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I犯罪現場》真實版,直擊「聖昆丁監獄」
深入人性最黑暗面,揪出犯罪背後動機
亞馬遜四點五顆星好評,讀者齊聲讚嘆:「無法把這本書放下!」
全球各大權威媒體書評一致讚揚
國際刑事鑑識權威李昌鈺博士台灣版專文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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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凶手一再虐殺,無情地將人體推上祭壇,驗屍官如何展開對決,加以阻止?
血跡、指紋、齒痕、屍斑及DNA,線索和迷宮的錯綜交織……
馬林郡內的公園裡發現年輕女性屍體,她的脖子被割開,身上只剩下內褲。霍姆斯抵達時,屍體已經開始腐敗並散發恐怖氣味,讓眾人只想奪門而出,但他必須抓緊時間,利用屍體的分解狀態和上頭的昆蟲種類來估算死亡時間——那是他首度值勤,第一次面對凶殺案。
數月後,他遇上一個吸引全國目光、被認為足以媲美楚門.卡波堤著作《冷血》的凶殺案。一名消防員看到焦黑骨頭,以為是獵戶炭烤鹿肉後遺留下的殘骸,卻在其中發現一塊下顎骨還有金牙冠。骸骨顯示死者有兩人,他該如何利用僅有線索,找到殘骸身分並揪出幕後凶手?
模特兒卡蘿被發現陳屍家中,調查員根據垃圾桶中的空藥瓶判斷應是死於藥物過量,沒想到實驗室的毒物檢測報告出爐後,死者體內沒有任何藥物痕跡。霍姆斯決定展開調查,究竟是誰能夠如此不著痕跡的殺人?
一名沒有明顯健康問題的囚犯,為何會在被帶離牢房時死亡?霍姆斯想要釐清到底發生什麼事,獄方卻告知監視錄影機「故障了」,沒有影片可看。犯人到底是誰?
★從微物跡證、法醫病理到毒物分析,拼湊過程原貌
驗屍官是多數人無法想像的工作,必須要思緒敏捷,掌握各種專業技巧,更要無懼死亡,即使周遭的人悲慟欲絕,也得專注工作,不能妄下斷論,更不能忽略乍看之下毫不起眼的細節。
霍姆斯總是盡力完成所有能做的事情,因為他知道,再不會有機會於同一具屍體上採樣——他會藉由拉開死者下嘴唇,來判斷是否因窒息致死;檢視死者眼睛,以放大鏡察看是否有瘀點出血;觀察其他跡象,包括嘴唇、眼睛、舌頭,確認指甲是否斷裂或變色,還有屍斑、屍僵與體溫。他會從不同物質上取得潛伏指紋,採集屍體口腔、鼻腔與直腸樣本,蒐集指縫殘渣、指紋、頭髮與陰毛……
本書除了披露調查死亡的工作祕辛,訴說如何在犯罪現場及沉默屍體上找到隱藏線索,也道出驗屍官工作的複雜度,包括:如何控制會破壞命案現場的路人及媒體?如何從證人口中得到情報?該怎樣通知死者親屬關於死亡的消息?以及熟知不同槍械及藥物知識來幫助理解死亡原因……
★全美最大死囚監獄,幫派如何滲透牢房
居住在加州舊金山灣區一帶的人多數富裕卻心靈匱乏,使當地充斥著犯罪、毒品和自殺案件。北灣的馬林郡不僅連接自殺勝地「金門大橋」,境內更有一座以古老、囚禁重刑犯聞名的聖昆丁監獄……
霍姆斯曾多次前往聖昆丁,得知獄中囚犯會利用各種用品製造能割傷、穿刺、絞殺或擊打的武器,藏匿於自己的體腔內,藉由暴力來展現自身強大,並得到他人尊敬。他們也會想盡辦法偷運毒品,或是用任何能拿到的物品製造。獄方很清楚誰在從事違法勾當,但若沒有人提供香菸、性服務,囚犯會變成真正的禽獸。若沒有人進行毒品交易,聖昆丁將無時無刻亂成一團。
灣區的幫派組織也延伸到監獄裡頭,幫派成員以不同的刺青區別階級,而刺青位置也呈現各種意義。例如,將與幫派有關的刺青刺在頸脖、頭部或臉上,表示這個人是幫派中的高層成員;眼睛下面刺上眼淚代表曾替幫派殺過人;沒有指針的手錶象徵這個人正在長期服刑……
《驗屍官傳奇》從八百多個真實案件中挑選出最錯綜複雜的死亡案例,讓我們了解面對充滿暴力、不公平與疑點重重的死亡案件時,要耗費多大的精力與決心,才能為生者找出所愛之人死亡的真相。作者約翰.貝特森以冷靜的寫作筆法,毛骨悚然的深刻描述,不斷地衝擊讀者感官,而這些令人不寒而慄卻又感到心碎的案件,也讓人不禁思索:既然生命是那麼脆弱、又容易被奪走的東西,我們該怎麼療癒悲傷,又該如何珍惜所愛之人?
