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章永樂老師繼《舊邦新造:1911—1917》、《萬國競爭:康有為與維也納體系的衰變》、《此疆爾界:“門羅主義”與近代空間政治》、《西途東歸:朝向中國道路的思想突圍》之後的第五本獨著專著,致力於在內外關係的視野之下探討近代中國憲制思想與“文明”觀念的變遷,闡述中國憲制探索的文明史意義。
“鑄典宣化”指向近代中國的行動者通過制憲,在西方列強所界定的“文明等級”中提升中國國際地位的努力。它不僅是對一段歷史經歷的概括,也是對一種尋求國際體系中的列強“承認”的政治行為模式的總結。從十九、二十世紀之交到一戰之前,接受“文明等級”設定,在此前提下尋求中國國際地位的提升,是中國思想界與輿論界最具政治影響力的立場。以一戰為界,近代中國的“文明”觀念從一元與等級性逐漸向多元與平等方向轉變,憲法思想界也經歷了從“應試式”到“出題式”的思潮轉向,並在“文明”觀念轉變的基礎之上,產生了“二十世紀之憲法”的自覺。一戰帶來的衝擊與震盪,重塑了中國的憲法思想,而具有新思想的歷史行動者,重塑了戰後的憲法變革路徑。二十世紀中國的“舊邦新造”,為當代中國留下了一條超越“鑄典宣化”,朝向“自成體系、自建光榮”的開拓之路。
作者簡介:
章永樂,浙江樂清人,北京大學法學院長聘副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區域與國別研究院博士生導師,兼任北京大學區域與國別研究院副院長。北京大學法學學士(2002),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政治學博士(2008)。長期從事問題導向的法學、政治學與歷史學的跨學科研究,思考全球秩序變遷之下中國道路的開拓,尤其關注國家建構與憲制變遷、帝國與國際法、政黨與代表制、政治倫理與法律倫理等議題。著有《舊邦新造:1911—1917》、《萬國競爭:康有為與維也納體系的衰變》、《此疆爾界:“門羅主義”與近代空間政治》、《西途東歸:朝向中國道路的思想突圍》。
各界推薦
名人推薦:
從文明角度研究憲法史,章永樂教授的著作《鑄典宣化》一書樹立了新的典範。巧妙融合政治學、法學和歷史學等多學科視角,章教授向我們展示了清末民初立憲進程中,那無所不在但又常被忽略的國際因素和“文明衝突”,揭示了這些國際因素與國內發展之間錯綜複雜的相互作用。無論是理解中國當代制度,還是展望中國在未來世界中的位置,章教授描述的歷史世界都值得人們深入探察。
——劉晗(清華大學法學院長聘副教授、博士生導師)
為什麼中國的精英階層在晚清開始關心成文憲法?為什麼“立憲”被嵌入到關於“文明等級”的話語中?回答這些問題需要在國際體系迅速變化的背景下對全國性的辯論進行深入和跨學科的分析。章永樂教授的著作完成了幾乎不可能的學術壯舉,以一種對專家和普通讀者均深具吸引力的方式回答了這些問題。
——貝淡寧(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政治理論講座教授)
立足“此時此刻”,重回百年前“彼時彼刻”,正是章永樂教授最熟悉的歷史時空。在他的學術主場,作者講述了一段立憲主義者的“覺醒年代”:多方政治力量爭鳴互搏,卻都同在於“鑄典宣化”這一政治觀念以及行動的文化構造之中,而最終戰爭來了,思想再造,系統升級。對我而言,閱讀此書的奇妙感受還在於學術上的共鳴,作者的問題意識恰如書中深描的觀念突破,作者的寫作也為我們示範了一種憲法研究的新可能——任何一部《憲法》,追根溯源都有其孕育“時刻”,重返“時刻”誕生之際,釋放出被歷史距離壓縮的政治訴求、思想觀念以及社會文化語境,這種對複雜性之湧現的學術發現,既是歷史憲法學的源頭活水,也是區域國別研究的星星之火。
——田雷(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
理論思考深邃,史料運用嫺熟,佈局簡潔,語言清新,更重要的是,它突破了學術研究中一個關鍵的“薄弱環節”,中外近現代文明史、思想史、政治史、憲法史的學者都將從這部佳作中獲益匪淺。
——王紹光(香港中文大學榮休講座教授)
名人推薦:從文明角度研究憲法史,章永樂教授的著作《鑄典宣化》一書樹立了新的典範。巧妙融合政治學、法學和歷史學等多學科視角,章教授向我們展示了清末民初立憲進程中,那無所不在但又常被忽略的國際因素和“文明衝突”,揭示了這些國際因素與國內發展之間錯綜複雜的相互作用。無論是理解中國當代制度,還是展望中國在未來世界中的位置,章教授描述的歷史世界都值得人們深入探察。
——劉晗(清華大學法學院長聘副教授、博士生導師)
為什麼中國的精英階層在晚清開始關心成文憲法?為什麼“立憲”被嵌入到關於“文明等級”的話語中?回...
