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民法總則》是作者於民國56年大學時期開始學習法律之心得。其中,於64年起開始擔任律師18年,以及於67年開始擔任教職30多年來,課堂上之講義,辦案心得與教學經驗等,經年累月,並參閱諸多師長著作學說,法院判決整理而得,在探討民法總則之學術思想與觀點時,力求準確、完整,並對諸家學說,詳加附註,將研究論文成果,付諸文字,撰集成冊。民法總則條文共152條,分為7章,包括法例、人、物、法律行為、期日及期間、消滅時效、權利之行使等。本書內容以上開條文之解釋以及法院判決為準。其中盡量以簡明之文字,闡釋理論與解說案例,配合大學法律系或研究所學生課程之一般進度,上下二學期,共4學分,將全書分為各自獨立之40篇論文。
作者簡介: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奧地利維也納大學訪問學者
德國慕尼黑大學訪問學者
美國喬治城大學訪問學者
加拿大卡加利大學訪問學者
加拿大多倫多大學訪問學者
榮獲2003年美國Fulbright獎學金
赴美參加美國仲裁協會之仲裁人教育訓練
經歷/
兼任教職(民國71年起)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現改制為國立臺北大學)學務處課外組組長、總務主任、主任秘書、法律專業研究所所長等
律師(民國64年至82年)
現職/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
國立臺北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召集人
兼職/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仲裁法審訂編纂
法務部「仲裁法」修正委員
法務部「民法物權編」修正委員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兼財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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