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雖然大家都已耳熟能詳,但初次接觸到政府採購法的朋友們,卻常有那麼一點徬徨而不知所措。本書是政府採購法最佳入門書,透過逐條詳盡的說明,人性化的編排方式,讓您輕鬆認識政府採購法,是辦理政府採購時必備的工具用書;本書分章精選試題,輕易掌握考試趨勢,更是多項國家公職考試,首選考試用書。
作者簡介:
蕭華強
學歷:
政治大學地政碩士
證照:
地政高考二級榜首
地政高普考及格
估價師高考及格
經紀人普考及格
地政士普考及格
消防設備士及格
著作:
1.政府採購法
2.土地法規
3.土地法規概要
4.土地登記-精闢
5.土地登記-詳解
6.土地稅法規
7.不動產估價
8.土地政策
9.土地利用
10.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
11.地政士歷屆試題解答
12.土地法規歷屆試題解答
作者序
七版序
由衷感謝讀者對「圖解政府採購法」一書之認同與支持,時光飛逝,本書自初版至今業已經歷了十二個年頭,本次第七版之改版為配合政府採購法於108年5月大幅度修正,更新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新增、修訂部分至108年7月底止外,因應近年有多項國家公職及國營事業人員考試,均加考政府採購法,因此在第十章精選試題問與答章節中,增加數百題選擇題,並蒐集近年來至108年申讑試題,依序置入各相關法條後,期許讀者能方便閱讀、精準掌握,最新政府採購法規與國家考試命題之趨勢。
本書雖已盡力廣集資料編譯,惟末學智驗尚淺,倉促成書,其間疏漏在所難免,僅以虔誠求教之心,懇祈各界會賜指正。
在此祝福讀者:職場工作順利、考場過關斬將。
蕭華強
2019年8月
七版序
由衷感謝讀者對「圖解政府採購法」一書之認同與支持,時光飛逝,本書自初版至今業已經歷了十二個年頭,本次第七版之改版為配合政府採購法於108年5月大幅度修正,更新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新增、修訂部分至108年7月底止外,因應近年有多項國家公職及國營事業人員考試,均加考政府採購法,因此在第十章精選試題問與答章節中,增加數百題選擇題,並蒐集近年來至108年申讑試題,依序置入各相關法條後,期許讀者能方便閱讀、精準掌握,最新政府採購法規與國家考試命題之趨勢。
本書雖已盡力廣集資料編譯,惟末學智驗尚淺,倉促成書,其...
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001
第1條 (政府採購法之立法宗旨)001
第2條 (採購定義)005
第3條 (適用機關之範圍)005
第4條 (接受機關補助適用採購法之規定)006
第5條 (機關得委託代辦採購)007
第6條 (辦理採購應遵循之原則)008
第7條 (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定義)009
第8條 (廠商定義)010
第9條 (主管機關、上級機關)010
第10條 (主管機關掌理之事項)011
第11條 (採購資訊中心)012
第11-1條 (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013
第12條 (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監辦或備查)013
第13條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監辦)017
第14條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法之適用及化整為零分批辦理採購)019
第15條 (採購人員之利益迴避)020
第16條 (請託或關說之處置)022
第17條 (外國廠商參與採購之適用原則)023
第二章 招 標 025
第18條 (辦理採購之招標方式)025
第19條 (辦理採購應公開招標)026
第20條 (為提升採購效率,得採選擇性招標之情形)027
第21條 (為辦理選擇性招標,有關合格廠商名單建立之規定)029
第22條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得採限制性招標之情形)031
第23條 (未達公告金額之招標方式)038
第24條 (統包)038
第25條 (共同投標)041
第26條 (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其招標文件所訂規格之規定)043
第26-1條 (促進自然保育與環境保護)046
第27條 (招標公告應統一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及資訊網路)047
第28條 (等標期之規定)048
第29條 (招標文件發送方式)049
第30條 (押標金及保證金之繳納、免納及繳納方式)050
第31條 (押標金發還與不予發還或追繳之情形)055
第32條 (保證金及其孳息得不發還之規定)058
第33條 (廠商投標文件之送達)059
第34條 (招標文件之保密)062
第35條 (允許廠商提替代方案)063
第36條 (投標廠商資格之訂定之一)064
第37條 (投標廠商資格之訂定之二)067
第38條 (政黨及其關係企業不得參與投標)070
第39條 (採購之專案管理得委託廠商為之及其限制)071
第40條 (機關採購得洽其他機關代辦)072
第41條 (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機關之處理)073
第42條 (辦理招標得採分段開標)075
第43條 (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之規定之一)076
第44條 (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之規定之二)077
綜合試題演練 078
第三章 決 標 085
第45條 (開標以公開方式辦理)085
第46條 (採購底價之訂定原則與訂定時機)087
第47條 (機關辦理採購得不訂定底價之情形)089
第48條 (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應開標、決標及其例外情形)090
第49條 (採購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之義務)093
第50條 (機關不予開標或決標之情形) 094
第51條 (機關如何審查廠商投標文件)098
第52條 (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原則)101
第53條 (訂有底價之減、比價程序)104
第54條 (未訂底價之減、比價程序)107
第55條 (以最低標決標之採購得採協商措施)108
第56條 (最有利標之決標原則)110
第57條 (採協商措施之執行原則)114
第58條 (廠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時之處置方式)116
第59條 (以選擇性或限制性招標辦理採購其採購契約價款之限制)119
第60條 (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121
第61條 (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121
第62條 (定期彙送決標資料)123
綜合試題演練 124
第四章 履約管理 129
第63條 (採購契約要項之訂定及損害賠償責任)129
第64條 (因政策變更及公共利益之考量,須終止或解除契約時之處置)130
第65條 (禁止得標廠商轉包)130
第66條 (違反轉包時之處置方式)132
第67條 (得將採購予以分包之規定)134
第68條 (對機關之價金或報酬請求權得作為權利質權之標的)137
第69條 (刪除)137
第70條 (工程採購其品質管理之權責)138
第70-1條 (落實職業安全衛生)139
第五章 驗 收 141
第71條 (辦理採購應限期辦理驗收,且採購人員不得為主驗人及檢驗人)141
第72條 (辦理驗收應作驗收紀錄,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時得減價收受之規定)145
第73條 (結算驗收證明書之簽認)150
第73-1條 (明定政府採購之付款及審核程序)151
第六章 爭議處理 153
第74條 (異議及申訴)153
第75條 (廠商提出異議之條件及期限與機關處理期限)154
第76條 (廠商提出申訴之條件)159
第77條 (廠商提出申訴書之內容)160
第78條 (廠商提出申訴時,機關答辯及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審議之期限)161
第79條 (廠商提出申訴逾期或不合法申訴之處理)162
第80條 (採購申訴審議之原則與方式)162
第81條 (採購申訴撤回之規定)163
第82條 (採購申訴之審議判斷之一)163
第83條 (採購申訴之審議判斷之二)165
第84條 (廠商提出異議或申訴者,招標機關認其有理由之處理)165
第85條 (審議判斷指明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167
第85-1條 (履約爭議調解與仲裁之相關規定之一——爭議調解與仲裁)168
第85-2條 (履約爭議調解與仲裁之相關規定之二——調解費用)170
