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者一樣有罪!生活不可不知的法律學分課。
父母多一份法律知識,就是對孩子多一份保護,
守護孩子一輩子的幸福是父母愛的表現! ★律師爸爸開課囉!問題1:父母欠下的債務我一定要還嗎?
律師爸爸說:不是的,期限內拋棄繼承就不用。
問題2:朋友毆打路人我只是袖手觀看,為什麼也有責任?
律師爸爸說:冷眼旁觀,可能形同共犯一樣有責。
問題3:兒子未成年無照駕駛出了車禍,該怎麼辦?
律師爸爸說:以車究責!父母也難辭其咎。
問題4:孩子說他在網路上轉貼照片就被告了,怎麼辦?
律師爸爸說:網路侵權,父母連帶判賠。
法治教育,俯拾皆是──
新聞媒體大肆報導著,一位喝酒喝多了的青少年開著跑車發生意外,造成三人死亡,一位八歲的小女孩因此成了孤兒。千萬不要想說與我何相關,將來,有可能故事中的主人就是你自己。
小心!法「網」恢恢──
隱藏身分且不具名的網路世界,以為任意發言就可以不用負責任嗎?在這網路透明世代,沒有永遠的祕密。轉載一張圖片,留言板上亂發言,衝動的狀況下你已經觸法,小心!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誰說清官難斷家務事?這是一個「法」入家門的時代了!
這是一本生活化的法律常識,親子共讀的專書!
這是一門不論大朋友、小朋友都要瞭解的法學課!
【本書重點】 由生活事件談法律權益
日常生活中與我們息息相關的社會事件,可能是拾金不昧,也可能使用網路觸法,由生活出發,教你不可不懂的法律常識!律師爸爸簡單說明、詳細分析,任何人都能一看即懂的法律課!
教育孩子正確的法治觀
這文明世代,任何一件小事都牽涉著自身權益,忽視不得地連帶責任,別以為什麼都不做,就不會觸犯法律?不!冷眼旁觀的第三者一樣有罪。而教育孩子正確的法律觀,則是我們的使命!
律師深入淺出解析法律案件
由家庭、生活小事出發,不論大朋友、小朋友都需要瞭解的法律課程,不需要像背教科書上的教條,而是可以觸類旁通、淺顯易懂!我們期望的是擁有解決問題的能力,懂得分析、判斷,保護孩子不被欺騙、受到傷害。
作者簡介:
連世昌律師/博士
人生中青少年是成長發展的一個重要黃金時代,社會變遷青少年及家事事件有增無減,以往人們對於「法不入家門」或是「清官難斷家務事」的觀念需要做調整,法治教育的問題對家庭親子、師長同學之間造成很多疑惑:結果為什麼會是這樣?在這資訊爆炸、價值多元、虛擬與現實交錯的群體裡,普羅大眾對於法律常識有許多積非成是的「死穴」,尤其是涉世未深的青少年錯誤地認知社會法治秩序規範,當倏然驚覺自己已經踩到法律紅線的時候,再回頭已是百年身!
