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DEO 適用時間 無期限
改版差異 全新
書籍特色 五天的課程,你可以輕鬆讀完。
Day1—打官司必知的內功心法
目的是帶給你民事訴訟的基本觀念,讓你對民事官司有最基礎的認識。
Day2—民事訴訟各類拳譜劍法
說明最常見的十種民事案件類型。
Day3—宛如虎齒—強制執行
教大家打贏官司之後要怎麼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如果打贏官司後,債務人不履行,我們也不聲請強制執行,官司可以說是白打了。
Day4—找個好律師
教導你要怎麼和律師配合,一起打官司。找到好律師,所花費的律師費絕對值回票價。
Day5—怎麼舒緩身心壓力
打官司實在是很累人的事情,千萬不要贏了官司,輸了人生,照顧好自己最重要。
作者簡介:
戴家旭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士。 臺灣大學財稅法組碩士。 新竹地院書記官。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臺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會員。 清大科技律師學苑培訓結業。 成鼎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推薦序
「實現民事權利生活法律速成寶典」 現代人與人的往來互動頻繁,民事糾紛可以說是現代人最常遇見的法律問題,舉凡食、衣、住、行、育、樂、工作與家庭等,無一不被民事法律關係所圍繞,深深影響著每個人的權益。民事訴訟也是民事糾紛定爭止訟的最後手段,國家為解決民事紛爭設立各種民事調解、和解、訴訟與強制執行機制,以保障與實現當事人私法上的權利,由於法律的專業性與複雜性,不論是一般老百姓或是法律初學者,皆容易霧裡看花。法律文字的抽象與艱澀,加上實務運作的差異,也往往無法讓人僅藉由法律條文,而知權利所在。所以法律可以說是一般人「最親密的陌生人」。 戴家旭律師是我擔任新竹律師公會理事長舉辦科技律師培訓計畫時認識的學員,家旭執業之餘,除展現對科技法律領域高度興趣外,尤其對民事法律的理論與實務,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與認真態度。今欣見家旭願將其多年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結合法院內外的實務經驗,出版《勝訴 五天打通民事官司的任督二脈》一書。本書內容藉實際生活案例,以口語化方式說明民事法律的各種實體與程序規定,除可以增進讀者對民事訴訟活動前後完整的認識與瞭解外,對於一般人尋求律師協助所應考量的因素,亦提供自身的洞察意見,對於如何準備民事訴訟程序,以達到實現民事訴訟的目的,極具有參考價值,本人非常樂於推薦。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 暨智慧財產權委員會主任委員 楊明勳 律師 法律的生命從來不是邏輯,而向來是經驗。 -美國大法官 霍姆斯 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 it has been experience. -Oliver Wendell Holmes 從事科技法律多年,深刻體會美國大法官Oliver Wendell Holmes於1880年所出版法學巨著「普通法」(The Common Law)中的上述至理名言。嚴謹的邏輯思考與推演論述,固為法律不可或缺的必要因素,但是,與生活經驗脫節的機械式司法裁判,卻是造成當今民主社會的法律難以預測、失信於民的始作俑者。與民眾息息相關的傳統法律實務如此,影響產業高科技的智權司法運作亦復如此。 