本書特色:
★AMAZON亞馬遜網路書店四顆半星好評推薦。
★真實遠比想像精采,看前加州驗屍官協會會長,如何鍥而不捨的追查真相。
★一窺驗屍官的工作,揭露他們如何面對形形色色的死亡,及法醫學對社會有多重要。
作者簡介:
約翰.貝特森(John Bateson)
擔任舊金山灣區國家危機干預和預防自殺中心執行董事已有十六年之久。因其表現優異,獲頒加州立法機關的特別表揚。也曾擔任三所大學諮詢中心的執行董事。貝特森職涯早期為自由撰稿人。為《舊金山紀事報》、《舊金山書評》,以及《太平洋太陽雜誌》針對環境和社會議題,審閱相關傳記、小說和書籍。自2013年起,其主要工作轉為寫作。其中一篇文章還被美國公共電視網拍成紀錄片。另有篇關於標點歷史的文章,則獲得國際寫作獎項。其文章常刊登在《洛杉磯時報》。
著有三本書:《The Last and Greatest Battle》、《The Final Leap》及《 Building Hope》。
譯者簡介:
聞翊均
專職譯者。現居台南,熱愛文字、動物、電影。擅長文學、科普、運動相關翻譯。
聯絡信箱:andorawe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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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精彩生動,帶有死亡色彩,對法醫學與凶殺調查有興趣的讀者必會喜歡本書。」──《書單》(Booklist)
「[貝特森]用小說家的天賦講述了比小說還離奇的故事。」──《出版人週刊》(Publishers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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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試閱
◆ 燒烤凶殺案
霍姆斯上任兩個月後,驗屍官辦公室就被指派去調查一個發生在特拉琳達的命案。這個案件在發生後吸引了全國的目光,被認為足以媲美楚門.卡波提的著作《冷血》以及文森.布格里奧西的著作《螺旋滑梯》。《華盛頓郵報》稱此案為「致命家庭糾紛的特寫」,《費城詢問報》說這是「充滿愛、恨、性、毒品與謀殺的殘忍故事」,《洛杉磯時報》則形容此案是「不斷循環的吸毒、偷竊與性變態,再加上濫交、流行神祕主義、魔鬼信仰和背叛。」霍姆斯則輕描淡寫地稱此案為「奧利佛案」。
查爾斯.「查克」.萊利與馬琳.奧利佛在特拉琳達高中的前面遇見彼此。馬琳當時十六歲,正盤腿坐在地上,她低著頭,深色的長髮擋住了他人的視線,沒人能看到她的臉。她無聲地啜泣著,不是因為受了傷,而是因為她正身陷首次的迷幻旅程中,而這趟旅程並不怎麼令人開心。
萊利那時十九歲,他把圍觀群眾驅散,在馬琳身旁屈膝跪下,拿出一支大麻煙,想讓她「飛得更平穩一點」。但馬琳拒絕了,之後萊利想問她的名字,也試著用其他話題交談,同樣遭到拒絕。幾分鐘後,馬琳的一名女性朋友就過來把她帶進學校的休息室去了。
萊利在認識馬琳後就不斷想討好她,起初馬琳並未把他放在心上,但沒過多久,萊利像小狗一樣忠誠的態度起了作用,馬琳發現這個男孩願意為她做任何事。這時馬琳漸漸對神祕學產生極大的興趣,她相信自己具有神祕的力量,能透過眼睛控制他人,此外,她開始閱讀撒旦聖經,且篤信裡面的內容。
馬琳在撒旦聖經中讀到一個篇章,是在教導受訓中的女巫如何透過吸引他人的注意力來操控他們,而萊利正好可以當她的實驗品。
馬琳跟朋友說過好幾次,她希望她的母親去死,但她的朋友並沒有放在心上,畢竟青少年討厭父母是家常便飯。就連馬琳詢問他們是否認識可以為錢殺人的人時,也沒有人把這些話當真。這時,馬琳和萊利已是一對情侶了——萊利只有馬琳一個女朋友,但馬琳的男朋友不只一個——馬琳覺得她再也無法容忍她的母親。這時她湊巧看見她父親的幾份文件,發現她是父母的保險受益人,能繼承三至五萬美元左右的遺產。她告訴萊利,這些錢足夠讓他們兩人一起到南非展開新生活。
聽到可以一起度過餘生,萊利就被迷得暈頭轉向。此時,馬琳的父母詹姆士與娜歐米發覺萊利對他們的女兒並沒有產生正面影響,因此開始禁止兩人見面。萊利一想到他們兩人會被分開就感到驚恐萬分。
接下來發生的事成了馬林郡的報紙頭條。萊利趁詹姆士和馬琳一起出門時,溜進奧利佛家那棟農場風格的平房裡。馬琳在離家前刻意不鎖大門,讓萊利能順利進入。萊利用紙袋裝著一把槍,走進馬琳家,這時娜歐米正在臥房午睡。萊利並沒有用槍射殺娜歐米,而是用一把羊角錘把她砸死了。錘子卡在娜歐米的頭骨裡,當萊利正要把錘子拔出來時,聽到車子開進車道的聲音。馬琳和她父親突然回來,這讓他嚇了一大跳,只能匆忙躲到大型衣櫃後面。詹姆士走進家裡,一眼就看到敞開的門、躺在血泊中的妻子,以及妻子頭顱中的錘子。接著,他看到了萊利。
詹姆士從床頭櫃裡抓出一把刀,衝向萊利,萊利則用紙袋裡的槍朝他開了四槍。詹姆士被子彈擊中,因為多處致命傷倒地不起。