法律保護任何一個人,然而,以不知道法律規定做為辯解的傻瓜條款,不代表就可以規避法律的制裁,個人才疏學淺以經辦少年案件的經驗及律法的角度為主軸,佐以現實社會發生案件深入淺出解析,企盼能讓更多人知法而循規蹈矩,本乎律師對於社會關懷,或為精衛填海、愚公移山,而為下個世代樹立引以為傲的法治典範,於是撰寫此書,冀達拋磚引玉之效。
學歷:
中國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博士、私立輔仁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士、私立東吳大學碩專班財經法律組
經歷:
台灣苗栗地方法院、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扶助律師、新北市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人、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諮詢律師
證照:
律師高考及格、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專長:公司法、票據法、民事法、契約擬定策略及審核、企業內訓經驗豐富、不動產經紀法規、不動產稅法
現職:執業律師/大學兼任教師
任教:私立東吳大學、淡江大學、國立聯合大學兼任講師
著作:《商事法》(龍騰文化)、《房地買賣風險法律控管》(永然文化出版)
章節試閱
第1課 親愛的爸媽,孩子出生那天學會責任
以「責任」這個主題,將一些法律上的重要元素抽出來,透過生活上發生的案例故事,帶出我們所需要瞭解與「責任」相關的概念的知識和技能等。我們常常聽到一句話:「給他一條魚吃,不如給他一支釣竿」,讓你擁有一個思考工具,引導你在腦袋裡「思考」每天發生、面對的各種問題。
對照現實社會的工作職場上,會發現許多人同時間也面臨相同的問題。其實,在校園裡一樣也會有「責任」的問題,例如小朋友該做的學校功課,或是由老師所賦予的一些責任等。有時候我們會聽到某些小朋友抱怨:為什麼別的小朋友都不用做這些事?為什麼我就要這麼辛苦?這就涉及他該不該「接受」這個「責任」?同樣地,這也是大家必須去面對的問題。
「責任」真的是非常貼近一般人生活情境的問題。當我們談到「責任」的問題,就絕對可以從生活的小事出發。小朋友不論在家庭或在學校,都一定會碰到與「責任」有關的問題,像是當小朋友下課後回到家,他會想要看電視、玩遊樂器,但是,功課作完了嗎?明天上課的科目預習了嗎?老師所交待該帶的學用品準備好了嗎?當晚餐結束後,我會跟我家的小朋友說:弟弟你要做哪些簡單的家事,姊姊妳要做哪些簡單的家事,做完了以後,你才能夠可以去看電視,妳才可以去看一下故事書。包括在學校也一樣,為什麼我們要分配打掃工作?你要負責打掃走廊,我要負責擦擦窗戶,他要負責整理教室及書櫃等等,這些都是每一個小朋友每天所面臨而且應該要做的事情,也是我們每一個人每天生活中都會碰到的問題:你該做什麼?你又不該做什麼?
當你做到了你應該做的事情時,這就是負起「責任」。看起來、聽起來似乎很簡單,但我們仔細想想,我們每天在做的事情,是不是都在盡一個「責任」?是不是都在負一個「責任」?接下來,我們才去談如果有做到會怎麼樣?沒有做到又會怎麼樣?例如加薪、獲得成就感、或是得到各種獎賞獎勵。那麼,假如我沒有做到是不是要被處罰?我沒有做到是不是會影響到別人呢?像是我該把地上掃乾淨的,但當我沒有把地板掃乾淨,導致在地上還遺留著一灘潮濕的水漬,其他人走過去因此滑倒了,我該怎麼辦?這是不是我該負責的範圍呢?除了把「責任」兩個字每天掛在嘴邊之外,其實每個人都應該還要將「責任」放在心裡,仔細想想我做到了會如何?當我沒有做到時又將產生什麼影響呢?
真心話,大冒險
請問,妳(你)有玩過大冒險遊戲嗎?
學生大多玩過大冒險遊戲,通常輸家會被要求到麥當勞點「肯德雞」、向陌生人要電話,誇張些的,是男生邊跑操場邊尿尿、拿教務處標示牌送同學、舔腳趾……等等行為,而誇張行徑的背後,其責任歸屬是誰?
