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法醫學研究所教授暨臺大醫院病理部主治醫師 孫家棟
臺大法醫學研究所講師暨臺大醫院病理部主治醫師 吳木榮 專文推薦
屍體經過支解、焚燒或是自然腐化之後,
只剩下骸骨記錄著死者在生命終點前的遭遇!
骨骼是我們人生的沉默目擊者。我們的故事全被刻在骨頭裡。
顱骨藏有性別、年齡、種族的訊息;脊椎告訴我們死者患過什麼疾病、受過什麼傷;
背部中刀中彈會在肩胛留下傷痕,球棒、鐵管之類鈍器會造成骨折;手骨腳骨能判斷身高體型……
享譽全球的法醫人類學家蘇‧布萊克以多年研究與豐富經驗為本,向我們展示從頭顱到腳底,途中經過臉、脊椎、胸腔、雙臂雙手、骨盆與雙腿,人身上的每個部位都有故事可說,不論犯罪性、歷史性,甚至遠超乎一般想像的情節。
本書以解剖學與法醫人類學角度進行觀察說明,透過科學手段重現死者生前的遭遇,協助犯罪偵查與釐清死亡疑點。作者以細膩感性與悲憫之情,為我們還原數十起比電影小說更曲折離奇的案例。
*泰拉佐怪物案:顏面照片疊合顱骨影像的技巧確認受害女性身分。
*棚頭謀殺案:頸椎骨頭的切痕將自然死亡翻盤為他殺案件。
*哈利虐童案:肋骨骨折是虐待事件持續不斷的最有力證據。
*殺人焚屍案:餘燼裡如指甲般細小的骨片是判斷年齡的犯罪佐證。
*男孩自殺案:長骨上的哈里斯線揭露死者祖父施暴的真相。
作者簡介:
蘇.布萊克Sue Black
全球頂尖解剖學家與法醫人類學家,生於蘇格蘭,曾於丹地大學(University of Dundee)及蘭卡斯特大學(University of Lancaster)等多所教學及醫學機構任教,擔任布列顛暨愛爾蘭皇家人類學學會會長,因對法醫人類學的重大貢獻而榮獲英國女王於二○一六年授予大英帝國爵級司令勛章(DBE),亦曾獲頒蘇格蘭傑出女性獎。
除了協助警方鑑識刑案中的遺骸、判定骨骼生理特徵,也曾參與古羅馬遺址考古,並曾遠赴科索沃戰地與南亞大海嘯災區,為罹難者進行身分鑑定。在本業之外,她也為BBC熱門紀錄片影集《歷史懸案》(History Cold Case)擔任主講者,對大眾介紹法醫人類學知識。
著有暢銷書《解開死亡謎團的206塊拼圖》(All That Remains)。
譯者簡介:
陳岳辰
師大翻譯研究所畢業,現任專業口筆譯者、大學兼任講師,並參與多款軟體及遊戲中文化專案。譯作有:《死亡之門》、《御劍士傳奇》、《非理性時代:天使微積分》、《非理性時代:渾沌帝國》、《非理性時代:上帝之影》、《無名之書》、《我無罪》、《無罪的罪人》、《原罪》、《把他們關起來,然後呢?》、《誘惑者的日記》、《法國人如何思考》、《別因渴望你沒有的,糟蹋了你已經擁有的》、《失控的同理心》、《再啟蒙的年代》等書。
章節試閱
前言 人體骨架
血肉會遺忘,骨頭卻能記住。
――作家強恩.傑佛遜Jon Jefferson
人類保留生命記憶的器官並非只有大腦。成人骨骼超過兩百塊,各有不同故事;有些骨骼很願意分享,但也有些守口如瓶,想問出真相需要研究者的敏銳和耐性。骨骼是身體的支架,比起皮膚、脂肪、肌肉和臟器更晚回歸塵土。它們堅固,能夠維持人類形態的直立與穩定,也因此理所當然會見證生命直至最後。
