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係作者在相繼完成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民法物權等重要財產法著作中的系列之一。為使「初學者迅速領會、充分理解民法基礎要義」,視閱讀與研習之必要性,將「例題」(申論題,並附以參考簡析)、「課後練習」(選擇題)穿插於各章節之間。
本書在編排上亦與坊間教科書有所不同,尤其在各種之債,係依考試院所公布之提綱,將國家考試所涉及之各種契約編排於前,列入重點介紹,其後則係關於其他契約之概略介紹。
作者簡介:
鄭冠宇
現職:
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
主要學經歷:
德國哥廷根(Göttingen)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傅爾布萊特(Fulbright)訪問學者
強制執行法修正委員
民法物權編修正委員
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國防部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
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評論學術顧問
相關著作:
民法總則
民法債編總論
民法物權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本書係作者在相繼完成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民法物權等重要財產法著作中的系列之一。為使「初學者迅速領會、充分理解民法基礎要義」,視閱讀與研習之必要性,將「例題」(申論題,並附以參考簡析)、「課後練習」(選擇題)穿插於各章節之間。
本書在編排上亦與坊間教科書有所不同,尤其在各種之債,係依考試院所公布之提綱,將國家考試所涉及之各種契約編排於前,列入重點介紹,其後則係關於其他契約之概略介紹。
作者簡介:
鄭冠宇
現職:
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
主要學經歷:
德國哥廷根(Göttingen)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傅爾布萊特(Fulbright)訪問學者
強制執行法修正委員
民法物權編修正委員
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國防部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
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評論學術顧問
相關著作:
民法總則
民法債編總論
民法物權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 二手徵求後,有綁定line通知的讀者,
該二手書結帳減5元。(減5元可累加)
請在手機上開啟Line應用程式,點選搜尋欄位旁的掃描圖示
即可掃描此ORcode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