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由湯廷池編著、許淑慎監修,剖析十四個學習英語的重要語法結構:三個重要的句型、十個基本句型、十二種動詞時變式、各種時變式的用途、表示情態的助動詞、被動句、假設、願望與提議、動詞的修飾語、感嘆句與祈使句、Wh-問句、名詞、限定詞、數量詞、代名詞。運用深入淺出的說明,以及附有解答的大量練習題,分析性且條理化的把錯綜複雜的英語語法,解構成自然的深切領悟和無形的主動活用。這本書的編著用心和設計,適合不同年紀和背景者的學習、教學、研究方面的使用和參考,值得自學閱讀、教材推廣、典藏分享。
商品特色
本書適合不同年紀和背景者的學習、教學、研究方面的使用和參考,並附有解答的大量練習題,值得自學閱讀、教材推廣、典藏分享。
作者簡介:
湯廷池
臺灣苗栗縣通霄人,一九三一年生,一九五七年與畢業於臺灣大學外文系的青梅竹馬許淑慎小姐共結連理。臺灣大學法學學士、美國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語言學碩士、美國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語言學博士。曾任臺灣師範大學英語學系與研究所教授、清華大學外國語文學系教授兼創系主任與語言學研究所教授、輔仁大學語言學研究所兼任教授、東吳大學日本語文學系兼任教授、元智大學應用外語系教授兼創系主任、輔仁大學翻譯學研究所兼任教授、交通大學語言與文化研究所兼任教授、新竹教育大學臺灣語言與語言教育研究所兼任教授、東吳大學日本語文學系所客座教授、輔仁大學外語學院野聲講座教授、輔仁大學跨文化研究所兼任教授。二O二O年九月二十一日與愛妻一起長眠於家鄉通霄。
推薦序
推薦序一
《觀察‧ 類推‧ 條理化:分析性的英語語法》── 傳授顯性語言知識的一個典範
英語教學一直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傳授語法知識是重要的,不僅需要讓學生在使用英語的時候符合語法規則,而且還要讓學生了解語言形式背後所蘊含的規則,就是說學生需要具備顯性語言知識;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教授英語應該以有效的練習和強化方法,讓學生培養聽說讀寫能力,在日常交際中運用自如。能做到這點,就表示已經掌握了語法規則,至於是否了解英語語法規則,並不重要。湯廷池教授30 多年前出版的《最新實用高級英語語法》( 修訂本),是傳授顯性語言知識的一個典範,至今仍然有極大的參考價值。舊版的檔案雖然早已遺失,幸好隨著科技的進步,掃描舊版原書後,更名為《觀察.類推.條理化:分析性的英語語法》,由元華文創重新編排,分成上下兩冊出版。
《最新實用高級英語語法(修訂本)》成書於1985 年,正是英語教學熱衷於宣揚傳意語言教學(communicative language teaching) 的年代(Wilkins 1976;Widdowson 1978; Johnson 1982)。在這之前的1950-1960 年代,英語教學法受美國行為主義影響,盛行機械式口語練習(oral drills),認為通過強化某些句式,口語能力就能得到顯著提高,這種客觀的語言能力提升是對學員最大的鼓勵,其激勵作用不亞於有趣生動的課堂教學(Lado 1964)。這種強調句式操練的教學法,過分突出語法形式而忽略語意和語境,很快就顯示其弱點。學員們往往死記硬背了許多語法規則和句子結構,也難以真正把結構掌握好;由於脫離語境,不一定能用得上,或者用在不恰當的場景。因此,自1970 年中期開始,就有許多應用語言學專家提倡,語言教學法應以語意和傳意為基礎,認為學員只要能在特定語境準確使用恰當的語句,就意味著他/她們掌握了傳意語法(communicative grammar)。
在1970 年代當英語老師的時候,有一位資深英國老師就跟我推薦一種實用的傳意語言教學觀點,認為針對一種情景(例如問候,問路、或者承諾)只需要學一兩種恰當而管用的固定句式,能夠在相關情景下運用自如,這樣就足夠了,不需要學那麼多不同的句法形式。我們的確常遇到一種情況:學員上課時學了各種不同句式,但碰到特定的情景,如問候、問路、承諾等,就要思索該用哪種形式,反而變得結結巴巴,說不出口,達不到語言溝通的基本功能。傳意語言教學法以交際互動、語言功能為基礎,對英語學習者來說似乎很管用,用這種方法很快就能用英語來實現某種傳意功能,滿足交際需要。
然而,對二語學習者來說,傳意教學法的局限也是顯而易見的。任何一個語言都有豐富的詞彙,裡面的名詞、動詞、形容詞都有著複雜的內容,儘管普遍語法規定了人類語言的普遍通則,讓我們對句法形式和語意的搭配有一些基本的認識,但畢竟語言之間具有許多差異,每個語言都存在著一定的獨特個性和偏離常規的例外,這些都需要我們對語法形式反覆推敲,對語言細微之處有所體會,否則是無法提高到高級水平層次的。例如,高級英語學習者在用關於「建議、推薦、要求」等動詞的時候,常會犯如(1a-1c)裡面的錯誤。英語中suggest, recommend, demand等動詞後面的子句,需要用假設法現在式(subjunctive mood,上冊第7 章),而不是用不定詞動詞(infinitive –to)。就是說,必須使用光杆動詞原形“V” 或者用“should +V” 這種格式,如(2a-2c)所示。
(1) a. *John suggested us to invite our teacher to the party.