通常我們看見的骨骼已經失去水分與生氣。其實人活著的時候骨頭也活著,切開會流血、敲碎會疼痛,受損了會試圖自癒並回復原貌。骨頭隨我們成長,根據生活模式做出調適變化。既然骨頭具有生命又結構複雜,當然也就會透過周圍動脈自消化系統取得養分,再經由同樣複雜的靜脈和淋巴網絡排出廢棄物。
骨骼不斷吸收或轉換特定物質才變得如此堅硬,其中包括鈣與磷這類礦物質,微量元素如氟化物、鍶、銅、鐵、鋅等等。如果骨骼純粹由無機物構成會很容易折斷,因此需要有機緩衝成分膠原蛋白(collagen)賦予柔韌性。膠原蛋白的命名淵源是「膠」(glue)的希臘字根,而它也名副其實將礦物成分黏著於骨骼,造就剛柔並濟的完美組合。
我在學校教室裡會透過實驗展示骨骼的二元性:找兩塊骨頭,通常是兔子的大腿骨(大多是我父親去打靶帶回來的)。第一塊放進爐子燃燒去除有機物,骨頭裡就沒了維持結構的彈性成分,剩餘的基本上只是灰燼。燒完取出時外觀看似變化不大,但輕輕碰觸就會斷裂粉碎。
另一塊骨頭則浸泡鹽酸去除礦物成分,取出的骨頭缺乏礦物質也就失去硬度,以手指按壓會感覺它Q彈得如同橡皮擦,即使彎曲兩端繞個圈也不會折斷。由此可見純粹的有機或無機都會導致骨骼失去功能,兩者相輔相成才可以支撐人類的生存演化。
骨骼外表堅硬,但從橫切面看得到內部另有一層結構,帶骨食材或給狗兒咬的骨頭是很好的觀察對象。厚而硬的外層稱為緻密骨(compact bone),視覺上與象牙相似。細密格狀的內層稱作枝狀骨、海綿骨或者鬆質骨(cancellous bone),形狀類似蜂巢,孔隙裡是血管與構成骨髓的脂肪,紅血球、白血球與血小板在此生成。換言之,骨骼並非只是放置肌肉的框架,還承擔了儲藏礦物質、生產血液成分以及保護內臟的重責大任。
人類一生中骨骼會持續重組,學界認為骨架大約每十五年經歷一輪完整更新,但各部位變化速度不同,例如鬆質骨較快、緻密骨最慢。鬆質骨常會出現小破損和個別區塊碎裂,必須在失去支撐力之前完成修補。修補過程一般而言不會影響骨架形狀,但既然是壞了才修,年紀又會影響人體再生能力,骨架形狀便隨歲月增長漸漸變化。
因此骨骼是否保持最佳狀態與養分攝取息息相關。骨骼的礦物質密度約在四十歲達到高峰,耗損隨年齡增加,懷孕及哺乳婦女的需求也比較高,導致骨質易碎的問題。停經後女性尤其明顯,內分泌變化、雌激素不足,保護作用降低,礦物質像打開水門傾瀉後一去不返,骨骼變得特別脆弱,也就是所謂的骨質疏鬆,因此容易骨折,好發於手腕、臀部、脊椎。不過任何部位因跌倒或其他外傷受創都很危險,而且不必大動作,一個不小心扭到都有可能骨折。
所以建議未成年到成年之初要攝取大量礦物質。鈣質對骨骼是最重要的元素,通常鈣質最佳來源是奶類,所以二次大戰後英國小學開始供應免費牛乳,目前五歲以下幼童在幼稚園仍享有這項福利。
另一項對骨質很重要的養分是維生素D,它能幫助人體吸收需要的鈣和磷。維生素D雖然能從奶蛋以及含油較高的魚類攝取,但最好的辦法其實是曬太陽,陽光中的UVB可以將皮膚內膽固醇轉換為維生素D。維生素D不足會引起許多臨床症狀,孩童尤其為甚,嬰兒太長時間裹襁褓、幼兒足不出戶會罹患軟骨症,導致骨質軟而脆,表現為下肢的O型腿或X型腿。
