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原為蔡正元博士在清華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的畢業論文,論文由王振民教授指導,經林來梵、韓大元等著名學者公開評閱及答辯。在內容上,本書首先從規範憲法學、國際法學、比較憲法學等角度,以明清以來的憲法和國際法文件為依據,系統闡述了台灣領土主權的法理變遷歷史,並與世界各國和地區的憲法領土主權條款進行比較;其次,創造性地運用和辨析諸多主權理論,以解釋台灣領土主權的現狀,並駁斥“台獨”理論的謬誤;最後,借鑒中外歷史經驗,對未來解決台灣問題提出多種理論選擇並予以述評,其中包括“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其中,關於劃定台灣的歷史分期並闡述其法理依據,駁斥試圖否定二戰成果(《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的“台灣地位未定論”等“台獨”理論,以及運用“主權消損理論”和“殘存國家組織模型”等學術觀點來描述兩岸關係現狀的部分,尤其新穎精彩,頗具理論啟發性,也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作者簡介:
蔡正元,1953年出生於台灣省雲林縣北港鎮,祖先於1621年自福建省泉州府晉江縣青陽鎮移民台灣島。清華大學法學博士、哥倫比亞大學經濟學哲學碩士、哈佛大學政府學院公共政策碩士。曾任台灣地區“立法委員”、中國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中國國民黨副秘書長。著有百餘萬字巨著《台灣島史記》。
各界推薦
名人推薦:
本書證明,台灣屬於中國領土的憲制和法律架構一以貫之、從未改變,台灣本身的憲制和法律地位從來都是確定的,十分清晰、不容歪曲,未定的是“台灣當局”的法律地位,而不是台灣的法律地位。……本書不僅詳細考證了台灣在中國憲制秩序下的歸屬問題,還提供了大量寶貴詳實的歷史資料,既是法學大作,也是歷史巨著,值得相關領域的研究者參考。
——王振民 清華大學國家治理研究院院長、法學院教授
本書是蔡正元博士階段公法研究的主要成果。書中通過扎實的規範分析和歷史敘述方法,以中國憲制規範和國際法條約規範為基礎,以涉及台灣的領土主權條款變遷為研究對象,對台灣地區領土主權在中國憲制發展中的歷史方位、變遷過程、理論爭議和解決模式進行了頗為詳盡的爬梳、縷析與建言。這一研究成果,對於填補相關研究領域的學術空白,廓清籠罩於台灣領土主權問題之上的理論迷霧,探討“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構建,均具有積極意義。……環顧當下世界局勢以及台海風雲,蔡正元博士這部學術大作的問世,也可謂正當其時!
——林來梵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名人推薦:本書證明,台灣屬於中國領土的憲制和法律架構一以貫之、從未改變,台灣本身的憲制和法律地位從來都是確定的,十分清晰、不容歪曲,未定的是“台灣當局”的法律地位,而不是台灣的法律地位。……本書不僅詳細考證了台灣在中國憲制秩序下的歸屬問題,還提供了大量寶貴詳實的歷史資料,既是法學大作,也是歷史巨著,值得相關領域的研究者參考。
——王振民 清華大學國家治理研究院院長、法學院教授
本書是蔡正元博士階段公法研究的主要成果。書中通過扎實的規範分析和歷史敘述方法,以中國憲制規範和國際法條約規範為基礎,以涉及...
