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葉賽鶯
定價:NT$ 400
二手價:63 折,NT$ 250
本商品已絕版
本書特色
一、本書作者先後任職於高等法院(調在司法院辦事)與法務部時,曾參與信託法先前的研究制定,而自最高法院退休後,因兼任信託法的教學,於兩年前並參與信託法的研究修正迄今,常研閱國內外相關論著、文獻及相關裁判,並加以整理分析,深入研究,而有所心得,撰成本書相關論文;其中,或在解釋論上為疑義之探究,諸如最高法院有關信託成立要件裁判四則之研討、遺囑信託效力問題之探討、最高法院有關詐害信託裁判二則之研討、最高法院有關信託財產強制執行裁判三則之研討、受益權移轉相關問題之探討、信託法制定前後重要異同之比較分析等等,期能提供信託實務運作上之參酌;此外在立法論部分,則就我國目前的信託法制,參酌外國法制,予以比較分析並為檢討,間亦提出修正意見,諸如日本新信託法總則編要述及其與我國相關規定之比較分析、歐洲信託法原則與我國信託法相關規定之比較分析、從比較法檢討我國特定目的信託法制、從比較法檢討我國宣言信託法制、從比較法檢討我國信託關係消滅法制、從比較法檢討我國公益信託法制等等,期能提供現正進行中修法之參考。
二、附錄部分,其中「信託法講述綱要」,原係於法務部行政執行官講習信託法制時(每次三小時)使用,或可作為快速認知我國信託法大要之參考;其二「全民信託英『撿』」,列出信託法重要詞句的英文與中譯對照,或可供研閱信託法英美文獻資料時之參考;第三則「歐洲信託法原則」與第五則「日本有關公益信託之法律」之譯文,則係撰寫本書相關論文時所作翻譯,為讀者查閱與自己再作研討方便,均附原文以供對照;第四則「信託法第七章信託關係之消滅修正建議條文對照表」,係提供該章修法之參考,均值得有心研究信託法者之查閱參酌。
作者簡介:
葉賽鶯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碩士
經歷:
一、曾任新竹、桃園地院法官;台中、桃園地院法官兼庭長;金門、台南高分院、台灣高本院法官兼司法院科長;法務部主任參事、保護司、法律事務司司長;最高法院法官(1999年退休);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2007年)
二、曾兼任司法官訓練所講座、司法人員研習所講座、文化大學講師、金融研訓院講座、內政部政黨審議委員會委員;曾參與司法院民事訴訟法、公證法、法務部民法債編、物權編及親屬編、商務仲裁條例(現已更名為仲裁法)等法案之研究修正;法務部信託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行政程序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現已更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案之研究制定: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法案之研究制定
三、現於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大學部民法案例研習、信託法、碩士班信託法專題研究)及東吳大學法律系(碩專班信託法專題研究)兼任教職;並於法務部信託法研究修正專案小組、外交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及仲裁協會倫理委員會等兼任委員
相關著作:
給付不能之理論與實務
民事法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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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二手CD、DVD退換貨說明。作者:葉賽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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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書作者先後任職於高等法院(調在司法院辦事)與法務部時,曾參與信託法先前的研究制定,而自最高法院退休後,因兼任信託法的教學,於兩年前並參與信託法的研究修正迄今,常研閱國內外相關論著、文獻及相關裁判,並加以整理分析,深入研究,而有所心得,撰成本書相關論文;其中,或在解釋論上為疑義之探究,諸如最高法院有關信託成立要件裁判四則之研討、遺囑信託效力問題之探討、最高法院有關詐害信託裁判二則之研討、最高法院有關信託財產強制執行裁判三則之研討、受益權移轉相關問題之探討、信託法制定前後重要異同之比較分析等等,期能提供信託實務運作上之參酌;此外在立法論部分,則就我國目前的信託法制,參酌外國法制,予以比較分析並為檢討,間亦提出修正意見,諸如日本新信託法總則編要述及其與我國相關規定之比較分析、歐洲信託法原則與我國信託法相關規定之比較分析、從比較法檢討我國特定目的信託法制、從比較法檢討我國宣言信託法制、從比較法檢討我國信託關係消滅法制、從比較法檢討我國公益信託法制等等,期能提供現正進行中修法之參考。
二、附錄部分,其中「信託法講述綱要」,原係於法務部行政執行官講習信託法制時(每次三小時)使用,或可作為快速認知我國信託法大要之參考;其二「全民信託英『撿』」,列出信託法重要詞句的英文與中譯對照,或可供研閱信託法英美文獻資料時之參考;第三則「歐洲信託法原則」與第五則「日本有關公益信託之法律」之譯文,則係撰寫本書相關論文時所作翻譯,為讀者查閱與自己再作研討方便,均附原文以供對照;第四則「信託法第七章信託關係之消滅修正建議條文對照表」,係提供該章修法之參考,均值得有心研究信託法者之查閱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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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碩士
經歷:
一、曾任新竹、桃園地院法官;台中、桃園地院法官兼庭長;金門、台南高分院、台灣高本院法官兼司法院科長;法務部主任參事、保護司、法律事務司司長;最高法院法官(1999年退休);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2007年)
二、曾兼任司法官訓練所講座、司法人員研習所講座、文化大學講師、金融研訓院講座、內政部政黨審議委員會委員;曾參與司法院民事訴訟法、公證法、法務部民法債編、物權編及親屬編、商務仲裁條例(現已更名為仲裁法)等法案之研究修正;法務部信託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行政程序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現已更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案之研究制定: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法案之研究制定
三、現於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大學部民法案例研習、信託法、碩士班信託法專題研究)及東吳大學法律系(碩專班信託法專題研究)兼任教職;並於法務部信託法研究修正專案小組、外交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及仲裁協會倫理委員會等兼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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