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三、四等刑法考科的題目變化萬千,不易掌握,再加上不能翻閱條文,徬徨與無助感襲來,是否會覺得「考生沒人權」?成者為王,敗者為寇,考生與上榜者的區別莫過於此(悲哀)。身為讀享的刑法作者,我們的使命便是寫一本CP值超高的解題書,幫助各位攻克金榜,再也不要被捲進這可悲的輪迴裡。
如果各位能反覆閱讀本書,筆者深信,考試時您一定能會心一笑,解題超順,並獲得足以上榜的分數,是不是很棒~~~一起加油囉!
作者簡介:
周易
政大法研所碩士
補教名師
(刑法相關著作10餘本)
賴彥夫律師(法夫子)
北大法研所刑事法專攻
律師高考及格
作者序
二版序
我喜歡刑法,原因不外乎是喜歡研究。從這個角度來說,這跟解題書的本質不太符合,「速成」與「研究」是兩碼子事。但從「度人」的角度來看,寫擬答給大家看,讓大家有本可循,早點上岸,這個目的是支撐我寫作的動力。當然,如果這本書能引起讀者的興趣,進而鑽研刑法的話,或許能為本書增添點附加價值。
在解題的過程裡,我時常玩角色扮演,一邊思考要如何寫的精簡(讀者的視角),另一邊則是如何補充的更全面(作者的視角)。說實在的,這樣常陷入兩難的局面,著實讓人崩潰。不過,這就是作者的本份,好像也沒什麼可說的。我想表達的是,每本解題書都是各個作者的心血結晶,擬答雖各有差異,但這很正常,就看讀者相信哪一套罷了。我所寫的內容只是我的想法,沒有箝制思想的意思,所以不要把擬答當成標準答案,要自己動腦思考,才能寫出具有個人靈魂的答案。流於人云亦云,只會讓自己落入巢臼。沒有血肉的答案不會得高分,換誰來改都一樣。創造自己的解題風格吧!為這一段無聊的考試人生添點樂趣,苦中作樂一番,我相信你會比較好過的。
最後,感謝近來安慰我的人們,心情低落除了自己難過,還會影響別人,實在不太好。就只能靠自己走出來了!
周易
106.10於刑中
感謝本書的共同作者周易,以及學弟石金堯的協助,才能完成本書,希望本書能幫助考生提早從國考的輪迴中解脫。
考生可以參考本書解題的論述方式,以形成自己論述風格,做為日後實際上考場應戰的工具。
法夫子
106/9/18
二版序
我喜歡刑法,原因不外乎是喜歡研究。從這個角度來說,這跟解題書的本質不太符合,「速成」與「研究」是兩碼子事。但從「度人」的角度來看,寫擬答給大家看,讓大家有本可循,早點上岸,這個目的是支撐我寫作的動力。當然,如果這本書能引起讀者的興趣,進而鑽研刑法的話,或許能為本書增添點附加價值。
在解題的過程裡,我時常玩角色扮演,一邊思考要如何寫的精簡(讀者的視角),另一邊則是如何補充的更全面(作者的視角)。說實在的,這樣常陷入兩難的局面,著實讓人崩潰。不過,這就是作者的本份,好像也沒什麼可說的。我想...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刑法解題要領 7
壹 刑法總則篇
Chapter1單獨行為人之刑事責任
Section1 故意作為犯之犯罪判斷體系 A-1-2
Topic1 不法構成要件該當性 A-1-5
1.1.1 條件因果關係⑴—雙重因果關係【104高考—法制(三級)】 A-1-8
1.1.2 條件因果關係⑵—超越因果關係【改編自教科書例題】 A-1-11
1.1.3 客觀歸責理論—因果歷程偏離⑴【106高考—法制(三級)】 A-1-14
1.1.4 客觀歸責理論—因果歷程偏離⑵【99書記官(四等)】 A-1-17
【100書記官(三等)】 A-1-19
Topic2 違法性 A-1-21
1.2.1 正當防衛⑴—現在性之認定【98高考—法制(三級)】 A-1-24
1.2.2 正當防衛⑵—互毆能否主張正當防衛【94司法官(節錄)】 A-1-30
1.2.3 正當防衛⑶【104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A-1-32
1.2.4 緊急避難⑴—優越利益衡量原則【96高考—法制(三級)】 A-1-34
【106一般警察—行政警察(四等)】 A-1-35
1.2.5 緊急避難⑵—自招危難能否主張緊急避難【102地特—法制(三等)】 A-1-36
1.2.6 依法令之行為+業務上正當行為【95律師】 A-1-39
1.2.7 緊急避難+正當防衛【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42
Topic3 罪責(有責性) A-1-44
1.3.1 責任能力與原因自由行為【103調查人員—調查工作組(四等)(節錄)】 A-1-47
1.3.2 原因自由行為之認定【102原特—法制(三等)(節錄)】 A-1-51
【104高考—法制(三級)】 A-1-53
【105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A-1-54
1.3.3 防衛過當【103檢事官(財經實務組)(三等)】 A-1-57