作者序
出版說明
本書原為蔡正元博士在清華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的畢業論文。論文由憲法學名家王振民教授擔任指導教師,又經林來梵、韓大元、王磊、焦洪昌、劉晗、屠凱等著名法學學者公開評閱及答辯,辛苦琢磨,層層論證,終成此書,殊為不易。
本書介紹了台灣在中國憲法秩序之下的歷史經緯,梳理了各個歷史時期的相關憲法和國際法文件,對海峽兩岸關係的現狀和未來提供了理論解釋和模式探討。其中關於劃定台灣的歷史分期及其背後的法理變遷,駁斥試圖否定二戰成果(《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的“台灣地位未定論”等“台獨”理論,以及運用“主權消損理論”和“殘存國家組織模型”等學術觀點來描述兩岸關係現狀的部分,尤其新穎精彩,頗具理論啟發性,也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蔡正元博士長期堅持“九二共識”,擁有濃厚的家國情懷,對海峽兩岸的統一殷切期盼,對中華民族的復興寄予厚望。本書的內容蘊含了他對兩岸歷史的探究、對兩岸現狀的觀察,及對兩岸未來的期待,濃縮了他通達的學術觀點和豐富的從政經驗,足以成一家之言。
當今台灣海峽風雲變幻,兩岸及國際形勢暗流湧動,誠盼本書的出版能助益兩岸知識文化界的學術爭鳴,促進兩岸民眾心靈的相互溝通,進而凝聚共識,同謀未來。
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編輯部
2023年6月1日
王振民序
歷史法學派認為,法律,一如語言,乃是一個連綿不絕的歷史發展過程本身。蔡正元先生的這本大作正是這一論述的絕佳詮釋。他早前花費數年心血寫就百餘萬字巨著《台灣島史記》,客觀真實地呈現了從遠古時期到當下台灣島歷史發展的每個細節,而本書則是《台灣島史記》在法學領域的派生作品和具體延續。
本書中,作者運用憲法學、國際法學一般原理和國際類似案例,深入分析中國憲制秩序之下台灣的地位問題,疏理其中的法律觀點,以大量鐵一般的史料證明了一個鐵一般的結論:台灣屬於中國領土的憲制和法律架構一以貫之、從未改變,台灣本身的憲制和法律地位從來都是確定的,十分清晰、不容歪曲,未定的是“台灣當局”的法律地位,而不是台灣的法律地位。台灣屬於中國領土,既是歷史的事實和現在的現實,也是眾多憲制、法律文件一直以來白紙黑字的規定。那些鼓吹“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的觀點,漠視客觀事實和大量憲制、法律文件,在學理上根本站不住腳,在政治上更是別有用心,值得高度警惕。
本書不僅詳細考證了台灣在中國憲制秩序下的歸屬問題,還提供了大量寶貴詳實的歷史資料,既是法學大作,也是歷史巨著,值得相關領域的研究者參考。特作小序,予以推薦。
王振民
清華大學國家治理研究院院長、法學院教授
2023年5月12日
林來梵序
“一國兩制”的理論構想,堪稱20世紀法政領域國家類型學上的一項創見。得益於政治實踐的推進,迄今為此,有關港澳特區“一國兩制”的學術研究已成氣象,但囿於兩岸政治現狀的困局,對“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闡釋,則一直處於荒寂蕭疏的態勢。
蔡正元博士長期活躍於台灣政壇,是台灣地區當代政制發展的深度思考者之一,並先後在中美頂尖學府學習深造,特別是在北京的清華大學完成了較為嚴格的公法學術高階訓練,且熟稔兩岸政法異同,在“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探索上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本書即是他博士階段公法研究的主要成果。書中通過扎實的規範分析和歷史敘述方法,以中國憲制規範和國際法條約規範為基礎,以涉及台灣的領土主權條款變遷為研究對象,對台灣地區領土主權在中國憲制發展中的歷史方位、變遷過程、理論爭議和解決模式進行了頗為詳盡的爬梳、縷析與建言。這一研究成果,對於填補相關研究領域的學術空白,廓清籠罩於台灣領土主權問題之上的理論迷霧,探討“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構建,均具有積極意義。
如所周知,基於對兩岸政治關係與歷史事實複雜糾葛的理解,長期以來中國大陸憲法學界關於台灣問題的憲制闡釋多以“政治憲法學”的研究進路為遵循,立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第九自然段的宏大敘事和第三十一條關於特別行政區制度的一般性規定,作出飽含政治宣示意味的殷殷述說,但鮮少挖掘蘊含於憲法文字背後的豐富規範內涵和法律意義。有鑒於此,蔡正元博士彌足可貴地從“規範憲法學”的研究途徑入手,對憲法規範中的國家、主權、主權代表權、制憲權、憲法管轄權等與憲政發展存在緊密聯繫的基礎概念進行了詳盡地史料梳理和精細地法律闡釋,補足了規範憲法學在台灣問題研究中的缺位。