責任的歸屬,其判斷因素很多。從義務產生的來源到最後的結果之間,一連串下來的因果關係是不是具備?除此之外,你有沒有負起個人應盡的注意義務?有否其他防止的手段?當然,責任的歸屬或許並不是只有「一個」,還有「連帶責任」,甚至,連帶責任的範圍以及程度,要去衡量誰在這個事件中要多負一點責任,誰該負比較少一點的責任等。各種的責任判斷主題中,談到歸責的問題也是不可或缺的。
除了法律上會清楚的規定,讓我們瞭解到當你做了什麼樣的行為,就可能會接受到法律上什麼樣的後果外;在家庭或者職場中,如果家人或同事之間能夠取得一致的共識或協議,如果因為你某件事情做不好,你就要負什麼責任!除了不要違背法律規定之外,其它部分都是人與人之間可以去約定的,只要約定不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經由雙方同意了,那麼就應該負起這樣的責任,必須把事情做好。以下這一則案例,主要是告訴讀者們,法治觀念的重要性,而我們千萬不要一廂情願認為,功課好、學歷高,法治觀念就自然瞭解了,其實不然。
所以,大家都要去瞭解、清楚地認識到,我們接受了這件事的責任是什麼?我們就必須要去做到什麼樣的程度!如果沒有盡到責任,或許就會受到不盡責的的處罰。事前能先把責任歸屬講得很清楚,那麼,事後就不會產生嚴重的爭議了。
【案例】
一名二十歲,大學一年級的女大生和四、五名同學相約到北市西門町一家泡沫紅茶店聊天,玩起「真心話大冒險」遊戲,約定輸的人得冒險做一件「驚天動地、別人不知」的事,經討論後,決定最輸家須到商店行竊並將物品帶出,才算完成任務,眾人擲骰子玩一個多小時後,女大生玩最輸,依約定前往中華路的美華泰生活百貨「大冒險」。
女大生戴口罩、穿夾腳涼鞋,揹上她打工存下三萬元買來的LV Neverfull(永遠裝不滿)包包,到賣場「冒險」,見髮飾、香水、耳機塞、糖果、餅乾等喜愛的物品,順勢就往包包裡塞,連續行竊共價值七千多元的商品,「裝不滿包」裝到滿出來,店員發現後報警將她以竊盜罪送辦。但女大生還不知事態嚴重,直說:「我玩遊戲輸了,只是守誠信!」
我們可以從這一則案例知道,這一名大學生她的觀念裡,是要遵守「約定」到商店行竊並將物品帶出,就是她認知的責任層面。不過,她卻忽略到要對別人負責,不可以隨意侵犯別人的財產權利,從另個角度來說,這也是一個負責任的態度,而且已經涉及到法律層面的責任。這個例子透漏了一項警訊,那就是青少年從小對於法治教育觀念的貧乏,甚至「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青少年想證明自己夠猛敢衝,往往合理化違法行徑、輕忽後果。還有就是,青少年常接觸電玩,易混淆虛擬與現實的差別,「開心農場能偷菜,現實世界可不能偷東西!」所以我們由衷地建議父母、師長要多多藉著機會教育,協助孩子培養判斷力、增加法律常識。
父母也需要法治教育
【案例】
有一對年過半百的黃姓夫妻,原本就對廿歲的女兒與泰國籍男子交往,相當有意見;某天晚上十一點多,又因得知女兒三更半夜還要外出與男友約會,頓時是怒不可遏,三人爆發激烈衝突。
黃姓夫妻聯手阻擋已走到庭院的女兒,隨後將她拉進到神明廳內,喝令在神明桌前跪下、懺悔,引來女兒激烈反彈,發狂似地躲進桌下大聲嘶喊與敲擊抗議。僵持兩個多小時,到隔天凌晨一點,母親見女兒依舊不斷喧嚷,向派出所報案請求協助處理;不料,兩夫婦反而因涉嫌妨害自由挨女兒提告,被移送法辦。
根據這一則報導,這個案子後來夫婦倆與女兒和解,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也認為夫妻是管教過當,於是,裁定緩起訴,但是要接受法治教育!