兩個年輕人對奧利佛夫婦的死無動於衷。萊利供稱,之後他走到客廳,盯著火爐看了很長一段時間。接著,馬琳拿了一瓶啤酒給他,沒多久後她便脫掉了萊利的衣服,兩人開始做愛。他們在當晚和幾個朋友一起吃晚餐,吃完後,兩人又單獨去看了一場露天汽車電影。他們在看電影時討論著要把屍體燒掉,並決定最好的處理場地是中國營裡面被用來當作火坑的水泥水槽。
中國營州立公園位於聖拉斐爾的聖帕布羅灣,是一個古蹟。那裡曾是靠捕魚蝦維生的華裔美國人居住的村落,年輕人很喜歡去中國營玩,馬琳和萊利偶爾也會和朋友去那裡喝酒與吸毒。兩人七手八腳地把馬琳的父母裝進塑膠袋,再放進馬琳家的旅行車中。為了湮滅證據,並遮掩屍體以防止被看見,他們把娜歐米的床墊蓋在兩人的屍體上。
抵達中國營時,那裡一片漆黑,空無一人。他們把五十九歲的詹姆士與五十二歲的娜歐米丟進水槽,再把床墊棄置於附近的森林中。這個水槽以前曾被一家酪農場用於儲存雨水,酪農場廢棄後,水槽裡被堆滿了碎石,只留下最上面兩呎的高度。他們在奧利佛夫婦身上灑滿煤油,點火燃燒。由於不敢留在現場看,再加上害怕會被抓到,兩人點火後便立刻飛車離開,回到馬琳家。第二天一大早,馬琳要萊利獨自開車回去看看水槽裡的屍體是否燒乾淨了。萊利發現詹姆士的屍體還有殘留,於是便淋上更多煤油,再次點火燃燒。
接下來的這一週,馬琳和萊利都表現出一副若無其事的樣子。他們依然住在奧利佛夫婦的房子裡,和朋友正常來往,其中一位朋友還幫忙馬琳把亂七八糟的房子清理乾淨。只要有人打電話來找奧利佛夫婦,馬琳就會回覆她編出來的一套故事,說他們出遠門了,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回來。在她看來,最難處理的環節已經結束了,她的父母現在變成了一堆骨頭與灰燼,她跟萊利已經自由了。她覺得只要再過不久,她就可以繼承遺產了。
萊利點火焚燒詹姆士的殘骸時,一名剛好人在附近的聖拉斐爾消防員注意到中國營冒出了一縷灰煙。他前往查看,發現水槽裡有不少焦黑的骨頭。起初他以為那是附近的獵戶用炭烤坑烤鹿留下來的,但靠近細看,他看到了一塊下顎骨,上面還有一個金牙冠。接著,就該輪到驗屍官辦公室出場了。
前往現場的是凱斯.克雷格以及一位與驗屍官辦公室簽有合約的體質人類學家,羅傑.海格勒。他們仔細揀選水槽裡的殘骸,發現了更多人骨、幾片燃燒殆盡的衣物以及焦黑的肉塊。兩人把所有找到的證據都帶回辦公室,以便確認死者的身分。
第二天,海格勒博士勘驗了骨頭與殘骸。他們帶回的骨頭有頭蓋骨、臉骨、脊椎骨、肋骨、肩胛骨、橈骨(手肘的骨頭)、踝骨和各種長骨(例如股骨和脛骨,也就是大腿骨和小腿骨這類長度大於寬度的骨頭)。海格勒發現頭蓋骨殘骸和長骨殘骸的大小不一致,這代表骨頭可能來自於兩個人,其中一人的身材比另一人高大。雖然沒有兩塊相同的骨頭可做對比,無法證明死者有兩人,但可能性很高。他告訴驗屍官辦公室,依照下顎骨和肩胛骨的尺寸來看,其中一人應該是一名四十五到五十五歲的女性。
與此同時,詹姆士的同事,飛利浦.羅伊斯,對於詹姆士一直沒有出勤也沒有回電,心裡日漸感到不安。他去電好幾次,每次都是馬琳接的電話。在被問到父親的去向時,馬琳的回覆總是令人費解,過了一週,羅伊斯便與警方聯絡。
第一位到奧利佛家的警察花了很長的時間訊問馬琳。馬琳的回答雜亂無章且前後矛盾,她編造了一個故事,說她之前去太浩湖區找朋友,回來那天她爸媽就不在家了,沒有留下任何留言或解釋,而警察接受了她的證詞。她說謊時看起來既無辜又肯定,還交代了許多細節,十分具有說服力。
之後,這個案件由四十九歲的警探巴特.斯汀森接手。在接下來的十年內,霍姆斯和斯汀森又合作了無數次,直到斯汀森退休為止,霍姆斯都對他十分尊敬。
「在我見過的訊問者中,巴特是最厲害的一個,」霍姆斯說,「主要是因為他從來都不像是在訊問任何人。」
斯汀森身材微胖,頂上無毛,戴著一副過大的眼鏡,讓人覺得他像是父親一樣。他會坐在你旁邊,像是他可以把全世界的時間都拿來和你聊天般。在談話結束後,跟他對話的人總會說出許多原本沒有打算透露的事。
馬琳同樣向斯汀森述說她去了哪裡、去了多久,只是故事的版本和之前的描述完全不同。兩個故事的可信度好像都很高,但在斯汀森問了關鍵問題後,故事便不攻自破了。接著馬琳又編出一個新的故事,斯汀森則繼續對她施壓。馬琳善於杜撰故事,但斯汀森不是會輕易買單的人。
最後,她終於說出了真相——或者至少是很接近真相的故事。她說,萊利殺了她的父母,然後他們在中國營的水槽中把屍體給燒了。
警方在萊利工作的水床公司將他逮捕,並宣讀他的權利。依照斯汀森的經驗,有罪的人通常都會放棄保持緘默的權利,他們渴望知道警方目前知道多少事。萊利也不例外。
在沒有法律顧問幫助的狀況下,他在逐一回答斯汀森的問題後,把自己逼進了死巷裡。
「是我做的!是我做的!」他把臉埋進手中,說道,「我也不想這麼做啊。是馬琳逼我的,她一直要求、一直要求,一直拜託、一直拜託。她跟我說,要是我不做的話,她就再也不愛我了。」