在概念闡明之後,蔡正元博士體系化地闡述了以領土的範圍、領土的法律性質和領土的治理方式三個層次為主要分析框架的憲法領土主權條款理論。透過比較憲法的分析視角,他在世界範圍內擇取了美、俄、法、英等國家有關領土主權的憲法規範進行重點闡釋,並對存在領土主權衝突的加拿大魁北克地區和西班牙加泰羅尼亞地區的憲制規範處理程序進行了全面引介,從中歸納出“自治邦模式”、“自治領模式”、“自由邦模式”、“自治共和國模式”等多種不同的國家統合形態類型。蔡正元博士在該部分研究中投入了大量的筆墨,對各國中央與地方關係問題的歷史糾葛和規範建構進行了詳細的闡述分析,對中文憲法學界的國家類型學研究作出了有益貢獻。
以史為據,亦能助益對複雜現實問題的認識與解決。兩岸關係問題就是中國近代以降的歷史遺留問題,一切對兩岸關係問題的研究都離不開對歷史的探索追溯。在完成了比較研究後,蔡正元博士進而對歷史上台灣領土主權的變遷過程進行了全景式探析,細緻梳理並分析了台灣地區上至荷據時期、下及當今時代,錯綜複雜的主權與管轄權發展脈絡。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堅持採用憲法和國際法視角的規範分析方法,對15世紀以來的《麻豆條約》、《鄭荷條約》、《鄭克塽降表》、《馬關條約》以及《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終戰詔書》等一系列國際法條約文件進行了仔細的爬梳分析。通過前文建構的領土主權條款框架理論和一以貫之的條約立憲主義(treaty constitutionalism)立場,在規範層面呈現了台灣地區主權變遷的複雜歷史過程。通過這一梳理,相信各位讀者可以由繁入簡,較為準確地把握一條縱貫歷史變遷始終的主線,即:台灣地區主權與實際管轄權的錯位絕非當代所獨有,而歷史也不斷印證了海峽兩岸主權、主權權利與管轄權的“合而為一”終是大勢所在。
從歷史規範梳理來看,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法理基礎是明確的。蔡正元博士進而在書中對“一個中國”原則作出了主權承認、政府承認與領土承認三個層次的闡釋,並從國際法和“中華民國憲法”兩個角度分別展開論述,對“中華民國憲法”確立的“憲制秩序”所面臨的悖論與崩潰進行了有力論證。眾所周知,七十餘年來,作為台灣地區施行的“憲制性文件”,1947年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由於規範與現實間存在的巨大落差導致其“正當性”(legitimacy)基礎不斷受到詰問。曾經存在的既不“合憲”,也不合法的“萬年國會”即是一個生動例證。根據1947年“憲法”的規定,包含大陸居民和台灣居民在內的“國民全體”擁有“中華民國主權”,並經由“國民大會”行使“制憲權”和“修憲權”。但在國民政府遷台之後,“國民大會”和“國民大會代表”再無法獲得“憲法”所要求的“國民全體”的合法授權,於是便出現了一個自相矛盾、頗為弔詭的政治現象:台灣當局接連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和“大法官釋憲”等存在嚴重“違憲”風險的方式不斷延長“第一屆國民大會”的任期,以勉力支撐“憲法秩序”的表面殘存。而在國際法上,聯合國大會1972年通過的“第2758號決議”導致了台灣當局“憲法秩序”在國際法層面的瓦解崩潰。在說理部分,蔡正元博士靈活運用“主權消損”、“殘存國家”等理論模型探析了台灣領土主權爭論產生的法理背景和政治本質,並對“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特殊兩國論”和“遷佔者國家理論”等“台獨”理論予以堅定批駁。
如果說,台灣與大陸的最終統一將是大勢所趨,那麼,以何種途徑與方式解決台灣領土主權紛爭、實現兩岸的最終統一,則是一個重大的理論和現實問題。這也是蔡正元博士的研究留給我們思考的最終問題。歷史上台灣主權與管轄權的數次轉移無一例外均由戰爭所致,而在當前兩岸的戰爭與和平的天平上,台海有增無減的緊張局勢似乎又為武力解決統一問題不斷增加著砝碼。因此,我們必須認真思考如何跳出台灣領土主權問題中“戰爭是唯一決定因素”的“歷史怪圈”,促成通過和平方式實現國家主權和管轄權的再次統一。全面回答這一問題當然需要立足兩岸的政治、經濟、軍事、科技等硬實力對比關係,但同樣也應當強調制度與理論等軟實力的發展,注重法律規範的分量,思考如何建構一套能夠切實有效促進兩岸對話交流、實現兩岸和平統一,以及統一後推動兩岸共同發展的憲制規範秩序和國家統合模式。而這也正是“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研究的核心關切。
作為一本面向社會公開出版的學術專著,行文風格和閱讀體驗是影響讀者對本書接受程度的重要因素。毋需諱言,規範主義研究所要求的精細、嚴謹、客觀等特點較易給非專業閱讀者造成咬文嚼字、艱難晦澀的閱讀感受。但蔡正元博士在書中充分利用自己作為政治活動親身參與者的優勢,以生動活潑的文字對台灣“民主化”以來的重要政治事件,尤其是《台北增修條文》後進行的歷次“修憲”活動,以及“萬年國會”到“任務型國民大會”的轉變歷程進行了全方位的回憶與再現,克服了專業研究的枯燥沉悶難題,讀起來讓人有一種身臨其境之感。通過閱讀這些精彩的、頗具現場感的歷史敘事,相信讀者會對台灣卅多年來“憲制”的運作與發展擁有更為深切的體會和收穫。
“莫道桑榆晚,為霞尚滿天”。竊以為,蔡正元博士此書中的學術議題的有效性以及他本人在未來政學兩界的前景均是可以期待的。而環顧當下世界局勢以及台海風雲,蔡正元博士這部學術大作的問世,也可謂正當其時!