作者序
緒論
作為“文明”事業的立憲
光緒三十二年七月(1906年9月),清政府以光緒皇帝名義頒佈《宣示預備立憲先行厘定官制諭》,宣示“預備立憲”正式開始。詔書認定“各國之所以富強者,實由於實行憲法,取決公論,君民一體,呼吸相通,博採眾長,明定權限”,宣示“參用各國成法,妥議立憲實行期限,再行宣佈天下,視進步之遲速,定期限之遠近”。詔書頒佈後,北京、上海、天津、江蘇、南京、無錫、常州、揚州、鎮江、松江等地都舉行了立憲慶賀會,《申報》報道稱:“人們奔走相慶,破涕為笑,莫不額手相慶曰:中國立憲矣,轉弱為強,萌芽於此。”當年11月25日,北京各學堂師生萬人集會於京師大學堂,慶祝“預備立憲”及慈禧太后壽辰;揚州商學界還創作了《歡迎立憲歌》,歌詞中有:“機會來,機緣熟,文明輸灌真神速。天語煌煌,奠我家邦,強哉我種黃。”
1908年7月24日,在青年土耳其黨人的壓力下,土耳其蘇丹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宣佈恢復1876年憲法。這一消息使土耳其臣民歡騰不已。7月下旬到訪伊斯坦布爾的康有為,寫下華麗的詩句,描述土耳其臣民當時的狂歡場景:“百夫撾鼓吹笳悲,千夫塞巷擁馬嘶。萬戶舞破半月旗,傾城士女酣歌嬉。大呼萬歲祝主厘,公園燈火不掩扉。擁觀演說百千圍,鼓掌拍破箋鼓徽。煙火射爭星月輝,釋囚破獄會逢稀。十日大酺何淋漓,蘇丹視巡盛鑾儀。金幢羽葆校尉非,折檻闖宮民縱娛。警卒立仗不敢譏,國民歡舞千載期。”
無論是在1906年的中國,還是在1908年的土耳其,臣民對於立憲的熱情,都具有極其複雜的來源。在今天,“立憲”被廣泛理解為憲法制度規範統治者的權力、保障臣民/公民權利的事業。但如果僅僅在“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二元框架中,將立憲解釋為臣民/公民向統治者爭取權利的運動,並不足以充分理解像近代中國與土耳其這樣的半殖民地國家的近代立憲。對於當時中國和土耳其街頭歡慶的臣民而言,還存在一種比本國統治者更為強大的力量,那就是在當時中國知識界被稱為“民族帝國主義”的殖民帝國——正是由於清王朝和奧斯曼帝國的統治者面對列強入侵不斷喪權辱國,使得本國的傳統統治方式在臣民眼中喪失原有的權威,臣民們才將眼光投向列強自己的政治組織方式,尤其是期待通過模仿後者制定成文憲法,克服本國積貧積弱的局面,在國際秩序中獲得更有尊嚴的地位。1906年揚州商學界的《歡迎立憲歌》將模仿列強進行立憲稱為“文明輸灌”,體現出一種自居弱勢地位並渴求承認的心態。
近代中國與土耳其的“立憲”運動試圖創制的,並非一般意義上的政治制度,而是成文憲法。絕大部分延續到近代的區域性文明都具有成文法的傳統。1906年,在朝野熱議“立憲”之時,御史劉汝驥曾上書慈禧太后,論述“我國固立憲之祖國也”,並不需要從外部引進憲法。劉汝驥將《尚書》中的“二典”(《堯典》、《舜典》)、“三謨”(《大禹謨》、《皋陶謨》、《益稷》)、夏書、商誓,以及《周禮》和《春秋》,視為中國古代的憲法文獻。清廷當年頒佈的《宣示預備立憲先行厘定官制諭》也宣示“我朝自開國以來,列聖相承,謨列昭垂,無不因時損益,著為憲典”。不過,上述文本中提到的文獻雖然具有成文的形態並記載某種立國精神,但都很難在嚴格意義上被等同於西方近代發展出來的成文憲法。全面記載國家機關運作之規範與臣民基本權利的成文憲法,確非中國首創。晚清立憲運動面對的首要問題是:制定成文憲法對於中國究竟有什麼益處?其次是:中國需要選擇何種憲法模式?而要理解時人對於這兩個問題的回應,從根本上需要我們對成文憲法的全球傳播進程進行深入考察。