是以,近年國內對於司法改革的聲浪中,若干有識之士倡議「法律通俗化」,著手將法律理論與實務自法學殿堂與莊嚴法院演繹為簡明易懂的文字,試圖使社會大眾理解艱澀法條法理,不再將法律文字視為遙不可及的特殊術語。 爾愛其羊,我愛其禮。對於一位長期默觀世變、激揚熱血的法律人而言,法律通俗化與普及化的工作,其意義非僅在於簡化專業術語(terminology),有助民眾認知法律,以維護自身權益,更在於打破司法圈內相濡以沫的慣性,藉由社會理解與關注,得以普羅大眾之觀點檢視法曹思維論據是否符合吾人生活經驗與正義期待。 然而,知易行難。法律通俗化與普及化的工作,非僅涉及法律文字口語化及白話文,更須歸納法律運作的規則歷史;非有豐富司法實務經驗,以及堅定之理想性與毅力,實難克竟全功。一方面,缺乏具體經驗的膚淺描述法律著作,難以達到縮短人民與司法距離、引起共鳴的效果;另一方面,具有豐富經驗的司法實務工作者,往往勞形於案牘,難以苛求其著述濟世為職志。 因此,當學棣戴家旭律師攜其《勝訴 五天打通民事官司的任督二脈》初稿,請本人書序之際,著實令人驚喜。有幸先睹拜讀後,對於家旭用功之深,用心之誠,愈發欣慰。蓋家旭非僅將我國民事訴訟法中重要程序以生活化之實例深入淺出介紹,更將自己多年心法毫無藏私地公開分享。本人結識戴家旭律師在於其為工研院、清華大學與新竹律師公會合辦之「科技律師學苑」第一期學員,當時家旭於業務綦重之餘,每週末自桃園赴新竹清大上課,其謙沖自牧,認真交流,令人印象深刻;是以樂見其將多年實務經驗分享於社會大眾,促進法學普及化之有意義工作。誠如霍姆斯大法官所堅信:唯有透過檢視法律運作的歷史,才能判斷法律規則的價值,進而達到法律的「社會目的」(social ends)。本人鄭重推薦戴家旭律師所著《勝訴 五天打通民事官司的任督二脈》一書,堪值社會大眾與國內法律人靜心閱讀。 工業技術研究院 技術移轉與法律中心主任 王鵬瑜 主任 戴家旭律師是努力不懈,而對法律工作非常有熱情的律師,執業以來對於民事案件已有累積相當的心得及經驗。雖然說民事訴訟程序非常的繁複,而且有諸多應該注意的實體及程序事項,不過透過戴律師深入淺出的說明,還有舉出一些實務案例,再加上他個人執業的經驗及研究所表達出來的文字,對於一般的民眾想要到法院主張權利,或者是已經在訴訟中對很多的程序有所不解的朋友,這本書都是一個值得參考的基礎教材。 要在五日之內完全了解民事訴訟程序,實在不是一個簡單的任務,許多的法律實務家,包括律師、法官、學者等等甚至耗費了一生的時間去研究及體驗或參與。不過透過戴律師這本法普的書籍,相信能讓更多對法律或訴訟陌生的朋友們,對於民事訴訟的實體及程序有更多基本的了解,進而比較了解訴訟的進行過程及可能產生的結果,而不會在訴訟中如入迷霧森林,無所適從。 民事訴訟重要的目的原本就是要解決人民紛爭,讓權利受侵害者得到適當的彌補或賠償。但是隨著訴訟程序越來越精緻化,也產生很多法學理論或技術上的問題,不僅困擾著人民,也困擾著參與的實務人員,因此不斷地研究及以更簡便白話的方式向社會說明,讓權利的行使更加的有效精確,而能讓公平正義的理想,透過程序充份的表現,應該是所有民事程序參予者需要共同努力思考的方向。戴律師在忙碌執業之餘,願意將職業所獲得經驗不吝公開給社會大眾及關心民事訴訟程序的實務人員了解,我想應該是非常值得鼓勵,也非常值得大家支持。謹以此序錦上添花,希望法律人都能將自己的經驗分享給社會,共同深植底蘊更深厚的法治社會。 臺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薛欽峰 律師 與戴律師認識緣自七年前的正念團體,「正念」的意思是覺察當下內心的狀態,並學習與自己和平共處,是近十年來在台灣的熱門助人方法。當時還是法學院碩士班的戴律師,對和平心靈的活動很有興趣,成為律師後仍不減熱心,持續關心著世界各地的正念活動,因此也不訝異戴律師想在他的法律書中提到正念練習。 對於一般需要法律服務的讀者而言,當身為原告或被告,多數人的情緒經常是憤怒與不安的,此時請跟著第五章所提到的正念呼吸、正念走路的練習,讓情緒一步一步的平靜下來,接著才能清楚地講話,理性地提出有利的證據,因為法院是講道理講證據的地方,正念練習會是幫助讀者贏得官司的重要一步。 