現在驗屍官辦公室總算確定從中國營的水槽中找到的焦黑屍骨是誰了,比爾.湯瑪斯、唐.科尼西和霍姆斯三名調查員分頭調閱詹姆士和娜歐米的牙科紀錄與X光片。聖拉斐爾的一位牙醫師提供了詹姆士的牙科紀錄與X光片,佛羅里達州珊瑚牆市的另一位牙醫則提供了娜歐米的牙科紀錄與X光片。驗屍官辦公室把這些資料交給米爾谷的牙醫,由他比對來自水槽的金牙冠與下顎骨。他在比對後表示,這些殘骸就是娜歐米,牙冠與骨頭與她的牙科紀錄完全吻合,「無庸置疑」。詹姆士的殘骸較少,沒辦法完全確認這些骨頭屬於他,但牙醫說:「相似度之高已足以讓我們下結論了。」
由於馬琳尚未成年,因此在本案中以青少年犯罪論處。在認罪後,她被判處前往加州少年矯正局服刑,只要矯正局的人判定她恢復正常,她就可以直接離開。若沒有問題,她最慢會在二十一歲生日那天被釋放,若矯正局認為她並無悔過之意,就會延後到二十三歲再釋放。此外加州福利及機構法典規定,未成年人被判監禁時不得判定罪行,所以馬琳並沒有被判協助與教唆凶殺案。
萊利的命運則截然不同。他的父母湊足了錢,請了威廉.比爾.懷希區來當辯護律師。懷希區是名聲望極高的律師,在好幾次的死刑案件中獲得勝訴。這回他遇到的挑戰在於萊利已經承認謀殺了兩個人,是有可能被判死刑的。萊利的父母說服了懷希區,他相信這名客戶中了馬琳的魔咒,在殺人時已精神錯亂。此外,萊利說他那一整天都「精神恍惚」,他在殺人前用了一些LSD,殺人後又抽了大麻、吸了古柯鹼,還喝了啤酒。
陪審團聽過萊利承認犯下兩個謀殺案的錄音帶,但萊利的律師懷希區想改變陪審團的印象,他讓萊利的父母出庭作證,他們說萊利在被捕後就已陷入精神不正常的狀況。他不斷大聲啜泣,一邊道歉一邊告訴他們:「是她逼我的。」
為了證明萊利有多容易受到操控,懷希區僱用了三位催眠師。每個人都成功催眠了萊利,並作證表示萊利是最容易受催眠的那種人。萊利在催眠的狀態下聲稱他沒有殺娜歐米——是馬琳殺的。萊利說,他在看到娜歐米的頭上卡著錘子之後,想要把它拿下來,接著他就被詹姆士嚇了一跳,為了自衛而開槍射殺他。
在審判期間,馬林郡最高法院法庭人滿為患。民眾全神貫注地聆聽證人與律師重現各種充滿荒淫享樂、欺騙與精神錯亂的場景。萊利站上證人席時,民眾變得更加聚精會神,他的證詞實在太吸引人了。
「我看到奧利佛太太的前額上卡著一隻錘子……我被嚇得動也不能動。我覺得很恐怖、很害怕。我像是瘋了一樣……嚇得我想離開這棟房子,但我要先拔起那只錘子才能離開……我用盡全力,手上全都是血。我覺得手上的血像是要把我燙傷一樣……我把錘子丟開了。」
結辯時,助理地區檢察官約書亞.湯瑪斯駁斥了萊利在催眠狀態下說出的事件經過以及在法庭上的證詞。
雖然史丹佛的心理學家曾出庭作證,說容易被催眠的人「有懷疑自己的判斷能力以及接受他人暗示的傾向」,此外還說「這種傾向有可能會影響他們認罪的內容」。但檢察官傳喚了另一位專家作為證人,駁斥了這項說法。他說,在催眠狀態下的人說話的語態通常是進行式說話,但萊利卻常用過去式說話。檢察官認為,這項差異就是萊利說謊的證據。
另外,辯方主張萊利在犯下謀殺時受到藥物的影響,但檢察官認為這對萊利來說並不是什麼罕見的狀態。萊利是毒品的重度使用者,他在殺掉奧利佛夫婦那天的神智狀態與其他日子並無二致。辯方提出的另一項理論是萊利被馬琳用魔法迷惑了,檢察官表示這種說法「荒謬至極」。又提出另一項論證,他說萊利用偷來的槍射殺詹姆士這個舉動是預謀的證據,因為偷來的槍是無法追查的。
陪審團審慎地考慮了四天,最後決定站在檢察官這一邊。陪審團說,萊利「親自犯下」了兩個一級謀殺案。
若馬琳承認自己謀殺了母親,她的刑罰依舊不會改變,一樣會被押送到加州少年矯正局待上六年。但萊利的刑罰就不一樣了。若他只殺了一個人,會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十年,七年後得申請假釋。然而現在被判殺了兩個人,他被判處的刑罰就是死刑。加州在一九七八年宣布死刑違反憲法,因此萊利的刑罰變成了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
「我在第一線工作的經驗讓我確知,很多死刑犯都是真正邪惡的人,」霍姆斯說,「但我不認為萊利是那種人。他還很年輕、有一張娃娃臉、天真得像個小孩、不特別引人注意,而且非常純潔。我說的不只是生理上,還有精神上也是。但她把他吸入了漩渦之中。」
霍姆斯認為正義向來難以得到伸張,不論是當時或現在都一樣。「我知道社會向來喜歡獵巫,」他說,「但他們讓馬琳溜走,卻讓萊利無處可逃。這是顯而易見的事。我無法理解為什麼他要被終生被關在裡面,連假釋的可能都沒有。他應該在服刑七年後就被釋放才對。是,他的確殺了人,但是那時他的腦袋根本不清楚。」
許多媒體都將這個凶殺案稱為「燒烤凶殺案」。萊利入獄後,其他服刑人都暱稱他為「燒烤」,最後他的暱稱越來越簡短,變成了「Q」。加州廢止死刑後,他和其他幾名僅存的死刑犯從聖昆丁被轉移到聖路易奧比斯的加州男子監獄。一年之後,他又被轉移回到聖昆丁,之後就一直被關在這裡。
◆ 毫無痕跡的證據
