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在社會心理上,或依權威的規定,或依事實的慣習的力量,或依於理性的判斷,或依這些的結合,而意識其為社會生活上,人類的意思及利益之強要的規律者。
法律學為社會科學之一,乃動態社會事象之分析與彙納。故既須隨時關照川流不息之社會事實,俾期法與時轉,底國家於郅治;尤須致力於其根本原理之探求,以為解釋,適用,乃至研究之基準。我國法律學,以歷史傳統,社會基,經濟組織諸條件之制限,至今仍呈停滯不進現象。本書之迻譯,旨在求助他山,藉以補正於萬一。
作者簡介:
林紀東 民國四年一月生,福建省福州市人。北平朝陽大學法學士,日本明治大學研究院研究。
歷任暨南大學、政治大學、台灣大學、東吳大學等校教授、高等考試及特種考試典試委員、大法官等職著有:「中華民國憲法釋論」、「行政法原論」、「行政治新論」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