在這些廣泛而鮮為人知之區域中的那些根本還未得到表述的各種問題進行探討,嘗試進行解答,或至少與你們一起透澈地思考解答的可能性。但在對相關資料做預先處理的過程中,我很快便明察到,不僅是出於教學方面的原因,而且首先是出於實事方面的原因,我需要對素樸的、處於最底層的智性行為進行探討。當然,我在這裡所說的是那樣一些現象,它們在感知、想像表象、圖像表象、回憶這些較為含糊的標題下為人所知,但卻仍然很少得到澈底的研究。只是在最近一段時期,我才猜測到並且有時是略微清晰地注意到:在這裡需要進行如此大量的現象學工作,需要克服如此巨大的困難。而這裡所涉及的是一種必須在最嚴肅的意義上稱之為基礎性的工作,這裡所說的基礎性,一方面是對於認識論而言,另一方面是對心理學而言。我在《邏輯研究》的第二卷中已經告知了一些與此相關問題之探討的尚不完善的嘗試。對這些問題進行探討的最初啟示是來自我的天才老師布倫塔諾,他於八○年代中期便已在維也納大學開設了一門使我無法忘懷的講座『心理學與感性學的問題選要』,這個講座在每週兩小時的課程中完全致力於在與感知表象的比較中分析地澄清想像表象。固然,我在此後十年愈來愈糾纏於其中的自己的研究,在根本點上將我引向了其他的道路,而且主要是這些研究使我認識到,問題要比布倫塔諾當時所看到的還要複雜得多、困難得多。但我當時還無法系統地、完整地解決這些問題。它關係到現象學問題的內在交織,也關係到現象學問題的這樣一種特性,即現象學問題是無法單獨解決的,必須時而對這些問題、時而對那些問題加以促進,因為每個澄清這些問題的步驟都會回過來對其他問題做出昭示。新近在對我的舊設想的澈底審視中,我便以此方式發現了一些思想序列,它們在我的《邏輯研究》中並未得到應有的對待,我當時已經討論過的一些本質難題,在我的這部著作中幾乎沒有被觸及並且沒有得到進一步的研討。甚至整個回憶領域,因此還有本原的時間直觀現象學的全部問題,在這部著作中都可以說是處於一種死寂的狀態。我當時無法戰勝這裡所存在的異常的困難,它們也許是整個現象學中的最大困難,而由於我不想事先就束縛自己,因此我便寧可完全保持沉默。
就我至此為止所能做的判斷來看,雖然這裡所暗示的一門感知、想像表象、回憶與時間現象學的基本問題也為其他的研究者們一再地觸及到,但卻沒有以任何方式得到解決。看起來在斯托特與霍奇森那裡(這裡撇開詹姆士不論,我曾讀過他的東西並且受他啟發很大)有一些與我的直觀相近的東西。無論如何,這還不足以讓我能夠簡單地去依據這些研究者,並隨之而在已有的基礎上繼續建構。因此,看起來最好的做法是:我們在共同的工作中自己來詳細地探討相關的問題,我們盡所能來追蹤這些問題。只要允許,我們就至少要把困難與理解的可能性清楚地表述出來,並始終要弄清楚真正的問題何在,如何純粹地把握它們,如何將它們一勞永逸地表述出來。在我作為作者保持了沉默的地方,作為教師我卻可以作出陳述。最好是由我自己來說那些尚未解決、更多是在流動中被領悟到的事物。
特別收錄 / 編輯的話:編者引論
在一九○六年九月二十五日的一則日記中,胡塞爾作了如下的筆記:「我們不僅需要有對目的、路線、準則、方法的認識,以及需要有對其他認識與科學之執態(Stellungnahme)的認識。我們也需要有實際的貫徹。我們必須踏上這些道路本身。我們必須一步一步地解決個別的問題。在這裡首先需要一步一步地探討理性現象學,並且在此基礎上實際地澄清在兩方面的原理和基本概念的形式中的邏輯理性與倫理理性。
這裡的首要問題是一門感知、想像、時間、事物的現象學的問題。
在一九○四/○五年冬季學期關於『主要部...
