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馬來亞聯合邦宣布獨立,先前在大英帝國體制下所組建的多族群且多元社會,轉變成為現代國族國家。一如許多後殖民國家的處境,族群認同成為這個新國家賴以建構政治體系的主要原則;也如同許多大英帝國的殖民地,殖民時期的馬來西亞的族群意識是「其中各個群體相遇且相處」的結果,「他們會藉由文化手段,刻意標示彼此在權力、經濟地位、政治企圖心與歷史想像方面的差異與不平等」。
華人的廟宇和節慶是其中不可忽視的面向,其不僅是華人移民建立其社會存在感、組構社會生活,並展現經濟實力的一種手段;華人也透過文化實踐傳遞社會記憶、創造屬於族群的「記憶劇場」。
1979年,人類學家白瑨到檳城進行華人傳統信仰的民族誌研究。田野中,她學習華語,也學著講混合馬來語的福建話,她試圖從乩童、道士、寺廟管委會,甚至政治人物等檳城華人身上,建構出一套他們關於自身信仰以及認同的敘事。但這個田野方式在她1987年來到台灣後發生了變化。她在台灣意識到,台灣在歷經日本統治、國民黨占領、蔣介石丟失中國大陸前後所發生的幾場創傷性事件,塑造了台灣閩南人所抱持的政治態度。檳城歷經超過一百五十年的英國殖民政府以及脫離殖民後的馬來西亞政府的統治,同樣塑造了檳城華人的社會記憶、儀式習俗和社會政治策略。她決定納入英國殖民時期的歷史文獻研究,試圖從人類學角度,探討檳城華人從1786年到1990年代所面臨的族群歸屬感議題。
白瑨試圖以人類學的視角、人類學知識,重寫——也重新解釋——一部檳城華人史。
本書依據歷史脈絡分為兩部。第一部「殖民地檳城的宗教與社會」,從歷史人類學角度探討檳城華人社會的在地化,以及華人對英殖民政府「治理」的回應;第二部「當代檳城的宗教與族群復振政治」聚焦於另一個轉折──1963年脫離英國殖民的新加坡、北婆羅洲(沙巴)、砂拉越各邦,與馬來亞聯合邦共同組建馬來西亞。之後經歷1969年513事件、1970年「新經濟政策」,在土著/非土著的區分下,華人的處境形同次等國民。面臨此一重大身分危機,華人社會以民間宗教慶典作為對政治緊張的積極回應,從傳統文化中找出提升華人共同意識的載體,並試圖讓國家政策重回地域國族主義(territorial nationalism)的方向。
檳城華人面臨英殖民政府、後殖民的國族國家馬來西亞的政治勢力支配,試圖透過社群共同儀式塑造社會記憶,進一步建構其主體性,並與現代性的價值互相調和,追求獨立且合乎時代的身分認同。
這是檳城華人追尋認同的故事;也是一部以檳城華人為例,進一步思考華人離散、族群歸屬、歷史記憶、現代性與認同的民族誌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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乩童這類的宗教專家在其教誨和儀式中,傳承了佛教、儒家思想與道教的文本傳統的教義,但檳城當地的宗教文化也是一種口語傳統,具有經驗上的強大力量,而且往往奧妙難解,這個宗教文化最深層的意義都刻畫在檳城的地景(廟宇、節慶)上。如同所有的口語傳統,它既是牢不可破的,因為它的「書」就是世人的心智;但它也是脆弱的,只有在個人和社群具有傳承並執行的熱情時,才得以延續下去。——白瑨
對特定族群而言,那是生活;對「非我族類」而言,那都是民族身分的自我確認。——黃錦樹
作者簡介:
白瑨(Jean DeBernardi)
芝加哥大學人類學博士,長期任教於加拿大亞伯達大學人類學系,2021年退休。其研究取徑為象徵人類學,主要關注檳城華人的民間宗教、中國與新加坡的道教現代化、新加坡的福音派基督教與弟兄運動(Brethren Movement)、中國的茶文化,田野地包括檳城、新加坡,與中國武當山、武夷山等地。
白瑨自1979年開始於馬來西亞檳城進行當地華人社群研究,並與當地及新加坡的學術機構建立密切合作關係,《歸屬之儀》是她多年研究成果,也是她研究檳城華人民間宗教的代表作。尚著有:The Way that Lives in the Heart: Chinese Popular Religion and Spirit Mediums in Penang, Malaysia(2006)、Christian Circulations: Global Christianity and the Local Church in Penang and Singapore, 1819-2000(2020)。
