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鄭冠宇
定價:NT$ 750
二手價:51 折,NT$ 385
運送方式:超商取貨、宅配取貨
銷售地區:全球
絕版商品,即時庫存=1
本書特色
民法總則與債法以及物權法,共同構築財產法體系。民法總則乃法學之基礎,亦為法律人之入門,對於法律人的專業涵養,實有深遠之意義。為使讀者能有效建立清晰且完整的民法總則體系,本書乃於課文講述之中介紹中外精湛之學說,並舉實務案例以為進一步之說明,且適度地表達本書之意見;各章節均附有圖表協助閱讀,再另闢【例題】及【簡析】,俾令讀者透析掌握民法之基礎理論與應用。
本書共計十二章之編排,內容包括第一章概論、第二章法例、第三章權利主體(一)自然人、第四章權利主體(二)法人、第五章權利客體、第六章法律行為、第七章意思表示瑕疵、第八章法律行為之附款、第九章代理、第十章法律行為效力、第十一章期日與期間及第十二章消滅時效。其中第五章第四節權利之行使,係將第148條以下的規定與理論移列,以利於對該章第三節權利的整體瞭解;第六章第二節契約之成立,則係加列債編第153條以下的規定,以有效建立法律行為的完整體系。第九章代理,則整列債編第167條以下代理權之授與,並於第五節無權代理一併作完整而詳細的介紹。
作者簡介
鄭冠宇
現職:
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
主要學經歷:
德國哥廷根(Göttingen)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傅爾布萊特(Fulbright)訪問學者
強制執行法修正委員
民法物權編修正委員
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國防部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
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評論學術顧問
相關著作:
民法物權
民法債編總論
民法概要
七版序
依據已修正公布之民法規定,關於成年制度,由原本之滿20歲降為滿18歲(§12),自2023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關於約定利率,第205條則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且於2021年7月20日開始施行。為使讀者能及早適應未來之新制度,本書超前部屬,以此些修正規定為撰寫基礎,在內容上作相對應之變更。此外,本次改版,儘可能將中外文參考資料加以更新,並加入最近之實務見解。在整體章節之基本架構不變更前提下,就法人、法律行為、代理及消滅時效等章節,則作諸多增修。
疫情進入三級階段,已達月餘,改變了傳統正常的作息與學習活動方式,但讀者與諸多先進對於法學的關心,卻未稍減,仍不時捎來問候與督促,使筆者不敢懈怠。寫作之餘,偶爾步行在空曠校園,緊張的空氣下卻存在著空閑的對比,寧靜下的努力與期盼,忙碌卻不浮躁,真是別有一番滋味。
本書改版得以順利進行,皆需依靠許多夥伴群力地協助,減少了不必要的困擾,惟文責自負,若有謬誤之處,筆者不敢推諉,尚祈讀者能多加包涵,並不吝指教。謹以此簡短序言,祝願我所關心的同事、親友與家人,都能安然渡過此次大自然對人類的考驗,更加珍惜大家共同的生存環境,更希望地球能夠有足夠的喘息機會,繼續承擔著孕育萬物的重任。
鄭冠宇
2021年6月24日
序於台北東吳大學崇基樓研究室
目錄
七版序
序
第一章 概論 1
第一節 法律概說 3
第二節 民法概說 12
第二章 法例 41
第一節 概說 42
第二節 法律的適用 44
第三節 法律的解釋 58
第四節 使用文字的準則 75
第五節 確定數量的標準 81
第三章 權利主體(一):自然人 87
第一節 種類 89
第二節 法律關係 91
第三節 自然人之法律地位 96
第四節 人格權的保護 120
第五節 住所 128
第四章 權利主體(二):法人 133
第一節 意義 134
第二節 社團法人 167
第三節 財團法人 179
第五章 權利客體 189
第一節 意義 190
第二節 物 194
第三節 權利 216
第四節 權利之行使 243
第六章 法律行為 269
第一節 概說 270
第二節 契約之成立 305
第三節 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 329
第四節 準法律行為 364
第五節 意思表示之解釋 370
第七章 意思表示瑕疵 375
第一節 概說 376
第二節 意思表示不一致 378
第三節 意思表示不自由 419
第八章 法律行為之附款 441
第一節 概說 442
第二節 條件 443
第三節 期限 462
第四節 負擔 468
第九章 代理 475
第一節 意義 476
第二節 代理之發生 489
第三節 代理之效力 498
第四節 代理之消滅 509
第五節 無權代理 514
第十章 法律行為之效力 541
第一節 概說 542
第二節 無效之法律行為 544
第三節 得撤銷之法律行為 554
第四節 效力未定之法律行為 564
第十一章 期日與期間 579
第一節 概說 580
第二節 適用範圍 582
第三節 期日 583
第四節 期間 586
第十二章 消滅時效 597
第一節 時效制度 598
第二節 消滅時效之客體 602
第三節 消滅時效之期間 606
第四節 消滅時效之障礙 624