章節試閱
A 內時間意識現象學講座
第一部分 一九○五年內時間意識現象學講座
引論
對時間意識的分析是描述心理學和認識論的一個古老的包袱。第一個深切地感受到這個巨大困難並為此而做出過近乎絕望努力的人是奧古斯丁。時至今日,每個想探討時間問題的人都應當仔細地研讀《懺悔錄》第十一篇的第十四章至第二十八章。因為,與這位偉大的、殫精竭慮的思想家相比,以知識為傲的近代並沒有能夠在這些問題上做出更為輝煌、更為顯著的進步。即使在今天,人們仍得贊同奧古斯丁所說:「沒人問我,我還知道,若有人問我,我想向他說明時,便又茫然不知了(Si nemo ex me quaerat,scio,si quaerenti explicare velim, nescio)。」
當然,我們所有人都知道,時間是什麼;它是我們最熟悉的事物。但只要我們試圖說明時間意識,試圖確立客觀時間和主觀時間意識之間的合理關係,並且試圖理解:時間的客觀性,即個體的客觀性一般,如何可能在主觀的時間意識中構造出來,甚至只要我們試圖對純粹主觀的時間意識、對時間體驗的現象學內涵進行分析,我們就會糾纏到一堆最奇特的困難、矛盾、混亂中。
對布倫塔諾的時間分析的闡述可以作為我們研究的出發點,可惜他從未發表過這些時間分析,而只是在講座中傳布。馬蒂(Marty)曾在他七十年代末出版的論述顏色感覺之發展的著述中非常簡短地闡述過布倫塔諾的這些分析,而斯圖姆夫(Stumpf)在其《聲音心理學》中也提到過幾句。
第一節 對客觀時間的排斥
首先要作幾點一般的說明。我們的意圖在於對時間意識進行現象學的分析。正如在進行任何現象學分析一樣,這裡必須完全排除任何與客觀時間有關的設想、確定、信念(排除所有對實存之物的超越預設)。從客觀方面來看,與每個實在的存在和存在因素一樣,每個體驗都在一個唯一的客觀時間中具有其位置—因而對時間的感知體驗和時間表象本身也是如此。也許有人會有興趣去確定一個體驗(包括一個構造時間的體驗)的客觀時間。此外,也許這是一項有趣的研究,即確定:一個在時間意識中被設定為客觀時間的時間與現實的客觀時間處於什麼樣的關係之中,對時間間隔的推測與客觀現實的時間間隔是否相符,或者它們之間的差距有多大。但所有這些都不是現象學的任務,正如現實的事物、現實的世界不是現象學的素材一樣,世界時間、實在時間、自然科學意義上的自然時間以及作為關於心靈的自然科學的心理學意義上的自然時間也不是現象學的素材。
誠然,如果我們談的是對時間意識的分析,談的是感知、回憶、期望的對象的時間特徵,那麼現在看上去就好像我們已經接受了客觀的時間過程,而後基本上只去研究時間直觀和本真時間認識的可能性的主觀條件一樣。但我們所接受的不是世界時間的實存、不是一個事物延續的實存,如此等等,而是顯現的時間、顯現的延續本身。但這卻是絕對的被給予性,對它們的懷疑是完全無意義的。當然,我們以後還會接受一個存在著的時間,但這不是經驗世界的時間,而是意識進程的內在時間。對一個聲音過程的意識、對我剛聽到的一個旋律的意識指明了一種相互跟隨(Nacheinander),對此我們擁有明見性,而這種明見性使得任何一種懷疑和任何一種否認都顯得毫無意義。
如果我們將時間與空間做一類比,那麼我們就會更清楚地理解這種對客觀時間的排除,因為在時間和空間之間有一些如此多地受到關注的重要相似性。在現象學被給予之物的領域中包含著空間意識,即「空間直觀」作為感知和想像而進行於其中的那種體驗。我們睜開眼睛就可以看穿到客觀空間中——就是說(正如反思的考察所表明的那樣):我們具有視覺的感覺內容,它奠定了空間顯現的基礎,空間顯現是指各種確定的、在空間中這樣或那樣被安置的事物的顯現。如果我們從所有超越的意指中抽象出來,並且把感知顯現還原為被給予的原生內容,那麼這些內容就產生出視覺領域的連續統,這是一個擬—空間的連續統,但不是空間或空間中的一個面積:大致說來,這是一個雙重的、連續的雜多性。