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診遵經》版本主要有:光緒元年乙亥(1875年)求志堂刻本、光緒十四年歙東汪村竹裡匯刻《汪氏醫學六種》本、1937年大東書局繁體字豎排《中國醫學大成》本、1959年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繁體字豎排本、1990年嶽麓書社影印上海大東書局《中國醫學大成》本、1990年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校印《中國醫學大成》本、1997年中國中醫藥出版社簡體字橫排《中國醫學大成》本、1997年華夏出版社《醫經病源診法名著集成》本等。此次校注,以《續修四庫全書》影印上海圖書館藏光緒元年求志堂刻《望診遵經》為底本,以1959年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繁體字豎排本《望診遵經》為主校本(簡稱上海科技本),以1997年中國中醫藥出版社簡體字橫排《中國醫學大成》本(簡稱醫學大成本)為參校本。具體校注方法如下:
一、底本與校本文字不同,若底本正確,則依底本,不改不注;若底本與校本均可助讀,均不改底本而出校說明異文;若顯屬底本有誤,如“方上”、“大牢”等計10餘處,則改後出校;底本之脫文則據校本補之,並出校記說明。
二、繁體字徑改為規範的簡化字。異體字、古今字一般情況下亦徑改為通行字,必要時則出注說明。通假字予以保留,並出注說明,如“班”通“斑”等。不屬於通假字的俗稱,如栝樓之“樓”等,均保留原字,出注。
三、汪氏引經據典較多,對於引用《素問》、《靈樞》、《金匱要略》等的內容,如“王相休囚”、 “目曩系絕”、“跌蹶”等均據他校並加注。
四、若底本有誤,但對校無據,採用他校。如“陰陽合傳而精明”中的“傳”,據《靈樞·本神》“故生之來謂之精,而兩精相搏謂之神”,改為“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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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底本與校本文字不同,若底本正確,則依底本,不改不注;若底本與校本均可助讀,均不改底本而出校說明異文;若顯屬底本有誤,如“方上”、“大牢”等計10餘處,則改後出校;底本之脫文則據校本補之,並出校記說明。
二、繁體字徑改為規範的簡化字。異體字、古今字一般情況下亦徑改為通行字,必要時則出注說明。通假字予以保留,並出注說明,如“班”通“斑”等。不屬於通假字的俗稱,如栝樓之“樓”等,均保留原字,出注。
三、汪氏引經據典較多,對於引用《素問》、《靈樞》、《金匱要略》等的內容,如“王相休囚”、 “目曩系絕”、“跌蹶”等均據他校並加注。
四、若底本有誤,但對校無據,採用他校。如“陰陽合傳而精明”中的“傳”,據《靈樞·本神》“故生之來謂之精,而兩精相搏謂之神”,改為“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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