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價:NT$ 380
本商品已下架
本書特色
商事法做為商業活動之規準,商場如戰場,雖非瞬息萬變,但亦非久滯不動者,問題出現必謀求解決,是商事法規近年來修法頻頻,先有票據刑法之廢除,嗣有海商法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八日之修正第一六及一五三條條文,而公司法於民國九十八年亦有三度之修正,保險法則於最近(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一日),修正公布第一○七條條文,旨在除弊興利,因時勢之趨,學子應試,教授治學必度時審勢,始可收事半功倍之效,理論實務相印證,有助於重要概念之澄清,深得學子之肯定。
作者簡介:
蔡 輝 龍
學歷:
香港大學哲學博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 博士
林 冠 成
學歷:
英國普利茅斯大學
海事研究所碩士
洪 麗 鈞
學歷:
高雄大學 法律系碩士
郭 沛 諭
學歷:
高雄大學 法律系碩士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影片僅供參考,實物可能因再版或再刷而有差異
定價:NT$ 380
本商品已下架
本書特色
商事法做為商業活動之規準,商場如戰場,雖非瞬息萬變,但亦非久滯不動者,問題出現必謀求解決,是商事法規近年來修法頻頻,先有票據刑法之廢除,嗣有海商法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八日之修正第一六及一五三條條文,而公司法於民國九十八年亦有三度之修正,保險法則於最近(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一日),修正公布第一○七條條文,旨在除弊興利,因時勢之趨,學子應試,教授治學必度時審勢,始可收事半功倍之效,理論實務相印證,有助於重要概念之澄清,深得學子之肯定。
作者簡介:
蔡 輝 龍
學歷:
香港大學哲學博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 博士
林 冠 成
學歷:
英國普利茅斯大學
海事研究所碩士
洪 麗 鈞
學歷:
高雄大學 法律系碩士
郭 沛 諭
學歷:
高雄大學 法律系碩士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請在手機上開啟Line應用程式,點選搜尋欄位旁的掃描圖示
即可掃描此OR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