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世紀Otto Mayer建構的近代行政法釋義學,無非以公法與私法之區分
、行政處分、內部法與外部法區分及雙邊法律關係作為四大支柱。隨著時
代演變,行政任務的多元、全球化的需求以及來自鄰接學科(例如行政學
或社會學)的對話邀約,行政法學建構的方法已漸有調整與變革的呼籲。
事實上,行政法學方法論上的調整,從Walter Jellinek、Hans Peters以至Ernst
Forsthoff,在上個世紀中即已陸續展開。這些嚴苛的學理挑戰使得行政法
學的傳統體系呈現不斷鬆動的現象,時至這個世紀,迄未停歇。本書所搜
錄的十七篇論文係作者對於傳統行政法學釋義內涵的回顧與反省,與行政
法學方法論或體系議論的核心對應,主要集中於行政行為理論以及行政法
法律關係理論的討論。
作者簡介:
程明修
學歷:德國 敏斯特大學 法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