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
L'homme est né libre, et partout il est dans les fers.
——讓-雅各·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
★他所倡導的「主權在民」理念,至三百多年後的今天仍受用無窮☆
★強調個體自由、本真自我和主體性存在,為存在主義哲學奠定基礎☆
★其理論深刻影響了人類學與社會學,被視為後現代主義思想的先驅☆
▎《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
——自然狀態中的人類如何走向不平等的社會
【人類不平等的三個發展階段】
.富人哄騙窮人訂立社會契約,它們保護富人欺壓窮人。
.訂立了契約就需要有保障其實施的強力機構,權力的設立區別出強者和弱者。
.暴君政治的出現是不平等發展的頂點,它區別了主人和奴隸。
▎《社會契約論》
——國家的意志必須以人民的公共利益為基礎
【人生而自由】
人生來就是自由的,即使是小孩子,他們的自由也只屬於他們自己,任何人(即使是他們的父親)都不能轉讓他們的自由。放棄了自由,就是放棄了自己做人的權利,甚至就是放棄了自己為人的義務。
【公意≠全體的意志】
所謂「公意」,是指公共的意志。公意永遠是公正的。但人們常常會把「公意」與「全體的意志」相混淆,事實上,兩者有著很大的區別:前者只考慮公共的利益,而後者則顧及私人的利益、且不過是個別意志的總和而已。
▎《愛彌兒》
——人如何在墮落的社會中保持天性中的善良
【教育不是一時的】
人類的教育應當從長遠來看,立足於孩子的未來,我們不應只著眼於怎樣保護自己的孩子,應教他長大成人後怎樣保護自己。
【讓孩子找出自己的答案】
在一個黃昏,我和我的女兒去了一個景色優美的海邊。在那裡,我們看到了日落大海融為一體的美麗景象。幾乎所有老師都會讚美這樣美麗的景色,並且說出來讓孩子們也去感受這份愜意,想讓孩子和自己有一樣的感受。這是多麼愚蠢的做法,自然景色的景觀應該是存在於人們心中的。
★特別附錄:盧梭致伏爾泰的書信
〔本書特色〕
本書為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社會契約論》、《愛彌兒》、《懺悔錄》等代表作的精選譯本,反映了盧梭民主哲學的主要思想和理論。從本書中,讀者可以感悟盧梭對人生、自然的態度,領略盧梭對社會、財富、科學與藝術的理解,體會盧梭那淳樸、追求完美的天性。
作者簡介:
劉燁,專職編者。
曾紀軍,編著有《康德哲學解讀》、《錯別字過關手冊》,參與編寫教材、策劃並執行主編《孔子說為人》、《孟子說處世》、《老子說人生》、《莊子講故事》等,在各類報刊發表文藝作品20多萬字。
章節試閱
上篇 論民主
盧梭作為啟蒙運動的代表和平民階層的代言人,其從根本上否定當時貴族統治階級的「文明」,他認為自然是美好的,出於自然的人是生來自由平等的,因此,應該以自然的美好來代替「文明」的罪惡。盧梭倡導平等,宣揚天賦人權,其民主思想在當時以及後世都產生了重大影響。
第一章 社會形態
起初,人類在原始社會,生活在自然狀態之中,毫無疑問,他們是獨立的、自由的。但由於生存的需要,他們不得不結合起來,擁有足夠賴以生存的力量。由此,他們從自然狀態進入了社會狀態。在社會狀態中,人類產生了巨大的變化,在他們的行為中,本能被正義取代,他們的行為被賦予了前所未有的道德性,而與此同時,人類也失去了……
論古老的社會
盧梭認為,家庭是所有社會中最古老的自然社會。而家庭又是政治社會的原始模式。在這一模式中,父親的形象代表首領,孩子的形象則代表人民,人人生來就是平等和自由的。但事實如何呢?在政治社會中,統治的樂趣取代了統治者對人民所缺乏的那種愛……
毫無疑問,家庭是所有社會中最古老的自然社會。
