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如有不適任情事,固然應依法定程序予以處理,但有行為缺失的教師不必然都「不適任」,往往僅需勸戒或懲處即能改過,惟教師往往在進入處理程序時,就被冠上「不適任」之稱號,且即使未來程序終結,證明其非屬不適任時,亦無任何回復名譽之措施,對教師權益保障實際上仍有所不足,故本書以「疑似」不適任教師處理為題,期盼各類處理人員在最終認定教師為「不適任」前,對於當事人教師應予以適度尊重及保護,以彰顯法治國應有之素養。
本書係依各相關法規、法理與實務經驗而作成,尤其是對不適任教師處理程序中所發生之疑慮,也盡可能提出淺見,希望能提供專審會委員、調查員、輔導員、學校教職員及有興趣了解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之各界先進參考。
作者簡介:
吳昌倫
學歷:花蓮師專、台北市立師院(輔導組)、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碩士
經歷:
國小、高中、大專教師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諮商輔導處研究員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法務中心副執行長
教育部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第11-13屆委員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第5-9屆委員
國教署教師專業審查會研習講師暨調查專業人員
宜蘭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第6-7屆主席
國立宜蘭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第1-6屆委員
蘭陽技術學院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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