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倍齊
定價:NT$ 490
優惠價: 79 折, NT$ 387
優惠截止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運送方式:超商取貨、宅配取貨
銷售地區:全球
即時庫存=1
本書特色
為何告人反被告?
辛苦蒐集證據卻是白忙一場?
隨時可能下架的網頁資料如何蒐證?
證據在第三方怎麼辦?
我能用測謊證明清白嗎?
這是市面上第一本以「證據」為核心的生活法律書
22個真實判決改編的案例
從事前蒐證到事後舉證
不講解太多複雜的法律條文
只提供最實用的行動指南
讓你在面對糾紛時
◆ 搶先站穩第一步 ◆
行家推薦
苗博雅 臺北市議員
杜怡靜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法律學院院長
陳俊元 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饒志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李秉錡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劉欣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
作者簡介
張倍齊
亮遠法律事務所所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
經歷:
臺北律師公會生技醫藥暨衛生委員會委員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假釋審查委員會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
公立國小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
臺北市社區大學講師
FB:張倍齊律師—法律護身符
張倍齊律師部落格:https://hugolawyer.wordpress.com/
二版序
本書付梓以來,屢獲讀者支持與肯定,甚至有讀者在法律諮詢時帶書前來,表示本書內容相當實用、文字淺白,彼此談及書中內容,即使未曾會面,也彷彿老友重逢,能以這樣的方式與讀者認識,總讓人感到又驚又喜。
此次再版,增加「醫療糾紛的舉證」章節。在醫方,醫療訴訟動輒數年甚至十年以上,醫護人員面臨開庭、訴追的折磨,足以讓一位用心救人、懸壺濟世的醫護人員心灰意冷,醫界更有「第一賣冰,第二告醫生」的無奈自嘲,對醫療糾紛更是聞之色變。在病方,病人生病受苦、病人家屬面臨喪親之痛,在質疑醫護人員有醫療疏失時,卻常不知道如何能替自己或家人釐清真相。醫療訴訟具有高度專業性,舉證責任分配議題複雜,建議醫病雙方都還是尋求專業律師處理,但閱讀本書,應能有對醫療訴訟的輪廓與重點證據有初步了解。
另增加「家暴保護令的舉證」章節。過往「法不入家門」觀念深植人心,隨著社會進步,一般人大多已經聽過「家暴保護令」,但對於保護令的聲請,常有「驗傷單要三張」才能聲請家暴保護令的都市傳說,本書希望透過傳達正確的觀念,讓社會上每一位家暴受害人,知道除了隱忍以外,還有其他選擇。
此次再版感謝新學林出版社侯宗佑主編與編輯同仁細心校對並給予意見,讓這本書能更朝向盡善盡美的目標。
本書再版期間也是筆者新設立事務所「亮遠法律事務所」即將開幕的日子,感謝太太昕郁在設立準備期間分憂解勞,新事務所「亮」、「遠」二字是筆者兩個兒子的名字各取一字而來,身為人父,欣喜兩個兒子如同新事務所將成長茁壯;同時也想到自己身為人子,願我的父母親身體健康。
張倍齊
二○二三年十一月
目錄
推薦序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陳俊元 i
推薦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饒志民 iii
推薦序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李秉錡 vi
推薦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 劉欣宜 ix
二版序 ⅺ
作者序 xiii
PART 1 開始之前你要知道……
蒐證前的基本概念 2
蒐證的重要性 5
蒐證的目的是訴訟舉證 9
蒐證的前提是安全合法 10
證據要能拿到法庭用 11
證據要能說服法官 13
蒐證與舉證的思考流程 15
偵查、審理重點是什麼? 16
有什麼證據能蒐集? 17
蒐證過程是否會觸法? 20
PART 2 蒐證要這樣蒐
錄音 22
錄音應注意的事情 24
錄音應製作成錄音譯文 25
譯文可以請法院勘驗 26
