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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延續《行政法題型破解》的成功經驗,瞭解到當初把該書類型設定於律師司法官的讀者,對於要準備高考三四等、司法特考三四等、警察特考及地方特考的讀者,使用上都有所顧慮及畏懼,所以在此除了特別蒐集司法三四等(不含司律法研所)以外,還納入地方特考、警察特考及高考三四等考題,讓準備上開類別國家考試的讀者,能透過此書的反覆練習,增加對於行政法解題的信心。而如果使用完本書仍想多看看一些較為深入的考題,歡迎讀者多加參考筆者《行政法題型破解》一書!我們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幫助大家快速上榜!
作者簡介:
周凌
台大法研所
司法官特考及格
周董
政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作者序
作者序
本書來到第五版改版,謝謝讀者支持,雖然四版再刷了4次,但到6月左右還是銷售一空,對於考前買不到此書的讀者真的很抱歉,畢竟出版社有成本管控考量,所以考前要再刷實在有一定難度,請各位讀者海涵。
這次改版加入大量的107年度各類國家考試命題,也針對前版的一些內容上的錯誤及想法的改變進行內容上的微調,如果讀者在閱讀過程中有任何疑問,都歡迎透過讀享出版社臉書或信箱反應,我將盡快回覆。而本書書名是「這是一本高考行政法解題書」,顧名思義本書本書蒐集的範圍主要是高考、地特、警特、移民行政及司法特考三四等種類的題目,就準備「非律師、司法官及法研所」的讀者都可以使用,但如果想多看看較包裝較複雜的題目,歡迎參閱另一本筆者於學稔出版社所出版的「行政法題型破解」。對於有選擇使用書籍障礙的讀者,可以大略參考筆者上述標準來選擇使用書籍。
周董、周凌 寫於2018年末
作者序
本書來到第五版改版,謝謝讀者支持,雖然四版再刷了4次,但到6月左右還是銷售一空,對於考前買不到此書的讀者真的很抱歉,畢竟出版社有成本管控考量,所以考前要再刷實在有一定難度,請各位讀者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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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Chapter1總論
Section1行政與私法 1-2
一、行政之種類 1-2
二、公私法之區別實益 1-3
Topic1 公私法事件之區別 1-4
1.1.1 公私法關係之區別【91檢事官(三等)】 1-4
1.1.2 司法審判二元訴訟制度1【98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7
1.1.3 司法審判二元訴訟制度2【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1-10
【106書記官(三等)】 1-12
Topic2 行政法與私法之適用關係 1-13
1.2.1 公法上之消滅時效【97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13
1.2.2 工程受益費之消滅時效【92司法官】 1-15
1.2.3 行政行為選擇自由之限制及公法上時效【107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1-19
1.2.4 行政法之法源【99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21
Section2行政法基本原則-以依法行政原則為中心 1-23
Topic3 法律優位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1-23
1.3.1 依法行政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10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23
1.3.2 法律保留原則之內涵【93檢事官(三等)】 1-26
1.3.3 給付行政行為是否適用法律保留原則?【99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1-29
【92檢事官(三等)】 1-32
1.3.4 給付行政行為是否得依職權撤銷之?【100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33
1.3.5 函釋違反法律保留原則【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35
Topic4 授權明確性原則 1-38
1.4 明確性原則【96檢事官(三等)】 1-38
【99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1-41
【104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1-41
【104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43
Section3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 1-44
Topic5 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 1-44
1.5 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97檢事官(三等)】 1-44
Topic6 信賴保護原則 1-47
1.6.1 信賴保護原則【97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1-47
1.6.2 土地公告徵收之信賴保護【103檢事官(三等)】 1-50
1.6.3 行政處分之撤銷【94檢事官(三等)】 1-53
Topic7 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 1-55
1.7 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102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1-55
Section4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 1-58
Topic8 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 1-59
1.8.1 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98司特─執行員(四等)】 1-59
【106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63
【103司特─法警(四等)】 1-63
【102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64
【96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64