【104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A-1-59
【102書記官(四等)】 A-1-60
【104原特—法警(四等)】 A-1-61
1.3.4 避難過當【104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A-1-63
【104身特—書記官(四等)】 A-1-65
Section2 不作為犯與過失犯之犯罪判斷體系 A-1-67
Topic4 不作為犯 A-1-68
1.4.1 自願承擔義務之保證人地位、作為可能性【100書記官(三等)】 A-1-70
【101普考—法律廉政】 A-1-72
1.4.2 不純正不作為犯之審查【106高考—法制(三級)】 A-1-73
Topic5 過失犯 A-1-75
1.5.1 涉及交通行為之過失【97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A-1-76
1.5.2 涉及醫療行為之過失【104原特—一般行政(三等)(節錄)】 A-1-78
Section3 犯罪行為階段—以未遂犯為核心 A-1-81
Topic6 著手之認定 A-1-84
1.6 著手之認定【99警特—行政警察(三等)(節錄)】 A-1-86
【104司法官(節錄)】 A-1-88
Topic7 不能未遂 A-1-89
1.7.1 普通未遂vs.不能未遂【104原特—一般行政(三等)(節錄)】 A-1-90
【104退役轉任—一般行政(三等)】 A-1-93
1.7.2 不能未遂、等價客體錯誤【106高考—一般民政(三級)】 A-1-93
Topic8 中止未遂、準中止未遂 A-1-96
1.8.1 中止未遂【98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A-1-99
【103身特—法制(三等)】 A-1-102
【106身特—執達員(四等)】 A-1-103
1.8.2 預備犯能否成立中止未遂【101高考—法制(三級)(節錄)】 A-1-105
【99司法官】 A-1-107
【104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A-1-108
Section4 錯誤論 A-1-110
Topic9 客體錯誤、打擊錯誤 A-1-111
1.9 客體錯誤【102升官等—法制(薦任)】 A-1-113
【教科書例題】 A-1-115
Topic10 因果歷程錯誤 A-1-117
1.10 雙行為因果歷程錯誤【103書記官(三等)】 A-1-118
【104地特—法制(三等)】 A-1-121
Topic11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A-1-123
1.11 誤想防衛【93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A-1-127
【102原特—監所管理員(四等)】 A-1-130
【102高考—法制(二級)】 A-1-130
【104書記官(四等)】 A-1-131
Chapter2多數行為人參與之刑事責任
Section1 正犯論 A-2-2
Topic1 正犯論 A-2-8
2.1.1 把風行為與共同正犯【100高考—戶政(三級)(節錄)】 A-2-8
2.1.2 責任能力與共同正犯【96書記官(四等)】 A-2-10
2.1.3 加重結果犯與共同正犯【104檢事官(財經實務組)(三等)】 A-2-14
2.1.4 共同正犯之中止未遂【104退役轉任—一般行政(三等)】 A-2-17
【98高考—法制(三級)】 A-2-20
【102升官等—法制(薦任)】 A-2-21
2.1.5 共同正犯之逾越與錯誤【102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A-2-22
【100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A-2-24
Section2 共犯論 A-2-26
Topic2 共犯論 A-2-29
2.2.1 教唆犯與正犯之客體錯誤⑴【103書記官(四等)】 A-2-29
2.2.2 教唆犯與正犯之客體錯誤⑵【104升官等—廉政(薦任)】 A-2-31
【105地特—法制(三等)】 A-2-33
【106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 A-2-35
【102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 A-2-35
Section3 正、共犯之綜合 A-2-37
Topic3 正、共犯之綜合考題 A-2-39
