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稅費改革以後,特別是在建設社
會主義新農村之中,鄉鎮改革的著力點不再
是精簡機構和人員,鞏固農村稅費改革的成
果,而是適應新農村建設和鄉村治理的需
要,實現鄉鎮職能從“管治” (為主)轉向
“服務” (為主),建構服務于“三農”的
公共服務型政府。本研究的目的即是在達一
背景下重點探討鄉鎮職能從“管治”轉向
“服務”的“能力”和“動力”問題,並著
力從體制或權力結構方面尋求解決之道,在
此基礎上提出政策建議,供有關政府部門決
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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