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義詞的類型,分類方法不同,所得出的同義詞種類也不同。主要有3種類型的分法:
1.二分法
根據同義詞意義相同的程度,把同義詞分為等義詞(或絕對同義詞;有的稱其為“同義詞”,以和“近義詞”區分,如蔣紹愚)和近義詞兩類,如孫常敘、周祖謨、君樸、葛本儀、向熹等。等義詞理性意義完全相等,最多只有色彩意義的差別,這一類詞主要是名詞。近義詞的理性意義有細微差別,也有色彩意義的差別。
2.三分法
這種分法很少見。“根據一組同義詞中各個詞相互間的差異所在,同義詞可以分為表意同義詞、風格同義詞和絕對同義詞”。“表意同義詞,又叫'意義上的同義詞',就是在補充意義上或者跟其他詞的搭配關係上彼此有差別的同義詞,但是更常見的情況是它們在這兩方面都有差別,因為詞的用法是跟詞的意義緊密地聯繫著的”(108頁)。“風格同義詞,又叫'修辭上的同義詞',就是意義相同或很相近但是應用場合不同的詞,在一組風格同義詞裹不同的詞適用於不同的語體(文體)”(109頁)。“絕對同義詞就是意義結構相重合的詞,即意義完全一致的詞。這類同義詞在語言裹是為數不多的,它們多半是一些表示事物名稱的詞”(110頁)。
3.交叉型分法
交叉型分法是指從不同的角度對同義詞作立體的分類,如根據意義相同的程度分為等義詞和近義詞,根據色彩的差異分為感情色彩不同、語體色彩不同、形象色彩不同、通語——方言色彩不同等,根據詞性的差異分為同性同義詞和異性同義詞,根據詞長分為單音節與單音節同義、單音節與多音節同義、多音節與多音節同義,根據詞義的來源分為本義和本義同、本義和引申義同、引申義和引申義同,根據單位類型的不同分為同義詞組、同義語組、同義詞語組,根據構成成分分為語素完全相同、語素部分相同、語素完全不同,根據語音分為同源同義詞和非同源同義詞等。 《荀子》中,“殷”這個詞出現31次,其中2次是對於他書或他說的引用,它們均見於《哀公》。《荀子》中,“殷”這個詞的詞義只有1個義位,即“誠謹”義,這一義位正是《荀子》中“殷”與“謹”、“慎”、“願”的共同義位。今將《荀子》中體現“殷”的這一義位的用例舉例如下: (1)……庸象駑散,則刮之以師友;怠慢傈棄,則炤之以禍陋;愚款端殷,則合之以禮樂, 通之以思索。(修身, 26) (2)端殷順弟,則可謂善少者矣;加好學遜敏焉,則有鈞無上,可以為君子者矣。(修身,34) (3)有通士者,有公士者,有直士者,有殷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