2.3.1 正、共犯之綜合⑴【102書記官(三等)】 A-2-39
【104升官等—一般行政(薦任)】 A-2-42
【102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A-2-43
2.3.2 正、共犯之綜合⑵【102書記官(三等)】 A-2-44
【101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A-2-47
Chapter3競合論
Topic1 誣告罪之罪數判斷 A-3-6
3.1 誣告罪之罪數判斷【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節錄)】 A-3-6
Topic2 投票行賄罪之罪數判斷 A-3-9
3.2 投票行賄罪之罪數判斷【102高考—法制(三級)】 A-3-9
Topic3 數罪併罰之應執行刑 A-3-12
3.3 數罪併罰之應執行刑【101身特—書記官(四等)】 A-3-12
【100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A-3-14
貳 刑法分則篇
Chapter1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
Section1 侵害國家權力作用⑴—瀆職 B-1-2
Topic1 違背職務賄賂罪 B-1-10
1.1.1 「職務上行為」之意義【104高考—法制(二級)】 B-1-10
1.1.2 違背職務收受、行求賄賂【104原特—法制(三等)】 B-1-11
【104書記官(四等)】 B-1-13
【100高考—法制(三級)】 B-1-15
Section2 侵害國家權力作用⑵—妨害公務、妨害秩序 B-1-16
Topic2 妨害公務罪、恐嚇公眾罪 B-1-20
1.2.1 妨害公務【102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B-1-20
1.2.2 恐嚇公眾【104普考—法律廉政】 B-1-23
Section3 侵害國家權力作用⑶—脫逃、藏匿人犯及湮滅刑事證據、偽證及誣告 B-1-25
Topic3 脫逃、湮滅他人刑事證據、偽證、誣告 B-1-31
1.3.1 湮滅他人刑事證據【102原特—監所管理員(四等)】 B-1-31
【教科書例題】 B-1-34
【104書記官(三等)】 B-1-34
1.3.2 綜合考題⑴【改編自102地特—法制(三等)】 B-1-36
【103檢事官(財經實務組)(三等)】 B-1-39
1.3.3 綜合考題⑵【103書記官(三等)】 B-1-40
【教科書例題】 B-1-43
【104地特—法制(三等)】 B-1-44
1.3.4 綜合考題⑶【98司法官】 B-1-46
Chapter2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
Section1 侵害公共安全 B-2-2
Topic1 放火、失火型犯罪 B-2-2
2.1 放火與失火罪之綜合考題【101書記官(三等)】 B-2-5
【104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9
Topic2 妨害交通型犯罪 B-2-10
2.2.1 妨害交通之綜合⑴【102高考—法制(三級)】 B-2-16
【101警特—行政警察(四等)】 B-2-18
2.2.2 妨害交通之綜合⑵【104高考—法制(三級)】 B-2-20
Section2 侵害公共信用 B-2-24
Topic3 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 B-2-24
2.3 貨幣vs.有價證券【104原特—法警(四等)】 B-2-26
【102高考—法制(二級)】 B-2-28
Topic4 偽造文書印文 B-2-29
2.4.1 有形偽造—偽變造文書+行使偽變造文書【104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 B-2-34
2.4.2 無形偽造⑴—公務員登載不實【102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B-2-37
2.4.3 無形偽造⑵—業務登載不實【104身特—法制(三等)】 B-2-40
Section3 侵害善良風俗 B-2-42
Topic5 和誘罪、略誘罪 B-2-43
2.5 和誘罪、略誘罪【100高考—法制(三級)】 B-2-43
【95普考—法律政風】 B-2-45
Chapter3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
Section1 侵害個人專屬法益—生命、身體、自由、性自主、名譽、信用、秘密 B-3-2