譯者簡介:
徐雨村
加拿大亞伯達大學人類學博士,現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文化資產維護系助理教授。主要領域為文化人類學、東南亞華人社會、無形文化資產、台灣民間信仰等。主編《土地神信仰的跨國比較研究:歷史、族群、節慶與文化遺產》(2018,與張維安、羅烈師合編)。研究成果刊登於《台灣文獻》、《思與言》、《民俗曲藝》、《華人宗教研究》、《亞太研究論壇》、《台灣東南亞學刊》等。譯作《今日的東南亞族裔群體:一個複雜區域的民族誌、民族學與變遷》(2018)、《福爾摩沙的洋人家族:希士頓的故事》(2019)、《東南亞的日常生活風貌》(2020)等。
各界推薦
名人推薦:
這是一份資料極為豐富的檳城華人研究,既有19世紀官方與非官方歷史檔案的社會史考察,又有20世紀人類學田野調查的文化脈絡觀察。白瑨將檳城華人團結的政治問題,以宗教文化復振運動的實踐方式,包括天地會、中元節、九皇爺等,巧妙地將儀式策略與社會記憶連結在一起,論述出檳城華人在面對世界資本主義與政治體制等不同歷史情境所形塑現代性的社會過程。令人大開眼界,值得一讀。——李威宜,國立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暨人類學研究所副教授
白瑨這本研究檳城祕密會社的力作,終於出版中文譯著,既呼應當前政府提倡南進的氣氛,其實也攸關全球視野下的地緣政治。從檳城所代表的華人社會切入,了解大馬乃至東南亞的族群,此書值得一讀。建議先讀「導讀」,而讀譯文時也需注意譯注,兩相參照,大有助於建構過去及當時的檳城印象。──李豐楙,中央研究院院士、中央研究院文哲所兼任研究員、國立政治大學名譽講座教授
身為一個檳城華人非常樂見這本經典能被翻譯出版,檳城在過去十多年的改變非常大,白瑨的研究和書寫也是保留檳城華人情感記憶的一種方式。也希望這本書的出版能夠喚起更多台灣讀者對檳城的興趣,多來檳城走走看看。——林韋地,季風帶文化創辦人
本書以宗教儀式探討檳城華人認同,就像伊斯蘭教之於馬來人,惟跟後者不同的是,一般華人宗教並沒有唯一真神,無法在一個更大地域範圍內──譬如國族國家──呈現整體華人對地域、歷史和社會的歸屬。對馬來西亞各地的華人來說,他們認同歸屬所仰賴的神明及其儀式可以說大不相同,也各有其歷史和社會的構成,本書可成為我們理解馬來西亞各地華人在地歸屬認同其中一種視角。──林開忠,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東南亞學系副教授
本書提供我們獨特的視角理解馬來西亞華人的過去與現在。從華人宗教著手,白瑨教授結合歷史檔案與田野調查,精湛地分析檳城華人的儀式、組織與宇宙觀如何在不同歷史階段──英國統治下的移民時期與獨立後的當代馬來西亞──成為華人組織社群、形塑記憶以及創造歸屬感的重要機制。當華人宗教節慶與文化被精彩地置入馬來西亞的政治歷史脈絡時,宗教豐沛的力量昭然若揭。──林瑋嬪,國立台灣大學人類學系教授
本書探討馬來西亞華社自檳榔嶼開埠以來,歷經英殖民統治與戰後國族國家獨立,如何以會社與宗教儀式及符碼形塑身分認同和文化屬性。白瑨由「歸屬之儀」論及「歸屬之權」,敏銳地點出大馬華人的困境與因應之道,資料詳實,敘述生動,十分可讀。——張錦忠,國立中山大學外國語文學系退休教授兼約聘研究員
名人推薦:這是一份資料極為豐富的檳城華人研究,既有19世紀官方與非官方歷史檔案的社會史考察,又有20世紀人類學田野調查的文化脈絡觀察。白瑨將檳城華人團結的政治問題,以宗教文化復振運動的實踐方式,包括天地會、中元節、九皇爺等,巧妙地將儀式策略與社會記憶連結在一起,論述出檳城華人在面對世界資本主義與政治體制等不同歷史情境所形塑現代性的社會過程。令人大開眼界,值得一讀。——李威宜,國立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暨人類學研究所副教授
白瑨這本研究檳城祕密會社的力作,終於出版中文譯著,既呼應當前政府提倡南進的...
