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藝術家開始嘗試以光、電、錄影、電腦等科技產物做為創作媒材的趨勢,是近些年才逐漸形成的。探究其因,除了台灣政治、經濟環境的穩定是包容藝術多元化發展的客觀因素之外,還包括了其他因素,大致如以下所述:美術館和畫廊等展出空間的成立,得以引介國外科技藝術作品,並提供創作者展出空間的基本需求;教育研究機構相繼設立與新媒體創作相關的系所,為創作人才的培育向下扎根;此外,國內外的藝術刊物、電子媒體、網際網路等等,是同步接收國際藝術訊息脈動的重要管道;近年來,台灣企業界及科技公司陸續成立藝術基金會、藝術中心以及科技藝術的創作獎項,提供資金和技術資源予藝術創作者,讓技術資源與藝術達成跨領域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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