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買賣契約要注意哪些事項?租賃、借貸、僱傭,法律的保障及限制有哪些?旅遊在外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替人作保,自己的權利義務是什麼?合夥的意義是什麼?自己的權限又如何?起會、標會該如何保護自己的錢財?超簡單說明即看即用!法律小辭典重點提示!Funny漫畫讓你愈看愈輕鬆!
作者簡介:
曾淑瑜
現任: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學歷: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暨法律研究所專任教授
中正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實踐大學企管系兼任講師
著作:企業財經法律
公司法實例研習
醫療.法律.倫理
生命科學與法規範之調和
圖解知識六法-刑法-總則編
圖解知識六法-刑法-分則編
刑法分則問題研析(一)(二)
醫療過失與因果關係
刑法分則實例研習-個人法益之保護
刑法分則實例研習-國家、社會法益之保護
醫療倫理與法律15講
章節試閱
緒論
債,是指特定人請求另一特定人實行一定行為的法律關係。例如甲乙訂立房屋買賣契約,買受人甲便可以請求出賣人乙交付房屋,並使其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出賣人乙則可以請求甲交付買賣房屋的價金,並辦理交屋手續。因此,債主要是特定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請求對方實行一定行為的權利,稱為「債權」;享有債權的人,即為「債權人」。反之,負擔一定行為的義務,則稱為「債務」;負擔債務的人,便是「債務人」。
債權內容,包括作為或不作為,為「債的標的」或「給付」。
債權的性質
1. 債權是一種財產權,而非身分權。
2. 債權是一種請求權。
3. 債權有相對性。也就是權利人只可以其權利對抗特定人,而且只有債權人、債務人間會發生法律關係,在此關係下,權利人得以請求義務人實行特
定行為,但不涉及第三人。
債權與物權的異同
一、相同點:均為財產權。
二、不同點
1. 債權為請求權:即請求特定人(債務人)實行一定行為的權利。例如買受人可以請求出賣人交付買賣標的物,並使其取得物的所有權(民法第 348
條第 1 項),但物的所有權尚未移轉給買受人前,買受人對物無支配權。
物權為支配權:即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並得以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例如所有權人可以直接使用自己的車子。
2. 債權為相對權:即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請求給付,而不能向債務人以外的人請求給付。
物權為絕對權:對任何人均可以實行其主張。
3. 債權有平等性:數個債權,不論成立先後,均為同等地位。例如甲將同一棟房子先後賣給乙、丙、丁三人,則各個買賣契約均合法有效,各債權人
均立於平等地位,乙、丙、丁都可以向甲請求交屋。
物權有優先性:物權的效力不但優於債權,且通常依其成立或設定的先後決定其優先順序。例如甲以同一棟房屋先後向乙、丙二銀行辦理抵押貸
款,則先設定抵押權的乙銀行貸款債權比丙銀行的貸款債權有優先受償的效力。
4. 債權無排他性:即對同一債務人可同時成立同一內容的多數債權。以前面的例子來說,甲先後將房子賣給乙、丙、丁,則乙、丙、丁三人對於甲均
有相同內容的債權。
物權有排他性:同一標的物上不能同時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內容相同或性質相衝突的物權。也就是一物只有一所有權。
5. 債權無追及力:只能對債務人請求,而不能追及標的物所在,直接對物主張權利。如前述 3 之例,甲已將房屋移轉登記給乙,則丙、丁仍可以本於
債權向甲請求,但丙、丁不能追及房屋,對房屋主張權利。
物權有追及力:即物不論輾轉流入何人手中,權利人均得以追及其所在,主張權利。
緒論
債,是指特定人請求另一特定人實行一定行為的法律關係。例如甲乙訂立房屋買賣契約,買受人甲便可以請求出賣人乙交付房屋,並使其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出賣人乙則可以請求甲交付買賣房屋的價金,並辦理交屋手續。因此,債主要是特定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請求對方實行一定行為的權利,稱為「債權」;享有債權的人,即為「債權人」。反之,負擔一定行為的義務,則稱為「債務」;負擔債務的人,便是「債務人」。
債權內容,包括作為或不作為,為「債的標的」或「給付」。
債權的性質
1. 債權是一種財產權,而非身分權。
2. ...