章節試閱
第二章 「非常欠缺正信且最迷信的一群人」(摘錄)
關於空間控制權的議題:地方宗教文化與公共空間使用方式
華人菁英可透過華人社團所賦予他們的職務,來主張自己在社群當中享有的社會榮譽,但檳城的殖民統治者往往不會給予這些領導人或社團同等的榮譽或尊重。實際上,許多英國人主張對華人宗教習俗的寬容或尊重,應該僅限於英國人依其理性與公共秩序概念所認定的合理範圍。那些支持對海峽殖民地施行較多控制的人經常提及班廷克在一八二八到一八三五年擔任英國印度總督時所實施的改革措施。班廷克採取許多步驟廢除了寡婦殉葬(sutte),並查禁殺嬰、活人獻祭,與英國人稱之為「惡棍」(thugs,源自印地語的thag)的組織化強盜集團,這類強盜集團類似華人的犯罪性誓盟會黨,利用誓約與儀式來連結成員。新加坡的華民護衛司必麒麟舉這些禁制為例,主張要援引「更優位的法則,也就是廣大社群的福祉」,來對華人的宗教風俗施加類似的限制。
這裡有許多例子,先舉其中一個:英國人在一八八七年試圖施行墓葬法令(burial ordinance),就曾引發英國人與華人之間的衝突。這項法令將會限制華人設置墓園的區域,並可能迫使華人挖出先前的墓葬,讓英國人的地方行政官員得以在浮羅山背(Balik Pulau)風景如畫的山坡上興建房屋。華人將墓園放在風景秀麗高處的風水概念,與英國人的衛生和土地合宜利用方式在這裡發生了衝突。在後續的爭論中,當時檳城最有名望的海峽華人甲必丹辜禮歡的玄孫辜尙達(生於一八三三年)援引羅馬法,主張檳城的華人墓園應是永遠神聖不可侵犯的(Koh 14 October 1887)。
但或許這項議題的關鍵在於,海峽殖民地究竟是屬於英國人的城市,還是屬於華人的城市?檳城華人在市街上舉行盛大的喪禮與婚禮遊行,展現其強大的社會網絡;較注重隱私的英國人則在教堂、家中或會員專屬俱樂部舉行生命儀禮,設法限制並控制這些華人的遊行。華人慶典充滿了節慶氣氛,邀請各方賓客(也包括神明與鬼魂)在廟旁的街道上饗宴、飮酒、看戲與賭博。至少曾有一位英國人輔政司(colonial secretary)在脖子上掛著茉莉花環,帶領一支淡米爾人隊伍參與遊行,但其他歐洲人明確表示討厭甚至畏懼這些大型公開活動。華人將墓園設在山坡上,提供亡者從墓園望出的賞心悅目風景;英國人則比較喜歡把如畫的風景保留給生者。雙方對公共行為規則的觀點存在許多分歧。
一八五七年檳城騷亂
華人移民將時間加以社會化,以符合他們習慣的農曆循環韻律,其中包括各項定期聚會與節慶。他們將空間加以社會化,以符合典型的神聖地理環境意象,將廟宇設在山洞或海岸旁,將墳墓安置在可淸楚遠眺大海的山上。一八五七年,殖民政府利用頒布新法令的機會,試圖強推一套跟華人傳統相抗衡的時間空間社會化概念,但其基調卻是基督教神聖時間節奏與英國人的公民道德概念。當檳城警方開始積極執行這項新政策時引發華人激烈抗爭,差一點就讓殖民地總督丟了官職。
華人在一八○○年建立廣福宮,穆斯林居民於一八○一年創立了吉寧甲必丹淸眞寺。英國人直到一八一七年才終於在緊鄰其濱海的行政建築群建造了聖喬治教堂,而這也是此區歷史最悠久的聖公會教堂。這座教堂與華人的廣福宮之間的距離,僅僅投石可及之遙。