近代以來,成文憲法在西方內部加速傳播,並深刻影響到全球各區域。英國帝國史與全球史學者琳達.科利(Linda Colley)的近著《槍、船與筆》(The Gun, the Ship, and the Pen)進一步發展了查爾斯.蒂利(Charles Tilly)等學者對於戰爭與國家建設(state building)之間關係的歷史社會學理論,從戰爭與憲制機制:戰爭規模的擴大和戰爭方式的不斷升級,帶來了巨大的財政開支和對人力資源的徵用,由此引發的社會壓力和政治矛盾,在一些國家引發了深刻的政治變革,法國大革命尤為引人矚目,在這場革命中,舊貴族的統治被推翻,規範國家權力運作與保障臣民權利的成文憲法獲得推行,國家的汲取能力(extractive capacity)與強制能力(coercive capacity)都實現了飛躍,由此釋放出的戰爭力量對其他國家造成的壓力,又進一步促進了新的政治模式的傳播。許多國家的統治者認識到,制定成文憲法,賦予臣民一定的自由與權利保障,可以起到一種塑造政治認同的作用,從而更有效地加強財政汲取和軍事動員,確保臣民能夠為國家提供充足的兵源與財源,加強國家組織化,以更有效地參與國際競爭。在這一時代背景下,即便是官方奉行“不成文憲法”的英國,也有不少精英人物將英國中世紀的法律文件《大憲章》(Magna Carta)論證為成文憲法,從而論證英國是一個具有成文憲法傳統的國家;邊沁(Jeremy Bentham)等英國精英還積極為非西方國家撰寫憲法草案。
琳達.科利為成文憲法的全球傳播與接受提供了極具啟發性的機制解釋,特別是指出戰爭及其動員機制在其中所發揮的作用。不過,近代非西方國家的現代化進程是在強大的西方主導的國際體系的壓力之下啟動的,西方列強在侵入非西方地區時,帶來的不僅是水平更高的組織化暴力和經濟擴張、滲透能力,還有關係的角度,提煉和考察了成文憲法在近代世界加速傳播的具體一套將西方既有實踐論證為“文明”的強大話語。在軍事和經濟的成功之下,“文明”的話語具有越來越強大的影響力,使得許多非西方國家的精英對自身社會的傳統組織方式產生深刻的自我懷疑,認為這些組織方式不僅缺乏實效,而且文明程度低下,甚至“野蠻”。這種自我懷疑和自我批判帶來的是對西方列強“文明的標準”的內化,以及根據“文明的標準”進行自我改革的種種努力。琳達.科利的著作多處提到“文明”的概念,但並未對“文明”的話語在成文憲法傳播中所發揮的中介作用進行充分的解釋。《槍、船與筆》對於中國的研究更顯薄弱,該書雖然從康有為對1908年青年土耳其黨人恢復1876年憲法的觀感開始,但並沒有真正展開對中國近代“立憲”道路、觀念與話語的探討。
美籍華人學者江文漢(Gerrit W. Gong)1984年出版的具有廣泛影響力的著作《國際社會中的“文明”標準》(The Standard of “Civilization”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從國際法史的角度,對源於近代歐洲的“文明”話語進行了深入研究,其第五章專門討論了近代中國與“文明”標準之間的複雜關係,在問題意識上具有相當的啟發性,其論述已經揭示了近代中國的法制變革背後的對國際平等、消除領事裁判權的追求,但並沒有對清末民初的成文憲法制定的觀念與實踐展開討論。
在二十一世紀初,國內法學界出現了一系列研究,探討近代中國的“立憲”觀念與“富強”觀念之間的關係,其側重點在於批評憲法在近代中國成為國家追求富強的工具,因而偏離了保障人權和限制權力的西方立場。亦有主張認為追求富強並非由於認識不到位,而是因為民族危機的深重,不得不然。而另外一些作品指出,近代中國對於“富強”的追求,一度是通過“文明”這一觀念的中介,而“文明”話語本身是東西方列強面對中國時所使用的共同話語,並得到了相當一部分中國知識分子的接受和追隨。將“文明”觀念引入討論具有重要意義,不僅有助於理解近代歷史,也有助於在當代語境之下,思考現行憲法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富強”與“文明”兩個“標識性概念”之間的關係。在研究路徑上,本書非常贊同將近代歷史行動者的意義世界置於優先地位,但同時認為,對於“立憲”與“文明”觀念之間關係的考察,也需要引入上文琳達.科利的研究所展示的全球史眼光,將“文明”觀念與話語置於近代資本主義全球化、殖民擴張與被壓迫民族的反抗的語境之中進行深入探討,並從中國在全球殖民體系中的位置出發,理解近代中國精英的思考路徑。