無論組織軟硬,人體幾乎各部位都會留存我們的生活體驗、習慣與活動痕跡,使用對應工具便能取得跡證進行解讀詮釋。舉例而言,酗酒會在肝臟留下疤痕,冰毒成癮造成牙齒腐爛退化(即所謂「冰毒嘴」),而高脂肪飲食不僅在心血管手術切開胸腔後能得到印證,其實從皮膚、軟骨、骨骼都看得出端倪。
許多記憶也封存在骨骼內,比方說素食者的骨頭很不同,鎖骨癒合的縫隙可能是騎車摔過,常去健身房做重訓不只增加肌肉量,對應部位的肌肉與骨骼密合度也更高。
或許這些並非常人所謂的「記憶」,但的的確確像一張原聲帶保留生活的每個小節,可惜平常無法播放,多半由他人透過醫學造影、或死於非命時為查明身分與死因進行解剖檢驗才得以聆聽。
受過專業訓練才能聽得懂藏於骨骼的樂曲,然而完整重現所有音符是不切實際的期待。即便如此,很多時候需要的只是蛛絲馬跡,好比聽見前奏就猜得到曲名。
法醫人類學家的工作是將骨骼視為唱盤,以專業唱針在表面搜索可供辨識的片段,取得身體記憶轉譯為人生樂章,再現許久前已然終止的演奏。多數狀況下,演奏者生命已經結束,我們試圖還原軀體度過怎樣的人生,抽取儲存其中經驗拼湊出故事,若是可以便將姓名歸還。
法醫人類學從法醫角度研究人類,或者說人的遺體。面對遺體,無論是否完整,執業人士需要探究四個基本問題。一般而言,只要由正確的人以正確的方式提出了正確的問題,這些都能迎刃而解。
基本問題第一題:是人類的遺骸嗎?
在意料之外的情況下發現骨頭時,第一題沒得到解答之前,警方連展開調查的理由也沒有。若專家向警方表示遺骸為人骨,最後卻發現是貓、狗、豬,甚至烏龜,結果不僅勞師動眾還所費不貲。因此法醫人類學家必須能確認自己面對的骸骨來自何種生物,這也代表他們得對服務地區常見物種的骨骼有充分知識。
英國四面環海,常有各種生物遺體被沖上岸,其中許多屬於海洋生物,所以本地法醫人類學家必須識別海豹、海豚、鯨魚生前死後、以至於腐爛中的各部位長相。
同時我們也要熟悉各種家畜,牛馬羊豬都不例外。寵物貓狗不必贅言,野生動物如兔、鹿、狐狸同樣不能放過。每種動物的各部位骨骼都存在些微差異,但若功能相同外觀就會高度相似,股骨(即大腿骨)無論在馬還是兔子身上都差不多形狀,必須透過體積大小與其他細節做研判。
不同物種但有共同先祖的情況更難判斷,比方說綿羊與鹿的脊椎骨就不容易分辨。所幸大部分動物與人類骨頭有明顯區隔,只要調查人員具備基礎解剖知識應當不至於混淆。但是仍有需要警覺的情況,例如人類與豬的肋骨很像,馬尾骨與人類指骨也神似。最危險的當然是生物學遠親,也就是其他靈長類動物。以英國而言,這類情況不算常見,但鑑識科學領域的黃金原則就是不要覺得理所當然、掉以輕心,後面章節會以真實案例進一步說明。
骸骨會出現在地表也會出現在地底。我們可以推論把遺體埋葬好是有意為之的行為,通常行為者是人類。我們直覺認為人會埋人也會埋葬自己愛護的動物,多數是寵物。另一項原則是,埋葬動物的地點較隨意,花園或樹林都無妨,但埋葬人類就有特定地點,正常都是墓園。如果人類遺體就這麼躺在地上,或被埋在不合乎常識的環境,如居家後院或農田,法醫就有一連串問題需要找出答案,白話說法就是該啟動調查了。
基本問題第二題:遺體是否值得進一步檢驗?