在家庭中,孩子只有在需要父親來保護自己的階段,才是與父親密不可分的。當這種保護的需要停止之後,孩子對父親自然的依附也就消失了。
這個時候,父親不必再照顧孩子,孩子也不必再服從父親,父親和孩子都進入了獨立的狀態。
即使他們仍然結合在一起,他們之間的關係也已不是自然的結合,而是自願的結合,而家庭本身只是靠協議來維繫。
之所以如此,完全是由於人的本性的作用。
簡單而言,人的第一要義在於保全自己。無論是誰,首先關心的是自己,當一個人到了懂事的年紀,當他能自己判斷什麼樣的方法適合保護自己的時候,他就成為了自己的主人。
所以說,家庭是政治社會的原始模式。
在這一模式中,父親的形象代表首領,孩子的形象則代表人民,人人生來就是平等和自由的,人們只有在為自己的利益考慮時,才會轉讓他們的自由。
以上是家庭和社會最明顯的共同點,而家庭和社會最主要的區別則在於:在家庭中,父親對於孩子的愛,是透過父親對孩子的呵護來展現的;但在國家中,統治的樂趣取代了統治者對人民所缺乏的這種父愛。
格勞秀斯否認,一切人類政權都是為了人民的利益而建立的,他以奴隸制為例。想來,格勞秀斯的言論,對那些暴君更為有利。
如果按照格勞秀斯所言,那麼,到底人類是屬於一百多個人的,還是這一百多個人是屬於人類的,就非常值得懷疑了。
在格勞秀斯所寫的書中,他似乎更傾向於「人類是屬於一百多個人」的觀點。如此,人類好比被分為若干群的牛羊,每一群牛羊都有自己的首領,而首領之所以看護他們,是為了吃掉他們。
非常明顯,牧人的素養要高於其羊群,首領作為人類的牧人在素養上也要高於他們的人民。據費隆所述,卡利古拉皇帝就是這樣認為的,他從這一類比中得出結論:國王是神;或者說,人民是牲畜。
由此可見,卡利古拉的推理與格勞秀斯的推理不謀而合。
其實,早在古希臘時期,亞里斯多德就說過,人生來就是不平等的,一些人生來就是統治者,而其他人生來就是被統治者。
亞里斯多德的話很有道理,但他卻把結果當成了原因。
事實上,所有生來為奴的人,是為了做奴隸而生的。他們在枷鎖面前失去了一切,甚至失去了掙脫枷鎖的願望。他們甚至已經麻木地喜歡上了這種被奴役的狀態。之所以出現這樣的情況,是因為之前就有這種違背了自然的情況。
毫無疑問,實力造就了最早的奴隸,奴隸的懦弱使他們永遠淪為奴隸。
論最強者的權利
盧梭對「最強者的權利」作了簡要的分析,旨在說明:強力並不構成權利,而人們只是對合法的權力才有服從的義務。
毫無疑問,即使是最強者,也絕不會強大到永遠做主人,除非他們能夠將他們的強力轉化為權利,將服從轉化為義務。
所謂「最強者的權利」,表面上看來,好像是一種譏諷,但事實上,這已經成為了一種原則。
但是,直到今天還沒有人為我們解釋一下「最強者的權利」這一名詞。
在我看來,強力是一種物理力量,而強力的作用不可能產生什麼道德。向強力屈服,不是一種意志的行為,而是一種必要的行為,它最多只是一種比較明智的行為而已。
那麼,從什麼意義上來說,它才能是一種義務呢?
現在,我們姑且假設有這種所謂的「權利」,但在我看來,其結果不過是產生一種無法自圓其說的謊言而已。
因為,只要是強力形成了這種權利,其結果就會隨原因而改變。
也就是說,凡是凌駕於前一種強力之上的強力,也就接替了它的權利。
事實上,只要能不服從而不被懲罰,那麼,人們就會合法地不再服從。而且,既然最強者總是有理的,所以問題就只在於怎樣做才能使自己成為最強者。
然而,這種隨強力的終止而消失的權利,又算是一種什麼樣的權利呢?
倘若必須要用強力使人服從,人們就無須根據義務而服從了;因而,只要人們不再是被迫服從時,他們也就不再有服從的義務。
由此可見,「權利」一詞,並沒有給強力增添任何新東西;它在這裡完全沒有任何意義。
如果說:「你應該服從權力。」倘若這就是說,應該向強力屈服,那麼,這條誡命雖然很好,卻是多餘的。
試想,如果我們在森林中被強盜劫持,不僅是由於強力我們必須把錢包交出來,而且如果我們能把錢包藏起來,我們在良心上不是也要不得不把它交出來嗎?因為,畢竟強盜拿著的槍也是一種權力啊!