私鑑定與司法鑑定 27
私鑑定可信度低 30
偷錄音合法嗎? 32
錄影 39
肖像權與蒐證權的衝突 41
可以錄影蒐證的標準 42
不要任意上傳 43
可否對執勤員警反蒐證? 44
被別人錄影蒐證? 45
監視器 49
經管委會或共有人過半數同意 51
位置和角度很重要 52
行車記錄器與GPS定位器 57
偷偷安裝可能構成妨害秘密 59
同意安裝不等於同意取用 62
記錄下來的資料是駕駛人的 63
抓外遇不是正當理由 65
網頁、LINE、截圖、電子郵件 69
數位資訊可以當作證據 71
可以請法院、地檢署函詢 72
存證信函與律師函 77
存證信函的功用 78
先想好再寫 79
存證信函與律師函的差別 80
律師存證信函 82
公證與認證 85
公證人、公證與認證 87
公證、認證的好處 88
數位證據可用「事實體驗公證」 90
函詢與函調 101
請法院或地檢署函「詢」 102
請法院或地檢署函「調」 103
訴訟目的要確定 104
待證事實要明確 105
函詢後可以補充詢問 106
PART 3 舉證要這樣做
車禍的舉證 110
車禍發生後的SOP 111
該不該移車? 113
小心肇事逃逸罪! 115
過失的鑑定 116
損害賠償的項目 117
修車費用的計算 118
除疤醫美費用的計算 120
勞動能力減損與鑑定 121
精神慰撫金 123
醫療糾紛的舉證 131
「第一賣冰,第二告醫生」? 132
醫護人員什麼時候要負責? 133
告知說明義務 136
醫療訴訟的特色 140
醫療訴訟的證據搜集 141
公寓大廈噪音、臭氣的舉證 149
證據要客觀、具體 151
環保局測量 152
警察機關協助 152
證人 153
蒐證後的處理 154
房屋漏水的舉證 159
先確認位置與可能原因 161
鄰居應配合檢查 162
漏水原因鑑定 162
可求償範圍 164
文書的舉證 167
當事人真意比契約名稱重要 170
證明「意思一致」的方法 172
簽名或蓋章都有效 173
契約經塗改仍有效 174
主約與附件何者效力優先? 176
對方欠錢不還的舉證 179
契約不一定要白紙黑字 182
建議還是有書面 184
沒借據,可以用物證 185
沒借據,可以用人證 186
沒還錢不一定就是詐欺 187
借名登記的舉證 191
借名登記就是人頭登記 193
法院對於借名登記的態度 193
借名登記可以隨時終止 194
借名登記的舉證責任 194
舉證有借名登記的方式 195
離婚「重大事由」的舉證 201
可以訴請離婚的11款事由 204
「重大事由」的例子 206
「重大事由」要比較責任輕重 209
家暴保護令的舉證 213
家庭暴力 215
民事保護令制度 217
家暴保護令適用的對象 219
家暴保護令的舉證門檻較低 221
保護令的功用 226
破解保護令的迷思 229
以性生活為離婚事由的舉證 237
夫妻同居義務的範圍 239
性生活不協調的證明方式 241
搭配其他原因說服法官 244
剩餘財產的舉證 249
夫妻財產制的種類 250
夫妻財產制怎麼約定? 253
結算不是針對特定財產分配 255
了解配偶名下財產的方式 257
親權(監護權)行使的舉證 263
離婚後的監護權歸屬 265
監護權有權利也有義務 265
法院考量的原則 266
其他有利事項的舉證 271
對方不適任的舉證 273
社工來訪,嚴陣以待 274
確認親子關係與扶養費的舉證 277
DNA是可靠的鑑定 279
法院可以強制驗DNA嗎? 280
不驗DNA也能間接認定 281
扶養費的舉證 284
可以用測謊取代舉證嗎? 287
測謊是什麼? 288
測謊不具有「再現性」 289
刑事訴訟上的測謊 291
民事訴訟上的測謊 292
PART 4 你可能還想知道……
關於訴訟的常見疑問 296
可以保留法律追訴權嗎? 296
揚言提告會構成恐嚇嗎? 300
「案重初供」是真的嗎? 302
告人不成會變誣告嗎? 303
告贏了可以要對方付訴訟費嗎? 306
簽和解前先看這裡! 310
關於找律師的貼心叮嚀 313
事前的心理建設? 313
如何找到適合的律師? 317
律師諮詢要收費嗎? 321
我的案子有幾成把握? 324
委任律師前要思考? 330
律師費怎麼計算? 332
律師可以幫忙我什麼? 338
與律師共同作戰! 348
和律師意見不同怎麼辦? 351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作者:張倍齊
優惠價: 79 折, NT$ 387 NT$ 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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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為何告人反被告?
