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收錄 / 編輯的話:
本書旨在論述關於現代靈魂與一種新的審判權力之間相互關係的歷史,論述現行的科學—法律綜合體的系譜。在這種綜合體中,懲罰權力獲得了自身的基礎、證明和規則,擴大了自己的效應,並且用這種綜合體掩飾自己超常的獨特性。
作者:米歇爾‧福柯
定價:NT$ 144
二手價:57 折,NT$ 82
運送方式:超商取貨、宅配取貨
銷售地區:全球
限量商品,即時庫存=1
本書旨在論述關於現代靈魂與一種新的審判權力之間相互關係的歷史,論述現行的科學—法律綜合體的系譜。在這種綜合體中,懲罰權力獲得了自身的基礎、證明和規則,擴大了自己的效應,並且用這種綜合體掩飾自己超常的獨特性。
《規訓與懲罰》是法國著名思想家米歇爾‧福柯(1926~1984)的代表作之一,於1975年問世。福柯稱這部著作為“我的第一部著作”,這可以從“成熟之作”和“領銜之作”這雙重意義來理解,但由此也可以看出福柯本人對這部著作的重視。這裡僅對幾個術語的譯名做一簡單的說明。
1.本書的法文書名是Surveiller et punir,直譯過來是《監視與懲罰》。但是福柯本人建議英譯本將書名改為Discipline and Punish。這是因為discipline是本書的一個核心概念,也是福柯創用的一個新術語。在西文中,這個詞既可以作名詞使用,也可以作動詞使用;它具有紀律、教育、訓練、校正、訓戒等多種釋義,還有“學科”的釋義。福柯正是利用這個詞的多詞性和多義性,賦予它新的含義,用以指近代產生的一種特殊的權力技術,既是權力干預、訓練和監視肉體的技術,又是製造知識的手段。福柯認為,規範化是這種技術的核心特徵。福柯對書名的改動,顯然是為了突出這一術語。基於上述情況,我們可以看到在一些談到福柯的文章或譯文中關於這個術語有各種各樣的譯法,有的譯為“紀律”,但也有的譯為“戒律”或“訓戒”。根據對本書的理解,尤其是考慮到福柯把“規範化”看作是現代社會權力技術的核心,也為了便於名詞和動詞之間的轉化,我們杜撰了“規訓”這一譯名,意為“規範化訓練”。書名也採用英譯本的書名,譯為《規訓與懲罰》。在正文中,這個詞作為名詞時如果是單數,則一般譯為“規訓”,如果是複數則一般譯為“紀律”;作為形容詞一般譯為“規訓(的)”。
2.本書所考察的懲罰權力的歷史包括三個階段:中世紀末和“舊制度”時期作為王權武器的酷刑;18世紀末,包括法國大革命時期人道主義的“再現”式懲罰;19世紀開始的、使用現代規訓技術的監獄和普遍化的監視。書中提到的“古典時期”(法文:l'age classique;英文:classical period),不是指古希臘羅馬時期的古典古代,而是指近代絕對君主制和法國大革命時期,大體上與西方文學史上所說的古典主義文學時期一致。本書中這一術語的用法與福柯其他著作中的用法也是一致的。
3.關於古典時期的懲罰權力,書中概括為“表象的、戲劇性的、能指的、公開的、集體的方式”。這裡的“表象”(representation)一詞在書中有的場合根據上下文譯為“觀念”或“再現”。表像或再現是福柯用以描述古典時期“權力一知識”綜合體的一個重要術語。這種觀點是與他在1966年發表的《詞與物》(英譯版《事物的秩序》)一脈相承的。在《詞與物》中,福柯考察了近代西方的“知識型(episteme)的替嬗。其中,他認為17—18世紀古典時期知識型的特點是,詞並不直接表示物,而是一種符號,而符號只是對其他符號的“再現”。詞組成了享有特權的符號系統。人們用詞的秩序來再現(表現)物的秩序。
4.本書第4 部分在分析現代刑罰制度時,認為現代規訓技術製造出一種“過失犯”(delinqent)。本書中所謂的“過失犯”,據我們的理解,不是指一般意義上的無犯罪動機的違法者,而是指因惡劣環境或性格缺陷而有犯罪傾向的人,也指屢教不改的習慣性犯罪者。相關的一個描述性狀的法文名詞deliquence(英文:delinquency),在本書中有的地方譯為“過失性狀” ,是指犯罪傾向;一般譯為“過失犯罪”,是指習慣性犯罪。 5.“規範”(法文:norme;英文:norlm)及其派生的形容詞(normal)、動詞(法文:normaliser;英文:normalize)和動名詞(法文:normalisation;英文:normalization)等是本書中的一組重要術語。其動詞和動名詞又可譯為正常化,但為了保持詞面上的連貫,本書一般都譯為“規範化”。關於福柯在“規範”問題上的觀點還可參見他的《臨床醫學的誕生》(1963年)。在那部著作中,福柯在分析醫學與健康和“正常”(法文:normalite;英文:normality)的關係時認為,直至18世紀末為止,醫學和健康的關係要大於它和“正常”的關係,而19世紀的醫學對 “正常”的考慮要重於健康。
作者簡介:
米歇爾‧福柯(Michel Foucault,1926——1984)20世紀極富挑戰性和反叛性的法國思想家。青年時期就學於巴黎高等師範學校,以後曾擔任多所大學的教職。1970年起任法蘭西學院思想系統史教授,直至去世。
福柯的大多數研究致力於考察具體的歷史,由此開掘出眾多富有衝擊力的思想主題,從而激烈地批判現代理性話語;同時,福柯的行文風格具有鮮明的文學色彩,講究修辭,飽含激情,這也是他在歐美世界產生巨大影響的一個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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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旨在論述關於現代靈魂與一種新的審判權力之間相互關係的歷史,論述現行的科學—法律綜合體的系譜。在這種綜合體中,懲罰權力獲得了自身的基礎、證明和規則,擴大了自己的效應,並且用這種綜合體掩飾自己超常的獨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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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旨在論述關於現代靈魂與一種新的審判權力之間相互關係的歷史,論述現行的科學—法律綜合體的系譜。在這種綜合體中,懲罰權力獲得了自身的基礎、證明和規則,擴大了自己的效應,並且用這種綜合體掩飾自己超常的獨特性。