阻止女兒約會、禁足的父母親,是出自於愛女心切,怕她在外面吃虧上當,可是,
父母親對於女兒的管教方法是聯手阻擋已走到庭院的女兒,隨後將她拉進到神明廳內,這種情形已經侵犯到女兒的人身自由,雖說是善盡父母親的管教責任,卻也是缺乏尊重他人自由的法治觀念,逾越合理的管教程度,反而可能吃上官司,真可是說父母難為。
第2課 一體兩面的衝擊、矛盾心態
「接受責任」與「權衡衝突」下的選擇。在衝突下的責任權衡到底是什麼?我們又必須要做出何種深度的考量?在第一部分時,我們先談到:人在選擇是否「接受責任」之前,必須要先去考量各種可能發生的利弊得失,接著,「責任衝突」就可能發生了。
「發生責任衝突時,你該怎麼辦?」有沒有什麼大原則可以供作思考的方向呢? 例如,有沒有什麼危害、或時間是不是急迫、重要性等,都是要列入考量的。前面我們曾提到,當在面臨難以取捨的衝突責任時,我有沒有另一個替代或補救的方案?時間上究竟是不是那麼樣的急迫重要?所謂「急迫性」,是指在時間上面是不是那麼的緊急,當沒有完成或是稍微延後這份工作,它將會造成什麼樣的危害?或是產生任何不利益的後果?如果當我取捨了其中之一,真的造成了不良的影響,我就得再進一步去想,是不是有什麼補救的方法?看看是不是能夠彌補,讓被捨棄的一方受到影響程度不會太大,才可以做出這樣的決定。簡單來說可分為兩點,第一是「時間性」的考量,事情是不是這麼樣的急迫必須立即處理?第二是「危害性」的分析,取捨其一之後所產生的危害程度為何?對於危害結果的補救可能性又是如何?再者,無論做出什麼樣的決定,有沒有任何的替代方案?
其實這些想法,不論在MBA或EMBA的課程或社會上的大公司大企業等,都曾被提到過,在這本教材裡面一樣也會提到,背後都有一整套深刻的邏輯思考與理論,這就是在衝突責任之下,決策管理的過程。
醫師緊急救治vs.病人自主
希波克拉底(註1)是古希臘醫者,被譽為西方「醫學之父」,在希波克拉底所立的誓詞中,列出了一些特定的倫理上的規範。二十世紀裡許多高校,尤其是美國的高校在授予博士學位的儀式上使用希波克拉底誓詞。今日,許多醫學院試圖使用其它比較適合當今情況的文字,來取代希波克拉底誓詞(俗稱醫師誓詞)。
舉例如:「今我進入醫業,立誓獻身人道服務;我感激尊敬恩師,如同對待父母;並本著良心與尊嚴行醫;病患的健康生命是我首要顧念;我必嚴守病患寄託予我的秘密;我必盡力維護醫界名譽及高尚傳統;我以同事為兄弟;我對病患負責,不因任何宗教、國籍、種族、政治或地位不同而有所差別;生命從受胎時起,即為至高無上的尊嚴;即使面臨威脅,我的醫學知識也不與人道相違。我茲鄭重地、自主地以我的人格宣誓以上的誓言。」
註1.瀏覽自:維基百科對「希波克拉底誓詞」一詞釋義(http://zh.wikipedia.org/wiki)
【案例】
民國96年2月17日各大媒體報導一則:「署立基隆醫院急診室主任遭以前病患的家屬持刀砍傷。起因於九十歲的孫姓女病患是在94年11月30日,經救護車轉送基隆醫院,由急診室主任李○○主治。到院時李○○發現病人呼吸困難、嘴唇四肢末稍發紺,指端測血氧飽和度不足,臨床表徵均顯示病患呼吸衰竭。為維持病患呼吸,李○○依據多年工作經驗及專業知識先以口頭告知家屬給予緊急插管處置,隨即在同日讓家屬簽病危通知書,病人在醫院診治三天後,轉到台北榮總醫院呼吸照顧病房,約一個多月後往生。
孫姓病患的兒子即砍人的盧○後來對李○○提出控告,指責李○○替母親插管時,未先告知且未得同意,基隆地檢署偵查後,以強制罪將李○○提起公訴。該案引發該署立基隆醫院憂心,擔心會影響醫師對急救病人的信心,院方為此開了好幾次會討論,決定以後即使是危急病人,一定要讓家屬簽字後才插管」。
由這樣的事件可知,不論是病患(或家屬)、法界人士、醫界人士都過度解讀病患同意一事在醫療行為上扮演的功能角度,尤其若檢方是因為醫師未得病患同意而插管,對此以強制罪提起公訴,令人感到詫異且不解,蓋因正如報載檢方並不認為整個過程有醫療疏失,也就是插管很明顯是基於治療目的所為之醫療措施的一環,即屬業務上正當行為,就算是未得病患同意也一樣可阻卻其行為的故意責任之違法性,實不知檢方為何如此做法。
至於醫院後來決定,即使病患危急也要得家屬同意才插管,正是防禦性醫療的做法,這種結果相當不利於病患,因為若緊急的處置也要等到家屬趕來同意後才進行,那恐怕有許多沒有家屬或家屬連繫不上或家屬在遠地的病患,就死定了。這個事件真是三輸的局面。
「接受責任」與「責任衝突」,面對這些問題,我們該如何去「權衡」並做出「選擇」?在決定要不要接受責任之前,必須先進行一種「衡量」,包括:接受這項「責任」後可能為你帶來什麼好處?接受「責任」之後可能會犧牲掉什麼?可能產生的風險為何?。我們得先分析「責任」可能帶來什麼「利益」?同時,我們也必須要考量接受「責任」所產生的「弊」?