辛苦蒐集證據卻是白忙一場?
隨時可能下架的網頁資料如何蒐證?
證據在第三方怎麼辦?
我能用測謊證明清白嗎?
這是市面上第一本以「證據」為核心的生活法律書
22個真實判決改編的案例
從事前蒐證到事後舉證
不講解太多複雜的法律條文
只提供最實用的行動指南
讓你在面對糾紛時
◆ 搶先站穩第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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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博雅 臺北市議員
杜怡靜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法律學院院長
陳俊元 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饒志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李秉錡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劉欣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
作者簡介
張倍齊
亮遠法律事務所所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
經歷:
臺北律師公會生技醫藥暨衛生委員會委員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假釋審查委員會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
公立國小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
臺北市社區大學講師
FB:張倍齊律師—法律護身符
張倍齊律師部落格:https://hugolawyer.wordpress.com/
二版序
本書付梓以來,屢獲讀者支持與肯定,甚至有讀者在法律諮詢時帶書前來,表示本書內容相當實用、文字淺白,彼此談及書中內容,即使未曾會面,也彷彿老友重逢,能以這樣的方式與讀者認識,總讓人感到又驚又喜。
此次再版,增加「醫療糾紛的舉證」章節。在醫方,醫療訴訟動輒數年甚至十年以上,醫護人員面臨開庭、訴追的折磨,足以讓一位用心救人、懸壺濟世的醫護人員心灰意冷,醫界更有「第一賣冰,第二告醫生」的無奈自嘲,對醫療糾紛更是聞之色變。在病方,病人生病受苦、病人家屬面臨喪親之痛,在質疑醫護人員有醫療疏失時,卻常不知道如何能替自己或家人釐清真相。醫療訴訟具有高度專業性,舉證責任分配議題複雜,建議醫病雙方都還是尋求專業律師處理,但閱讀本書,應能有對醫療訴訟的輪廓與重點證據有初步了解。
另增加「家暴保護令的舉證」章節。過往「法不入家門」觀念深植人心,隨著社會進步,一般人大多已經聽過「家暴保護令」,但對於保護令的聲請,常有「驗傷單要三張」才能聲請家暴保護令的都市傳說,本書希望透過傳達正確的觀念,讓社會上每一位家暴受害人,知道除了隱忍以外,還有其他選擇。
此次再版感謝新學林出版社侯宗佑主編與編輯同仁細心校對並給予意見,讓這本書能更朝向盡善盡美的目標。
本書再版期間也是筆者新設立事務所「亮遠法律事務所」即將開幕的日子,感謝太太昕郁在設立準備期間分憂解勞,新事務所「亮」、「遠」二字是筆者兩個兒子的名字各取一字而來,身為人父,欣喜兩個兒子如同新事務所將成長茁壯;同時也想到自己身為人子,願我的父母親身體健康。
張倍齊
二○二三年十一月
目錄
推薦序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陳俊元 i
推薦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饒志民 iii
推薦序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李秉錡 vi
推薦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 劉欣宜 ix
二版序 ⅺ
作者序 xiii
PART 1 開始之前你要知道……
蒐證前的基本概念 2
蒐證的重要性 5
蒐證的目的是訴訟舉證 9
蒐證的前提是安全合法 10
證據要能拿到法庭用 11
證據要能說服法官 13
蒐證與舉證的思考流程 15
偵查、審理重點是什麼? 16
有什麼證據能蒐集? 17
蒐證過程是否會觸法? 20