遺體或許被發現不久,但並不代表死亡時間也不久,挖到羅馬帝國時代的骸骨,再怎麼調查也不會破案。犯罪類電視劇裡,人物角色面對醫師、病理學家、人類學家總是劈頭就問:「這人死了多久?」其實這並不是個簡單的問題,但粗淺判斷的話,還有皮肉附著、保有脂肪、散發臭味就代表死亡發生在近期,最好展開後續檢驗。
如果骨頭已經乾燥,軟組織不見了就比較棘手。依據地理區不同,遺體進入這個階段需要的時間也有差異。溫暖氣候下昆蟲活動頻繁,未經埋葬的遺體只要一兩週就只剩下骨骸,但埋葬後由於土壤冰涼、昆蟲活動大減,化為骸骨的時間難以估計,短則兩週、長者可達十年。相對地,遺體在極度寒冷乾燥的地方或許擺多久都不會化為白骨。變數過多讓警方很頭疼,然而研判死後間隔時間的技術限制目前還是無解。
基於實務需求,遺體死亡超過一定時間通常可略過後續檢驗,但當然某些情況下無論經過多久都有調查必要。舉例來說,英格蘭西北方薩德沃斯沼澤(Saddleworth Moor)發現未成年人遺骨都必須詳細檢查,因為可能與一九六○年代伊恩•布雷迪(Ian Brady)和麥菈•辛德利(Myra Hindley)犯下的連續凶殺有關。該案受害者遺體並未全部尋回,兩個凶手卻已經將真相帶入墳墓。
普遍原則是死亡超過七十年以上者的骸骨很難查出確切死因並成案,技術上通常將其歸於考古學領域。這條分界線只是因時制宜,背後主要理由是人類預期壽命不過如此,但科學上並不存在確切理由阻止我們進行調查搜證。
某些情況下脈絡是關鍵。死者身旁有羅馬古硬幣、地點又在知名考古遺跡,當然無法引起警方興趣,奧克尼(Orkney)沙丘被風暴暴露出來的屍體也差不多。話雖如此,還是會做基本調查以防萬一。法醫人類學家進行初期鑑識,如果結論不夠確切則取樣本送驗。化驗項目主要是碳十四(C14),這種放射性同位素會在大氣與有機物如木頭或骨頭自然生成。一九四○年代開始,考古學家就活用放射性碳定年法來判斷有機物的年代。動植物死亡以後碳十四含量逐漸減少,換句話說,骨頭年紀越大裡頭的碳十四就越低。碳十四要幾千年才會完全消失,可是放射性碳定年法只對五百年以上的遺骨有意義,無法將死亡時間推近到現代。
巧的是近一百年內地表上放射性碳濃度受到人為干預,核彈試爆創造出人造同位素鍶九十(strontium-90),半衰期僅三十年。由於核試爆前這個同位素根本不存在,如果遺骨含有鍶九十,顯而易見是死者在世時進入體內,所以能夠縮小死亡時間到過去六十年左右。但由此可證,類似檢驗都會隨時間流逝越來越不精準,所以電視上法醫斬釘截鐵表示「遺體被埋在地底十一年」只是戲劇手法。
基本問題第三題:死者是誰?
遺骸經過確認是近期的人類就必須找出其活著時的身分。雖然基本上沒有人會將姓名刻在骨頭上,但骨骸往往可以提供足夠的線索,藉此比對生前各種紀錄、病例、牙醫紀錄、家族遺傳等等,就有機會查出死者是誰。法醫人類學家的科學專業正是判讀骨頭上的各種訊息。死者是男是女?死亡時的年齡?種族血統?身高多少?
這幾個問題的答案就能夠建立起四項基本的生物特徵檔案:性別、年齡、族裔與身高。例如:男性,介於二十到三十歲,白人,身高在六到六呎三吋之間。比對檔案時可以直接排除不符合特徵的失蹤人口,縮小後續調查範圍。為了幫助大家理解偵查規模,最近有個案子,即使有了上述的生物特徵檔案,名單上還是有一千五百個名字等待警方追蹤調查。
法醫人類學家還希望能夠從骨頭裡探知更多訊息。死者是否分娩過?關節炎是否影響行走?髖關節置換術在哪兒做的?橈骨何時又如何斷的?左撇子還是右撇子?鞋子穿幾號?幾乎身體各部位都留存著一段人生故事,活得越久內容越精彩。
想當然耳,DNA鑑定是為死者尋回姓名的王牌之一,不過同樣有技術限制;如果調查員找不到可比對的樣本,技術再尖端也無用武之地。前提要件是死者曾經留下DNA紀錄,但現實生活中僅極少比例人口符合,例如軍警和法醫基於職業因素必須呈交給政府,或者曾經遭到起訴定罪者。但若警方對死者身分有所推測,可以搜查目標住家、辦公室、座車等空間嘗試取得樣本,又或者與目標對象的父母、手足、子女做比對。如果罪犯資料庫裡有親人留下的檔案,也可以迂迴一圈來比對。
要是分子化學技術幫不上忙,法醫人類學以及人骨研究通常就是最後手段。查出姓名身分前,檢警很難研判犯罪事件經過,更難給司法體系與傷心欲絕的家人一個滿意的交代。
最後一個問題:對於死亡原因與死亡方式的調查有沒有幫助?
