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我國大力推動金融自由化與國際化,規劃發展台灣成為亞太區域金融中心,證券交易為其不可或缺之一環,為促進我國證券市場健全發展,保障投資大眾及責成相關業者適法經營,俾利國家整體經濟發展,實有賴證券相關規範之制定,證券交易法規係規範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之基本法規,其與證券市場秩序之維持,關係至深且鉅,各國無不制定周延、透明及公正之證券交易規範,我國亦朝此目標努力,對證券交易法及相關法規不斷加以研析修正,以配合國家整體經濟發展之所需。
透過股票投資之學習與操作,可讓我們更廣泛、更深入地學習與了解國內外政治、經濟、金融及產業等各類知識之廣度與深度;在某種意義上,股票之走勢可謂係國內政治、經濟之晴雨表,因之,股票投資除可獲取利潤外,尚是另一種求知學習的途徑,作者期盼諸位讀者在閱畢本書後,皆能體會本書之重點,不只是證券管理法規之介紹,而是正確股票投資觀念之建立,衷心期盼各位讀者皆能體會理性之投資行為比正確之行情預測更為重要,亦祝福各位讀者作一個快樂之業餘投資人。
作者簡介:
現職
銘傳大學暨東吳大學教授
特許證券投資分析師(CSIA)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著作
《台灣金融「票據支付」與「電子支付」法律基礎—「票據法」與「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合論》、《證券交易法理論與實務》、《票據法理論與實務》、《貿易法規新論》、《證券管理法規新論》、《票據法要論》、《公司法新論》、《民法概要》、《新關稅法釋論》、《缉私法規》、《關稅法規》。
作者序
本書自2019年9月增訂四版以來已逾三年,在此期間,金管會及立法院為因應企業交易環境變遷,健全公司治理,2020年5月爰修正本法第14條,規定公司年報中必須強制揭露「董監事酬勞」之相關資訊,修訂財務公開之義務,俾協助投資人建立對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經營未來遠景之理性預測。另2021年1月為順應國際潮流,強化青年權益保障及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爰修正本法第54條有關證券商僱用對於有價證券營業行為直接有關之業務人員年齡限制,由應年滿20歲修正為應成年,成年年齡依民法之規定。
此外在證券法規與實務制度上亦有若干變革,為能即時更新資料,俾提供讀者及各界瞭解與實用,特將本書內容予以修補增訂,茲分述如下:
一、隨著數位科技的進步,公司法第172條之2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得以視訊方式參加股東會行使股東權,俾強化股東權益之保障及促進股東行動主義。
二、會計師簽證意見分為二大類,第一類「無保留意見」、第二類「修正式意見」,依審計準則第59號公報規定,「修正式意見」分為(一)保留意見;(二)否定意見;(三)無法表示意見。取消審計準則第33號公報中明定之修正式無保留意見。
三、增列簡式公開說明書之規範,公司編製之公開說明書已依規定記載,並以電子檔案方式傳至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者,得發行簡式公開說明書,以簡化募集程序。
四、新增台灣創新板(Taiwan Innovation Board),鎖定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及創新能力(物聯網、人工智慧、大數據)與新藥研發業者等企業進入資本市場募集資金。
五、2021年3月23日起證交所及櫃買中心開始推行盤中「逐筆交易」制度,委託單隨到隨撮,每5秒提供最新一次交易資訊,提升成交效率。
六、指數股票型基金(ETF)介紹。2021年是台股ETF發行及交易最踴躍的一年,台股ETF的績效表現亦令投資人驚豔不已,為使投資人正確瞭解ETF的性質、運作及風險,特增列專節介紹。
為能即時更新資料,俾提供讀者及各界之瞭解與實用,特將本書內容予以增補修訂。
透過股票投資之學習與操作,可讓我們更廣泛、更深入地學習與瞭解國內外政治、經濟、金融及產業等各類知識之廣度與深度;在某種意義上,股票之走勢可謂係國內政治、經濟之晴雨表,因之,股票投資除可獲取利潤外,尚是另一種求知學習之途徑,作者期盼諸位讀者在閱畢本書後,皆能體會本書之重點,不只是證券法規之介紹,而是正確股票投資觀念之建立,衷心期盼各位讀者皆能體會理性之投資行為比正確之行情預測更為重要,亦祝福各位讀者做一個快樂之業餘投資人。
值此再版之際,爰綴數語以為序。另出版人五南圖書公司多方配合本次修訂工作,特此致謝。
李開遠 謹記
2022年1月春節
本書自2019年9月增訂四版以來已逾三年,在此期間,金管會及立法院為因應企業交易環境變遷,健全公司治理,2020年5月爰修正本法第14條,規定公司年報中必須強制揭露「董監事酬勞」之相關資訊,修訂財務公開之義務,俾協助投資人建立對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經營未來遠景之理性預測。另2021年1月為順應國際潮流,強化青年權益保障及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爰修正本法第54條有關證券商僱用對於有價證券營業行為直接有關之業務人員年齡限制,由應年滿20歲修正為應成年,成年年齡依民法之規定。
此外在證券法規與實務制度上亦有若干變革,為能...
