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權編是財產法的重要部分,更是自由經濟制度下的核心內容。物權編的規定,延續了民法總則的法理基礎,並與民法債編共同架構財產的歸屬與分配。
為使讀者能有效率地適應法律專業的邏輯與體系,本書由簡易的語言入門,其後再以漸進之方式,帶領讀者深入探討物權之法學理論,並輔以中外通說、實務觀點,以及作者個人之意見,使讀者能精確地掌握民法物權的解釋與適用。本書共分十章,第一章至第三章乃有關物權的基本原理原則,第四章以下為各種物權,包括第四、五章的所有權、第六章用益物權(普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第七章至第九章的擔保物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第十章為占有。
作者簡介:
鄭冠宇
德國哥廷根(Göttingen)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傅爾布萊特(Fulbright)訪問學者
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兼學生事務長
強制執行法修正委員
民法物權編修正委員
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國防部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
作者序
三版序
此次的改版,原本應在半年前就完成,但由於行政工作的繁瑣,使得依照預期進度完成的計畫顯得過於倉促,在考量應對讀者負責的前提下,宜更為慎重的就本書詳加校對與增修,只得選擇推遲出版。改版除了修飾文字用語,更新實務見解及引註資料之外,在內容上更有實質的檢討,並有部分改變或增添了些個人的觀點,因此頁數的增加已在所難免,但都力求節制。例如在關於物權變動之理論上,增加及更新了台灣、德國及瑞士學說與實務之相關最新見解;在占有人物上返還請求權之時效期間的性質上,就個人不同於通說之理由加以補充;在承攬人抵押權之受償次序問題,就原本之說明再加以修飾,以符合原意;在訂立契約取得抵押物所有權,以及本於法定關係之占有,直接占有人之占有媒介意思不以間接占有人認識為必要的問題上,則改採不同於過去之見解等。此些變動皆肇因於筆者資質有限,思慮未深所致,還望讀者能加以指正。
由於擔任學務工作,終日均須處理學生事務,雖能因此更廣泛地與學生互動,全面性地規劃與推動學生事務,卻也占據了自己絕大部分可以從事研究的時間。在行政工作的成就仍無法完全填補學術研究被犧牲的遺憾情結下,所幸仍能保有一貫的教學與研究熱誠,促使自己不斷地調整意志與心態,而因此有所學習與成長,不失為可喜之事。感謝父母與妻女的諒解與愛護,讓我在繁忙工作中得到安慰。雖然長期臥床的父親已無法完整地為意思表示,但我每每佇立在他床前,總能獲得些許的平靜及領悟,我相信他仍在為我們全體祈福,不負母親無怨悔地守候在他身邊。
過去許多學生與好友在詳細閱讀本書後提供諸多指正與建議,不但省去了我許多校對的麻煩,並且開闊了我思考的空間。然而個人能力有限,謬誤難免,祈望讀者未來仍能出於包容的心態,繼續給予關心與勉勵,使本書的內容能夠更加充實與完善。
鄭冠宇
2013年7月1日
序於台北東吳大學崇基樓研究室
三版序
此次的改版,原本應在半年前就完成,但由於行政工作的繁瑣,使得依照預期進度完成的計畫顯得過於倉促,在考量應對讀者負責的前提下,宜更為慎重的就本書詳加校對與增修,只得選擇推遲出版。改版除了修飾文字用語,更新實務見解及引註資料之外,在內容上更有實質的檢討,並有部分改變或增添了些個人的觀點,因此頁數的增加已在所難免,但都力求節制。例如在關於物權變動之理論上,增加及更新了台灣、德國及瑞士學說與實務之相關最新見解;在占有人物上返還請求權之時效期間的性質上,就個人不同於通說之理由加以補充;在承攬人抵押...
