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英文原字為folkore,意為『民眾知識』﹝the learning of the people﹞,這字是一八四六年英國學者頓姆斯﹝W.J.Thomas﹞氏所創造,用以代替舊名『民間舊俗』的這個名詞很為適當,所以有很多國採用他。folkore這個名詞又用以兼指研究民俗的科學所以又可譯為『民俗學』。『民俗』的內容初時是指文明民族中無學問階級的傳襲的智識,但現存蒙眛民族文化也常與文明民族的無學問階級相類似,其性質頗難分別,所以後來漸漸擴充範圍而兼取材料於蒙昧民族了。
『民俗』英文原字為folkore,意為『民眾知識』﹝the learning of the people﹞,這字是一八四六年英國學者頓姆斯﹝W.J.Thomas﹞氏所創造,用以代替舊名『民間舊俗』的這個名詞很為適當,所以有很多國採用他。folkore這個名詞又用以兼指研究民俗的科學所以又可譯為『民俗學』。『民俗』的內容初時是指文明民族中無學問階級的傳襲的智識,但現存蒙眛民族文化也常與文明民族的無學問階級相類似,其性質頗難分別,所以後來漸漸擴充範圍而兼取材料於蒙昧民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