b. *The artist recommended us to design a poster for the event.
c. *The residents demanded the mayor to build a bridge.
(2) a. John suggested that we invite our teacher to the party.
John suggested that we should invite our teacher to the party.
b. The artist recommended that we design a poster for the event.
The artist recommended that we should design a poster for the event.
c. The residents demanded that the mayor build a bridge.
The residents demanded that the mayor should build a bridge.
為何英語需要用假設語氣來表達子句所表述的未然情況,而不用普通的不定詞“to VP” 子句結構,這涉及英語本身一些特殊情況,學習英語時需要特加注意,否則會不斷犯錯而不察覺,強化了這種錯誤。
為何連英語程度不錯的學員也會犯這種錯誤?因為在一定程度上,用“to VP”格式來表達「建議、推薦、要求」等言語行為的物件,是符合語法規律的。原因有二:首先,“to VP” 這個形式一般表達未然情況或事件,而相對於表達「建議、推薦、要求」等言語行為來說,子句所表達的都屬於尚未發生的行動或情況。第二,許多語義上跟“suggest, recommend, demand” 近似的動詞,如 “request, advise, require” 等
動詞,卻容許帶“to VP” 作為子句補語,從(3a-3c)例句可見。如果學員們用類比(analogy)推算就很容易認為,既然(3)裡面的例子成立,例子(1)裡面的句子應該也符合語法。這些與英語具體動詞相關的細節,需要學習者仔細掌握。對於高階英語學員來說,關於英語語法的顯性知識(explicit knowledge)是必須具備的,否則難以糾正自己常犯的語法錯誤,無法自我提升英語水平。
(3) a. John requested us to invite our teacher to the party.
b. The artist advised us to design a poster for the event.
c. The law requires us to put on our seat belt while driving.
湯廷池教授的《觀察• 類推• 條理化:分析性的英語語法》正是一本弘揚顯性語法知識的典範英語語法參考書,具有以下幾個特點,值得讀者注意。
(一)定義清晰;清楚區分形式與語義
本書以簡單清晰的語言來定義語法術語,並把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清楚界定。例如,Time(時間)和 tense(時式)的區分,以及可數名詞與不可數名詞的區分,對初次接觸英語語法的讀者來說,都是容易混淆的概念。本參考語法把這些基本語法概念都梳理得非常清楚,把語言形式及其所表達的語意加以嚴格區分。
.時間(time)和 時式(tense)的區分
第三章「十二種動詞時變式」對時式和時間的區分就有以下說明:「英語的動詞只有兩種『時式』(tense):現在式(present)與過去式(past)」。「我們必須區別時式與時間(time)這兩個不同的概念。時間指過去、現在、未來所有的時間;時式卻指動詞的形式。我們用各種不同的時式來表示各種不同的時間,但是現在式不一定表示現在時間,過去式也不一定代表過去時間。」既然英語只有現在式和過去式,而沒有未來時式,如何表達未來時間,書中就有詳細的討論,和更進一步的複習,鞏固讀者對這個區別的認識。
.可數名詞與不可數名詞的區分
有些傳統英語語法著作,把可數名詞和不可數名詞用語義標準加以區分,認為可數名詞指向可以數數的物體(如 person「人」、table「桌子」、car「汽車」、computer「電腦」等名詞),而不可數名詞則描述不可數的物質(如water「水」、milk「牛奶」、meat「肉」、air「空氣」等名詞)。語言學家很早就指出,以語意區分可數與不可數名詞是站不住腳的(Gleason 1965),這個語法區別只能用形式分佈來加以定義。本書上冊第11 章就是以形式和分佈對這個區分進行說明的。
