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斯瓦米.拉瑪
定價:NT$ 280
二手價:46 折,NT$ 130
本商品已絕版
印度瑜伽大師-斯瓦米‧拉瑪
帶你認識業力繩索的源頭
透過靜坐,學習控制心的所有面向,
同時在世間實踐無執之道,
就能獲得解脫。
‧希求行動成果的自私欲望,就是一切痛苦的根源。
‧所謂無執之道,就是善巧無私且帶著愛地執行行動,並放下對行動成果的執著。
‧一個能因為放下行動成果而感受愉悅的人,才可能證得圓滿。
◎何謂「業」
「業」(Karma,或音譯卡瑪),也就是「實行(doing)與存在(being)的行動」,經常被比喻為由眾多繩線串成的繩索,用以形容自身被困在業繩的綑綁中,被生命的痛苦以及經歷輪迴轉世的必然性所折磨。
業力是我們內在完美正義法則的展現,它是宇宙法則在人類小宇宙中的投射,並不包含武斷或懲罰的意味;這是宇宙通用的保證,保證每一個行為的結果最終都會回到其來源。因此,沒有任何一件事情的發生是偶然的。這並不是一種宿命的概念,因為無論發生何事,都是我們先前選擇和行動的結果,也是為了完成個人經驗的必然。
業繩的繩線,就是行動、想法、欲望,以及深藏於潛意識心中的隱伏人格傾向。在這些構成「業」的各種面向作用下,心一直處於持續被煽動、不斷向外尋求撫慰的狀態,結果讓許多物質、想法、幻想和享樂爭相奪取了人心的注意,於是人們變成了這些東西的奴隸。只要心依然處於這種分心與渙散的狀態,我們就喪失從業力中解脫的希望。
我們身上已然發生的事情,是過去行動的實現;未來的一切也同樣會是目前行動的結果。先前行動所創造的業無法被改變,但是我們有能力決定未來的業。
◎獲得智慧,從痛苦的束縛中解脫的三個原則:
1.放棄行動的成果。
2.善巧地履行責任,讓完成責任成為行動的唯一理由。
3.放下自我享受的欲望。唯有放棄對享受標的物的自私欲求,我們才可能獲得自由。我們必須學習放棄對自私享受的渴求,並開始無私地為了他人執行行動。
◎無執是愛的最高形式
我們必須把自己當成這個人世間暫居的旅客,了解我們只是暫時借用這個身體、這些經驗,以及這些物質,它們並不屬於我們。我們的目的並不是去占有這些東西,而是為了超越而來使用它們。我們的行動不是個人的擁有物,我們不需要對它們產生執著。
帶著愛、耐心和勇氣善巧地行動。為他人無私地做一些事情就是真愛,懷抱愛去執行你的職責。學習活在人世間卻保持超然,學習這個道理:人世間的所有東西都為你所用,卻永遠不屬於你。
無執就是愛的最高形式,當我們透過培育無執,來讓心與終極至善連結時,我們就可以藉由無一例外地愛所有人,來獲得快樂。藉由奉獻出行動成果以及否定私我感,一個人可以實現生命的真實目的。如果不擺脫利用行動來滿足私慾的精神,我們就無法真正享受生命。圍繞在我們周圍的世界,就是一個至喜的阿特曼,而我們來到這世間的目的,就是為了享受這份無上的喜悅。但由於我們一直被自己那貪圖享樂的自私感受所束縛,所以我們看不出它豐富與真實的原貌。生命本身無需被改變;需要改變的是我們的態度。
◎本書簡介
為了展示每個人都必須透過研讀自我,來為自己解開束縛,斯瓦米‧拉瑪在書中分析了業的架構和心的作用,並說明自我解脫的三個重要的階段。
首先,斯瓦米‧拉瑪明確地告訴我們,祈求得到我們各種行動的「結果」或「成果」的那個欲望,就是我們被俘虜為奴的根源。因此,我們必須培育自己練習無執,並為他人福祉供奉出我們行動的成果。無論行動的善惡,都會讓我們形同奴隸般受困;我們必須學習無私地在人間生活。
第二個被揭示的自我開悟必經階段,就是意識心和潛意識心的淨化,淨化那些欲望、念頭以及習性,這些東西有如黑幕遮蔽了我們,使我們無法觸及真理。心被幻象所蒙蔽,只要我們依然把非真誤以為真、把非永恆視為永恆,我們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自由。為了幫助求道者可以開始實踐自我淨化和明辨真偽的人生任務,斯瓦米‧拉瑪也為我們介紹了瑜伽的技巧。