那麼,就讓我們承認:強力並不構成權利,而人們只是對合法的權力才有服從的義務。
上篇 論民主
盧梭作為啟蒙運動的代表和平民階層的代言人,其從根本上否定當時貴族統治階級的「文明」,他認為自然是美好的,出於自然的人是生來自由平等的,因此,應該以自然的美好來代替「文明」的罪惡。盧梭倡導平等,宣揚天賦人權,其民主思想在當時以及後世都產生了重大影響。
第一章 社會形態
起初,人類在原始社會,生活在自然狀態之中,毫無疑問,他們是獨立的、自由的。但由於生存的需要,他們不得不結合起來,擁有足夠賴以生存的力量。由此,他們從自然狀態進入了社會狀態。在社會狀態中,人類產生了巨大的變化,在他們的...
作者序
序言
讓·雅克·盧梭(西元一七一二至一七七八年),法國著名啟蒙思想家、哲學家、教育家、文學家,是十八世紀法國大革命的思想先驅,啟蒙運動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
盧梭認為,一切權利應該屬於人民,而政府和官吏是由人民委任的,人民有權委任他們,也有權撤換他們,直至消滅奴役壓迫人民的統治者。這就是盧梭的人民主權思想。
從盧梭的主要著作中,我們能夠非常清楚地了解盧梭的民主思想。盧梭的主要著作有:
《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
該書是盧梭於一七五三年冬應法國第戎科學院的「人類不平等的起源是什麼?人類不平等是否為自然法所認可?」有獎徵文而作,一七五四年十月完成,一七七五年四月出版於阿姆斯特丹。
在書中,盧梭假想人類在進入社會狀態前曾生活在自然狀態中:那時的人類過著離群索居的生活,沒有固定的家庭生活,沒有住宅,沒有財產,人與人的交往最經常的只是兩性結合的短暫時期;生產力雖然低下,但由於人們的精神和物質需要都很少,就易於得到滿足;人沒有互相攻擊和掠奪的本性,只有憐憫他人和自我保存的感情;人的各種機能、欲望和情感都處於低級階段,不存在精神的、政治的不平等。但是,人有獨特的異於禽獸的自我完善的能力,共同勞動、家庭的發展促進了人與人的交往,使人的潛在機能被激發起來,導致社會狀態的出現。私有制是文明社會的基礎,農業和冶金術的發明是導致這一巨大變革的決定性原因。從此,人類產生了許多新的欲望和偏見,道德急遽墮落,富人和窮人的差別出現了,人類陷入可怕的戰爭狀態。於是,富人哄騙窮人訂立社會契約,社會和法律就是這樣起源的,它們保護富人欺壓窮人,這是不平等發展的第一階段。訂立了契約就需要有保障其實施的強力機構,權力的設立是不平等發展的第二階段,它確立了弱者和強者的區別。暴君政治的出現是不平等發展的第三階段和頂點,它確立了主人和奴隸的區別。既然暴君依仗暴力蹂躪法律,人民就有權用暴力推翻他。正如盧梭自己說的那樣:「這部作品在全歐洲只有很少的讀者能讀懂,而在能讀懂的讀者中又沒有一個願意談論它」。伏爾泰曾嘲諷說,讀了此書「使人不禁想用四肢爬行」。
《社會契約論》
該書是盧梭原計劃寫作的《政治制度論》一書的撮要,一七六二年四月出版於阿姆斯特丹。
盧梭認為,人們之間基於自由意志而訂立的社會契約是國家的唯一合法基礎。契約的目的是達到每個結合者的平等和自由。平等是自由的前提,它的核心是財產私有制基礎上的同等權利。自由則是個人自由與社會服從相一致,即每個公民既是主權者的一個成員,又是國家的一個臣民。盧梭把國家設想為一個公共人格,具有自己的生命和意志。國家的意志必須以人民的公共利益為基礎,永遠著眼於全體共同的目標,才是公正的。盧梭認為,主權具有不可轉讓、不可分割、不可被代表的性質。主權必須由人民集體直接行使。法律的制定權只屬於人民。政府是主權者的執行人,它的權力來自人民的委託,人民透過定期集會,決定是否保留現有的政府形式,以及是否讓執行者繼續當政。為了防止政府可能篡奪主權,盧梭又提出小國論,以保證人民集會,監督政府。這部著作的激進原則和深刻哲理,對法國大革命、美國獨立戰爭和後來的許多思想家產生了深遠影響。