一九七九年九月,一具無名屍在提布隆的海灘上被人發現,當時沒人知道這具屍體是十七歲的譚美.文森,而霍姆斯才剛擔任死亡調查員沒幾年。一直到二○○七年,霍姆斯已經第三度擔任馬林郡驗屍官了,警方才確認了這具屍體的身分。
譚美是從華盛頓州被帶到加州來的,她原本在華盛頓州的妓院工作。她的雇主不單單只是想殺掉她,還想藉此警告其他人,反抗雇主會落到什麼下場。這個案件的嫌疑人應該是兩名男子,但警方沒有辦法確定。唯一能確定的,是攻擊她的人毫無惻隱之心。
在夜幕低垂後,襲擊譚美的凶手沿著礫石小路把她帶到沙灘中間,並將她擊倒在地。霍姆斯是負責調查海灘的調查員,他在小路上找到她的血跡,因而看出她在這裡被擊倒。此外,譚美的臉上嵌進了幾塊礫石,由此可知她在倒地時應該是臉先著地。
在十呎之外的灰白色沙灘上有更多血跡,周圍滿是凌亂的腳印,無法當作線索。譚美在自行跑到這裡,或者被拖來這裡之後,被刺了四十三刀。報紙宣稱凶手用冰鑿攻擊了譚美,但事實上凶手使用的武器是紅色把柄的尖頭錐子。霍姆斯和警方都知道凶器的樣子,因為凶手把凶器丟在現場了。顯然殺了譚美的人不在意被警方找到這把錐子。
被遺留在現場的還有兩罐丙酮,一罐已經被開過了,另一罐空空如也。購買錐子和丙酮的發票被丟在不遠處,這些東西是凶手當晚從舊金山的伍爾沃斯連鎖商店買來的。警方透過發票與時間找到結帳的店員,他還記得購買這兩種物品的客人長什麼樣子。他說那位顧客是白人,身穿白色休閒西裝,他帶著一名少女,大約五呎六吋高,一百二十五磅重,一頭淺棕色的捲髮——店員的描述符合譚美.文森的外貌。店員說,男子買了丙酮(一種無色的易燃液體,在去光水與油漆稀釋劑中很常見)、琺瑯漆和一把錐子。
譚美身上的數個刺傷都不深,她奮力起身後又跌跌撞撞地逃了數呎。接著,攻擊她的凶手將丙酮淋在她身上,用打火機點燃了她。一位目擊證人告訴警方,他在凌晨三點左右看到沙灘上出現了短暫的火光,沒多久後就有一輛廂型車迅速開走。
譚美的所有頭髮、半邊身體的衣服以及半邊的臉都被火燒毀了。但她活了下來,甚至又逃跑了十碼的距離才停下,被處決式地一槍射擊在頭上。
隔天清晨,一名外出慢跑的人發現了她的屍體。不幸中的大幸,慢跑的人是從反方向跑過來的,並沒有破壞死亡現場。被棄置在沙地上的錐子尖端沾滿鮮血,打火機與丙酮的瓶子被丟在不遠處。警方在檢驗三件物品後,只在其中一個瓶子上找到兩枚殘缺的指紋,無法用以辨認出凶手的身分。
譚美死時穿著黑色上衣、黃色繞頸內衣與淺棕色長褲。警方在現場找到了她的鞋子——一雙義大利製的高跟鞋。
譚美的屍體被發現後,霍姆斯以及來自提布隆警察局的約翰.金姆和里奇.鄧恩分別前往現場。他們抵達時還是清晨,三人都在看到譚美的屍體時感到噁心與暈眩,場面非常可怕。
金姆和鄧恩日以繼夜地追查譚美的案件。對金姆來說,這個案件帶來的工作量讓他步入了死亡。他還很年輕,但體重過重,在重新整理此案證據的某天晚上,他因心臟病突發而身亡。
在接下來的兩個月中,警方追查了上百個線索,但沒有一個有用。一直到他們將譚美下葬時,都沒人知道這具屍體的身分。
依據美國憲法要求,若一個人死後沒有人能處理他的屍體,那麼死者陳屍於哪一郡,該郡的政府就必須提供最基本的處置。許多郡選擇焚化窮人的屍體,但馬林郡的做法不同。
「我們都認為,若你把屍體焚化,就永遠無法回頭了。」霍姆斯說,「只要你找得到適合的墓地,你就可以花一點小錢把屍體葬在那裡。如此一來,若日後你找到新的證據,就可以再次掘出屍體。」
在譚美與其他驗屍官辦公室負責的案件中,驗屍官辦公室都會支付墓地的一筆費用,請他們提供簡易的木棺材並將屍體下葬。他們會將死者的屍體放進帶有拉鍊的塑膠屍袋中,將屍袋放進棺材裡,再將棺材放進四面都是水泥的墓穴內,最後蓋上水泥頂蓋。墓穴底部沒有水泥,因為郡政府的財政無法支付完整的水泥墓穴,換句話說,地底的水有可能會從下方滲進屍袋裡,分解骨頭,使得驗屍官難以取得完整的DNA樣本。但無論如何,他們都得先確認死者的可能身分,才會需要檢驗DNA。
墳墓上方沒有墓碑,只插著一個寫有編號的金屬銅牌。墓園的地圖會顯示每一個墳墓的位置,特別為郡保留起來的區塊中,每個墓地都有一個編號,舉例來說,利用地圖可得知無名氏第六之八十五號被埋在第十九號墳墓中。
在民眾發現譚美.文森的屍體後,霍姆斯採集了無數樣本,其中也包含了陰毛樣本(死者的所有頭髮都被燒光了,沒得採集)。他把所有樣本都送至法務部的實驗室檢驗,但那時政府還沒有建立完善的DNA檢驗制度,故沒有得到什麼結果。樣本送回霍姆斯手上後,他只好將樣本一一歸檔。
過了二十二年,馬林郡治安官辦公室在提布隆警察局長的要求下,於二○○一年重新開始調查此案。在過去二十年間,DNA的分析技術日新月異,像譚美一樣的無名氏又有了找回身分的希望。霍姆斯將譚美的陰毛樣本交給治安官辦公室,辦公室再將之轉交給法務部的實驗室,進行新的檢驗。但諷刺的是,譚美的案件並沒有因此而有新的進展,推進案情的反而是與譚美完全無關、發生在另一個州的連環凶殺案。
「這是從沒有發生過的事,」霍姆斯說,「但這件事就這麼發生在她身上。」