話雖如此,我們舉一個醫師緊急救治義務,或者維護病人自主權益之間責任衝突的例子,那就是醫師緊急插管急救要不要病人,或者家屬簽字同意?在台灣的文化氛圍下,DNR(Do Not Resuscitate)是個難以開口的禁忌話題,只是「不談」只增添了病人及家屬間意願的漸行漸遠。
站在醫療的角度,簽了DNR不是出了事什麼都不做,DNR只是「善終」的起點,只是讓家人有預先的共識,只是使病人的自主獲得尊重。
站在一位醫師的角度,DNR不是「放棄」,只是有所為、有所不為,就如同台大邱泰源教授說的:我們會盡力「拚」,有機會時「拚救命」,沒有機會就「拚尊嚴」、「拚善終」。
第12課 校園霸凌身障生
從校園霸凌事件來談責任的概念,最近有兩位身心障礙學生在學校慘遭同學霸凌受傷,法院均判決打人學生及家長要負起賠償責任!再來是,新北市某國小四年級學童疑因罹患過動症狀,經常對同學暴力相向,板橋地院認為這一名學童已對同學身心造成重大影響,罕見地判決這名國小學童及父母應賠償十二萬餘元。
像是這些校園發生的傷害,或霸凌事件,除了施暴的學生要負法律責任之外,更重要的是,法定代理人有違反教養、監督的義務,所以在法律上要與小孩子負連帶賠償任。
THE EVENTS 2011年06月28日 自由時報報導
輕度智能不足的林姓學生遭同學霸凌
新北市一名輕度智能不足的林姓學生,在國一時遭同學霸凌,不僅牙齒被打斷,甚至有人拿椅子逞兇,板橋地院判決打人的鄧生及其家長連帶賠償三十萬五千元;另拿椅子砸人的張生及其家長則賠償六萬四千八百二十元,合計近三十七萬元。
林姓學生八歲時就被鑑定為輕度智能不足,父母認為讓他繼續讀正常班級,有利培養與人相處能力,故未將他調班,但因語文能力不佳,屢遭同學欺負,只好在去年三月間轉校。
事發於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中午,林姓學生倒完垃圾,遇見鄧姓同學,鄧指控他之前向女同學吐口水,把他拖進音樂教室,以手肘重擊他臉部,導致臉部挫傷、門牙斷裂等傷害。
林生父母說,兒子起初不敢說出來,該校老師還稱,林生是被子母垃圾桶鐵蓋砸到受傷,直到鄰居子女告知,才知道兒子遭鄧某打傷,經多次協調,對方無誠意解決或道歉。林生說,去年一月,張姓同學得知鄧某挨告,數度對他吐口水,還在他桌椅上倒水,更高舉椅子砸向他,導致眼鏡破裂。
法官審理時,因當時在場同學作證說「鄧用手肘撞擊林,林隨即用手摸臉頰,哭了起來」,認定林的傷勢是鄧造成。
THE EVENTS 2010年04月27日 中國時報報導
輕度智能不足的林姓學生遭同學霸凌
霸凌身心障礙的鄭姓同學,致身心障礙的鄭精神受創,最後轉學避禍。
十九歲鄭姓男子就讀北市私立惇敘工商期間,涉嫌多次拳毆同班身心障礙同學阿哲(化名)頭、身體各部位,阿哲雙親認為兒子慘遭霸凌求償八十萬元,士林地院民事庭判決鄭生與父母需賠償阿哲十萬元。
這起校園霸凌事件發生後,阿哲被迫轉學,但去年在公車站遇到鄭某,又遭到鄭毆打受傷。阿哲父母主張,兒子共被鄭某毆打多達二十三次,身心受創甚鉅因此求償。鄭某反駁,他除了有一次不小心揮手揮到阿哲頭部,並沒有其他毆打情事,不過法官認定他有霸凌。
第1課 親愛的爸媽,孩子出生那天學會責任
