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惠馨
定價:NT$ 380
二手價:53 折,NT$ 200
本商品已絕版
本書為一本探討清代法制的研究與教學著作。內容共分為三編,第一編具有導論意義,共分為六章,主要探討清代法制研究對於華人社會的意義、清朝法制的研究現況及探討21世紀研究清代法制的挑戰與回應、清朝法律與唐朝法律的比較—以《唐律》及《大清律例》為例、清朝法制與明朝法制的比較—以《大清律例》及《大明律》為例,作者並嘗試比較傳統中國法律與近代歐陸國家法典。
第二編主要探討清代的法制是什麼。作者主要以《大清律例》為中心,嘗試重新描繪清代法制的面貌;內容分為六章,分別從法理學角度提問「清代的法制是什麼」、分析《大清律例》的法典體例、《大清律例》中「律」與「例」的關係以及清朝其他法規範、《大清律例》中「例」的結構與變化。作者並透過比較法制的觀察分析清朝法律的特色。另外,作者也透過清朝的審判記錄《刑科題本》分析《大清律例》在具體案件中運用的狀況。
第三編主要分析清朝的四個重要法律制度,內容分為四章,主要探討清代法律人的培養制度、從《唐律》及《大清律例》的規定分析傳統中國如何規範跟外國的關係。作者並透過《刑科題本》再度描繪清朝法制的運作情形。最後作者透過旌表制度與凌遲處死制度說明清朝如何透過法規範強化三綱五倫的關係。
作者在出版此書之際,深刻瞭解本書有許多研究缺失與不足之處。由於作者強烈期待早日透過本書跟法制史研究同輩對話,因此將這份不夠成熟的研究成果呈獻給讀者。作者希望透過讀者的批判與回應,有能力在清代法制研究更向前推進。
作者簡介:
現任
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2011-2012)
曾任
政治大學法學院院長(2007-2009)
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所長(2005-2007)
中國法制史學會第16屆理事長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法草案立法參與(研究計畫主持人、草案擬定召集人)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第4、5屆委員(2003-2007)
台灣女性學學會第6屆會長(1998年)
專書
陳惠馨,2012年9月,法學概論,修訂十一版
陳惠馨,2008.03,法律敘事、婚姻與性別,法律文化、婚姻與性別,元照出版公司
陳惠馨,2007.07,德國法制史——從日耳曼到近代,元照(台灣)
陳惠馨,2006.03,傳統個人、家庭、婚姻與國家——中國法制史的研究與方法,五南(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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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惠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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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為一本探討清代法制的研究與教學著作。內容共分為三編,第一編具有導論意義,共分為六章,主要探討清代法制研究對於華人社會的意義、清朝法制的研究現況及探討21世紀研究清代法制的挑戰與回應、清朝法律與唐朝法律的比較—以《唐律》及《大清律例》為例、清朝法制與明朝法制的比較—以《大清律例》及《大明律》為例,作者並嘗試比較傳統中國法律與近代歐陸國家法典。
第二編主要探討清代的法制是什麼。作者主要以《大清律例》為中心,嘗試重新描繪清代法制的面貌;內容分為六章,分別從法理學角度提問「清代的法制是什麼」、分析《大清律例》的法典體例、《大清律例》中「律」與「例」的關係以及清朝其他法規範、《大清律例》中「例」的結構與變化。作者並透過比較法制的觀察分析清朝法律的特色。另外,作者也透過清朝的審判記錄《刑科題本》分析《大清律例》在具體案件中運用的狀況。
第三編主要分析清朝的四個重要法律制度,內容分為四章,主要探討清代法律人的培養制度、從《唐律》及《大清律例》的規定分析傳統中國如何規範跟外國的關係。作者並透過《刑科題本》再度描繪清朝法制的運作情形。最後作者透過旌表制度與凌遲處死制度說明清朝如何透過法規範強化三綱五倫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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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
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2011-2012)
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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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所長(2005-2007)
中國法制史學會第16屆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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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書
陳惠馨,2012年9月,法學概論,修訂十一版
陳惠馨,2008.03,法律敘事、婚姻與性別,法律文化、婚姻與性別,元照出版公司
陳惠馨,2007.07,德國法制史——從日耳曼到近代,元照(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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