在二○○三年,由於一個發生在華盛頓州的連環謀殺案,警方委任北德州大學的研究人員建立可能被害人的龐大DNA資料庫。凶手蓋瑞.瑞奇威專挑西雅圖─塔科馬國際機場(進行毒品與性交易的主要樞紐)附近的年輕女性——主要是妓女——下手。他在殺掉被害人後,總是把屍體丟進貫穿西雅圖南部的綠河裡。在一九八○與九○年代,有太多年輕女性與少女失蹤了,警方調查員決定建立一個資料庫用以查找失蹤者。研究人員把所有找得到的失蹤者資料都放進資料庫中,其中也包括了十七歲的譚美.文森。
譚美來自華盛頓州的奧卡諾根郡——在西雅圖東北方一百四十哩外。她個性固執,曾逃家數次,常常一消失就是好幾週。她的母親在一九八○年通報譚美失蹤,之後還提供了她自己以及另一名女兒的口腔樣本。然而譚美的母親犯下了一個決定性的錯誤:她不清楚女兒失蹤的確切日期,只告知警方女兒是在該年年初失蹤的。事實上,譚美在通報日期的六個月前就已經死了。
在馬林郡驗屍官辦公室中,調查員在發現無名屍體時會依照標準作業程序繳交身分不明報告。此報告與失蹤人口通報正好相反,是在找到了人卻不知道身分時提交的報告。尋找失蹤人口的政府單位與私家調查員都會檢閱數千筆身分不明報告,確認是否有相符的資料。
霍姆斯在馬林郡呈交的身分不明報告也在華盛頓州創建的資料庫中,霍姆斯不知道原因,總之報告就這麼進了資料庫。然而,由於日期不符,他的報告並沒有與譚美母親提交的資料匹配到。資料庫建成後,系統會在每週一早上重新配對一次資料。但在資料庫中,譚美的死亡日期早於失蹤日期長達半年,因此系統從沒有將她的DNA與她母親及姊姊的DNA做過配對。
「這是譚美生命中的另一件不幸之事。」霍姆斯說。
他在二○○七年接到一通預料之外的電話。北德州大學的調查人員告訴他,他們找到了符合馬林郡無名氏第四之七十九號的身分了。他們在資料庫中跑了一次忽略日期的配對,讓譚美.文森的名字浮上了檯面。
研究人員原本認為譚美可能是綠河殺手蓋瑞.瑞奇威的受害者之一。她在綠河殺手犯案的地區失蹤,且同樣牽涉賣淫,不過令人困惑的是,她的死亡地點是馬林郡。在二○○一年十一月,瑞奇威被逮捕歸案,他在與警方的協議之下承認了四十八起殺人案件,在綠河發現的四十九具屍體中,他承認其中四十二名死者是他所殺害的。他告知警方屍體的埋藏地點,以換取延緩死刑。但他從來沒有承認自己殺了譚美.文森,現在回想起來,他的確應該與譚美的案件無關。不過,要不是他促成了受害者資料庫的建成,警方也無法找到譚美的身分。從那時開始,該資料庫逐漸擴編,成為北德州大學美國人類辨認中心的一部分。
最有可能殺死譚美的嫌疑犯,是飛車黨吉普賽鬼牌的成員。吉普賽鬼牌曾在西塔克地區被檢舉販賣毒品、槍枝與經營性交易,不過他們的活動範圍遠不止在這個區域。譚美曾在吉普賽鬼牌管理的詐騙小屋中工作。霍姆斯從西雅圖警察的口中得知這種詐騙小屋的運作方式。
「出差的男人會被年輕的女人誘騙到一間小屋裡,以為自己將與別的女人進行性交易。」霍姆斯說,「第一個女人把男人帶到前門,接著由皮條客接手,兩人討論出一個價格。在男人付錢後,皮條客會要求他沿著走廊走,打開某一扇門,進入嫖妓的房間裡。但事實上,那扇門將通到屋外,門外有一名打手,會在他開門時告訴他,他可以滾了。要是被騙的人拒絕離開,打手就會威脅他:『不然你想怎樣?』他不能怎樣,因為沒人敢惹吉普賽鬼牌。他們是唯一能讓地獄天使感到害怕的飛車黨,至少他們是這麼告訴我的。」
當時警方查抄了譚美工作的詐騙小屋,逮捕了她和其他人,並告訴譚美,若她能指證另外五名被起訴強迫女人與少女賣淫的男子,她就能被免予起訴。譚美只是個年輕的孩子,她很害怕。她同意了這場交易,之後卻沒有出現在庭審上。根據當時的報告,她最後一次被目擊時坐上了一輛銀色的林肯汽車,車主是詐騙案的其中一名嫌犯。警方推測她可能被載到了加州,在舊金山北灘的皇宮劇院繼續工作,但他們無法證實此事。
西雅圖一案的被告最後因賣淫而被判處入獄五到八年。他們並沒有因譚美的失蹤與死亡而被判刑。
在確認譚美的身分後,馬林郡的治安官羅伯.多伊爾在二○○七年樂觀地表示,他們必定會找到譚美一案的凶手,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我很肯定,我們終究會逮捕凶嫌,讓行凶者接受審判。」他告訴媒體。
霍姆斯卻不這麼肯定,事實證明了他是對的。直到現在也沒有任何人因謀殺譚美而被起訴,案情也沒有更進一步的進展。從驗屍官辦公室的角度來看,這個案件已經完結了。他們找到了譚美的身分,將屍體挖出來交給她的家人,她的死亡原因與死亡方式都已經定案了。
但對執法部門而言,這個案件還沒有結束,凶手可能依然逍遙法外,也可能因其他非本案的罪行而正在服刑。案件逐漸成了無人問津的冷案。
◆ 燒烤凶殺案
霍姆斯上任兩個月後,驗屍官辦公室就被指派去調查一個發生在特拉琳達的命案。這個案件在發生後吸引了全國的目光,被認為足以媲美楚門.卡波提的著作《冷血》以及文森.布格里奧西的著作《螺旋滑梯》。《華盛頓郵報》稱此案為「致命家庭糾紛的特寫」,《費城詢問報》說這是「充滿愛、恨、性、毒品與謀殺的殘忍故事」,《洛杉磯時報》則形容此案是「不斷循環的吸毒、偷竊與性變態,再加上濫交、流行神祕主義、魔鬼信仰和背叛。」霍姆斯則輕描淡寫地稱此案為「奧利佛案」。
查爾斯.「查克」.萊利與馬琳.奧利佛在特拉...
