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1.司法考試族群
2.國家考試各類科
3.大專在校生
適用時間 無期限
使用功效
1.本書於國考考點作重點說明,使考生快速吸收學習、正確答題。
2.輔以歷屆考題,按章節依序排列,得立刻演練並對照,熟悉真實考試之題型,掌握命題焦點,提升解題技巧。
改版差異
1.配合每章修正刪除新增相關法條、法律概念、學說、判解函釋。
2.收錄108年考試的相關問題。
書籍特色 ※釋字第670號解釋許宗力大法官協同意見書 (節錄)
「…所謂行為具反社會性的說法,事實上正清楚顯示了法官乃是『不無遺憾地』下了無罪判決,被告在法律上是無罪的,但在法官心裡其已是不折不扣的罪犯。這麼說並非在指責那些曾帶著遺憾判決被告無罪的法官,而是想指出:無罪推定不正是這樣一個常常令法官必須帶著遺憾、帶著對犯罪被害人難以交代的重擔、帶著真相永難釐清的無力感,而作出無罪判決的原則?有時無罪推定導致個案中的遺憾如此之深,常使我們忘記這個案子之所以要錯放,乃是為了不願在其他案子中錯殺。……」
作者簡介:
伊谷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財經法學組、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刑事法學組、執業律師。
約莫2010年夏天進入志光、保成、學儒文教機構講授刑事訴訟法,目前教授類科以律師司法官班為主。
生性低調,本來以為可以躲在幾個名師前輩後面,沒什麼人認識的教過一年又一年就好,不過看起來好像已事與願違。因為律師事務所裡的刑事案件,老闆絕大部分都交辦給伊谷,所以實務經驗勉強還稱得上豐富,但厭世指數也飆得頗高,這就是人生。
李星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組、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刑事法學組、律師高考及格。
2016年夏天加入志光、保成、學儒講授刑法,授課類科包含司律與高考正課班等。
總是將每一次登臺講課都當作最後一堂來奮力唱跳。與伊谷老師邂逅於2012年國考前某日深夜於線上遊戲《英雄聯盟》中的一場激烈戰鬥,自此開展了真實生活中的不解之緣。
作者序
序
不知不覺的就來到了第三版,時間過的也是蠻快的。
這次改版也是維持二版的想法盡量朝瘦身的目標改進,但改一改、弄一弄,好像又沒有瘦到多少,成效不彰,對不起。這次的變動幅度不若二版的大,主要就是把這一年新的考題、修正條文、新的最高法院具有參考價值裁判、高等法院座談會見解以及幾篇學者文章加進來,然後去除一些過舊的考題、重複的判決還有文字誤寫的勘誤,還有一些是教學過程當中我重新思考的一些問題,可能原本的敘事方式不夠好,做些微調等等。總的來說,還是期許本書可以讓讀者在使用的過程中,可以比較順暢、連貫的抓住整個刑事訴訟法的概念,大致上是如此想法。
三版要很謝謝學弟李星花費了比之前更大量的時間蒐羅資料、指出問題並精準的校正,執業至今也好幾個年頭了,時間不斷的被律師工作一點一點的吃去,相對以往,這次的改版就特別的依賴我們家李星了,真的謝謝你。
有的時候我會希望本書真的有魔法,那種你翻開摸一摸、搖一搖、甩一甩,就立刻可以把整部刑事訴訟法的體系、大大小小的概念,完整複製到讀者的腦中,然後面對各式考題都無往不利、揮灑自如。但你知道的,這就是只是想想,三分鐘幻想時間到了,還是得回來這座森林裡一步一步孤獨地往前走,而這就是學習、這就是人生,不過,總是要經歷過這些荊棘,你才會感受到上榜時候的尖叫,是多麼的真真切切。
伊 谷 2019.09
序
不知不覺的就來到了第三版,時間過的也是蠻快的。
這次改版也是維持二版的想法盡量朝瘦身的目標改進,但改一改、弄一弄,好像又沒有瘦到多少,成效不彰,對不起。這次的變動幅度不若二版的大,主要就是把這一年新的考題、修正條文、新的最高法院具有參考價值裁判、高等法院座談會見解以及幾篇學者文章加進來,然後去除一些過舊的考題、重複的判決還有文字誤寫的勘誤,還有一些是教學過程當中我重新思考的一些問題,可能原本的敘事方式不夠好,做些微調等等。總的來說,還是期許本書可以讓讀者在使用的過程中,可以比較順暢、連貫的抓...
