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五十六年六月。雲五社會科學大辭典編輯委員會邀孝元擔任該會法律學組召集人,自忖才菲學淺,未敢荷重。奈以盛情難卻,黽勉將事。
惟以國內法學界名流碩彥,多皆身膺要職,未惶抽暇他顧,延攬本組委員,至感不易。數度商請,一再敦促,始徵得張鏡影、陳珊、李學燈、王建今、管歐、林?榮、吳智、馬漢竇、桂公仁諸位先生之同意,惠允撰疑專篇,彙成巨帙。
第以法律條例,浩如煙海典籍書刊,汗牛充棟,要不知從何入手。遂與諸委員數度磋商,幾經研討,迺就其在學術上與實例上具有重要性者。其中英美法一頁,原不擬列入,惟鑑於比來國際貿易發達,交往頻繁,英美民法商法之知識,處處有其需要,故擇其主要而為目前便於適用者,一併列入,以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