當華人在廣福宮舉辦慶祝節慶的活動時,英國的聖公會信徒抱怨「華人的煙火爆竹所導致的極大干擾」害他們在禮拜時分心(Pinang Gazette 1863)。華人基於和諧相處的精神,重新安排了節慶時間,避免跟英國人的星期日教會禮拜撞期,但英國人還是會在星期內的其他時間舉行禮拜,衝突也就在所難免。然而,正如經常在法律方面協助華人進行交涉的羅根所指出的,英國人根本就是故意選在廣福宮旁邊興建教堂,而不選在其他地方(Logan 1857)。
一八五六年,當時統治檳城的英屬印度政府實行新的警察法令,賦予警察充分的權力來控制遊行,以避免造成街道阻塞,並有權對公開的音樂表演核發許可證。華人的社群領袖,也就是人們所知的那些「有頭有臉的華人」,獲悉英國人正在制定新規則,便去向總督請願,反對這些控制措施。這些領袖主張,自從華人來到檳城,政府就允許他們在不受警察干預的情況下,舉行儀式與遊行。
時任總督布蘭德爾曾被華人靑年將鞭炮丟到他的馬下取樂,他因此被激怒,於是毫不留情地回應道:
這裡是英國殖民地,受英國法令管轄,依法不容許其他居民具有不同的信仰和習慣,燃放鞭炮或遊行隊伍敲鑼可能導致街道上四輪馬車或騎馬的乘客發生危險,或者說,各個街角半夜的酬神戲會干擾到這座城鎮的平靜、安寧與良好秩序(Straits Times, 11 November 1856)。
此外,華人主張戲劇表演是神明祭祀的重要面向,布蘭德爾對此提出質疑,並拿新加坡與檳城相比,指出新加坡在下午六點過後就禁止戲劇表演,進而反對檳城在廟宇慶典時通宵達旦的表演。
實施這項新法令的時機,恰好就在先前廣受華人社群領袖喜愛且敬重的警察督察長(Police Superintendent)暨業餘漢學家胡翰離職之後。繼任者是年輕的副警察總監(deputy commissioner)羅伯森,他也是海峽殖民地總督布蘭德爾的女婿。羅伯森在許多場合的行為冒犯了華人的情感。警員主要都是淡米爾人與馬來人,華人開始抱怨他們受到壓迫,比如警員會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就闖進有頭有臉的華人家中,並粗暴地試圖趕走在五腳基(騎樓)做生意的小販—這是另一項改革公共空間的嘗試。
一八五七年,羅伯森嘗試在檳城實施這套新法令,於是拒絕核發表演許可給廣福宮打算在一八五七年三月十四日(農曆二月十九)為觀音誕辰舉行的酬神戲。這是檳城在農曆上最重要的慶典之一,副警監宣稱他已經放寬了規定,而且核發了一張有條件的許可證,僅僅要求華人必須在星期六晚上拆除戲台。依據布蘭德爾的說法,此一做法其實在廣福宮已行之有年,也就是在星期日前拆除戲台,星期一再重新搭建。假使確實如此,那麼這個慣例就代表華人自願調整,以符合英國人的社會節奏,畢竟教會與廟宇相距不遠。