第85-3條 (履約爭議調解與仲裁之相關規定之三——調解成立要件與促成之機制)170
第85-4條 (履約爭議調解與仲裁之相關規定之四——履約爭議之調解)171
第86條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組織)172
綜合試題演練 173
第七章 罰 則 175
第87條 (圍標罪及其處罰之規定)175
第88條 (綁標罪及其處罰之規定)181
第89條 (洩密罪及其處罰之規定)183
第90條 (強制辦理採購業務人員不為採購決定或為違反其本意之決定,即強制罪及其處罰之規定)184
第91條 (強制辦理採購業務人員洩漏秘密,即強制洩密罪及其處罰之規定)185
第92條 (廠商與行為人因執行業務犯本法之罪者,應連帶受處罰)185
綜合試題演練 187
第八章 附 則 195
第93條 (共同供應契約)195
第93-1條 (電子採購)196
第94條 (採購評選委員會)197
第95條 (採購專業人員用人制度)199
第96條 (優先採購之環境保護產品〈綠色採購〉)200
第97條 (扶助中小企業之發展)201
第98條 (僱用一定比例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201
第99條 (BOT、BOO案其甄選投資廠商之程序適用本法)203
第100條 (主管、上級機關得隨時查核採購進度,多餘不用之財物無償讓與其他機關或公立學校使用)204
第101條 (廠商有違法或重大違約之情形,機關應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205
第102條 (廠商有違法或重大違約時被刊登公報之廠商如何救濟)210
第103條 (被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不良廠商,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間)212
第104條 (軍事機關之採購不適用採購法之情形)213
第105條 (機關採購得不適用採購法之情形)214
第106條 (駐國外機構之採購得不適用採購法之情形)215
第107條 (採購文件之種類及保存)216
第108條 (採購稽核小組)217
第109條 (審計機關得隨時稽察各機關所辦理之採購)218
第110條 (得為機關提起訴訟等)219
第111條 (巨額採購行文主管機關提報使用情形及效益分析)219
第112條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220
第113條 (施行細則)220
第114條 (本法施行日期)221
綜合試題演練 222
第九章 各種採購作業流程圖說 227
1 辦理採購時擇定招標方式作業流程 227
2 公開招標辦理採購流程 228
3 選擇性招標之採購流程 229
4 限制性招標之採購流程 230
5 最有利標作業流程圖 231
6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流程之一 232
7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流程之二 233
8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流程之三 234
9 採購異議處理流程 235
10 採購申訴審議流程 236
11 停權爭議處理流程 237
12 採購金額級距表 238
13 採購公告之等標期天數及招標方式標準表 239
第十章 精選試題問與答 241
第十一章 附錄 政府採購法相關子法 333
1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 333
2 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 334
3 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 336
4 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337
5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341
6 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360
7 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365
8 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 368
9 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 372
10 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作業辦法 374
11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375
12 統包實施辦法 376
13 共同投標辦法 378
14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380
15 招標期限標準 387
16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389
17 替代方案實施辦法 398
18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400
19 國內廠商標價優惠實施辦法 405
20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407
21 採購契約要項 412
22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427
23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 432
24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 434
25 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 437
26 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438
27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 441
28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 445
29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 447
30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449
31 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450
32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 454
33 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455
34 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 458
35 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 462
36 扶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辦法 465
37 機關堪用財物無償讓與辦法 466
38 特殊軍事採購適用範圍及處理辦法 467
39 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 469
40 採購稽核小組組織準則 470
41 採購稽核小組作業規則 472
42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474
第十二章 採購實務問與答 477
參考資料:最有利標作業手冊 513
索引 588
第一章 總 則 001
第1條 (政府採購法之立法宗旨)001
第2條 (採購定義)005
第3條 (適用機關之範圍)005
第4條 (接受機關補助適用採購法之規定)006
第5條 (機關得委託代辦採購)007
第6條 (辦理採購應遵循之原則)008
第7條 (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定義)009
第8條 (廠商定義)010
第9條 (主管機關、上級機關)010
第10條 (主管機關掌理之事項)011
第11條 (採購資訊中心)012
第11-1條 (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013
第12條 (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監辦或備查)013
第13條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監辦)017
第14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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