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為我國最高監察機關,依據憲法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並得提出糾正案,以及收受人民書狀、巡迴監察、調查、受理公職人員財產、政治獻金、遊說申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彙報及裁罰等職權。
本書分別由監察院組織現況、監察院職權行使及檢討過去策勵未來等三篇構成,以111年度為基準,彙集監察院各項工作辦理情形、監察職權行使成果、年度檢討事項、行政革新及未來努力方向等資料編輯成冊,提供各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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