目錄
第八篇 證據法 1
第一章 證據法總論 3
第一節 概說 3
壹、基本概念 3
貳、證據排除(禁止)法則 12
第二節 實務上之證據法體系 16
◎、六大法則 17
第三節 第158條之4大平台之判斷基準與確立 36
壹、條文與實務見解:權衡理論 36
貳、權衡基準的缺點與學說上之批評 38
參、林鈺雄教授─以第158條之4做為大平台之三階段審查基準說 39
肆、小結 40
第四節 證明力─自由心證 41
壹、自由心證之定位:證據評價 41
貳、自由心證之法例:證據評價之立法模式 41
參、自由心證之限制 42
第五節 私人不法取證(超重要!) 46
壹、前言 46
貳、實體不法「掛勾」證據排除的見解 46
參、實體不法與證據排除「脫鉤」處理的見解 48
第二章 法院調查原則與澄清義務 61
◎、新法第163條之立法精神與相關決議 63
第三章 傳聞法則 85
第一節 傳聞法則概述 85
壹、傳聞法則立法精神與現行架構 85
貳、傳聞法則概論-「傳聞」的確認 87
參、對質詰問權之內涵與大法官解釋 90
第二節 傳聞法則之例外 95
壹、被告以外之人在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 96
貳、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形外得為證據 101
參、偵查輔助機關調查中之審判外不一致陳述(證人先前不一致陳述)
125
肆、審判中客觀不能到場,司法警察人員前製作之陳述筆錄 133
伍、特信性文書 143
陸、經當事人同意且法院審酌認為適當者 155
第三節 對質詰問之例外與傳聞法則例外之衝突與解決之道 167
壹、概說 167
貳、實務之問題點 167
參、對質詰問法則之概述 169
肆、對質詰問的容許例外 172
第四節 專題討論:境外取證或跨境刑事案件之證言的證據能力判斷 182
壹、概說 182
貳、實務見解 182
第四章 證據方法與調查程序 201
第一節 被告 201
壹、訊問之順序與目的 201
貳、廣義之證據方法 247
第二節 證人 282
壹、證人之概念 282
貳、拒絕證言權 284
第三節 鑑定與勘驗 320
壹、鑑定與勘驗之區別-實施者有無判斷必要與具特別專業知識 320
貳、鑑定 321
參、勘驗 341
肆、鑑定、勘驗之採樣行為 ─ 身體檢查處分 350
第四節 文書 366
壹、概念 366
貳、範圍 366
參、文書之朗讀 366
第九篇 自訴 .369
第一章 自訴之意義 371
第二章 自訴權人 373
第一節 定義 373
第二節 得為提起自訴之人之種類 373
壹、犯罪被害人 373
貳、第319條第1項但書之人: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 379
第三章 自訴不可分 383
第一節 追加自訴與不受理判決 383
◎、追加自訴準用追加起訴 383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3項 385
壹、典型說明 385
貳、例外限制:第319條第3項但書,不得提起部分為 386
第三節 同一案件之告訴與自訴 387
壹、案例 387
貳、先後告訴 391
參、先後自訴 391
肆、先告訴後自訴 392
伍、先自訴後告訴 394
陸、同一案件同時自訴告訴 395
第四章 自訴審前之調查程序 403
第一節 立法目的 403
第二節 需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 403
◎、若自訴案件已進入審判程序,則代表並無不得進入審判程序
之原因,故亦無第326條之適用 403
第五章 自訴之程式 407
第一節 強制律師代理 407
壹、條文與立法理由 407
貳、未委任律師代理之效果 407
第二節 最高法院94年第6、7次刑庭決議 409
◎、決議解析 412
第十篇 起訴對人之效力 421
壹、被告認定之判斷 423
貳、類型處理 423
第十一篇 審理程序 437
第一章 法院 439
第一節 緒論 439
壹、法院之審級 439
貳、狹義的法院 439
參、法官保留原則 440
肆、法官獨立原則 440
伍、公平審判原則與法官迴避 441
第二節 起訴審查 454
壹、意義與功能 455
貳、審查時點 455
第三節 準備程序 460
壹、概說 460
貳、準備程序之進行 461
參、起訴程式之補正 475
第二章 簡易程序 481
第一節 簡式審判 481
壹、要件 482
貳、程序 486
第二節 簡易判決處刑 491
壹、開啟 491
貳、要件 491
