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從來不是邏輯,而向來是經驗。 -美國大法官 霍姆斯 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 it has been experience. -Oliver Wendell Holmes 從事科技法律多年,深刻體會美國大法官Oliver Wendell Holmes於1880年所出版法學巨著「普通法」(The Common Law)中的上述至理名言。嚴謹的邏輯思考與推演論述,固為法律不可或缺的必要因素,但是,與生活經驗脫節的機械式司法裁判,卻是造成當今民主社會的法律難以預測、失信於民的始作俑者。與民眾息息相關的傳統法律實務如此,影響產業高科技的智權司法運作亦復如此。 是以,近年國內對於司法改革的聲浪中,若干有識之士倡議「法律通俗化」,著手將法律理論與實務自法學殿堂與莊嚴法院演繹為簡明易懂的文字,試圖使社會大眾理解艱澀法條法理,不再將法律文字視為遙不可及的特殊術語。 爾愛其羊,我愛其禮。對於一位長期默觀世變、激揚熱血的法律人而言,法律通俗化與普及化的工作,其意義非僅在於簡化專業術語(terminology),有助民眾認知法律,以維護自身權益,更在於打破司法圈內相濡以沫的慣性,藉由社會理解與關注,得以普羅大眾之觀點檢視法曹思維論據是否符合吾人生活經驗與正義期待。 然而,知易行難。法律通俗化與普及化的工作,非僅涉及法律文字口語化及白話文,更須歸納法律運作的規則歷史;非有豐富司法實務經驗,以及堅定之理想性與毅力,實難克竟全功。一方面,缺乏具體經驗的膚淺描述法律著作,難以達到縮短人民與司法距離、引起共鳴的效果;另一方面,具有豐富經驗的司法實務工作者,往往勞形於案牘,難以苛求其著述濟世為職志。 因此,當學棣戴家旭律師攜其《勝訴 五天打通民事官司的任督二脈》初稿,請本人書序之際,著實令人驚喜。有幸先睹拜讀後,對於家旭用功之深,用心之誠,愈發欣慰。蓋家旭非僅將我國民事訴訟法中重要程序以生活化之實例深入淺出介紹,更將自己多年心法毫無藏私地公開分享。本人結識戴家旭律師在於其為工研院、清華大學與新竹律師公會合辦之「科技律師學苑」第一期學員,當時家旭於業務綦重之餘,每週末自桃園赴新竹清大上課,其謙沖自牧,認真交流,令人印象深刻;是以樂見其將多年實務經驗分享於社會大眾,促進法學普及化之有意義工作。誠如霍姆斯大法官所堅信:唯有透過檢視法律運作的歷史,才能判斷法律規則的價值,進而達到法律的「社會目的」(social ends)。本人鄭重推薦戴家旭律師所著《勝訴 五天打通民事官司的任督二脈》一書,堪值社會大眾與國內法律人靜心閱讀。
法律的生命從來不是邏輯,而向來是經驗。 -美國大法官 霍姆斯 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 it has been experience. -Oliver Wendell Holmes 從事科技法律多年,深刻體會美國大法官Oliver Wendell Holmes於1880年所出版法學巨著「普通法」(The Common Law)中的上述至理名言。嚴謹的邏輯思考與推演論述,固為法律不可或缺的必要因素,但是,與生活經驗脫節的機械式司法裁判,卻是造成當今民主社會的法律難以預測、失信於民的始作俑者。與民眾息息相關的傳統法律實務如此,影響產業高科技的智權司法運作亦復如此。 是以,近年國內對於司法改革的聲浪中,若干有識之士倡議「法律通俗化」,著手將法律理論與實務自法學殿堂與莊嚴法院演繹為簡明易懂的文字,試圖使社會大眾理解艱澀法條法理,不再將法律文字視為遙不可及的特殊術語。 爾愛其羊,我愛其禮。對於一位長期默觀世變、激揚熱血的法律人而言,法律通俗化與普及化的工作,其意義非僅在於簡化專業術語(terminology),有助民眾認知法律,以維護自身權益,更在於打破司法圈內相濡以沫的慣性,藉由社會理解與關注,得以普羅大眾之觀點檢視法曹思維論據是否符合吾人生活經驗與正義期待。 然而,知易行難。法律通俗化與普及化的工作,非僅涉及法律文字口語化及白話文,更須歸納法律運作的規則歷史;非有豐富司法實務經驗,以及堅定之理想性與毅力,實難克竟全功。一方面,缺乏具體經驗的膚淺描述法律著作,難以達到縮短人民與司法距離、引起共鳴的效果;另一方面,具有豐富經驗的司法實務工作者,往往勞形於案牘,難以苛求其著述濟世為職志。 因此,當學棣戴家旭律師攜其《勝訴 五天打通民事官司的任督二脈》初稿,請本人書序之際,著實令人驚喜。有幸先睹拜讀後,對於家旭用功之深,用心之誠,愈發欣慰。蓋家旭非僅將我國民事訴訟法中重要程序以生活化之實例深入淺出介紹,更將自己多年心法毫無藏私地公開分享。本人結識戴家旭律師在於其為工研院、清華大學與新竹律師公會合辦之「科技律師學苑」第一期學員,當時家旭於業務綦重之餘,每週末自桃園赴新竹清大上課,其謙沖自牧,認真交流,令人印象深刻;是以樂見其將多年實務經驗分享於社會大眾,促進法學普及化之有意義工作。誠如霍姆斯大法官所堅信:唯有透過檢視法律運作的歷史,才能判斷法律規則的價值,進而達到法律的「社會目的」(social ends)。本人鄭重推薦戴家旭律師所著《勝訴 五天打通民事官司的任督二脈》一書,堪值社會大眾與國內法律人靜心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