第五節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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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二手CD、DVD退換貨說明。作者:鄭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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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與債法以及物權法,共同構築財產法體系。民法總則乃法學之基礎,亦為法律人之入門,對於法律人的專業涵養,實有深遠之意義。為使讀者能有效建立清晰且完整的民法總則體系,本書乃於課文講述之中介紹中外精湛之學說,並舉實務案例以為進一步之說明,且適度地表達本書之意見;各章節均附有圖表協助閱讀,再另闢【例題】及【簡析】,俾令讀者透析掌握民法之基礎理論與應用。
本書共計十二章之編排,內容包括第一章概論、第二章法例、第三章權利主體(一)自然人、第四章權利主體(二)法人、第五章權利客體、第六章法律行為、第七章意思表示瑕疵、第八章法律行為之附款、第九章代理、第十章法律行為效力、第十一章期日與期間及第十二章消滅時效。其中第五章第四節權利之行使,係將第148條以下的規定與理論移列,以利於對該章第三節權利的整體瞭解;第六章第二節契約之成立,則係加列債編第153條以下的規定,以有效建立法律行為的完整體系。第九章代理,則整列債編第167條以下代理權之授與,並於第五節無權代理一併作完整而詳細的介紹。
作者簡介
鄭冠宇
現職:
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
主要學經歷:
德國哥廷根(Göttingen)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傅爾布萊特(Fulbright)訪問學者
強制執行法修正委員
民法物權編修正委員
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國防部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
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評論學術顧問
相關著作:
民法物權
民法債編總論
民法概要
七版序
依據已修正公布之民法規定,關於成年制度,由原本之滿20歲降為滿18歲(§12),自2023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關於約定利率,第205條則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且於2021年7月20日開始施行。為使讀者能及早適應未來之新制度,本書超前部屬,以此些修正規定為撰寫基礎,在內容上作相對應之變更。此外,本次改版,儘可能將中外文參考資料加以更新,並加入最近之實務見解。在整體章節之基本架構不變更前提下,就法人、法律行為、代理及消滅時效等章節,則作諸多增修。
疫情進入三級階段,已達月餘,改變了傳統正常的作息與學習活動方式,但讀者與諸多先進對於法學的關心,卻未稍減,仍不時捎來問候與督促,使筆者不敢懈怠。寫作之餘,偶爾步行在空曠校園,緊張的空氣下卻存在著空閑的對比,寧靜下的努力與期盼,忙碌卻不浮躁,真是別有一番滋味。
本書改版得以順利進行,皆需依靠許多夥伴群力地協助,減少了不必要的困擾,惟文責自負,若有謬誤之處,筆者不敢推諉,尚祈讀者能多加包涵,並不吝指教。謹以此簡短序言,祝願我所關心的同事、親友與家人,都能安然渡過此次大自然對人類的考驗,更加珍惜大家共同的生存環境,更希望地球能夠有足夠的喘息機會,繼續承擔著孕育萬物的重任。
鄭冠宇
2021年6月24日
序於台北東吳大學崇基樓研究室
目錄
七版序
序
第一章 概論 1
第一節 法律概說 3
第二節 民法概說 12
第二章 法例 41
第一節 概說 42
第二節 法律的適用 44
第三節 法律的解釋 58
第四節 使用文字的準則 75
第五節 確定數量的標準 81
第三章 權利主體(一):自然人 87
第一節 種類 89
第二節 法律關係 91
第三節 自然人之法律地位 96
第四節 人格權的保護 120
第五節 住所 128
第四章 權利主體(二):法人 133
第一節 意義 134
第二節 社團法人 167
第三節 財團法人 179
第五章 權利客體 189
第一節 意義 190
第二節 物 194
第三節 權利 216
第四節 權利之行使 243
第六章 法律行為 269
第一節 概說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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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準法律行為 364
第五節 意思表示之解釋 370
第七章 意思表示瑕疵 375
第一節 概說 376
第二節 意思表示不一致 378
第三節 意思表示不自由 419
第八章 法律行為之附款 441
第一節 概說 442
第二節 條件 443
第三節 期限 462
第四節 負擔 468
第九章 代理 475
第一節 意義 476
第二節 代理之發生 489
第三節 代理之效力 498
第四節 代理之消滅 509
第五節 無權代理 514
第十章 法律行為之效力 541
第一節 概說 542
第二節 無效之法律行為 544
第三節 得撤銷之法律行為 554
第四節 效力未定之法律行為 564
第十一章 期日與期間 579
第一節 概說 580
第二節 適用範圍 582
第三節 期日 583
第四節 期間 586
第十二章 消滅時效 597
第一節 時效制度 598
第二節 消滅時效之客體 602
第三節 消滅時效之期間 606
第四節 消滅時效之障礙 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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