林來梵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2023年5月30日於北京清華園
出版說明
本書原為蔡正元博士在清華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的畢業論文。論文由憲法學名家王振民教授擔任指導教師,又經林來梵、韓大元、王磊、焦洪昌、劉晗、屠凱等著名法學學者公開評閱及答辯,辛苦琢磨,層層論證,終成此書,殊為不易。
本書介紹了台灣在中國憲法秩序之下的歷史經緯,梳理了各個歷史時期的相關憲法和國際法文件,對海峽兩岸關係的現狀和未來提供了理論解釋和模式探討。其中關於劃定台灣的歷史分期及其背後的法理變遷,駁斥試圖否定二戰成果(《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的“台灣地位未定論”等“台獨”理論,以及運用...
目錄
王振民序 ix
林來梵序 x
第一章 引言 001
1.1 問題的提出 002
1.2 選題背景及其意義 005
1.3 國內外研究動態 007
1.4 研究架構、方法與預期成果 012
1.5 本書結構與內容安排 014
第二章 中國各時期憲法的領土條款 017
2.1 “中國”之名的法律意義 020
2.2 領土主權的法理學定義 031
2.3 中華民國憲法的領土條款 045
2.4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領土條款 053
2.5 小結 060
第三章 世界各主要國家的領土條款 061
3.1 美國聯邦憲法 063
3.2 俄羅斯聯邦憲法 079
3.3 法國憲法 082
3.4 德國基本法 084
3.5 英國不成文憲法 089
3.6 加拿大的魁北克問題 091
3.7 西班牙的加泰羅尼亞問題 093
3.8 朝鮮半島問題 094
3.9 小結 095
第四章 台灣領土主權變遷的情況 097
4.1 無主之地 099
4.2 荷蘭殖民統治時期 107
4.3 中國藩王統治時期 111
4.4 大清帝國時期 114
4.5 日本殖民統治時期 123
4.6 中華民國時期 131
4.7 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 140
4.8 小結 149
第五章 朝鮮戰爭後台灣領土主權的爭論始末 151
5.1 領土主權爭論的起源 153
5.2 “一個中國”原則的推進與障礙 180
5.3 小結 220
第六章 台灣領土主權的法理爭論 221
6.1 開羅宣言的爭論 223
6.2 “光復”與“終戰”的爭論 228
6.3 “主權消損”與“確定的領土” 235
6.4 殘存國家理論 238
6.5 遷佔者國家理論 242
6.6 日本法院的判決 246
6.7 加拿大法院的判決 247
6.8 小結 249
第七章 《南京憲法》秩序的崩解與調整 251
7.1 主權消損與憲制秩序 253
7.2 台灣當局的憲制秩序問題 255
7.3 “國民主權原則”的問題 264
7.4 “赫爾斯坦原則”的問題 269
7.5 “林肯原則”的問題 271
7.6 《台北增修條文》產生的過程 275
7.7 小結 289
第八章 有關台灣領土主權問題的解決模式 291
8.1 戰爭是歷史上的唯一決定因素 292
8.2 台灣問題的解決方案 297
8.3 “一國兩制”的歷史經驗與國外可借鏡的案例 321
8.4 “統獨”處理途徑 334
8.5 小結 336
第九章 結論 337
參考文獻 343
後記 361
王振民序 ix
林來梵序 x
第一章 引言 001
1.1 問題的提出 002
1.2 選題背景及其意義 005
1.3 國內外研究動態 007
1.4 研究架構、方法與預期成果 012
1.5 本書結構與內容安排 014
第二章 中國各時期憲法的領土條款 017
2.1 “中國”之名的法律意義 020
2.2 領土主權的法理學定義 031
2.3 中華民國憲法的領土條款 045
2.4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領土條款 053
2.5 小結 060
第三章 世界各主要國家的領土條款 061
3.1 美國聯邦憲法 063
3.2 俄羅斯聯邦憲法 079
3.3 法國憲法 082
3.4 德國基本法 084
3.5 英國不成文憲法 089
3.6 加拿大的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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