推薦序
勘破生死真相,得見慈悲
——李昌鈺博士(國際刑事鑑識權威)
「事莫重於人命,罪莫大於死刑。」《洗冤錄詳義》中曾開宗明義說道。當受害者已失去為自己申冤的能力,如何找出事情的真相,讓司法體系做出最公正的裁決,是每一位鑑識人員責無旁貸的使命。
在臺灣,非自然死亡者的死因判定,是由所屬轄區的檢察官,協同法醫師或檢驗員進行勘驗;在美國,各州情況不同,除了法醫師外,還有驗屍官(Coroner)及其調查員負責。不同於台灣的檢察官與法醫,美國的驗屍官雖然也屬公務員,但並非經由國家考試選拔,而是透過民選投票產生,本身無須具備法醫執照,就任後再行受訓即可;有時甚至由同樣出於民選的警長(Sheriff)兼任,驗屍官與警政單位合作密切。
驗屍官既出於民選,就得肩負為民眾追求公道的責任,而他們是如何運用鑑識專業,為死者發聲並撫慰生者、還原真相予社會大眾呢?在《驗屍官傳奇》這本書中,作者約翰.貝特森(John Bateson)為我們找到解答。他以流暢詳實的筆調,向讀者講述了前加州馬林郡驗屍官肯.霍姆斯(Ken Holmes),從基層的調查員至眾望所歸的郡驗屍官,數十年來的傳奇經歷。
書中對於基礎鑑識實務有著鉅細靡遺的描述。比方運用粉末法採集指紋時,從粉末顏色的選擇、指紋刷的運用,到搭配指紋膠帶的採集方式等,都有詳盡的說明;又比如根據屍斑、屍僵與屍溫等情況,來判定死亡時間的方法,霍姆斯不只講述了學理上的原則,更從實務經驗提出種種例外可能,都有值得借鏡之處。而在作者深入淺出的文筆下,本書不只擁有專業的知識內容,有平易近人的可讀性,對於有心初窺鑑識領域的讀者,是不可多得的入門讀物。
書中絕大多數的案件,都符合我多年經驗所歸納出的「桌腳理論」。一張桌子需要四支桌腳才站得穩,案件調查也是如此,都需要「現場、物證、人證與運氣」四根支柱才能順利偵破。
霍姆斯提供的案例中,不乏沉寂多年後,因意外的新線索而得以破案的情況,這多少有點運氣成分。但稱職的鑑識人員,不會空待運氣到來而毫無準備;最基本的準備,就是針對案發現場的保全與蒐證。那些因現場或物證遭到破壞而沉冤莫雪的冷案,所造成的不只是鑑識人員的遺憾,更是死者家屬永久的悲痛,這也是霍姆斯在書中再三強調的。他清楚每一次現場勘察都是難能可貴的,因為「現場只有一次機會」;他除了仔細記錄死者身上的所有傷勢細節,對於死因可疑者都盡可能安排解剖,給其家屬明確的交代。這樣的職業操守,令人尊敬。
而更讓人欽佩的,霍姆斯為了金門大橋的自殺防範工作所付出的努力。金門大橋作為灣區地標,連接舊金山與馬林郡,其優美外型、便於上橋、鄰近海岸與足夠高度等種種因素,讓它從開放以來就成為著名的自殺勝地。在經手數百起自殺案件,並目睹家屬們的悲傷後,他積極採取行動,不僅成為「大橋圍欄基金會」的志工,更透過統計研究與多方遊說,促成了防護網的設立,降低悲劇發生的機會。這樣深刻的人文關懷,從他與聖昆丁監獄中的死刑犯的往來互動中,也可見一斑。
我長年居住在美東的康州,此次有機會透過本書,得知美國彼岸有位與我年歲相仿、理念相近的同道中人,不勝歡欣,故為序推薦。期許讀者也能從中學習到霍姆斯秉持鑑識科學的原則與追求真相的堅持,以及面對生死善惡之間的慈悲與哲思。
勘破生死真相,得見慈悲
——李昌鈺博士(國際刑事鑑識權威)
「事莫重於人命,罪莫大於死刑。」《洗冤錄詳義》中曾開宗明義說道。當受害者已失去為自己申冤的能力,如何找出事情的真相,讓司法體系做出最公正的裁決,是每一位鑑識人員責無旁貸的使命。
在臺灣,非自然死亡者的死因判定,是由所屬轄區的檢察官,協同法醫師或檢驗員進行勘驗;在美國,各州情況不同,除了法醫師外,還有驗屍官(Coroner)及其調查員負責。不同於台灣的檢察官與法醫,美國的驗屍官雖然也屬公務員,但並非經由國家考試選拔,而是透過民選投票產生,本...
