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統治中國,以八旗制度統領旗人(主
體是滿洲人),以州縣制度管理民人(主體是
漢人),形成旗民分治的兩元結構。順治元年
(1644)清朝定都北京(京師),以內城安置
旗人,以外城居住民人,是旗民分治兩元結構
在空間關係上的集中體現。此後二百七十餘年
中,旗人始終是內城的基本居民,並形成與外
城民人社會並存的旗人社會。這是清代北京
城的一個基本特點,也是它由以發展的重要前
提。辛亥革命(191
作者簡介:
劉小萌。1952年生於
北京。史學博士。中國社會
科學院近代史所研究員、
博士生導師。北京大學中
國社會與發展研究中心兼
職研究員,北京市社會科
學院顧問。著有《滿族的
部落與國家》(第二、三
版Ⅸ滿族從部落到國家的發展》)、《愛新覺羅家
族全史》、《滿族的社會與生活》(論文集)、《清
通鑒·前編》、《胥吏》、《正說清朝十二匯》、
《八旗子弟》(插圖本《清代八旗子弟》);《中
國知青吏——大潮》、《中國知青口述史》。合著
《知青事典》、《薩滿教與東北民族》、《中國民族
史概要》、《中國通史》第11冊等。主編《世紀存
疑——歷史考占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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