《規訓與懲罰》是法國著名思想家米歇爾‧福柯(1926~1984)的代表作之一,於1975年問世。福柯稱這部著作為“我的第一部著作”,這可以從“成熟之作”和“領銜之作”這雙重意義來理解,但由此也可以看出福柯本人對這部著作的重視。這裡僅對幾個術語的譯名做一簡單的說明。
1.本書的法文書名是Surveiller et punir,直譯過來是《監視與懲罰》。但是福柯本人建議英譯本將書名改為Discipline and Punish。這是因為discipline是本書的一個核心概念,也是福柯創用的一個新術語。在西文中,這個詞既可以作名詞使用,也可以作動詞使用;它具有紀律、教育、訓練、校正、訓戒等多種釋義,還有“學科”的釋義。福柯正是利用這個詞的多詞性和多義性,賦予它新的含義,用以指近代產生的一種特殊的權力技術,既是權力干預、訓練和監視肉體的技術,又是製造知識的手段。福柯認為,規範化是這種技術的核心特徵。福柯對書名的改動,顯然是為了突出這一術語。基於上述情況,我們可以看到在一些談到福柯的文章或譯文中關於這個術語有各種各樣的譯法,有的譯為“紀律”,但也有的譯為“戒律”或“訓戒”。根據對本書的理解,尤其是考慮到福柯把“規範化”看作是現代社會權力技術的核心,也為了便於名詞和動詞之間的轉化,我們杜撰了“規訓”這一譯名,意為“規範化訓練”。書名也採用英譯本的書名,譯為《規訓與懲罰》。在正文中,這個詞作為名詞時如果是單數,則一般譯為“規訓”,如果是複數則一般譯為“紀律”;作為形容詞一般譯為“規訓(的)”。
2.本書所考察的懲罰權力的歷史包括三個階段:中世紀末和“舊制度”時期作為王權武器的酷刑;18世紀末,包括法國大革命時期人道主義的“再現”式懲罰;19世紀開始的、使用現代規訓技術的監獄和普遍化的監視。書中提到的“古典時期”(法文:l'age classique;英文:classical period),不是指古希臘羅馬時期的古典古代,而是指近代絕對君主制和法國大革命時期,大體上與西方文學史上所說的古典主義文學時期一致。本書中這一術語的用法與福柯其他著作中的用法也是一致的。
3.關於古典時期的懲罰權力,書中概括為“表象的、戲劇性的、能指的、公開的、集體的方式”。這裡的“表象”(representation)一詞在書中有的場合根據上下文譯為“觀念”或“再現”。表像或再現是福柯用以描述古典時期“權力一知識”綜合體的一個重要術語。這種觀點是與他在1966年發表的《詞與物》(英譯版《事物的秩序》)一脈相承的。在《詞與物》中,福柯考察了近代西方的“知識型(episteme)的替嬗。其中,他認為17—18世紀古典時期知識型的特點是,詞並不直接表示物,而是一種符號,而符號只是對其他符號的“再現”。詞組成了享有特權的符號系統。人們用詞的秩序來再現(表現)物的秩序。
4.本書第4 部分在分析現代刑罰制度時,認為現代規訓技術製造出一種“過失犯”(delinqent)。本書中所謂的“過失犯”,據我們的理解,不是指一般意義上的無犯罪動機的違法者,而是指因惡劣環境或性格缺陷而有犯罪傾向的人,也指屢教不改的習慣性犯罪者。相關的一個描述性狀的法文名詞deliquence(英文:delinquency),在本書中有的地方譯為“過失性狀” ,是指犯罪傾向;一般譯為“過失犯罪”,是指習慣性犯罪。 5.“規範”(法文:norme;英文:norlm)及其派生的形容詞(normal)、動詞(法文:normaliser;英文:normalize)和動名詞(法文:normalisation;英文:normalization)等是本書中的一組重要術語。其動詞和動名詞又可譯為正常化,但為了保持詞面上的連貫,本書一般都譯為“規範化”。關於福柯在“規範”問題上的觀點還可參見他的《臨床醫學的誕生》(1963年)。在那部著作中,福柯在分析醫學與健康和“正常”(法文:normalite;英文:normality)的關係時認為,直至18世紀末為止,醫學和健康的關係要大於它和“正常”的關係,而19世紀的醫學對 “正常”的考慮要重於健康。
作者簡介:
米歇爾‧福柯(Michel Foucault,1926——1984)20世紀極富挑戰性和反叛性的法國思想家。青年時期就學於巴黎高等師範學校,以後曾擔任多所大學的教職。1970年起任法蘭西學院思想系統史教授,直至去世。
福柯的大多數研究致力於考察具體的歷史,由此開掘出眾多富有衝擊力的思想主題,從而激烈地批判現代理性話語;同時,福柯的行文風格具有鮮明的文學色彩,講究修辭,飽含激情,這也是他在歐美世界產生巨大影響的一個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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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旨在論述關於現代靈魂與一種新的審判權力之間相互關係的歷史,論述現行的科學—法律綜合體的系譜。在這種綜合體中,懲罰權力獲得了自身的基礎、證明和規則,擴大了自己的效應,並且用這種綜合體掩飾自己超常的獨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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