目錄
五版序
自序
第一章 概論
第一節 證券交易法立法目的
第二節 證券交易法立法原則
第三節 證券交易法適用範圍
第四節 證券交易法有價證券之定義
第五節 證券交易法立法沿革
第六節 證券交易法主要內容
第七節 證券交易法與公司法之關係
第八節 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概況
第九節 我國現行商業組織型態比較表
第二章 證券市場
第一節 證券投資之概念
第二節 證券市場之意義
第三節 證券市場之功能
第四節 證券市場之種類
第五節 我國證券市場之架構
第六節 證券市場之管理
第七節 台灣資本市場國際化應有之努力
第三章 證券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第一節 證期局之沿革
第二節 證券期貨局之組織與職掌
第三節 證期局之職權
第四節 證期局證券及期貨管理業務
第四章 證券發行市場之管理
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
第二節 公開發行公司之監督
第三節 公開發行與未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上適用之比較
第四節 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
第五節 有價證券之承銷
第五章 證券交易市場之管理
第一節 證券交易所
第二節 有價證券之上市
第三節 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市場(店頭市場)
第四節 興櫃股票
第五節 上市(上櫃)發行暨交易條件之比較
第六節 台灣創新版(TIB)
第七節 有價證券之買賣
第八節 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有價證券之禁止及限制行為
第六章 證券商之設立與管理
第一節 證券商之意義及分類
第二節 證券商之設立要件
第三節 證券商之設立程序
第四節 證券商分支機構之設立
第五節 證券商各項保證金之提列
第六節 證券商資金運用之限制
第七節 證券商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與營業員之資格
第八節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違法行為之法律責任
第九節 證券商營業行為之限制
第十節 證券商之監督與處罰
第十一節 證券商營業許可之撤銷
第十二節 證券承銷商
第十三節 證券自營商
第十四節 證券經紀商
第十五節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第十六節 金融監理沙盒試驗
第七章 證券金融事業
第一節 證券金融事業之意義及功能
第二節 我國證券金融事業發展沿革
第三節 證券信用交易
第八章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第一節 證券投資信託之意義
第二節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基金經理公司)
第三節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第四節 受益憑證
第五節 基金保管機構
第六節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暨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代客操作)
第七節 ETF(指數股票型基金)
第九章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第一節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意義與功能
第二節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設立
第三節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業務範圍
第四節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管理
第十章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事業
第一節 證券集中保管劃撥交割制度之建立與意義
第二節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意義與功能
第三節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制度組織架構
第四節 帳簿劃撥交割作業
第五節 利用帳簿劃撥設定有價證券質權
第六節 證券集中保管登錄帳簿劃撥制度對投資人之影響
第十一章 會計師簽證之法律責任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法律責任
第三節 會計師與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
第四節 會計師查核簽證應有之正確認知
第十二章 公司治理
第一節 公司治理概念之緣起
第二節 公司治理之基本原則
第三節 公司治理之範圍
第四節 推動我國公司治理之重要性
第五節 我國企業執行公司治理法律架構
第六節 獨立董事制度之建立
第七節 上市上櫃公司推行公司治理制度應有之認識
第八節 2002年美國企業革新法──沙班氏/歐克斯利法簡介
附錄一 證券交易法
附錄二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五版序
自序
第一章 概論
第一節 證券交易法立法目的
第二節 證券交易法立法原則
第三節 證券交易法適用範圍
第四節 證券交易法有價證券之定義
第五節 證券交易法立法沿革
第六節 證券交易法主要內容
第七節 證券交易法與公司法之關係
第八節 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概況
第九節 我國現行商業組織型態比較表
第二章 證券市場
第一節 證券投資之概念
第二節 證券市場之意義
第三節 證券市場之功能
第四節 證券市場之種類
第五節 我國證券市場之架構
第六節 證券市場之管理
第七節 台灣資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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