就英國而言,法醫人類學家未必具備醫師資格。調查死因與死法顯然是法醫病理學的專業範疇,比方說「死亡方式」若是被害人頭部遭到鈍器重擊,「死亡原因」則應說明為失血過多。不過調查時,病理學與人類學可以截長補短,有些案例中骨頭不僅僅指出死者身分,還能分析他們有何遭遇。
對於死法和死因,法醫人類學家能提出不同層面的問題。孩子身上是否太多癒合的舊傷,除了虐待無法解釋?死亡過程出現骨折,是否指向女子曾經試圖自衛?
不同專家會從不同角度分析人體:臨床醫師主要檢查軟組織和內臟疾病;臨床病理學家化驗腫瘤切片、記錄細胞變化以斷定疾病和症狀的進程;法醫病理學家著重死亡的原因與方式;法醫毒理學家分析包含血液、尿液、眼球玻璃體和腦脊髓液等各種體液,以確認死者是否攝入藥物或酒精。
各領域專家專注於自身所學,有時反而因此失焦導致見樹不見林。對臨床醫師與病理學家而言,骨頭就是要拿鉗子、電鋸設法切開的障礙,底下別的器官更重要,沒有明顯外傷或疾病時無需多心。法醫生物學家在乎的也不是骨頭本身,而是隱藏在骨頭內部空間的細胞,為了取得裡面的細胞核密碼會把骨頭切斷或磨碎。還有法醫口腔學家雖然關注牙齒,但興趣很少擴及到支撐口腔的其餘骨骼。
所以骨骼裡的樂曲很難得到賞識。明明是人體最持久的部位,延續千百年不壞,即使軟組織的故事結束了,它們依舊在漫長歲月中留存著我們的身體記憶。
既然比對DNA、指紋或牙齒就能查明身分,遺骨自然很少得到關注,專家學者做完那些檢驗也就去忙別的事了。發現遺體之後也許要過好幾個月,甚至好幾年才輪到法醫人類學家上場,直到此時骨頭封存的記憶才得以重見天日。
身為科學鑑識人員沒辦法對工作內容挑三揀四。死亡時間較短、骨骸相對完整時,重建亡者際遇自然簡單,可惜遺體不會總是完好無損或保存得當,不論是否經過藏匿掩埋都會隨時間愈發殘破。骨肉是動物的食糧,也受到天氣土壤等等化學反應影響,能重現的生命音符只會越來越少。
法醫人類學家面對什麼樣的遺骸都要盡力拼湊真相,為此必須瞭解合適的切入點、什麼地方能夠找到線索。如果很多塊骨頭指向同一事件,我們對結論當然更有信心。但若只找得到一塊,我們不得不在詮釋時更加謹慎小心。現實中的法醫人類學家沒有小說戲劇那樣的揮灑空間,每個分析意見都得有憑有據。
法醫人類學處理的人類活動紀錄屬於近代,而非遠古歷史,與骨質考古學、體質人類學有所不同。我們會進入法庭攻防擔任證人,陳述辯護觀點和意見。我們的論述建立在堅實科學基礎上,事前必須充分研究、反覆測試理論正確與否,訓練表達能力以求清楚解釋結論的統計可能性。同時法醫人類學家也要瞭解並遵守《刑事訴訟程序規則》第十九章對專家證據做出的規定,以及兒少保護法條針對資訊披露、案情文件與未使用資料事後如何處理的規範。一旦陪審團採用專家證詞就牽涉到被告清白,我們理所當然得接受大量交互詰問,因此科學理解與詮釋不能有疏漏,論述要簡明易懂,準備證據的每個步驟必須符合程序要求。
鑑識科學十分有趣,一度有人視法醫人類學為進入這個領域的捷徑,工作內容也的確令人聯想到懸疑刺激的犯罪小說。然而時空環境已然不同,目前法醫人類學在英國是一門需要王室特許狀(royal charter)的專業,受到政府管理,執業者每隔五年都要重新接受考核、證明能力才能繼續以合格專家的身分出席法庭,業餘偵探在這一行混不下去。
本書旨在帶領讀者遨遊人體,從現實世界的解剖學與法醫人類學角度進行觀察認識。每個章節鎖定不同身體部位,介紹具備專業素養的法醫人類學家如何確認死者身分、協助病理學家合作判定死亡原因與方式、與口腔專家或放射科醫師各自發揮所長釐清疑點。此外也會說明生活經驗如何在骨骼留下紀錄,我們如何透過科學手段將其重現。掌握骨骼知識可以發掘許多不為人知的祕密,讀者隨故事一同探索之後或許會有同樣的感慨:現實常常比小說更離奇。