「名詞如果可以有『單數形』(singular)與『複數形』(plural),就叫做可數名詞(count nouns)」。「可數名詞的單數形,必須加上冠詞a(an),the 或其他『限定詞』(如this, that 等)」。「僅有單數形、不能有複數形的名詞叫做不可數名詞(noncount nouns)」;「不可數名詞不能加上a(an),但是可以加上some, the, this, that 等。」按照這個清晰的標準,person, table, car, computer 都是可數名詞,因為既有單數形,也有複數形persons, tables, cars, computers。而water,milk, meat, air 則只有單數形,而且不能在名詞前面加不定冠詞 a(n),因此屬不可數名詞。(註1,見書)
.助動詞的詞類定義
本書對助動詞這個詞類的定義,也是嚴格用語言形式來界定的。上冊第1 章就開宗明義說,英語的句型按照動詞可以劃分為三種;含有be 的句型;含有助動詞的句型;以及含有be 和助動詞以外的動詞。英語助動詞不多,就以列舉定義,包括 will, would; shall, should; can, could; may, might; must; have, has, had; ought to。當然,在談到助動詞特點的時候,會介紹各個助動詞所表達的語意,但關鍵是在定義
這個詞類時,只列出形式準則,沒有用語意標準。
(二) 本參考語法介紹了大量的語法規則細節,主要不是用抽象的符號規則或語言學課上常用的樹形圖,而是通過示範和大量的例句。在介紹規則的時候,也注重詞彙的個性和例外。
以下用五個實例來說明湯教授參考語法的豐富內容。
.假設法(subjunctive mood)的使用
本書第7 章在介紹假設法(subjunctive mood)的使用時,清楚列舉哪些動詞和形容詞需要用上這種句型。
「在表示『提議』、『請求』或『命令』的動詞(如 suggest, request, order 等)後面的子句,常用動詞的基本式(「假設法現在」):
The doctor suggested that the patient stop smoking.
We requested that he give us another chance.
The judge ordered that the prisoner be set free.
She demanded that she be given a fair trial.」
所選的子句都用第三人稱單數作為主語,因為這樣才能顯示假設法現在式的語法特點。還進一步說明,如果子句為否定句,否定詞not 應該放在什麼位置;並指出,除了用動詞基本式(即動詞原形)外,還可以用 “should” 與動詞的基本式來代替假設法現在式。
此外,本書還指出,假設法現在式的使用並不限於動詞,有些形容詞也需要用這種句式:「在表示『重要』、『需要』或『適當』的形容詞(如important,necessary, proper 等)後面的子句,也常用動詞的基本式。這是一般英語語法書極少會談到的細節。
It is important that he follow the doctor’s directions.
It is necessary the he be there by noon.
It is essential that I not be disturbed before I finish my letter.」
.Tough- 前移句型
英語有些句式,涉及主賓語位置的互換,有一種句型將不定式子句(infinitival clause)的賓語前移到主句的主語位置,英語語法書常稱作「tough-前移句型」。
本書下冊第15 章對此句型做了以下介紹:
「拿『不定詞子句』做主語,因此也可以改成『It is + 形容詞 + 不定詞子句』的句型:
For them to solve the question is difficult.
It is difficult for them to solve the question.
這種句型,不定詞的賓語可以取代句首的it 而變成主句的主語:
The question is difficult for them to solve.」
書上接著指出,能否有「tough- 前移句型」要看動詞和述語而定。例如,impossible 可以容納這種句型,但possible 就不行,如下列句子所示。事實上,如“He is possible to reason with” 這樣的句子,正是高階英語學習者常犯的錯誤。本書一方面詳細介紹語法規則細節,也同時關注一些具體特例,兩方面都兼顧。
It is impossible to reason with him.
He is impossible to reason with.
It is possible to reason with him.
*He is possible to reason with.