最後,斯瓦米‧拉瑪告訴我們,只有當一個人可以超越心的限制,到達至高的超意識境界,也就是所謂的三摩地,那寧靜之境,一個人才能夠真正證得業力解脫。唯有透過靜坐的練習到達此境後,真理的尋求者才能獲得至上本我的直覺覺知,並且通往自由。那是得以完全無私執行行動的自由,那是真愛的自由。
作者簡介:
斯瓦米‧拉瑪(Swami Rama, 1925~1996)
二十世紀全世界具有影響力的瑜伽大師之一。
出生於印度,曾在喜馬拉雅山區修行前後達四十多年,期間跟隨多位長年隱居的瑜伽士生活與學習。1952年前後,斯瓦米‧拉瑪到歐洲學習,1969年又前往美國。他在美國將東方修行融合西方現代瑜伽理念,創辦了喜馬拉雅瑜伽研究所,開始傳授他獨特的練習方法,為喜馬拉雅瑜伽流派的創始人。
斯瓦米‧拉瑪對瑜伽的理解精準又確實,不強調瑜伽玄虛的一面,而強調真正能使練習者受益的方法和過程,對當代瑜伽產生了重要影響。
譯者簡介:
sujata
斯瓦米韋達老師的學生&喜馬拉雅瑜伽傳承的僕人
印度喜馬拉雅瑜伽傳承三階師資完訓並認證
國際瑜伽聯盟登記註冊E-RYT500小時師資證照
目前擔任喜馬拉雅天空瑜伽的園丁
關於二手書說明:
商品建檔資料為新書及二手書共用,因是二手商品,實際狀況可能已與建檔資料有差異,購買二手書時,請務必檢視商品書況、備註說明及書況影片,收到商品將以書況影片內呈現為準。若有差異時僅可提供退貨處理,無法換貨或再補寄。
商品版權法律說明:
TAAZE 單純提供網路二手書託售平台予消費者,並不涉入書本作者與原出版商間之任何糾紛;敬請各界鑒察。
退換貨說明:
二手書籍商品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二手影音商品(例如CD、DVD等),恕不提供10天猶豫期退貨。
二手商品無法提供換貨服務,僅能辦理退貨。如須退貨,請保持該商品及其附件的完整性(包含書籍封底之TAAZE物流條碼)。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二手CD、DVD退換貨說明。作者:斯瓦米.拉瑪
二手價:46 折,NT$ 130 NT$ 280
本商品已絕版
印度瑜伽大師-斯瓦米‧拉瑪
帶你認識業力繩索的源頭
透過靜坐,學習控制心的所有面向,
同時在世間實踐無執之道,
就能獲得解脫。
‧希求行動成果的自私欲望,就是一切痛苦的根源。
‧所謂無執之道,就是善巧無私且帶著愛地執行行動,並放下對行動成果的執著。
‧一個能因為放下行動成果而感受愉悅的人,才可能證得圓滿。
◎何謂「業」
「業」(Karma,或音譯卡瑪),也就是「實行(doing)與存在(being)的行動」,經常被比喻為由眾多繩線串成的繩索,用以形容自身被困在業繩的綑綁中,被生命的痛苦以及經歷輪迴轉世的必然性所折磨。
業力是我們內在完美正義法則的展現,它是宇宙法則在人類小宇宙中的投射,並不包含武斷或懲罰的意味;這是宇宙通用的保證,保證每一個行為的結果最終都會回到其來源。因此,沒有任何一件事情的發生是偶然的。這並不是一種宿命的概念,因為無論發生何事,都是我們先前選擇和行動的結果,也是為了完成個人經驗的必然。
業繩的繩線,就是行動、想法、欲望,以及深藏於潛意識心中的隱伏人格傾向。在這些構成「業」的各種面向作用下,心一直處於持續被煽動、不斷向外尋求撫慰的狀態,結果讓許多物質、想法、幻想和享樂爭相奪取了人心的注意,於是人們變成了這些東西的奴隸。只要心依然處於這種分心與渙散的狀態,我們就喪失從業力中解脫的希望。
我們身上已然發生的事情,是過去行動的實現;未來的一切也同樣會是目前行動的結果。先前行動所創造的業無法被改變,但是我們有能力決定未來的業。
◎獲得智慧,從痛苦的束縛中解脫的三個原則:
1.放棄行動的成果。
2.善巧地履行責任,讓完成責任成為行動的唯一理由。
3.放下自我享受的欲望。唯有放棄對享受標的物的自私欲求,我們才可能獲得自由。我們必須學習放棄對自私享受的渴求,並開始無私地為了他人執行行動。
◎無執是愛的最高形式
我們必須把自己當成這個人世間暫居的旅客,了解我們只是暫時借用這個身體、這些經驗,以及這些物質,它們並不屬於我們。我們的目的並不是去占有這些東西,而是為了超越而來使用它們。我們的行動不是個人的擁有物,我們不需要對它們產生執著。