初始練習正念並不容易,但若有戴律師這樣的正念律師在旁協助,他會提醒客戶在會談時保持正念並一起討論出最好的條件。我的公司在創業時就邀請了有相同正念精神的戴律師來擔任顧問,他總是有條理的說明法律制定的意義、法條細節,並提醒重點讓人容易理解;在公司受到著作權侵害而很難不發怒的時候,戴律師就會實用他多年的正念練習,提醒客戶正念呼吸、冷靜下來研擬方案,真是一舉兩得、身心兼顧的法律服務呢! 本書的另一群讀者是律師們,律師的工作總是非常忙碌、勞力勞心還會火燒心,戴律師為了提醒新進律師們免於內心死的危險,特別在第五章分享他如何放慢速度、覺察動作與練習專注,讓讀者們維持健康的身心,保護自己更能順暢地服務客戶。選擇好律師、特別是能與正念的律師合作是好的開始,不僅能打贏官司還能保護客戶的身心平靜。期待戴律師的這本好書,帶領讀者們跨越在法院的紛擾,讓個人成為好公民,打造覺悟與幸福的社會。 接觸大地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 正念推廣與花精總代理 張之芃
「實現民事權利生活法律速成寶典」 現代人與人的往來互動頻繁,民事糾紛可以說是現代人最常遇見的法律問題,舉凡食、衣、住、行、育、樂、工作與家庭等,無一不被民事法律關係所圍繞,深深影響著每個人的權益。民事訴訟也是民事糾紛定爭止訟的最後手段,國家為解決民事紛爭設立各種民事調解、和解、訴訟與強制執行機制,以保障與實現當事人私法上的權利,由於法律的專業性與複雜性,不論是一般老百姓或是法律初學者,皆容易霧裡看花。法律文字的抽象與艱澀,加上實務運作的差異,也往往無法讓人僅藉由法律條文,而知權利所在。所以法律可...
作者序
自序:多算勝,少算不勝 「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孫子兵法‧始計篇第一〉 在還沒有辦法用法律解決問題的年代,人們與人們,如果談判、溝通都無效,最後解決問題的方法就是打群架。舉例來說,臺灣早期漳泉械鬥的起因,是因為要爭水源、搶耕地、蓋房子與宗廟。像是水源與耕地,這種在農業時代生死相關的大事,沒有一個社群會輕易退讓的。那麼,講不通怎麼辦?就打吧!比誰的拳頭大!那個時代,可沒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可以打官司,清廷對治理臺灣的態度,就是你們這些死老百姓,只要不造反,自己打自己我也懶得理你們。 後來人們發現,每件事情談不攏,就靠打架的成本實在太高了。要知道打架如果出手過重,一不小心就會鬧出人命,人死為大。而且倘若打死人,結怨也結的太深了,可能好幾代人都化解不了。那怎麼辦呢?如果有一個第三方公正單位,可以按照法律的規定做出判決,大家也都能夠心服口服,遵守這個判決的結果,這樣社會成本可以降到最低,所以我們有了法律。 按照人類學家觀察,原始社會的法官們,常是部落的巫師,他們當然也沒有什麼民法、民事訴訟法,只要巫師們可以稍微援引一些像樣的理由,像是「昨天打雷打在東方,這是老天爺在示警,住在靠東方的老王你就退一步吧」,這樣大家也就相信了。但是現代的法官,可就沒有這麼好當。民事法院要處理的案件類型,非常繁雜,不能夠隨意引用一些「打雷打在東方是老天爺在示警」、「軍旗被大風吹跑了故敵軍必來夜襲」之類的神話,必須紮紮實實的按照法律的規定,獨立判案。 現代的訴訟,就是古代的戰爭 在文明社會,人與人之間的紛爭已經不會隨隨便便拿刀子砍人了,取而代之的解決方案就是打官司(訴訟),這是文明人的解決方案。所以我們可以說,現代的訴訟,就是古代的戰爭。人與人們不用再打群架,因為已經有成文的法律擺著,大家都要按照法律的規範走,這是文明社會的作法。 打官司是一件很嚴峻的事。光是想像要走進法院,就已經夠望之卻步了。但是有些狀況,不打官司就沒有辦法解決問題。舉例來說: 國中同學借錢案 老王因為和老李是國中同學,相識超過20年,老王因老李情商借了老李20萬元,沒想到老李拿了20萬元後就跑路了,老王打電話給老李,老李不接;傳Line給老李已讀不回,根本找不到人……。 