書中引述的案件都是真人真事,但為尊重死者及家屬更動了大部分名字與地點,只有曾經開庭、當事人已經被媒體詳細報導才寫出真名。即使人走了,還是留點隱私給他們才好。
前言 人體骨架
血肉會遺忘,骨頭卻能記住。
――作家強恩.傑佛遜Jon Jefferson
人類保留生命記憶的器官並非只有大腦。成人骨骼超過兩百塊,各有不同故事;有些骨骼很願意分享,但也有些守口如瓶,想問出真相需要研究者的敏銳和耐性。骨骼是身體的支架,比起皮膚、脂肪、肌肉和臟器更晚回歸塵土。它們堅固,能夠維持人類形態的直立與穩定,也因此理所當然會見證生命直至最後。
通常我們看見的骨骼已經失去水分與生氣。其實人活著的時候骨頭也活著,切開會流血、敲碎會疼痛,受損了會試圖自癒並回復原貌。骨頭隨我們成長,根據生活模...
推薦序
進入法醫人類學的真實世界
臺大法醫學研究所教授暨臺大醫院病理部主治醫師孫家棟
法醫鑑識是一種由各類專家組成的團隊,當然法醫人類學家的意見也是重要一環,這門專業在國外有特殊證照,如創立世界第一所專門研究人體腐化的實驗場「人體農場」(the Body Farm)、美國田納西大學的William Bass博士,曾來臺灣協助井口真理子的骨骸鑑定。而本書作者蘇.布萊克正是以人類學家的身分,訴說在法醫鑑識中所扮演的角色,全書依傳統解剖骨頭的架構分成三大部:顱骨、軀幹中軸骨和四肢;再細分十章分別敘述。
最引人入勝的是作者帶入自身接觸的實際案例,茲將每一部的例子提出分享:
顱骨的章節中,「棚頭謀殺案」最初以為是自然死,後來找到失蹤的頭顱骨和頸椎,藉由頸椎的骨頭切痕將死亡方式由自然死翻盤成他殺。顏面的章節中,作者介紹「行李箱女屍命案」利用電腦和理想中軟組織厚度,以顏面復形法(restoration)或疊影(superimposition)模擬出原有樣貌以協助判案,正確找出受害者身分。面顱包括口腔內的牙齒,可提供樣貌、年齡,甚至DNA的比對,皆有意想不到的效果。此外,作者提出顏面鑑識中不可忽略的洗鼻動作可找出毒物的證據。
第二部背脊的章節提出「賽蒙•弗雷澤骨骸被盜案」,利用開棺發現的骨骸確認歷史懸案。「貝瑞案」分析上吊(hanging)和勒殺(Strangulation)之鑑別,實務上兩者有死亡方式(manner of death)不同的意義,上吊較偏向自殺,在鑑定時特別檢查寰椎(Atlas,第一頸椎)與顱骨交界和腦幹的關係。這一點在現代法醫學實務上仍非常實用,尤其只剩骨頭的大體頸椎的表現在判斷上吊時更為重要。而胸骨(manubrium)不僅於心臟外且與發育相關,前面所提行李箱女屍案部分即是根據胸骨來推斷年齡。此章更提出「嬰兒搖晃症後群」(Shaken Baby Syndrome)的爭議,其中肋骨有無骨折與虐兒有很大的關聯性;虐兒通常有新舊骨折存在。此章最後還提到藉由肉眼和顯微鏡判定舌骨斷裂是發生在死前、死後,還是死時的精彩案例。
最後一部主要介紹胸帶(shoulder girdle)及骨盆帶(pelvic girdle)兩個連接點。在英國法律中,懷孕二十四週是辨別死產或墮胎的分界點,而胎兒胸帶中的鎖骨尤其具有判斷力;作者提出鎖骨在胎兒二十四週的長度特別精準之理論,並藉此鑑定出一堆骨骸中有三個嬰兒的骨骸,根據鎖骨推斷為四十週左右,這也是一項法醫人類學的鑑定例。然而也有因時間而無法判定是活胎或死產的案例。而在「瑪瑟拉案」中,被害者被焚燒到剩小碎骨且無法驗DNA,後來根據牙科紀錄確定死者身分,儘管已無法確認死亡原因及死亡方式。由此可知並非所有鑑定實務一定都能夠確定死因,但至少要想辦法確認身分。骨盆帶則是目前實務用於判定年齡和性別重要的骨頭,甚至可找到胎兒的骨頭而推測懷孕。還有十一歲男孩的自殺案,藉由長骨上的哈里斯線配合調查,才發現死者爺爺施暴的真相。另外,骨頭在分屍案也占有相當角色,書中案例藉由長骨比對失蹤人口,尋線找到人頭而順利破案。作者也提出以骨頭來辨別慣用左手或右手的有趣例子。