帶著愛、耐心和勇氣善巧地行動。為他人無私地做一些事情就是真愛,懷抱愛去執行你的職責。學習活在人世間卻保持超然,學習這個道理:人世間的所有東西都為你所用,卻永遠不屬於你。
無執就是愛的最高形式,當我們透過培育無執,來讓心與終極至善連結時,我們就可以藉由無一例外地愛所有人,來獲得快樂。藉由奉獻出行動成果以及否定私我感,一個人可以實現生命的真實目的。如果不擺脫利用行動來滿足私慾的精神,我們就無法真正享受生命。圍繞在我們周圍的世界,就是一個至喜的阿特曼,而我們來到這世間的目的,就是為了享受這份無上的喜悅。但由於我們一直被自己那貪圖享樂的自私感受所束縛,所以我們看不出它豐富與真實的原貌。生命本身無需被改變;需要改變的是我們的態度。
◎本書簡介
為了展示每個人都必須透過研讀自我,來為自己解開束縛,斯瓦米‧拉瑪在書中分析了業的架構和心的作用,並說明自我解脫的三個重要的階段。
首先,斯瓦米‧拉瑪明確地告訴我們,祈求得到我們各種行動的「結果」或「成果」的那個欲望,就是我們被俘虜為奴的根源。因此,我們必須培育自己練習無執,並為他人福祉供奉出我們行動的成果。無論行動的善惡,都會讓我們形同奴隸般受困;我們必須學習無私地在人間生活。
第二個被揭示的自我開悟必經階段,就是意識心和潛意識心的淨化,淨化那些欲望、念頭以及習性,這些東西有如黑幕遮蔽了我們,使我們無法觸及真理。心被幻象所蒙蔽,只要我們依然把非真誤以為真、把非永恆視為永恆,我們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自由。為了幫助求道者可以開始實踐自我淨化和明辨真偽的人生任務,斯瓦米‧拉瑪也為我們介紹了瑜伽的技巧。
最後,斯瓦米‧拉瑪告訴我們,只有當一個人可以超越心的限制,到達至高的超意識境界,也就是所謂的三摩地,那寧靜之境,一個人才能夠真正證得業力解脫。唯有透過靜坐的練習到達此境後,真理的尋求者才能獲得至上本我的直覺覺知,並且通往自由。那是得以完全無私執行行動的自由,那是真愛的自由。
作者簡介:
斯瓦米‧拉瑪(Swami Rama, 1925~1996)
二十世紀全世界具有影響力的瑜伽大師之一。
出生於印度,曾在喜馬拉雅山區修行前後達四十多年,期間跟隨多位長年隱居的瑜伽士生活與學習。1952年前後,斯瓦米‧拉瑪到歐洲學習,1969年又前往美國。他在美國將東方修行融合西方現代瑜伽理念,創辦了喜馬拉雅瑜伽研究所,開始傳授他獨特的練習方法,為喜馬拉雅瑜伽流派的創始人。
斯瓦米‧拉瑪對瑜伽的理解精準又確實,不強調瑜伽玄虛的一面,而強調真正能使練習者受益的方法和過程,對當代瑜伽產生了重要影響。
譯者簡介:
sujata
斯瓦米韋達老師的學生&喜馬拉雅瑜伽傳承的僕人
印度喜馬拉雅瑜伽傳承三階師資完訓並認證
國際瑜伽聯盟登記註冊E-RYT500小時師資證照
目前擔任喜馬拉雅天空瑜伽的園丁
關於二手書說明:
商品建檔資料為新書及二手書共用,因是二手商品,實際狀況可能已與建檔資料有差異,購買二手書時,請務必檢視商品書況、備註說明及書況影片,收到商品將以書況影片內呈現為準。若有差異時僅可提供退貨處理,無法換貨或再補寄。
商品版權法律說明:
TAAZE 單純提供網路二手書託售平台予消費者,並不涉入書本作者與原出版商間之任何糾紛;敬請各界鑒察。
退換貨說明:
二手書籍商品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二手影音商品(例如CD、DVD等),恕不提供10天猶豫期退貨。
二手商品無法提供換貨服務,僅能辦理退貨。如須退貨,請保持該商品及其附件的完整性(包含書籍封底之TAAZE物流條碼)。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二手CD、DVD退換貨說明。※ 二手徵求後,有綁定line通知的讀者,
該二手書結帳減5元。(減5元可累加)
請在手機上開啟Line應用程式,點選搜尋欄位旁的掃描圖示
即可掃描此ORcode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