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黨以謂文字者語言之符號也。然語言隨口而出,難以急亟雕修;文字筆之於書,可以從容潤色。言語不畏詳繁,文字宜求簡要。故文字與言語,不能離之太遠;亦不能合之太近。離之太遠則為古典,駢文是也;合之太近則為方言,為別字。
今夫方言之不一,省與省殊,縣與縣殊,鄉與鄉殊,而古之與今又殊,倘必令文字與言語為一,以方言入於文字,則異地異時,孰能識之哉?是直區吾國為千百國,且復使後代之人不能讀前代之書,而使此千百國者又胥為無文化之國而後已也。吾觀數千年來之文學史,雖駢散奇偶,淺深難易,互相角勝,以要以不與言語相離太遠與相合太近者為能通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