Topic1 侵害生命、身體 B-3-2
3.1.1 加工自殺罪【103地特—法制(三等)】 B-3-7
3.1.2 業務過失致死【92律師】 B-3-8
3.1.3 違背義務遺棄【100司法官】 B-3-11
Topic2 侵害自由、性自主 B-3-15
3.2.1 私行拘禁【103原特—法制(三等)】 B-3-21
3.2.2 加重強制性交【103原特—法警(四等)】 B-3-23
【106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 B-3-25
3.2.3 強制猥褻罪、乘機猥褻罪【100一般警察—行政警察(四等)】 B-3-25
3.2.4 與未成年人性交猥褻【104普考—法律廉政】 B-3-29
Topic3 侵害名譽、信用、秘密 B-3-31
3.3.1 釋字第509號解釋與誹謗【104國軍轉任—廉政(上校轉任)】 B-3-35
【99檢事官(財經實務組)(三等)】 B-3-37
【99書記官(四等)】 B-3-37
3.3.2 窺視竊聽竊錄罪【105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38
3.3.3 私裝GPS跟監與窺視竊聽竊錄罪【104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 B-3-40
3.3.4 洩漏業務上知悉之工商秘密【99書記官(三等)(節錄)】 B-3-42
Section2 侵害個人非專屬法益—財產 B-3-44
Topic4 侵害個別財產⑴—取得型犯罪 B-3-44
3.4.1 竊盜罪「持有」之認定【103地特—法制(三等)】 B-3-52
3.4.2 使用竊盜【104原特—法警(四等)】 B-3-55
3.4.3 加重竊盜【103升官等—行政警察(警正)】 B-3-57
【102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 B-3-60
3.4.4 準強盜罪⑴【104高考—法制(三級)】 B-3-61
【99書記官(四等)】 B-3-63
【105身特—書記官(四等)】 B-3-63
3.4.5 準強盜罪⑵【106身特—執達員(四等)】 B-3-65
3.4.6 加重準強盜【103書記官(三等)(節錄)】 B-3-67
3.4.7 強盜罪之形式結合犯【104地特—法制(三等)】 B-3-70
Topic5 侵害個別財產⑵—損壞型犯罪 B-3-73
3.5 「致令不堪用」之意義【102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B-3-75
Topic6 侵害個別財產⑶—侵占型犯罪 B-3-77
3.6 業務侵占之雙重身分犯【99高考—政風(三級)】 B-3-82
Topic7 侵害整體財產⑴—詐欺、重利 B-3-84
3.7.1 詐欺取財【104書記官(三等)】 B-3-89
【106高考—法制(三級)】 B-3-90
3.7.2 加重詐欺【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三等)】 B-3-91
3.7.3 重利、加重重利【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四等)】 B-3-94
Topic8 侵害整體財產⑵—恐嚇取財、擄人勒贖 B-3-98
3.8.1 詐欺取財vs.恐嚇取財【103普考—法律廉政】 B-3-100
3.8.2 強盜vs.擄人勒贖【104書記官(四等】 B-3-102
【103原特—法警(四等)】 B-3-107
Topic9 財產犯罪之後續處理—贓物 B-3-108
3.9 銷贓問題【96高考—法制(三級)】 B-3-109
【104司法官(節錄)】 B-3-111
索引 Ⅰ
本書使用說明 1
刑法解題要領 7
壹 刑法總則篇
Chapter1單獨行為人之刑事責任
Section1 故意作為犯之犯罪判斷體系 A-1-2
Topic1 不法構成要件該當性 A-1-5
1.1.1 條件因果關係⑴—雙重因果關係【104高考—法制(三級)】 A-1-8
1.1.2 條件因果關係⑵—超越因果關係【改編自教科書例題】 A-1-11
1.1.3 客觀歸責理論—因果歷程偏離⑴【106高考—法制(三級)】 A-1-14
1.1.4 客觀歸責理論—因果歷程偏離⑵【99書記官(四等)】 A-1-17
【100書記官(三等)】 A-1-19
Topic2 違法性 A-1-21
1.2.1 正當防衛⑴—現在性之認定【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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