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導讀《里斯本條約》:由來、內容及其影響
一從歐盟憲法條約到《里斯本條約》
二《里斯本條約》的主要內容
三《里斯本條約》與歐洲一體化
Ⅰ 《歐洲聯盟條約》
序言
第一編共同條款
第二編民主原則條款
第三編機構條款
第四編加強型合作條款
第五編聯盟對外行動一般條款與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特別條款
第六編最終條款
Ⅱ 《歐洲聯盟運行條約》
序言
第一部分原則
第一編聯盟權能範疇與領域
第二編普遍適用條款
第二部分非歧視與聯盟公民身份
第三部分聯 盟政策與內部行動
第一編內部市場
第二編貨物自由流動
第三編農業與漁業
第四編人員、服務與資本自由流動
第五編自由、安全和公正的區域
第六編運輸
第七編關於競爭、稅收與法律趨同的共同規則
第八編經濟與貨幣政策
第九編就業
第十編社會政策
第十一編歐洲社會基金
第十二編教育、職業培訓、青年與體育運動
第十三編文化
第十四編公共衛生
第十五編消費者保護
第十六編泛歐網絡
第十七編工業
第十八編經濟、社會與領土聚合
第十九編科 研與技術開發及空間
第二十編環境
第二十一編能源
第二十二編旅遊
第二十三編民事保護
第二十四編行政合作
第四部分與海外國家和屬地的聯繫關係
第五部分聯 盟對外行動
第一編聯盟對外行動一般條款
第二編共同商業政策
第三編與第三國的合作及人道主義援助
第四編限制性措施
第五編國際協議
第六編聯盟與國際組織和第三國的關係及聯盟代表團
第七編團結條款
第六部分機構與財政條款
第一編機構條款
第二編財政條款
第三編加強型合作
第七部分一般與最終條款
Ⅲ議定書
一關於成員國議會在歐洲聯盟中作用的議定書
二關於適用輔助性原則與相稱性原則的議定書
三關於歐洲聯盟法院規約的議定書
四關於歐洲中央銀行體係與歐洲中央銀行章程的議定書
五關於歐洲投資銀行章程的議定書
六關於歐洲聯盟機構及某些團體、機關、辦事機構和部門所在地的議定書
七關於歐洲聯盟特權與豁免權的議定書
八關於聯盟加入《歐洲保護人權與基本自由公約》的
《歐洲聯盟條約》第6條第2款的議定書
九關於從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間以及從2017年4月1日
起實施《歐洲聯盟條約》第16條第4款與《歐洲聯盟運行條約》第238條
第2款的理事會決定的議定書
十關於由《歐洲聯盟條約》第42條確立的常設有組織合作的議定書
十一關於《歐洲聯盟條約》第42條的議定書
十二關於過度赤字程序的議定書
十三關於趨同標準的議定書
十四關於歐元集團的議定書
十五關於與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有關的某些條款的議定書
十六關於與丹麥有關的某些條款的議定書
十七關於丹麥的議定書
十八關於法國的議定書
十九關於將申根法律納入歐洲聯盟框架的議定書
二十關於在英國和愛爾蘭適用《歐洲聯盟運行條約》第26條某些方面的議定書
二十一關於英國和愛爾蘭在有關自由、安全和公正的區域方面的立場的議定書
二十二關於丹麥立場的議定書
二十三關於與跨越外部邊界有關的成員國對外關係的議定書
二十四關於歐洲聯盟成員國國民避難的議定書
二十五關於實施共享權能的議定書
二十六關於為普遍利益服務的議定書
二十七關於內部市場與競爭的議定書
二十八關於經濟、社會與領土聚合的議定書
二十九關於成員國公共廣播系統的議定書
三十關於將“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適用於波蘭與英國的議定書
三十一關於歐洲聯盟進口在荷屬安的列斯群島加工的石油產品的議定書
三十二關於在丹麥購置房產的議定書
三十三關於《歐洲聯盟運行條約》第157條的議定書
三十四關於格陵蘭特殊安排的議定書
三十五關於愛爾蘭憲法第40.3.3條的議定書
三十六關於過渡性條款的議定書
三十七關於由《歐洲煤鋼共同體條約》到期造成的
財政後果以及關於煤鋼研究基金的議定書
Ⅳ附件
一《歐洲聯盟運行條約》第38條提及的目錄
二適用《歐洲聯盟運行條約》第四部分相關條款的海外國家和屬地
Ⅴ聲明
一與《歐洲聯盟條約》和《歐洲聯盟運行條約》的條款有關的聲明
二與附於兩部條約的議定書有關的聲明
三成員國發表的聲明
Ⅵ對照表
一《歐洲聯盟條約》
二《歐洲聯盟運行條約》
Ⅶ附錄:歐洲理事會會議關於愛爾蘭問題的說明與保證
一愛爾蘭與《里斯本條約》
二其他成員國就《里斯本條約》給予愛爾蘭的保證
三關於勞動者權利、社會政策及其他問題的莊嚴聲明
四愛爾蘭所作的國家聲明
五關於歐洲議會的組成及歐洲議會議員數量的過渡措施
導讀《里斯本條約》:由來、內容及其影響
一從歐盟憲法條約到《里斯本條約》
二《里斯本條約》的主要內容
三《里斯本條約》與歐洲一體化
Ⅰ 《歐洲聯盟條約》
序言
第一編共同條款
第二編民主原則條款
第三編機構條款
第四編加強型合作條款
第五編聯盟對外行動一般條款與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特別條款
第六編最終條款
Ⅱ 《歐洲聯盟運行條約》
序言
第一部分原則
第一編聯盟權能範疇與領域
第二編普遍適用條款
第二部分非歧視與聯盟公民身份
第三部分聯 盟政策與內部行動
第一...
購物須知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