1.8.2 行政裁量之瑕疵1【98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65
1.8.3 行政裁量及裁量瑕疵之類型【104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67
1.8.4 行政裁量之瑕疵2【103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69
【105司特─法警(四等)】 1-71
【105司特─執行員(四等)】 1-72
Section5行政法之法律關係 1-73
Topic9 特別權力關係概論 1-73
1.9 特別權力關係之救濟【102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73
【102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76
【95司特─執行員(四等)】 1-76
Topic10 突破特別權力關係類型-學校與學生之關係 1-77
1.10.1 大學自治與特別權力關係【101高考─法制(三等)】 1-77
1.10.2 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得否行政救濟?【101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80
1.10.3 高中生手機遭沒收,可否行政救濟?【104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1-82
【10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85
【97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86
Topic11 突破特別權力關係類型-公法上勤務關係 1-87
1.11 公務員遭停職之救濟【96調查局(三等)】 1-88
Chapter2行政組織法
Topic1 行政主體 2-2
2.1 行政法人之概念【100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2-2
【102調查局(三等)】 2-5
【94調查局(三等)】 2-5
Topic2 行政機關 2-6
一、行政機關與內部單位區別 2-6
2.2.1 行政機關vs.內部單位【98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2-6
【95司法官】 2-8
2.2.2 行政機關之判斷【93台大(節錄)】 2-10
二、獨立機關 2-12
2.2.3 獨立機關【103司特─法警(四等)】 2-12
2.2.4 獨立機關之主管機關【97律師(節錄)】 2-17
Topic3 管轄權 2-20
一、管轄恆定與管轄變更 2-20
2.3.1 管轄恆定原則與例外【98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2-20
【104高考─法制(三級)】 2-23
2.3.2 管轄權之移轉【102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24
二、委託行使公權力 2-27
2.3.3 委託行使公權力【99檢事官(三等)】 2-27
【106書記官(三等)】 2-29
2.3.4 行政委託vs.行政助手【103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2-29
【103司特─執行員(四等)】 2-32
三、職務協助 2-33
2.3.5 職務協助【104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2-33
【104關特─財稅行政(三等)】 2-35【94檢事官(三等)】 2-35
Topic4 公務員 2-36
一、公務員服從義務 2-36
2.4.1 公務員之服從義務【97鐵特─人事行政(高員三級)】 2-36
【90司法官(節錄)】 2-38
2.4.2 禁止程序外接觸【102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2-40
【104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2-42
二、公務員保障 2-43
2.4.3 救濟制度【103司特─執行員(四等)】 2-43
【99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2-44
2.4.4 考績丙等及工作調整之救濟【105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2-45
【106高考─法制(三級)】 2-47
【105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2-48
2.4.5 司法懲戒與刑事處罰【107高考─法制(三級)】 2-53
2.4.6 懲戒vs.懲處【99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2-56
2.4.7 免職處分之救濟【101司特─法警(四等)】 2-58
【100司特─執行員(四等)】 2-59
2.4.8 免職處分前之陳述意見【100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2-60
Chapter3行政作用法
Topic1行政處分 3-2
一、行政處分之定義與要素 3-2
3.1.1 行政處分之判斷【98司特─法警(四等)】 3-2
3.1.2 檢舉函復之特性【101專利師】 3-4
【103司特─執行員(四等)】 3-8
3.1.3 陳情函復之性質【98律師】 3-8【106司特─法警(四等)】 3-11
3.1.4 同意備查之性質【106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12
二、一般處分 3-15
3.1.5 行政處分與一般處分、觀念通知之區別【102專利師】 3-15
【103司特─法警(四等)】 3-18
【99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8
3.1.6 公營造物【106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19
3.1.7 行政行為之救濟【96律師】 3-22
【92檢事官(三等)】 3-24
【94檢事官(三等)】 3-25
三、重複處置與第二次裁決 3-26
3.1.8 重複處分vs.第二次裁決1
【94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26
【106上校轉任─一般行政】 3-27
3.1.9 重複處分vs.第二次裁決2【104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28
【105上校轉任─一般行政】 3-30
四、多階段行政處分 3-30
3.1.10 多階段行政處分【99檢事官(三等)】 3-31
3.1.11 傳統型雙階理論【106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33
3.1.12 修正式雙階理論【97台大】 3-36