但這次,這位年輕氣盛的副警監親自率領警察到廣福宮,要求立刻拆除戲台。然而,在廟地上搭建戲台並未觸犯任何法令,這塊土地是東印度公司交付給華人社群作為宗教用途,不是公共空間。廣福宮的兩位領導人──一位廣東人、一位福建人──當場就警告警方,強硬拆除戲台是輕率之舉。就在這兩位領導人所提的訴求尙未得到回應的當頭,警察開始親自動手拆除戲台。在場群眾展開反擊,衝突隨即蔓延到市區各地,暴動分子攻擊了一間警察局,並從兩位印度警衛手上搶走兩把毛瑟槍。警方只受到輕傷,卻有幾名華人重傷,更有一名華人因而死亡。第二天,檳城華人立刻回敬此事,罷市關閉他們的商店──這項集體行動對華人而言「或多或少相當於投書給《泰晤士報》」(譯按:意指表達最嚴重的抗議)(Mills 1971 [1925]: 204)。
殖民地警察想在節慶當頭拆掉戲台,就等於粗暴攻擊檳城華人在當地統治權的核心象徵──廣福宮與其廟埕。透過這場騷亂、罷市與緊接而來的正式投訴,華人社群對這種不尊重的冒犯表達不滿,抗議殖民當局侵犯華人齊聚祭祀其神明慶典的神聖時間與空間。英國人則是相信所有方言群和社會階層的華人聯合起來對抗他們,因而感覺自身安全受到威脅。
不到兩個星期,廣福宮的領導層向檳城的參政司兼警察總監路易斯提出申請,希望申請另一個慶典的音樂表演許可,這次慶典的時間定在一八五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也就是農曆三月初三的玄天上帝誕辰。就如同觀音誕辰,這次的慶典也落在星期六。路易斯一開始先是拒絕核發許可證,但當華人社群領袖為同鄉做出如此惡劣的表現而表達「羞愧」,並表示會就遺失毛瑟槍與印度士兵受傷事件做出賠償,他也就讓步了。而就在預定舉行玄天上帝誕辰慶典的當天早晨,人們在海邊找到其中一把被偷走的毛瑟槍。
四月三日,布蘭德爾總督親自前往檳城調查情況。他的結論是警方的行動違法,儘管如此,他還是拒絕聽取一群「有錢有勢」的華人代表對於警方作為的投訴,也不接受他們的解釋──他們說這場騷亂是由「壞人」引起,不該歸咎於社群領袖。布蘭德爾反而(十分錯誤地)堅持,華人社群領袖確實在背後策動這次騷亂,他把這些領袖對警方提出的警告,當成是他們勾結暴徒的證據,認為他們預謀計畫「威脅地方政府,進而除去最近對華人慶典所施加的限制」。他也將華人的集體罷市行動詮釋為勾結的證據,進而提出結論:「在這整個事件中,華人表現出來的就是在這些領袖與祕密會社的影響與指引下,一場有組織的群體行動,而且這整件事可視為一場有組織的對抗行動,對抗的是執政當局為了維繫這座城鎭與國家的安寧與良好秩序,而採取的必要限制措施。」
此外,布蘭德爾堅持,華人搶走兩支毛瑟槍作為華人戰勝英國統治者的有力象徵,就好像華人就是這場戰爭的勝利者。他試圖讓這些華人「主要家族」的首領牢記這次「搶走並扣留毛瑟槍」的事件是個「國恥」,並拒絕在兩支毛瑟槍全部歸還前處理他們的不滿。他甚至相信,檳城華人計畫將其中一支遺失的毛瑟槍送往中國—當地媒體認為他有這種想法相當可笑。他表示在全部的毛瑟槍被歸還之前,他拒絕為所有的酬神戲發出許可證,而且不考慮接受由華人提出的任何投訴。
在這場爭論中,布蘭德爾及其女婿對三項有爭議的事物做了錯誤詮釋。布蘭德爾試圖縮減華人在廟宇慶典時用以款待神明與大眾的戲劇表演,此舉否定了酬神戲的宗教意義,將其貶低成「吵雜的娛樂」。然而,羅維早在二十一年前就已提出解釋,廟前的酬神戲是為了告訴人們這些神明的故事,而且與布蘭德爾不同的是,羅維認為這些酬神戲相當適合當時為神明與聖者所舉行的慶祝儀式:
在此同時,對華人來說,在主要祭祀場所表演的酬神戲,就好比西方古代民族經常將戲劇融入其宗教儀式當中。實際上,這些戲劇表演往往展現這些受人祭拜的神祇與流芳百世聖者的英勇事蹟,相當適合作為榮耀兩者的儀式(Low 1972 [1836]: 299-300)。
這位想要落實新法的副警監也沒有認淸這一點:當他試圖拆除戲台時,他攻擊的廟地雖然不像廟宇本身那麼具有神聖性,但其意義也並非全然是世俗的。
布蘭德爾總督不僅愚蠢地低估了在節慶期間演出的華人戲劇所具有的文化意義,他過於誇張地高估了那把遺失的毛瑟槍的重要性,將它想像成戰爭的戰利品。實際上,在布蘭德爾對華人社群的指控中,他寫得就像是他相信華人已經祕密組成一支組織良好的軍隊,來反對新法令。布蘭德爾將廣福宮領導人視為這支軍隊的領導者,認為他們應該對廟裡的爭鬥、關店罷市,以及毛瑟槍的丟失負責。這些社群領袖在回應中提到,殖民政府應該把遺失毛瑟槍事件單純視為竊盜案處理,應該負責且受到懲罰的是那個盜賊,而不是整個華人社群。分別代表福建人與廣東人社群的邱菊與王阿春(音譯自Ong Acheun),在寫給參政司路易斯的信中總結道,他們為了這起事件蒙受政府的強力指責,好像他們自己就是盜賊似的,布蘭德爾針對這件強盜案對華人賦予集體責任與集體懲罰,就是對整個華人社群貼上汙名的標籤。
總督斷然拒絕在毛瑟槍被歸還前考慮華人菁英的立場,而華人菁英則是受到檳城的歐洲人社群支持,在羅根律師的協助下,直接向英屬印度政府的大總督(governor general)提出請願。大總督得知此事,立即斥責布蘭德爾在答覆華人請願時,採用了「不明智的冒犯」語氣,並指示布蘭德爾:「即使那時調查尙在進行,希望在警察法令之下核發許可,讓華人得以適當地舉行宗教慶典活動︙︙而不是斷然予以拒絕。」大總督也回應了一個問題,就是這項警察法令尙未翻譯成華文,並對布蘭德爾表示,他「希望能夠做一些安排,將這些由立法議會所制定、未來會持續影響海峽殖民地的法案與法令,都翻譯成華文」。
然而,在此同時,有人歸還了第二把毛瑟槍,布蘭德爾於是按照華人社群領袖先前的要求啟動調查,但依然堅持他對這個問題的處理方式是正確的。布蘭德爾指責羅根忽視了華人的一個「明顯特徵」,也就是祕密會社具有「不受政府控制」的影響力;布蘭德爾認為祕密會社「自始至終的組織目標就是對抗統治權威,只要這項對抗符合領導人的觀點與目的」。羅根則是強調檳城華人社團的多樣性──指出在檳城的眾多華人社團當中,只有五個是祕密誓盟會黨──布蘭德爾卻堅持:「無論華人的社團數目有多少,每位在請願書上簽字的華人,還有每個住在這裡的華人,都有註冊成為某個祕密團體的會員。」在此同時,布蘭德爾繼續辯解他對戲劇表演與遊行的限制,這些活動「伴隨著不間斷的鑼鼓聲響」,而且遊行隊伍使得「這座城鎭的公共街道……幾乎寸步難行」。他質疑:「在夜晚的大部分時間,這些百姓都聚集到公共街道上」,要怎樣才能「維持安寧與良好秩序?」