在上面【國中同學借錢案】,老李這個時候只能藉助法律的力量,把老李找到,要他還錢。 那麼,要怎麼讓打官司的成本、風險降到最低?可能的獲益上升到最高呢? 解答 把民事法院當作朋友。 就像我們不可能去管理朋友,民事法院也沒有辦法被管理,能夠管理的只有我們自己。 因為只能管理我們自己,在訴訟之前要先評估自己的力量、敵我雙方實力的差異、案件到底是會成功或是敗訴。這就是孫子兵法說的:「夫未戰而廟算勝者,得算多也;未戰而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無算乎。」這句話的大白話,意思是開戰之前領導團隊們要先在宗廟裡面沙盤推演,如果我軍用A方案進攻,敵軍會用B方案防守;或敵軍用C方案進攻,我軍用D方案防守,以此類推。要在宗廟裡面沙盤推演,顯示戰爭(現代的訴訟)是多麼的重要,要在祖先們面前(宗廟裡面)討論。沙盤推演的越周密,獲勝機會就高,沙盤推演的粗糙,敗戰機率就高,更何況完全沒有沙盤推演的呢? 【老王借錢給老李前的沙盤推演】 倘若老王借錢給老李之前,有先沙盤推演,用下述第1種、或第2種方式,100萬元借款肯定較容易收回。至於第3種方法,是佛系借錢法,能收回來或不能收回,都已經不重要了。 1.設抵押權: 要求老李提供不動產作為抵押,並且評估過抵押物的價值是否足夠擔保借款金額。這樣就算老李跑路,可以直接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請參本書第191頁,【具有長程攻擊能力的抵押權】) 2.簽本票: 簽本票不如設抵押來的有效,但至少聲請本票裁定後,可以直接強制執行,不用打官司打一年。(請參本書第170頁,【寧願剁手指也不要簽的本票】) 3.當作這筆錢送給老李當作盤纏,借錢時老王就知道這筆錢有去無回。就算回家被老婆罵到臭頭,也只能鼻子摸摸,自知理虧。 本書的編寫,是設計成五天的課程,讓你可以分成五天讀完,比較輕鬆。同時書本的裝訂與紙質的選擇,也力求小而美,隨身攜帶方便,破除法律書籍厚重、難懂、不好讀的刻板印象。 本書第一天【打官司必知的內功心法】,目的是帶給你民事訴訟的基本觀念,讓你對民事官司有最基礎的認識。 第二天【民事訴訟各類拳譜劍法】,說明最常見的十種民事案件類型。 第三天【宛如虎齒—強制執行】是教大家,打贏官司之後要怎麼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如果打贏官司後,債務人不履行,我們也不聲請強制執行,官司可以說是白打了。 第四天【找個好律師】,是教導你要怎麼和律師配合,一起打官司。找到好律師,所花費的律師費絕對值回票價。 第五天【怎麼舒緩身心壓力】,是因為打官司實在是很累人的事情,千萬不要贏了官司,輸了人生,照顧好自己最重要。 讓我們開始吧!
自序:多算勝,少算不勝 「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孫子兵法‧始計篇第一〉 在還沒有辦法用法律解決問題的年代,人們與人們,如果談判、溝通都無效,最後解決問題的方法就是打群架。舉例來說,臺灣早期漳泉械鬥的起因,是因為要爭水源、搶耕地、蓋房子與宗廟。像是水源與耕地,這種在農業時代生死相關的大事,沒有一個社群會輕易退讓的。那麼,講不通怎麼辦?就打吧!比誰的拳頭大!那個時代,可沒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可以打官司,清廷對治理臺灣的態度,就...
商品資料
出版社:一品文化 出版日期:2018-12-25 ISBN/ISSN:9789869648899 語言:繁體中文 For input string: ""
裝訂方式:平裝 頁數:352頁 開數:15*21*1.4
購物須知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 退換貨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