五、行政處分之廢棄 3-42
3.1.13 行政處分廢止之損失補償【97高考─法律政風(三等)】 3-43
【103檢事官(三等)】 3-45
3.1.14 行政處分之撤銷與廢止【101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45
【101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3-47
3.1.15 附負擔之附款及廢止適用【107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3-48
3.1.16 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1【100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50
【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53
3.1.17 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2【102高考─法制(三級)】 3-54
【99司特─法警(四等)】 3-57
【100高考─法制(三級)】 3-57
3.1.18 公法上不當得利1【103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59
【105司特─法警(四等)】 3-62
3.1.19 公法上不當得利2【105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64
【105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節錄)】 3-67
【105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3-67
3.1.20 非基於行政處分給付之不當得利【106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68
六、行政處分之附款 3-70
3.1.21 行政處分之附款【100關特─財稅行政(三等)】 3-70
【100行政執行官(三等)】 3-72
3.1.22 附款之救濟1【97政大】 3-73
3.1.23 附款之救濟2【100稅務人員─財稅法務(三等)】 3-75
【101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77
3.1.24 附款之判斷【10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78
3.1.25 「有條件通過」之環評決定【101高考─法制(三級)】 3-80
3.1.26 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之具體適用【105地特】 3-83
Topic2 行政契約 3-87
一、行政契約之概念 3-88
3.2.1 行政契約關係之認定【10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89【107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92
二、行政契約之類型 3-93
三、行政契約之合法性 3-93
3.2.2 行政契約之特別合法要件【95檢事官(三等)】 3-94
四、行政契約之效力 3-96
五、行政契約之履行 3-96
3.2.3 行政契約之調整與終止【92 律師】 3-96
【105 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節錄)】 3-100
3.2.4 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效力【100 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100
3.2.5 行政契約之解除【105 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104
【105 移民行政人員─移民行政(三等)】 3-106
六、行政契約之爭訟 3-107
3.2.6 行政契約之調整與終止【98 鐵特─人事行政(高員三級)】 3-107
3.2.7 停止特約行為之性質【100 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109
3.2.8 公立學校教師之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行政行為性質【100 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114
【100 檢事官(三等)】 3-116
Topic3 行政命令 3-120
3.3.1 都市計畫之通盤檢討與個別變更【97 檢事官(三等)】 3-121
【101 移民行政人員─移民行政(二等)】 3-124
3.3.2 法規命令之生效要件【105 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125
3.3.3 行政規則【103 司特─法警(四等)】 3-129
【104 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131
3.3.4 行政規則之定性1【100 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32
【106 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134
3.3.5 行政規則之定性2【105 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3-135
【99 司特─法警(四等)】 3-138
【107 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38
3.3.6 解釋性行政規則對法院拘束性?【105 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139
【107 檢事官(三等)】 3-141
3.3.7 解釋函示變更後之效力【104 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143
【105 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45
3.3.8 解釋函令之效力【98 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3-146
【98 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3-148
3.3.9 解釋性行政規則與法律保留關係【105 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149
【105 高考─法制(三級)】 3-151
【102 調查局】 3-152
Topic4 行政指導 3-153
3.4.1 行政指導【100 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3-153