在思想史和社會理論領域,汪暉的《世紀的誕生》在全球秩序變遷的語境中,探討了近代中國所遭遇的時空兩個維度的革命,闡述“世紀”的觀念如何應運而生,為理解時人對時勢變化的回應提供了一個新的敘事框架。《世紀的誕生》對於“十九世紀”與“二十世紀”之分如何在中國語境中出現和演變的探討,可以啟發進一步的提問:憲法思想領域的“十九世紀”與“二十世紀”之分,究竟是如何出現的?而對這一問題的探討,恰恰通向對於近代“立憲”與“文明”觀念之間關係的深入反思。渠敬東《作為文明研究的社會學》則回顧了近代以來中西方學人回應“文明”和“文明化”進程而產生的社會理論的譜系,並倡導“將中國的現代化探索從學理層面上升到人類根本處境的高度”。兩位前輩學者的探索,對於本書都有很大程度上的啟發。不過,近代中國“立憲”觀念與“文明”觀念的關係,究竟具有何種具體的形態,仍是有待深究之議題,從而為本書的探索留下了空間。
綜上所述,深入探討“文明”話語與成文憲法傳播之間的關係,從根本上需要一種貫通國際體系與國內秩序、國際法與憲法的理論視野,在這一視野中,憲法不僅僅是一國之內不同政治力量互動的產物,更是一個國家自我整合以參與全球互動的中介環節。本書試圖從既有研究的“薄弱環節”入手,在國際體系變遷的背景之下,探討近代世界的“文明等級論”與近代中國的“立憲”觀念/話語之間的關係,進而思考第一次世界大戰帶來的國際體系與國際法的劇變如何推動中國國內憲法觀念與話語的範式轉換。
緒論
作為“文明”事業的立憲
光緒三十二年七月(1906年9月),清政府以光緒皇帝名義頒佈《宣示預備立憲先行厘定官制諭》,宣示“預備立憲”正式開始。詔書認定“各國之所以富強者,實由於實行憲法,取決公論,君民一體,呼吸相通,博採眾長,明定權限”,宣示“參用各國成法,妥議立憲實行期限,再行宣佈天下,視進步之遲速,定期限之遠近”。詔書頒佈後,北京、上海、天津、江蘇、南京、無錫、常州、揚州、鎮江、松江等地都舉行了立憲慶賀會,《申報》報道稱:“人們奔走相慶,破涕為笑,莫不額手相慶曰:中國立憲矣,轉弱為強,萌芽於...
目錄
緒論 作為“文明”事業的立憲 001
一、立憲、國家組織力與文明 010
二、世界大戰的衝擊與“二十世紀之憲法”觀念的興起 031
三、“文明”的話語與“中國式現代化” 042
第一章 大國協調、文明等級論與立憲 047
一、維也納體系及其全球擴展 051
二、殖民秩序與“文明等級論”的引入 073
三、立憲與“文明” 093
四、餘論 101
第二章 激辯明治憲法:立憲作為提升“文明等級”之策略 103
一、為何以日為師:梁啟超的理由 109
二、出洋考察大臣奏摺中的“立憲”與“文明” 130
三、立憲、革命與文明:革命派的論述 144
四、餘論 162
第三章 世界大戰與“文明”觀念在中國的漸變 167
一、德國作為典範:一戰前的論述 173
二、戰爭初期的德國形象 187
三、戰爭局勢與輿論之漸變 199
四、戰後世界的“文明”觀念 212
五、餘論 224
第四章 渡河之舟:“二十世紀之憲法”觀念的興起 229
一、“二十世紀之憲法”觀念的生成 238
二、“二十世紀之憲法”觀念的時代影響 246
三、新憲法與新文明 261
四、餘論 269
後記 275
緒論 作為“文明”事業的立憲 001
一、立憲、國家組織力與文明 010
二、世界大戰的衝擊與“二十世紀之憲法”觀念的興起 031
三、“文明”的話語與“中國式現代化” 042
第一章 大國協調、文明等級論與立憲 047
一、維也納體系及其全球擴展 051
二、殖民秩序與“文明等級論”的引入 073
三、立憲與“文明” 093
四、餘論 101
第二章 激辯明治憲法:立憲作為提升“文明等級”之策略 103
一、為何以日為師:梁啟超的理由 109
二、出洋考察大臣奏摺中的“立憲”與“文明” 130
三、立憲、革命與文明:革命派的論述 144
四、餘論 162
第三章 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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