PART 2 蒐證要這樣蒐
錄音 22
錄音應注意的事情 24
錄音應製作成錄音譯文 25
譯文可以請法院勘驗 26
私鑑定與司法鑑定 27
私鑑定可信度低 30
偷錄音合法嗎? 32
錄影 39
肖像權與蒐證權的衝突 41
可以錄影蒐證的標準 42
不要任意上傳 43
可否對執勤員警反蒐證? 44
被別人錄影蒐證? 45
監視器 49
經管委會或共有人過半數同意 51
位置和角度很重要 52
行車記錄器與GPS定位器 57
偷偷安裝可能構成妨害秘密 59
同意安裝不等於同意取用 62
記錄下來的資料是駕駛人的 63
抓外遇不是正當理由 65
網頁、LINE、截圖、電子郵件 69
數位資訊可以當作證據 71
可以請法院、地檢署函詢 72
存證信函與律師函 77
存證信函的功用 78
先想好再寫 79
存證信函與律師函的差別 80
律師存證信函 82
公證與認證 85
公證人、公證與認證 87
公證、認證的好處 88
數位證據可用「事實體驗公證」 90
函詢與函調 101
請法院或地檢署函「詢」 102
請法院或地檢署函「調」 103
訴訟目的要確定 104
待證事實要明確 105
函詢後可以補充詢問 106
PART 3 舉證要這樣做
車禍的舉證 110
車禍發生後的SOP 111
該不該移車? 113
小心肇事逃逸罪! 115
過失的鑑定 116
損害賠償的項目 117
修車費用的計算 118
除疤醫美費用的計算 120
勞動能力減損與鑑定 121
精神慰撫金 123
醫療糾紛的舉證 131
「第一賣冰,第二告醫生」? 132
醫護人員什麼時候要負責? 133
告知說明義務 136
醫療訴訟的特色 140
醫療訴訟的證據搜集 141
公寓大廈噪音、臭氣的舉證 149
證據要客觀、具體 151
環保局測量 152
警察機關協助 152
證人 153
蒐證後的處理 154
房屋漏水的舉證 159
先確認位置與可能原因 161
鄰居應配合檢查 162
漏水原因鑑定 162
可求償範圍 164
文書的舉證 167
當事人真意比契約名稱重要 170
證明「意思一致」的方法 172
簽名或蓋章都有效 173
契約經塗改仍有效 174
主約與附件何者效力優先? 176
對方欠錢不還的舉證 179
契約不一定要白紙黑字 182
建議還是有書面 184
沒借據,可以用物證 185
沒借據,可以用人證 186
沒還錢不一定就是詐欺 187
借名登記的舉證 191
借名登記就是人頭登記 193
法院對於借名登記的態度 193
借名登記可以隨時終止 194
借名登記的舉證責任 194
舉證有借名登記的方式 195
離婚「重大事由」的舉證 201
可以訴請離婚的11款事由 204
「重大事由」的例子 206
「重大事由」要比較責任輕重 209
家暴保護令的舉證 213
家庭暴力 215
民事保護令制度 217
家暴保護令適用的對象 219
家暴保護令的舉證門檻較低 221
保護令的功用 226
破解保護令的迷思 229
以性生活為離婚事由的舉證 237
夫妻同居義務的範圍 239
性生活不協調的證明方式 241
搭配其他原因說服法官 244
剩餘財產的舉證 249
夫妻財產制的種類 250
夫妻財產制怎麼約定? 253
結算不是針對特定財產分配 255
了解配偶名下財產的方式 257
親權(監護權)行使的舉證 263
離婚後的監護權歸屬 265
監護權有權利也有義務 265
法院考量的原則 266
其他有利事項的舉證 271
對方不適任的舉證 273
社工來訪,嚴陣以待 274
確認親子關係與扶養費的舉證 277
DNA是可靠的鑑定 279
法院可以強制驗DNA嗎? 280
不驗DNA也能間接認定 281
扶養費的舉證 284
可以用測謊取代舉證嗎? 287
測謊是什麼? 288
測謊不具有「再現性」 289
刑事訴訟上的測謊 291
民事訴訟上的測謊 292
PART 4 你可能還想知道……
關於訴訟的常見疑問 296
可以保留法律追訴權嗎? 296
揚言提告會構成恐嚇嗎? 300
「案重初供」是真的嗎? 302
告人不成會變誣告嗎? 303
告贏了可以要對方付訴訟費嗎? 306
簽和解前先看這裡! 310
關於找律師的貼心叮嚀 313
事前的心理建設? 313
如何找到適合的律師? 317
律師諮詢要收費嗎? 321
我的案子有幾成把握? 324
委任律師前要思考? 330
律師費怎麼計算? 332
律師可以幫忙我什麼? 338
與律師共同作戰! 348
和律師意見不同怎麼辦? 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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