參、簡易程序之量刑協商(偵察中之求刑協商) 500
第三節 認罪協商程序 503
壹、概說 503
貳、協商制度之立法類型與意義 503
參、協商程序之開啟要件 506
肆、協商程序之進行 507
伍、不得為協商判決之情形 515
陸、法院之裁判 518
柒、協商判決之上訴 520
第三章 訴訟程序細說 529
第一節 訴訟關係 530
壹、訴訟繫屬 530
貳、訴訟關係 530
參、訴訟條件 534
第二節 訴訟行為 536
◎、方式 536
第三節 訴訟行為之時間 ─ 期日與期間 542
壹、期日與期間之概念與區別 542
貳、在途期間之扣除 544
參、回復原狀 547
第四節 裁定與處分之救濟 552
壹、抗告 553
貳、準抗告 556
第四章 裁判 559
第一節 重要區分 559
壹、本案裁判與非本案裁判 559
貳、實體裁判與形式裁判 560
第二節 裁判之成立與生效 560
壹、裁判之成立 561
貳、裁判之諭知與生效 561
第三節 裁判之效力 570
壹、拘束力 570
貳、形式確定力 571
參、實質確定力 578
第十二篇 上訴程序 585
第一章 證據法總論 587
第一節 緒論 587
壹、上訴的意義 587
貳、合法上訴之效力 587
參、現行的上訴審級結構 589
第二節 上訴權人(這邊開始就很重要) 592
壹、公訴案件之檢察官 593
貳、自訴案件之自訴人 595
參、被告 596
肆、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 604
伍、原審之代理人或辯護人 611
第三節 上訴之程式 616
壹、上訴書狀 616
貳、上訴期間 618
第四節 上訴權之喪失 621
壹、逾越上訴期間未上訴 621
貳、捨棄上訴 621
參、撤回上訴 622
肆、捨棄與撤回之效果 624
第五節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Hen重要) 626
壹、立法目的與定義 627
貳、適用範圍與對象 627
參、要件 635
肆、科刑輕重之比較 645
第六節 上訴不可分 654
第二章 分則-第二審上訴 667
第一節 第二審之構造與組織 667
壹、構造 667
貳、組織有三種 667
參、第二審之上訴程序 667
第三章 分則-第三審上訴 677
第一節 第三審之性質 677
壹、性質 677
第二節 第三審上訴之限制 677
壹、概說 677
貳、上訴理由之限制 688
參、第三審上訴之程式 701
肆、第三審法院之審理 707
伍、第三審法院之判決 713
第十三篇 特別救濟程序 719
第一章 非常上訴 721
第一節 非常上訴之意義與目的 721
壹、非常上訴之意義 721
貳、非常上訴之目的 722
第二節 非常上訴之對象 723
壹、第441條確定判決 723
貳、確定裁定 725
第三節 非常上訴之原因 727
◎、審判違背法令 728
第四節 非常上訴之審理 733
壹、立法內容操作 733
貳、事實之調查 734
第五節 非常上訴之判決 739
壹、非常上訴駁回 739
貳、撤銷其違背法令部分 739
第二章 再審 747
第一節 再審之概念 749
壹、意義 749
貳、目的 749
第二節 再審之客體 749
◎、確定判決(§420~§422) 749
第三節 再審之原因 751
壹、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420) 751
貳、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提起再審 767
第四節 再審程序 767
壹、合法性審查 767
貳、有無理由審查(合理性審查、實體審查) 773
參、重新審判 775
肆、再審撤回 776
第十四篇 附件 779
第八篇 證據法 1
第一章 證據法總論 3
第一節 概說 3
壹、基本概念 3
貳、證據排除(禁止)法則 12
第二節 實務上之證據法體系 16
◎、六大法則 17
第三節 第158條之4大平台之判斷基準與確立 36
壹、條文與實務見解:權衡理論 36
貳、權衡基準的缺點與學說上之批評 38
參、林鈺雄教授─以第158條之4做為大平台之三階段審查基準說 39
肆、小結 40
第四節 證明力─自由心證 41
壹、自由心證之定位:證據評價 41
貳、自由心證之法例:證據評價之立法模式 41
參、自由心證之限制 42
第五節 私人不法取證(超重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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