我們可以在這裡發現各種相互並列(Nebeneinander)、相互疊加(Übereinander)、相互蘊含(Ineinander)的關係,可以發現那些完全包圍著這個領域的某一個部分的封閉界線等等,但這些並不是客觀空間的關係。如果我們說,視覺領域的一個點離開這個桌角一米,或者,這個點是在這張桌子旁邊,在這張桌子上面等等,那麼這種說法根本毫無意義。同樣,事物顯現現象當然也不具有一個空間位置或任何一種空間關係:房子—顯現現象不會處在房子旁邊、房子上面,不會離房子一米遠,諸如此類。
類似的情況也適用於時間。現象學的素材是時間立義(Zeitauffassung)、是客觀意義上的時間之物顯現於其中的體驗。現象學來看,被給予我們的還有體驗因素,它們特殊地奠定了時間立義本身的基礎,這些體驗因素也就是一種可能是特殊時間性的立義內容(即被溫和的天賦論稱之為原初的時間之物的事物)。但在這些因素中沒有任何事物是客觀時間,現象學的分析不會給人們帶來絲毫對客觀時間的發現。「原初的時間域」不是客觀時間的一部分,一個被體驗到的現在,就其自身而論,不是客觀時間的一個點,如此等等。客觀空間、客觀時間以及與它們一起的現實事物和過程的客觀世界,所有這些都是超越。這裡要說明的是,超越的空間和現實並不是一種在神祕意義上的超越,即作為「自在之物」的超越,而恰恰是指:現象空間、現象的時空現實、顯現的空間形態、顯現的時間形態是超越的。所有這些都不是體驗,而在作為真正內在的體驗中可以發現的那種秩序聯繫在經驗的、客觀的秩序中是無法找到的,它們無法被納入到經驗的、客觀的秩序中去。
這樣一門空間之物的現象學還要研究定位素材(即天賦論在心理學的觀點中所接受的那種定位素材),它們構成「視覺感覺領域」的內在秩序,也構成了「視覺感覺領域」本身。這些定位素材與顯現著的客觀地點的關係就像質性素材與顯現著的客觀質性的關係一樣。如果在前一種情況中人們談到定位符號,那麼,在後一種情況中就應當談質性符號。被感覺到的紅色是一個現象學的素材,當它被某種立義功能賦予靈魂之後,它就展示出一種客觀的質性;它本身不是一個質性。在本真意義上的質性,即顯現著的事物的一個屬性,並不是被感覺到的紅色,而是被感知到的紅色。被感覺到的紅色只是模棱兩可地意味著紅色,因為紅色是一個實在質性的名稱。如果人們在涉及某些現象學的事件時談到這個與那個的「相合」(Dek-kung),那麼必須注意,被感覺到的紅色只有透過立義才獲得一種展示出事物質性的因素的價值,但就其自身來看卻並不包含這樣一種價值在自身之中,並且,展示之物和被展示之物的相合絕不是那種同一性意識意義上的相合,同一性意識的相關項所指的是「這同一個事物」。
如果我們把「被感覺到」稱之為一個現象學的素材,它透過立義而使一個客觀之物被意識為切身被給予的,也就是使一個客觀之物被客觀地感知到,那麼,我們在同樣的意義上也劃分「被感覺到的」時間性的事物和「被感知到的」時間性的事物。後者是指客觀時間,但前者本身卻不是客觀時間(或在客觀時間中的一個位置),而是現象學的素材,透過對這些素材的經驗統攝,與客觀時間的關係便被構造出來。時間素材,或者也可以說,時間符號,並不是時態(Tempora)本身。客觀時間屬於經驗對象的關係。「被感覺到的」時間素材並不僅僅被感覺到,它們還帶有立義特徵,而在這些立義特徵中又包含著某些要求和權利,即:它們要求、並且也有權對那些根據被感覺到的素材而顯現出來的時間和時間狀況進行測量,將它們這樣或那樣地置入到客觀的秩序中,區分這樣或那樣的虛假秩序和現實秩序。最後作為客觀有效存在而構造出自身的就是這一個無限的、客觀的時間,在這個時間中,所有事物和事件、物體和它們的物理屬性、心靈和它們的心靈狀況都具有各自的時間位置,這些位置可以透過測時器而得到確定。