推薦序一
《觀察‧ 類推‧ 條理化:分析性的英語語法》── 傳授顯性語言知識的一個典範
英語教學一直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傳授語法知識是重要的,不僅需要讓學生在使用英語的時候符合語法規則,而且還要讓學生了解語言形式背後所蘊含的規則,就是說學生需要具備顯性語言知識;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教授英語應該以有效的練習和強化方法,讓學生培養聽說讀寫能力,在日常交際中運用自如。能做到這點,就表示已經掌握了語法規則,至於是否了解英語語法規則,並不重要。湯廷池教授30 多年前出版的《最新實用高級英語語法》( 修訂...
作者序
湯廷池:新竹中學1951 年第四屆畢業
摘 自:新竹中學1961 年第十四屆畢業生《2011 年五十週年同學會紀念冊》
我並不是一個十分用功的學生,只是喜歡靠自己讀書,尤其是喜歡靠自己觀察、分析、思考、推論。我對於教育這個工作懷有深厚的使命感,臺大法律系畢業以後,就與臺大外文系畢業的妻子,分別回到母校新竹高中與新竹女中擔任英文教員。我們時常以「誤人子弟,天誅地滅」互勉,幾乎課本裡的每一個生字都查詢家裡的每一部英文辭典,不但準備了非常詳盡的教案,還在家裡預演如何上課。1963年與1971 年我前後兩次出國,都在極短時間內順利獲得學位歸國。這樣的表現並非由於我特別的聰明或用功,而是來自平時的「教學相長」,是學生對我的期望與我對學生的責任感造就了今天的我。
我的專業領域是語言學,特別是華語、英語、日語的語法理論與分析,而我今生的志願則是把現代語言學的理論與方法傳授給學生,好讓現代語言學在國內生根茁壯。教學生涯已五十五年,五十五年如一日,一直樂在其中,不改其樂。教學為的是回報,著書為的是薪傳。活到老學到老,人盡其才而物盡其用。無論自己的年紀多大,都願意把自己當做資源回收與廢物利用的對象來繼續努力,一直到最後回歸大地為止
湯廷池:新竹中學1951 年第四屆畢業
摘 自:新竹中學1961 年第十四屆畢業生《2011 年五十週年同學會紀念冊》
我並不是一個十分用功的學生,只是喜歡靠自己讀書,尤其是喜歡靠自己觀察、分析、思考、推論。我對於教育這個工作懷有深厚的使命感,臺大法律系畢業以後,就與臺大外文系畢業的妻子,分別回到母校新竹高中與新竹女中擔任英文教員。我們時常以「誤人子弟,天誅地滅」互勉,幾乎課本裡的每一個生字都查詢家裡的每一部英文辭典,不但準備了非常詳盡的教案,還在家裡預演如何上課。1963年與1971 年我前後兩次出國,都在極短時間...
目錄
編著者自序
編著者介紹
推薦序一: 《觀察• 類推• 條理化:分析性的英語語法》——傳授顯性語言知識的一個典範/李行德教授
推薦序二:最體貼的經師與人師/楊承淑教授
推薦序三:勤練習是內化文法規則的不二法門/林若望所長
推薦序四:書香飄兩岸,桃李念師恩/齊濤雲副教授
編輯大意
第十五章 名詞子句
第十六章 名詞的修飾語(一)
第十七章 名詞的修飾語(二)
第十八章 形容詞與副詞的修飾語
第十九章 動詞的修飾語:介詞片語
第二十章 動詞的修飾語:副詞子句
第二十一章 整句的修飾語
第二十二章 句子的連接
習題解答
參考書目
編著者自序
編著者介紹
推薦序一: 《觀察• 類推• 條理化:分析性的英語語法》——傳授顯性語言知識的一個典範/李行德教授
推薦序二:最體貼的經師與人師/楊承淑教授
推薦序三:勤練習是內化文法規則的不二法門/林若望所長
推薦序四:書香飄兩岸,桃李念師恩/齊濤雲副教授
編輯大意
第十五章 名詞子句
第十六章 名詞的修飾語(一)
第十七章 名詞的修飾語(二)
第十八章 形容詞與副詞的修飾語
第十九章 動詞的修飾語:介詞片語
第二十章 動詞的修飾語:副詞子句
第二十一章 整句的修飾語
第二十二章 句子的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