以「責任」這個主題,將一些法律上的重要元素抽出來,透過生活上發生的案例故事,帶出我們所需要瞭解與「責任」相關的概念的知識和技能等。我們常常聽到一句話:「給他一條魚吃,不如給他一支釣竿」,讓你擁有一個思考工具,引導你在腦袋裡「思考」每天發生、面對的各種問題。
對照現實社會的工作職場上,會發現許多人同時間也面臨相同的問題。其實,在校園裡一樣也會有「責任」的問題,例如小朋友該做的學校功課,或是由老師所賦予的一些責任等。有時候我們會聽到某些小朋友抱怨:為什麼別的小...
作者序
從電影「三個傻瓜」說起
最近看了一部寶萊塢印度喜劇勵志電影:「三個傻瓜」(3 Idiots),內容是一部探討教育體系對於自由思想與多元才華的壓抑箝制為主軸的喜劇勵志影片。片主要敘說三個就讀印度第一學府的好朋友法罕、拉加與藍丘,如何在「學歷決定一切」的環境中,擺脫師長與家人的思想束縛,反觀內心,追求夢想的故事。電影片名為「三個傻瓜」,無疑地是指他們的做事方法及人生目標,與眾不同,如何忠於自己而從學習中尋找出歡愉,對於一個僵化的教育體制與講究權威的社會來說,無異於是個大傻瓜吧。
正足以印證日本大前研一先生,在他的著作「趨勢思考」一書(p234)提及,沒有標準個案的北歐教育,也沒有老師,家庭、思考才是最重要的面向。而學習如何開發潛能、empower才是最要緊的事(p94)。換句話說,打破傳統的巢究,是非對錯難斷,只有思辨與思維才可以為我們的下一代樹立良好的典範。
因緣際會下,2004年參加台北律師公會的一場「法治教育向下扎根種子講師」研習課程,沒想到竟意外讓我這個不曾鑽研過教育相關課程的外行人,對於所謂的教育工作,可以嘗試用我接受過的法學教育思維,跨足到對學齡兒童教學指導的分享,並從中獲得很大的啟發。確實,培養可以獨立思考,並擁有判斷能力的公民,比較好的教育方式之一。以我個人本身來說,曾參與體驗過數場「法治教育種子教師」課程、擔任法治教育講座講師,也曾受邀到國中、大專院校擔任講師到校園播種幾次,在青少年法治教育推展過程中反饋受益最多的人,是我自己。這樣的參與模式開擴了我的思維並充實我的人生。
還記得有一次播種的對象,就是應獅子會的友人,遠赴桃園縣復興國中的同學了,到學校擔任晨光時間五十分鐘的教學者,親上火線的感覺很真實,同學們也很捧場,因此,我花了二個小時的時間,將幼兒版的權威、責任、隱私與正義,與同學們分享了法律案例實務,也算是扎實的踏上法治教學第一線。再來就是,到中和南勢角的科技大學、北投湖山國小的學生家長們。
分享法律案例的主要目的,也是為人父母的妳(你)希望孩子能做到的事,就是培養孩子在面對任何問題時,能夠正視問題所在,提出可能的解決方法,接著選擇自己經過思考後所採用解決問題的方法;如果孩子有了這樣的思辨能力,則無論其所遭遇的問題是否一次即獲得解決,已經不是最重要的了,因為孩子的解題過程是經過思考與選擇,即便無法一次解決,孩子應該可以透過再一次的思考與選擇,達到自己想要的結果。在這樣的前提之下,孩子的價值觀只要不偏差,那麼,為人父母及師長者,還有何要求呢?我深信,在當時候以至今日的我,參加法治教育向下扎根種子教師培育計畫,受益最多的是我自己。能有這樣的收穫,最要感謝諸多律師前輩,及有心於教育的老師們的熱心奉獻,在此,深深表示我對他們的敬意與感謝。