目錄
第一章 概論 1
第一節 什麼是物權 2
壹、物權乃人與人的關係 2
貳、民法物權編所稱之物權 3
參、廣義的物權 6
第二節 物權法與民法各編的關聯 7
壹、與民法總則編的關聯 7
貳、與民法債編的關聯 7
參、與民法親屬及繼承編的關聯 8
第三節 債權與物權 9
壹、意義 9
貳、契約自由原則與物權法定主義 10
參、作用 12
第四節 物權之基本原則 16
壹、物權絕對性 16
貳、絕對性所產生之效力 17
參、絕對性之例外 21
第五節 物權法定主義 24
壹、意義 24
貳、違反物權法定主義之效果 27
第六節 公示及公信原則 28
壹、公示原則 28
貳、公信原則 29
第七節 物權行為無因性 30
壹、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 30
貳、物權行為獨立性與無因性 33
第二章 不動產物權變動 41
第一節 因法律行為而發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42
壹、意義 42
貳、要件 43
參、不動產物權之拋棄 53
肆、法律效果 55
第二節 非因法律行為而發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61
壹、意義 61
貳、型態 63
參、未登記前對於第三人之效力 68
肆、未經登記仍可處分之例外 69
伍、違反應經登記始得處分之效力 72
第三節 不動產物權之善意取得 73
壹、意義 73
貳、法律依據 73
參、要件 74
肆、效力 79
第三章 動產物權變動 83
第一節 依法律行為而發生之動產物權變動 84
壹、動產物權讓與之要件 84
貳、動產物權讓與之法律效果 96
參、動產物權之拋棄 97
第二節 動產物權之善意取得 99
壹、意義 99
貳、要件 100
參、法律效果 107
第三節 脫離物(盜贓物、遺失物)之善意取得 111
壹、脫離物之意義 111
貳、脫離物之返還請求 112
參、法律效果 116
肆、回復請求權之限制 117
伍、脫離物回復請求之檢討 122
第四節 非依法律行為而發生之動產物權變動 125
壹、無主物之先占 125
貳、遺失物之拾得 128
參、埋藏物之發見 138
第五節 添附 141
壹、概說 141
貳、動產與不動產之附合 144
參、動產與動產之附合 152
肆、混合 158
伍、加工 166
陸、添附之法律上效果 169
第六節 時效取得 175
壹、意義 175
貳、動產所有權之時效取得 176
參、不動產所有權之時效取得 178
肆、時效取得與其他法律關係 181
伍、取得時效之中斷 182
陸、其他財產權之時效取得 186
第四章 所有權 195
第一節 意義 196
壹、整體性 196
貳、彈力性 196
參、永久性 197
肆、社會性 197
第二節 所有權之權能 200
壹、積極權能 200
貳、消極權能 202
第三節 所有權人與占有人之返還關係 222
壹、意義 222
貳、孳息返還請求權 227
參、損害賠償請求權 231
肆、費用償還請求權 233
第四節 土地相鄰關係 236
壹、意義 236
貳、相鄰關係與損害賠償 239
參、相鄰關係與不動產役權之區別 240
肆、營建施設關係 241
伍、排水用水關係 243
陸、侵入關係 247
柒、枝根果實關係 249
第五節 袋地通行權 251
壹、意義 251
貳、要件 251
參、法律效果 256
肆、準用與類推適用 258
伍、通行權之限制 259
第六節 越界建築 263
壹、意義 263
貳、構成要件 263
參、效果 267
第五章 所有權之特殊型態 273
第一節 概說 274
壹、意義 274
貳、種類 274
第二節 分別共有 277
壹、意義 277
貳、應有部分 277
參、分別共有之內部關係 284
肆、分別共有之外部關係 296
伍、分別共有物之分割 299
第三節 公同共有 313
壹、意義 313
貳、潛在應有部分 313
參、公同共有之權利義務關係 316
肆、公同共有之消滅 323
第四節 準共有 325
壹、意義 325
貳、類型 325
第五節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330
壹、區分所有之定義 331
貳、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 332
參、權利與義務 335
第六章 用益物權 341
第一節 概說 342
第二節 普通地上權 344
壹、意義 344
貳、普通地上權之成立要件 346
參、地上權之特殊種類 350
肆、普通地上權之取得 352
伍、普通地上權之效力 354
陸、普通地上權之消滅 364
第三節 區分地上權 371
壹、意義 371
貳、區分地上權之取得 372
參、區分地上權之效力 374
肆、區分地上權之消滅 375
第四節 農育權 378
壹、緣起 378
貳、農育權之意義 379
參、農育權之取得 382
肆、農育權之效力 383
伍、農育權之消滅 388