或許這種客觀確定的最後依據在於對各種時間素材之間的區別和關係的確定,甚或在於這些時間素材的直接相應性——在這裡我們對此不做判斷。但無論如何,例如,被感覺到的「同時」不是客觀的同時性,被感覺到的現象學—時間間隔的相同性不是時間間隔的客觀相同性,如此等等,被感覺到的絕對時間素材絕不是對客觀時間的體驗(這也對「現在」這個絕對的素材有效)。把握、而且是對一個內容的明見把握,亦即對一個內容如其所體驗到的那樣進行把握,這樣的把握還不意味著在下列經驗意義上對客觀現實的把握,這個客觀意義就是我們在談論客觀事物、事件、關係,談論客觀空間位置、時間位置,談論客觀現實的空間形態和時間形態等等時所指的那種意義。
讓我們來看一段粉筆:我們閉上眼睛又睜開眼睛。這樣我們便具有兩個感知。我們說:我們兩次看到同一段粉筆。我們在這裡具有在時間上相互分離的內容,我們也直觀到一個現象學的、時間性的相互離散(Auseinander),一個分離,但在對象上卻沒有分離,它是同一個:在對象上是延續,在現象上是變換。所以,在可以客觀地確定一個共存的地方,我們也可以主觀地感覺到一個時間的相繼。被體驗到的內容「被客觀化了」,於是,客體便從被體驗到的內容的材料中以立義的方式被構造出來。但對象不只是這些「內容」的相加或集合,內容並沒有進入到對象中去,對象要比內容多,並且在某種程度上與內容不同。客觀性屬於「經驗」並且屬於經驗的統一,屬於自然的經驗規律關係。從現象學上說:客觀性並不是在「原生的」(primär)內容中,而是在立義特徵中以及在屬於這些特徵之本質的規律性中建構自身。認識的現象學正是在於,澈底地看透這一切並且使它們得到清晰的理解。
A 內時間意識現象學講座
第一部分 一九○五年內時間意識現象學講座
引論
對時間意識的分析是描述心理學和認識論的一個古老的包袱。第一個深切地感受到這個巨大困難並為此而做出過近乎絕望努力的人是奧古斯丁。時至今日,每個想探討時間問題的人都應當仔細地研讀《懺悔錄》第十一篇的第十四章至第二十八章。因為,與這位偉大的、殫精竭慮的思想家相比,以知識為傲的近代並沒有能夠在這些問題上做出更為輝煌、更為顯著的進步。即使在今天,人們仍得贊同奧古斯丁所說:「沒人問我,我還知道,若有人問我,我想向他說明時,便又茫然不知...
目錄
導讀/浙江大學哲學系教授 倪梁康
編者引論
A 內時間意識現象學講座
第一部分 一九○五年內時間意識現象學講座
引論
第一章 布倫塔諾的時間起源學說
第二章 時間意識分析
第三章 時間與時間客體的構造階段
第二部分 一九○五—一九一○年間對時間意識分析的續加和補充
B 表明此問題發展的增補文字
一 引入對「清新」回憶和「再」回憶的本質區別以及關於時間意識中的內容變化與立義區別(從大約一八九三至大約一九○一年)
二 對客觀時間的排除,時間課題,客體化的現象學及其窘境(一九○四年和一九○五年初)
三 關於個體化的西費爾德文稿(一九○五直至大約一九○七年)
四 論立義內容—立義典範的消融(從一九○七至一九○九年)
五 這項研究的首次結束(一九○九年初至一九一一年底)
引用文獻
名詞索引
埃德蒙德‧胡塞爾年表
導讀/浙江大學哲學系教授 倪梁康
編者引論
A 內時間意識現象學講座
第一部分 一九○五年內時間意識現象學講座
引論
第一章 布倫塔諾的時間起源學說
第二章 時間意識分析
第三章 時間與時間客體的構造階段
第二部分 一九○五—一九一○年間對時間意識分析的續加和補充
B 表明此問題發展的增補文字
一 引入對「清新」回憶和「再」回憶的本質區別以及關於時間意識中的內容變化與立義區別(從大約一八九三至大約一九○一年)
二 對客觀時間的排除,時間課題,客體化的現象學及其窘境(一九○四年和一九○五年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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