這場衝突對於在檳城的華人與歐洲人雙方來說都是個「淸楚表述的事件」(event of articulation)—彼此相互競爭的各種觀點與利益,得以交會並競爭的十字路口(Moore 1994: 364-65)。這場衝突迫使檳城華人領袖捍衛其社群宗教表達自由的權利,而發現英屬印度政府逐漸加重統治力道的歐洲人利用了這個事件,來推動海峽殖民地應該直接向倫敦殖民部報告(也就是直屬倫敦殖民部),而不是英屬印度政府。實際上,許多非官方的社群成員──包括新加坡與檳城的商人、出版商與律師──此時紛紛開始支持將海峽殖民地移轉到倫敦殖民部的方案。羅根也利用此次衝突事件,倡議成立代議制政府,以取代布蘭德爾及其女婿在此一事件所展現的專制統治。最後,我們發現歐洲人社群內部有一個漸趨明顯的分裂趨勢,一方是政府行政官員,試圖對華人社群施加更大的控制措施,另一方則是歐洲人,主張寬容並捍衛華人在不受干預的情況下繼續追求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利。
第二章 「非常欠缺正信且最迷信的一群人」(摘錄)
關於空間控制權的議題:地方宗教文化與公共空間使用方式
華人菁英可透過華人社團所賦予他們的職務,來主張自己在社群當中享有的社會榮譽,但檳城的殖民統治者往往不會給予這些領導人或社團同等的榮譽或尊重。實際上,許多英國人主張對華人宗教習俗的寬容或尊重,應該僅限於英國人依其理性與公共秩序概念所認定的合理範圍。那些支持對海峽殖民地施行較多控制的人經常提及班廷克在一八二八到一八三五年擔任英國印度總督時所實施的改革措施。班廷克採取許多步驟廢除了寡婦殉葬(sutte)...
目錄
推薦 生活的儀式/黃錦樹
推薦 田野、研究、翻譯,以及與經典的對話/張維安
導讀 檳城華人的歸屬之儀:宗教展演、社會記憶與身分認同的螺旋/徐雨村
中文版序(二O二三)
謝詞
作者序
福建話羅馬拼音對照表
導言
第一部分 殖民地檳城的宗教與社會
第一章 華人社會在殖民地檳城的在地化
第二章 「非常欠缺正信且最迷信的一群人」:海峽殖民地對華人的信任、寬容與控制,一七八六~一八五七
第三章 歸屬感與族群界線:歐洲人共濟會與華人誓盟會黨
第四章 歸屬之儀:華人誓盟會黨的入會儀式
第二部分 當代檳城的宗教與族群復振政治
第五章 歸屬之權:公民權與族群國族主義
第六章 時間、空間和社會記憶
第七章 宗教復振運動的政治運作:慶讚中元
第八章 展現神奇力量:九皇爺誕
結論
附錄:檳城的華人節慶一覽表
華文專有名詞對照表
參考書目
注釋
譯名對照
推薦 生活的儀式/黃錦樹
推薦 田野、研究、翻譯,以及與經典的對話/張維安
導讀 檳城華人的歸屬之儀:宗教展演、社會記憶與身分認同的螺旋/徐雨村
中文版序(二O二三)
謝詞
作者序
福建話羅馬拼音對照表
導言
第一部分 殖民地檳城的宗教與社會
第一章 華人社會在殖民地檳城的在地化
第二章 「非常欠缺正信且最迷信的一群人」:海峽殖民地對華人的信任、寬容與控制,一七八六~一八五七
第三章 歸屬感與族群界線:歐洲人共濟會與華人誓盟會黨
第四章 歸屬之儀:華人誓盟會黨的入會儀式
第二部分 當代檳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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