陸、準用普通地上權之規定 394
柒、永佃權存續期間 395
第五節 不動產役權 396
壹、意義 396
貳、不動產役權之特性 403
參、不動產役權之取得 407
肆、不動產役權之效力 412
伍、不動產役權之消滅 419
第六節 典 權 423
壹、意義 423
貳、典權之期限 428
參、典權之效力 432
肆、典權之消滅 449
第七章 抵押權 453
第一節 債權之擔保 454
壹、意義 454
貳、擔保物權 455
第二節 普通抵押權 458
壹、意義 458
貳、普通抵押權之特性 463
參、普通抵押權之取得 474
肆、抵押權之標的物 481
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之範圍 491
陸、普通抵押權之效力 494
柒、普通抵押權之實行 510
捌、抵押權之競合 525
玖、普通抵押權之消滅 541
第三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 544
壹、意義 545
貳、最高限額抵押權及其從屬性 547
參、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取得 549
肆、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效力 551
伍、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 565
陸、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 572
柒、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消滅 573
第四節 其他抵押權 575
壹、承攬人抵押權 575
貳、其他法定抵押權 596
參、權利抵押權 599
第八章 質權 603
第一節 意義 604
第二節 質權之種類 605
壹、動產質權與權利質權 605
貳、意定質權與法定質權 605
第三節 質權之利弊 606
第四節 動產質權 608
壹、意義 608
貳、動產質權之取得 611
參、動產質權之效力 614
肆、動產質權之消滅 631
伍、最高限額質權 634
陸、營業質 634
第五節 權利質權 636
壹、意義 636
貳、權利質權之取得 639
參、權利質權之效力 644
肆、權利質權之消滅 660
第九章 留置權 663
第一節 意義 664
壹、法定擔保物權 664
貳、當事人 665
參、標的物 666
第二節 留置權之取得 667
壹、意定取得 667
貳、法定取得 668
第三節 留置權之效力 679
壹、效力範圍 679
貳、留置權人之權利義務 680
參、留置物所有人之權利義務 685
第四節 留置權之消滅 686
壹、擔保之提出 686
貳、占有之喪失 686
參、留置權人同意緩期清償 687
第五節 其他留置權 688
壹、不動產出租人之留置權 688
貳、場所主人之留置權 689
參、運送人之留置權 689
肆、承攬運送人之留置權 690
伍、物權編之特殊留置權 690
第十章 占有 693
第一節 意義 694
壹、規範目的 694
貳、法律性質 695
參、占有意思 696
肆、占有與本權 697
第二節 占有種類 698
壹、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 698
貳、自主占有與他主占有 699
參、自己占有與輔助占有 700
肆、有權占有與無權占有 701
伍、單獨占有與共同占有 702
第三節 占有之取得與消滅 704
壹、占有之取得 704
貳、占有之消滅 707
第四節 占有之效力 708
壹、占有之推定 708
貳、占有之變更 710
第五節 占有之保護 711
壹、占有人之自力救濟權 711
貳、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 713
參、債權法上之保護 717
肆、占有人與回復請求權人之關係 719
第六節 準占有 720
壹、意義 720
貳、效力 721
第一章 概論 1
第一節 什麼是物權 2
壹、物權乃人與人的關係 2
貳、民法物權編所稱之物權 3
參、廣義的物權 6
第二節 物權法與民法各編的關聯 7
壹、與民法總則編的關聯 7
貳、與民法債編的關聯 7
參、與民法親屬及繼承編的關聯 8
第三節 債權與物權 9
壹、意義 9
貳、契約自由原則與物權法定主義 10
參、作用 12
第四節 物權之基本原則 16
壹、物權絕對性 16
貳、絕對性所產生之效力 17
參、絕對性之例外 21
第五節 物權法定主義 24
壹、意義 24
貳、違反物權法定主義之效果 27
第六節 公示及公信原則 28
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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