【99 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56
【99 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156
3.4.2 行政指導之活用【105 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157
Topic5 行政計畫 3-159
3.5 行政計畫之綜合考點【92 司法官】 3-159
Topic6 行政罰法 3-163
一、行政罰之概念及種類 3-163
3.6.1 行政罰與刑罰之區別【96 檢事官(三等)】 3-164
3.6.2 沒入之概念【94 檢事官(三等)】 3-166
3.6.3 沒入之例外【107 移民行政人員─移民行政(四等)】 3-168
二、行政罰法之法律原則 3-171
3.6.4 空白處罰規定【90 檢事官(三等)】 3-172
【106 高考─法制(三級)】 3-175
三、行政罰法上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適用 3-177
3.6.5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95 檢事官(三等)】 3-177
【107 高考─法制(三級)】 3-181
3.6.6 刑罰優先原則【104 移民行政人員─移民行政(三等)】 3-183
【91 檢事官(三等)】 3-188
【102 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89
【106 司特─執行員(四等)】 3-189
3.6.7 同一行為經緩起訴處分後,得否再處以罰鍰?【101 檢事官(三等)】 3-190
3.6.8 刑罰與行政罰之競合【103 地特─一般行政( 三等)】 3-192
3.6.9 行政罰之裁量【101 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94
3.6.10 行政罰法上緊急避難【106 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196
四、行政罰之處罰對象 3-198
3.6.11 行為責任和狀態責任【105 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198
【106 移民行政人員─移民行政(三等)】 3-201
3.6.12 罰鍰處分作成並送達後,行為人死亡【100 調查局(三等)】 3-203
3.6.13 罰鍰處分作成前行為人死亡【96 司特─執行員(四等)】 3-205
Topic7 行政執行法 3-207
3.7.1 行政執行之種類【98 司特─法警(四等)】 3-209
一、公法上行為不行為義務 3-210
3.7.2 可替代性之行為義務1【100 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3-210
3.7.3 可替代性之行為義務2【97 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212
二、即時強制 3-214
3.7.4 即時強制【94 司法官】 3-214
【104 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217
【91 檢事官(三等)】 3-217
3.7.5 即時強制之救濟【101 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218
【101 行政執行官(三等)】 3-220
【100 司特─法警(四等)】 3-220
3.7.6 即時強制之救濟【105 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221
三、連續處罰之性質 3-223
3.7.7 連續處罰之性質【97 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3-223
四、行政執行之聲明異議 3-226
3.7.8 聲明異議不服之救濟【100 行政執行官(三等)】 3-226
【98 行政執行官(三等)】 3-231
【107 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231
Topic8 行政調查 3-232
3.8.1 行政調查【95 檢事官(三等)】 3-232
3.8.2 行政調查實例運用【106 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235
【106 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237
【104 檢事官(三等)】 3-238
Topic9行政程序法 3-239
一、行政程序法適用與正當法律程序 3-239
3.9.1 行政行為之正當法律程序【93檢事官(三等)】 3-239
3.9.2 臨檢之正當法律程序【104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241
3.9.3 行政處分之效力【100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244
【100經濟部所屬機構─法務】 3-245
3.9.4 卷宗閱覽請求權【100調查局(三等)】 3-246
【105上校轉任─一般行政】 3-248
3.9.5 卷宗閱覽權實例【106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249
3.9.6 送達【103一般警察─消防警察人員(三等)】 3-251
【103行政執行官(三等)】 3-253
3.9.7 行政程序法顯然錯誤類型之活用【105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255
二、陳述意見程序 3-257
3.9.8 陳述意見程序【10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257
3.9.9 陳述意見程序及漏未記載不服之救濟方法【101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260
3.9.10 行政處分之瑕疵【100書記官(三等)】 3-263
【99關特─關稅法務(三等)(節錄)】 3-266
【104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266
【104移民行政人員─移民行政(四等)】 3-267
3.9.11 大學自治是否適用法律保留原則?【97律師】 3-268
【89檢事官(三等)】 3-271
Chapter4行政爭訟
Topic1暫時權利保護制度 4-2
4.1.1 假處分【101調查局(三等)】 4-3
4.1.2停止執行1【100司特─法警(四等)】 4-4
4.1.3停止執行2【9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4-6
4.1.4停止執行3【103鐵特─財經廉政(高員三級)】 4-8
Topic2訴願法 4-10
一、訴願類型與提起要件 4-10
二、訴願管轄 4-10
三、訴願之審理與決定 4-11
4.2.1 訴願程序之審理原則【96檢事官(三等)】 4-11