目錄
推薦序 勘破生死真相,得見慈悲╱李昌鈺博士
序 曲 告訴我,你怎麼死的
第1章 第一印象
想擔任驗屍官的人必須在面對死亡時無所畏懼。醫師、士兵、警察和消防員都是在目睹過多次死亡後逐漸習慣,但驗屍官必須在一開始就不畏於各種狀態的死者……
第2章 烈焰的洗禮
人體在死亡後會馬上開始分解,體內的化學物質與細菌率先消化身體組織,步入腐敗的開端……適應屍體的氣味是驗屍官最大的挑戰之一。
第3章 燒烤凶殺案
他們仔細揀選水槽裡的殘骸,發現了更多人骨、幾片燃燒殆盡的衣物以及焦黑的肉塊。兩人把所有找到的證據都帶回辦公室,以便確認死者的身分……
第4章 代碼14K3, 10-49, 10-55
電話通知是私人通訊管道,沒有旁人會聽見,因此調查員可以得到大部分資訊。但若調度員是透過無線電聯絡調查員,死亡通報就會變成代碼……
第5章 死亡現場
調查員會透過觀察屍斑、屍僵與體溫,來計算死亡時間,每一項都會提供一部分答案。利用這些項目得到的結果,盡可能縮短死亡時間的可能範圍……
第6章 藥物與毒魚
在後來的調查中發現,河豚、石頭魚、獅子魚和箱魨等魚類會儲存或排放毒素,只要量夠大,就能在人類吞食或透過皮膚吸收後讓人死亡。
第7章 毫無痕跡的證據
採樣能讓驗屍官在法庭上表明屍體上沒有什麼物質。霍姆斯在進入這一行後發現,屍體上沒有哪些物質也是一種證據,和屍體上有哪些物質一樣重要。
第8章 林徑殺手
判斷死亡原因的困難度會依屍體的狀況而定。刀傷與繩絞最難判斷,槍傷則最容易。在某些有刀傷的屍體上,骨頭上會有刀痕,某些絞殺的案件中,屍體的頸骨會受損,而槍傷的屍體中有時會有子彈。
第9章 聖昆丁監獄
囚犯都心裡有數──一個人只能被判一次死刑。不管他們做了什麼事,監獄人員的唯一能做的只有把他們寫進報告裡。這讓囚犯擁有一定的權力,而他們也會最大程度地運用這種力量……
第10章 牢房的陰謀
衣服上有徽章的人要你站起來時,只要你不站起來,你就是壞人。有徽章的人要你坐下時,只要你不坐下,他就會覺得受到挑釁……
第11章 死亡的渴望
家屬總會在自殺案件發生後不斷追問,為什麼他要這麼做?霍姆斯知道自殺者心理上的痛苦、極端的無助與絕望。這些情感使人渴望死亡,渴望擺脫來自心理、情感與生理的苦痛。
第12章 金門大橋的悲劇
有些人以為從橋上跳下去是輕盈而優美的自殺方式,但這其實是一種迷思。大部分的案件中,死者身上會有從高處落下的「典型創傷」,他們在生命的最後幾秒充滿了極度的痛苦與恐懼……
第13章 旅行簽證的碎片
驗屍官很少會查不到完整屍體的身分。通常死者的某個親屬會通報死者失蹤,當失蹤文件出現在資料庫中,驗屍官就可以在全國性的資料庫中以指紋查出死者身分……
第14章 難以逃脫的命運
有時候,我們永遠無法得知真相。驗屍官以及死者家屬都必須接受這個事實:有時候,你可能永遠也沒辦法釐清死者是如何死亡的……
第15章 骨頭與冰凍嬰兒
若骸骨來自古代,就可以省去許多周折,也不需要開立死亡證明。但若骸骨來自於近代,驗屍官就必須查找死者的身分,盡可能地確認死亡日期。
第16章 陽光到不了的地方
搬運屍體時,若死者是嬰兒或者幼童的話,調查員會以萬分謹慎的動作把屍體放在車輛後座。……驗屍官的預算有限,他們必須盡可能地節省開銷。
第17章 湯瑪斯之死
因為他們的火力比我強大。此外,這裡有很多女性,如果他們知道我在這裡的話,他們可能會隨便抓一名民眾當人質,情勢會在短時間內變得很糟……
第18章 封鎖線
媒體是非常惱人的,試圖趕走他們只會引發敵對情緒,導致狀況變得更糟。而在災難或車禍現場也常會有圍觀的人,他們絕不會遵循調查員的要求……
第19章 米契爾兄弟
人可以在愛著某人的當下殺了他,聽起來很醜惡,但這是千真萬確的事。這就是為什麼人們會稱之為激情犯罪。
第20章 遺書與死亡通報
他們最不想要做的,就是和死者親屬進行長時間的對話。不是因為缺乏同情心,而是因為死亡通報時的對話會使他們感到無能為力,進而覺得不適。
第21章 權力鬥爭
判定有罪或無罪並不是驗屍官的職責範圍,但若驗屍官找到了足以證明某人有罪的科學證據,那麼警察與檢察官就有義務要循線徹查案件,這是死者與死者親屬應得的。
第22章 假性母親
驗屍官手下的調查員只有在獨立於執法人員工作時,才有調查案件的自由,若非如此,很多案件都會在半途被放棄,因而永遠無法揭露背後的真相……
第23章 結束與開始
每個死亡背後都有一個故事,就像每個生命背後都有一個故事一樣。我們要在他人生命中最孤獨的時刻與他們同在,理解他們,並協助他們處理各種討人厭的事。
謝辭
參考文獻
推薦序 勘破生死真相,得見慈悲╱李昌鈺博士
序 曲 告訴我,你怎麼死的
第1章 第一印象
想擔任驗屍官的人必須在面對死亡時無所畏懼。醫師、士兵、警察和消防員都是在目睹過多次死亡後逐漸習慣,但驗屍官必須在一開始就不畏於各種狀態的死者……
第2章 烈焰的洗禮
人體在死亡後會馬上開始分解,體內的化學物質與細菌率先消化身體組織,步入腐敗的開端……適應屍體的氣味是驗屍官最大的挑戰之一。
第3章 燒烤凶殺案
他們仔細揀選水槽裡的殘骸,發現了更多人骨、幾片燃燒殆盡的衣物以及焦黑的肉塊。兩人把所有找到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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