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制度目的、機能論之倡、拓深,不僅裨益於凸顯、揭示民事程序法之理念、目標,且可藉認明學問研求之方針、導向,對於其理論構築、立法設計及實務運作,恒能發揮相當之指標作用,恰如本書內論文所驗證。在此意義上,以程序制度目的、機能論為民事程序法系列研究之先導,既有助於學問體系之塑造、開展,亦可循以深植相關各論之法理根基。
作者簡介:
邱聯恭
現職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教授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院法律服務社主任
司法院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
司法院公證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
商品資料
出版社:邱聯恭出版日期:2008-10-20ISBN/ISSN:9579717222 語言:繁體中文For input string: ""
裝訂方式:平裝
購物須知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