四、訴願與其他爭訟程序之關聯 4-14
4.2.2 對交通裁決不服之救濟1【103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4-15
4.2.3 對交通裁決不服之救濟2【104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4-17
4.2.4 行政法院審判權之劃分【99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4-19
【98檢事官(三等)】 4-22
4.2.5 受理訴願機關逕為變更處分及訴願前置主義解釋【106移民行政人員─移民行政(三等)】 4-23
【107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4-26
4.2.6 遲到之處分【107司特─書記官(三等)】 4-29
Topic3行政訴訟法 4-33
一、行政訴訟類型概論 4-33
4.3.1 撤銷訴訟【100高考─法制(三級)】 4-33
4.3.2 理由之追補【106檢事官(三等)】 4-35
【107司特─書記官(三等)】 4-37
4.3.3 撤銷訴訟之被告選擇【106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4-39
4.3.4 課予義務訴訟【99高考─法制(三級)】 4-43
4.3.5 利害關係人【104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4-46
【106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4-48
4.3.6 鄰人訴訟【100稅務人員─財稅法務(三等)】 4-50
【99司特─執行員(四等)】 4-52
4.3.7 不法平等、第三人效力處分及鄰人訴訟【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4-52
4.3.8 確認訴訟【100稅務人員─財稅法務(三等)】 4-55
4.3.9 確認訴訟之使用【105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等)】 4-58
【101檢事官(三等)】 4-60
【103一般警察─警察行政人員(三等)】 4-61
【102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4-61
【98調查局(三等)】 4-61
【104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4-61
4.3.10 依法令行為及超法定之阻卻責任事由【106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4-63
4.3.11 確認訴訟之補充性原則【98行政執行官(三等)】 4-68
4.3.12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訴訟對象【98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4-69
【101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4-71
二、行政法院判決拘束力 4-72
4.3.13 行政法院判決之拘束力【93檢事官(三等)】 4-72
Chapter5國家責任
Section1國家賠償 5-2
一、國家賠償責任之理論與原則 5-2
二、國家賠償責任之類型與要件 5-2
Topic1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 5-3
5.1.1 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1【89檢事官(三等)】 5-3
5.1.2 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2【99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5-5
【103調查局(三等)】 5-7
Topic2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 5-8
5.2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100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5-8
Topic3公有公共設施之瑕疵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 5-10
5.3.1 公有公共設施之瑕疵【102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5-10
5.3.2 國家賠償法之綜合適用【105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5-13
5.3.3 國賠法第3條第1項之責任性質【100司特─執行員(四等)】 5-16
5.3.4 公有公共設施之瑕疵【107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5-19
三、國家賠償程序與行政爭訟程序之關聯 5-21
Topic4第一次權利保護與第二次權利保護 5-22
5.4.1 絕對第一次權利保護與相對第一次權利保護【90律師】 5-22
【102行政執行官(三等)】 5-24
5.4.2 絕對第一次權利保護與相對第一次權利保護和確認訴訟使用【107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5-24
5.4.3 合併請求訴訟遭裁定駁回時,國家賠償之部分應如何審理?【98檢事官(三等)】 5-27
Section2損失補償 5-32
Topic5損失補償 5-32
5.5.1 特別犧牲理論【90檢事官(三等)】 5-32
【106上校轉任─一般行政】 5-36
5.5.2 既成道路之補償請求權【101專利師】 5-37
5.5.3 地上權徵收【106上校轉任─一般行政】 5-39
索引 Ⅰ
本書使用說明 1
Chapter1總論
Section1行政與私法 1-2
一、行政之種類 1-2
二、公私法之區別實益 1-3
Topic1 公私法事件之區別 1-4
1.1.1 公私法關係之區別【91檢事官(三等)】 1-4
1.1.2 司法審判二元訴訟制度1【98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7
1.1.3 司法審判二元訴訟制度2【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1-10
【106書記官(三等)】 1-12
Topic2 行政法與私法之適用關係 1-13
1.2.1 公法上之消滅時效【97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13
1.2.2 工程受益費之消滅時效【92司法官】 1-15
1.2.3 行政行為選擇自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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