《愛彌兒》
該書是第一本小說體教育名著。寫於一七五七年,一七六二年第一次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出版,轟動了整個法國和西歐一些資產階級國家,影響重大。
在此書中,盧梭透過對他所假設的教育對象愛彌兒的教育,來反對封建教育制度,闡述他的資產階級教育思想。盧梭的教育思想是從他的自然人性觀出發的。他認為,人生來是自由、平等的;在自然狀態下,人人都享受著這一天賦的權利,只是在人類進入文明狀態之後,才出現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特權和奴役現象,從而使人失掉了自己的本性。為了改變這種不合理狀況,他主張對兒童進行適應自然發展過程的「自然教育」,以培養資產階級理性王國的「新人」。盧梭的所謂「自然教育」,就是要服從自然的永恆法則,聽任人的身心的自由發展,其方法就是生活和實踐,主張採用實物教學和直觀教學的方法,讓孩子從生活和實踐的切身體驗中,透過感官的感受去獲得他所需要的知識。與自然教育密切相聯的,盧梭還主張對兒童進行勞動教育和自由、平等、博愛的教育,使之學會謀生的方法,及早地養成支配自己的自由和體力的能力,保持自然的習慣。
《懺悔錄》
該書是一部影響巨大的作品,寫於一七六五至一七六七年,是盧梭被當局和教會通緝、逮捕,被當作瘋子、「野蠻人」而受到緊追不捨的迫害,貧困潦倒,在顛沛流離的流亡生活中斷斷續續完成的。寫作的動機是還自己一個清白,是一部在四面受敵的情況下為自己的存在辯護的自傳,整部書充滿震撼人心的悲憤的力量,讓人血脈噴張,過目難忘。
本書正是以上盧梭代表作的精選譯本,反映了盧梭民主哲學的主要思想和理論。為了便於讀者閱讀,我們對部分內容做了刪節,適當加了小標題,並在每個小標題的正文前對這一標題的內容作了總結性的概括。從本書中,我們可以感悟盧梭對人生、自然的態度,領略盧梭對社會、財富、科學與藝術的理解,體會盧梭那淳樸、澄明、追求完美的天性……
序言
讓·雅克·盧梭(西元一七一二至一七七八年),法國著名啟蒙思想家、哲學家、教育家、文學家,是十八世紀法國大革命的思想先驅,啟蒙運動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
盧梭認為,一切權利應該屬於人民,而政府和官吏是由人民委任的,人民有權委任他們,也有權撤換他們,直至消滅奴役壓迫人民的統治者。這就是盧梭的人民主權思想。
從盧梭的主要著作中,我們能夠非常清楚地了解盧梭的民主思想。盧梭的主要著作有:
《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
該書是盧梭於一七五三年冬應法國第戎科學院的「人類不平等的起源是什麼?人類不平等...
目錄
序言
盧梭的一生
上篇 論民主
第一章 社會形態
第二章 主權與公意
第三章 政府
第四章 選舉與監察
第五章 人類的不平等
下篇 論教育
第一章 嬰兒時期的教育
第二章 兒童時期的教育
第三章 少年時期的教育
第四章 青年時期的教育
第五章 女子教育
附錄
盧梭的信
盧梭名言
序言
盧梭的一生
上篇 論民主
第一章 社會形態
第二章 主權與公意
第三章 政府
第四章 選舉與監察
第五章 人類的不平等
下篇 論教育
第一章 嬰兒時期的教育
第二章 兒童時期的教育
第三章 少年時期的教育
第四章 青年時期的教育
第五章 女子教育
附錄
盧梭的信
盧梭名言
購物須知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