諸如這些作者親身接觸的案例,目的不在於呈現作者有多厲害,而是闡示法醫鑑定團隊的重要:法醫病理、法醫牙科、法醫毒物、法醫生物學家,甚至現在被重視的法醫昆蟲學家(Forensic Entmologist)。此外,檢調系統和鑑識搜集都必須完整,畢竟鑑識團隊也沒有看到案件實際發生的經過,唯有完整的配合才能得出最接近真實的結果。本書由書名《人骨檔案》看來像是專業的法醫書籍,實際上作者利用淺顯的字句加上實際的案例,引領讀者進入法醫人類學的真實世界,不僅適合一般有興趣的讀者閱讀,更是合法醫師對日常實務的理論補充(畢竟作者提出很多實務的理論說明)。就我個人三十多年的實務和一九九二在美國Smithonian人類學進修過的經驗,仍然頗有收穫,期待並榮幸推薦給有興趣的讀
進入法醫人類學的真實世界
臺大法醫學研究所教授暨臺大醫院病理部主治醫師孫家棟
法醫鑑識是一種由各類專家組成的團隊,當然法醫人類學家的意見也是重要一環,這門專業在國外有特殊證照,如創立世界第一所專門研究人體腐化的實驗場「人體農場」(the Body Farm)、美國田納西大學的William Bass博士,曾來臺灣協助井口真理子的骨骸鑑定。而本書作者蘇.布萊克正是以人類學家的身分,訴說在法醫鑑識中所扮演的角色,全書依傳統解剖骨頭的架構分成三大部:顱骨、軀幹中軸骨和四肢;再細分十章分別敘述。
最引人入勝的是作者帶入自身接觸的...
目錄
前言 人體骨架
第一部 頭部:顱骨 Cranial Bones
第一章 腦的容器:腦顱 Neurocranium
第二章 顏面:面顱 Viscerocranium
第二部 軀幹:顱後中軸骨 Postcranial Axial Bones
第三章 背脊:脊椎 Vertebral Column
第四章 胸部:胸椎 Thorax
第五章 咽部:舌骨與喉頭 Hyoid and Larynx
第三部 四肢:顱後附肢骨 Postcranial Appendicular Bones
第六章 胸帶 Pectoral Girdle
第七章 骨盆帶 Pelvic Girdle
第八章 長骨 Long Bones
第九章 手 The Hand
第十章 腳 The Foot
前言 人體骨架
第一部 頭部:顱骨 Cranial Bones
第一章 腦的容器:腦顱 Neurocranium
第二章 顏面:面顱 Viscerocranium
第二部 軀幹:顱後中軸骨 Postcranial Axial Bones
第三章 背脊:脊椎 Vertebral Column
第四章 胸部:胸椎 Thorax
第五章 咽部:舌骨與喉頭 Hyoid and Larynx
第三部 四肢:顱後附肢骨 Postcranial Appendicular Bones
第六章 胸帶 Pectoral Girdle
第七章 骨盆帶 Pelvic Girdle
第八章 長骨 Long Bones
第九章 手 The Hand
第十章 腳 The Fo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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