從電影「三個傻瓜」說起
最近看了一部寶萊塢印度喜劇勵志電影:「三個傻瓜」(3 Idiots),內容是一部探討教育體系對於自由思想與多元才華的壓抑箝制為主軸的喜劇勵志影片。片主要敘說三個就讀印度第一學府的好朋友法罕、拉加與藍丘,如何在「學歷決定一切」的環境中,擺脫師長與家人的思想束縛,反觀內心,追求夢想的故事。電影片名為「三個傻瓜」,無疑地是指他們的做事方法及人生目標,與眾不同,如何忠於自己而從學習中尋找出歡愉,對於一個僵化的教育體制與講究權威的社會來說,無異於是個大傻瓜吧。
正足以印證日本大前研一先生,...
目錄
第一篇 法治教育從小開始
第1課 親愛的爸媽,孩子出生那天學會責任
第2課 一體兩面的衝擊、矛盾心態
第3課 什麼是責任?
第4課 「責任」、「愛」和「傷害」的三角習題
第二篇 法,在家庭中流動
第5課 親權vs.責任
第6課 錯,天下有不是的父母
第7課 認祖歸宗,落葉歸根
第8課 養不教,父母之過:連帶賠償責任
第9課 「拋棄繼承」:父債不必子償
第10課 以「子女」之名:親屬間借貸
第11課 遺囑,生死的學分要怎麼修
第三篇 我家的法學教室,會跳舞
第12課 校園霸凌身障生
第13課 責任能力:「我也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會這樣?」
第14課 助人為快樂之本嗎?
第15課 責任歸屬:「誰」該負責
第16課 哪些人可能要負責
第17課 小老闆,大責任
第18課 小小打工族的心聲:沒事不要亂簽名
第19課 小心,不要「迷」網了
第20課 責任,從學習尊重生命開始
第21課 交朋友、加入團體都要小心
第四篇 萬般皆學問 法治教育俯拾皆是
第22課 是非、因果難斷
第23課 與我有何干係
第24課 金融機構的保管責任
第五篇 網路世界與兒童保護
第25課 無所不在的網路世界
第26課 網路世界與未成年保護
第27課 父母的管教責任VS.政府的管制責任
第28課 未成年保護VS.言論自由
第一篇 法治教育從小開始
第1課 親愛的爸媽,孩子出生那天學會責任
第2課 一體兩面的衝擊、矛盾心態
第3課 什麼是責任?
第4課 「責任」、「愛」和「傷害」的三角習題
第二篇 法,在家庭中流動
第5課 親權vs.責任
第6課 錯,天下有不是的父母
第7課 認祖歸宗,落葉歸根
第8課 養不教,父母之過:連帶賠償責任
第9課 「拋棄繼承」:父債不必子償
第10課 以「子女」之名:親屬間借貸
第11課 遺囑,生死的學分要怎麼修
第三篇 我家的法學教室,會跳舞
第12課 校園霸凌身障生
第13課 責任能力:「我也不知道自...
商品資料
出版社:凱信企管出版日期:2012-11-01ISBN/ISSN:9789865916053 語言:繁體中文For input str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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