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務提供是支撐社會消費支付能力和信貸能力的制度條件。
在轉型社會的語境下,中國社會公共服務供給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事
業單位的機構改革。
事業單位改革需要來自公共服務消費者的認同和支援,只有進
行“公眾賦權”,來自既得利益共同體的阻力才能有效突破。事業
單位改革需要用“多中心治理”的方式來填補政府過度監管力量退
出後產生的秩序和權威真空。事業單位改革應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
的法定執行機構和公務法人的組織機構制度。本書將在操作層面提
出改革後事業單位組織制度運行的建議。
作者簡介:
王千華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 士。北京大學一香港科技大學深港產學研基地 “中國公共服務的法定機構改革研究”課題組 成員。 王軍深圳大學副研究員(高級經濟師), 從事人力資源管理的研究工作。先後主持、 參與多項課題研究,已經完成的主要項目包 括:“中國人口老齡化與區域產業結構調整 的比較研究”(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資源 生產率研究”(深圳市“十五”社科規劃2005 年度課題),“關於完善深圳市事業單位法人 治理結構的問題研究”(深圳市人事局委託 課題)等。
購物須知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