作者序
再版序 這幾年民法債編修正的部分很少,但因為契約的成立、損害賠償等債的關係及效力仍是目前我國市民生活最常遇到的法律問題,為了讓讀者可以跟上修法的腳步,所以即使是少數,本書再版刻不容緩。對大多數人而言,法律條文及用語相當複雜及艱澀,沒辦法望文生義,本書將相關法律概念及問題用簡單輕鬆的例子呈現,再輔以圖表,協助讀者迅速且輕鬆地瞭解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關係,這就是本書的目的。
本書是一本法律的入門書,適合想要先初步一窺民法債編內容的讀者,也適合將民法做為選修課程的大學生或在職生,希望藉由本書圖文並茂淺顯的概念,降低一般人對法律的排斥,提升生活上法律的素養。感謝熱心的讀者看到錯字時會主動寫信到出版社告訴我,感謝你(妳)們對本書的愛護,讓本書更臻完整。同時,也感謝學棣李世芬辛勤地整理資料。
曾淑瑜 謹誌2011年6月
再版序
這幾年民法債編修正的部分很少,但因為契約的成立、損害賠償等債的關係及效力仍是目前我國市民生活最常遇到的法律問題,為了讓讀者可以跟上修法的腳步,所以即使是少數,本書再版刻不容緩。對大多數人而言,法律條文及用語相當複雜及艱澀,沒辦法望文生義,本書將相關法律概念及問題用簡單輕鬆的例子呈現,再輔以圖表,協助讀者迅速且輕鬆地瞭解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關係,這就是本書的目的。
本書是一本法律的入門書,適合想要先初步一窺民法債編內容的讀者,也適合將民法做為選修課程的大學生或在職生,希望藉由本書圖文並...
目錄
債編總論
一 緒論
債權的性質
債權與物權的異同
二 債發生的原因
契約
無因管理
不當得利
侵權行為
三 債的標的
種類之債
貨幣之債
利息之債
選擇之債
損害賠償之債
四 債的效力
債務人的注意義務
債務不履行的責任
給付遲延
受領遲延
債權的保全
契約的標的不能
確保契約履行的方法
契約的解除與終止
雙務契約
涉他契約
五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可分之債
連帶之債
不可分之債
六 債的移轉
債權讓與
債務承擔
七 債的消滅
概說
清償
提存
抵銷
免除
混同
債編各論
一 緒論
二 買賣契約
出賣人的義務
買受人的義務
買回與特種買賣
三 互易契約
四 交互計算契約
五 贈與契約
六 租賃契約
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對於第三人的效力
租賃契約消滅的原因
房屋、基地、耕地、權利的租賃
七 借貸契約
使用借貸契約
消費借貸契約
八 僱傭契約
九 承攬契約
十 旅遊契約
旅遊營業人的權利義務
旅客的權利義務
十一 出版契約
十二 委任契約
十三 經理人及代辦商
十四 居間契約
十五 行紀
十六 寄託契約
十七 倉庫契約
十八 運送營業契約
十九 承攬運送契約
二十 合夥契約
二一 隱名合夥
二二 合會契約
二三 指示證券
二四 無記名證券
二五 終身定期金契約
二六 和解契約
二七 保證契約
二八 人事保證契約
債編總論
一 緒論
債權的性質
債權與物權的異同
二 債發生的原因
契約
無因管理
不當得利
侵權行為
三 債的標的
種類之債
貨幣之債
利息之債
選擇之債
損害賠償之債
四 債的效力
債務人的注意義務
債務不履行的責任
給付遲延
受領遲延
債權的保全
契約的標的不能
確保契約履行的方法
契約的解除與終止
雙務契約
涉他契約
五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可分之債
連帶之債
不可分之債
六 債的移轉
債...
商品資料
出版社:書泉出版日期:2011-05-26ISBN/ISSN:9789861216805 語言:繁體中文For input string: ""
裝訂方式:平裝頁數:2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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