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明陽
定價:NT$ 450
優惠價:93 折,NT$ 418
本商品已絕版
《消費者保護法入門》一書,於2006年3月出版後,即受到各界人士熱烈的採用。此次則係再配合2012年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法修正草案內容、2011年6月29日公布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2012年1月1 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裁併改制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及政府組織再造結果、兩岸密切交流及新興消費問題等,所為的修訂二版。
本版作者力求在不變更原有架構的原則下,除配合政府組織再造及最新資料酌予更新修正外,修正內容主要係針對新的議題增列下列十個案例:
一、 基本理念部分:針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問題,除將其基本規定於總論各個案例適當之處予以必要的補充說明及比較外,並增列「以投資理財為目的購買連動債所衍生的金融消費糾紛,雖不能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但可以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來保障權益」案例。
二、產品責任部分:針對食品含塑化劑的產品責任問題,增列「消費者因食品含塑化劑所造成的損害不易證明,甚難依產品責任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案例。
三、定型化契約部分:針對手機爭議,增列「電信業者違反誠信公平原則的『手機收費條款』,無效」、金對線上遊戲問題,增列「主管機關公告線上遊戲契約強制規範,建立線上遊戲處理機制」、針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效力問題,增列「公告契約之應記載事項,較個別磋商條款更有利於消費者時,仍應以公告之內容為準」及「禮券上不得有違反主管機關公告不得記載的事項,否則其記載無效」四個案例。
四、特種買賣部分:針對網站標錯價的網路交易問題,配合經濟部公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增列「主管機關公告網路交易契約強制規範,建立網路交易新秩序」案例。
五、消費資訊部分:針對薦證廣告代言人的責任問題,增列「薦證廣告如有不實,其廣告代言人(名人或素人、部落客)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案例。另外,針對大陸仿冒品泛濫問題,除簡介大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內容外,並增列「國人前往大陸旅遊買到仿冒品,亦得向大陸業者請求懲罰性賠償金」案例。
六、其他部分:針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所規定的評議問題,增列「對於金融消費爭議所為在一定金額下的評議決定,金融服務業必須接受」案例。
【本書特色】
為因應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訂頒、行政院消保會併入行政院(消保處)等政府組織的再造,加以食品含塑化劑、手機爭議、線上遊戲糾紛、禮券使用期限、網路標錯價、薦證廣告代言責任、兩岸交流消費等消費問題不斷,以及2013年行政院提出消費者保護法修正草案等需要,爰予增列十個案例,此為修訂二版的主因。最後,作者要強調的是:在日常生活的消費行為當中,作者期待並深信只要熟讀本書:「人人都可成為消費贏家」!
作者簡介:
黃明陽
臺灣宜蘭人輔仁大學法律系畢業,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美國愛荷華大學進修。歷任行政院科員、科長、參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法制組組長、副秘書長,中央警官大學(民法)兼任講師、嶺東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消費者保護法)兼任助理教授、司法官訓練所(消費者保護專題研究)兼任講座、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董事。現任實踐大學(消費者保護法)兼任助理教授、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等職。著有《消費者保護法入門》、《消費贏家—電信案例解析》及《行政調解機制之比較—以消費爭議調解為中心》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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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徵求價 | 數量 |
4折 | 1 |
5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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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入門》一書,於2006年3月出版後,即受到各界人士熱烈的採用。此次則係再配合2012年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法修正草案內容、2011年6月29日公布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2012年1月1 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裁併改制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及政府組織再造結果、兩岸密切交流及新興消費問題等,所為的修訂二版。
本版作者力求在不變更原有架構的原則下,除配合政府組織再造及最新資料酌予更新修正外,修正內容主要係針對新的議題增列下列十個案例:
一、 基本理念部分:針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問題,除將其基本規定於總論各個案例適當之處予以必要的補充說明及比較外,並增列「以投資理財為目的購買連動債所衍生的金融消費糾紛,雖不能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但可以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來保障權益」案例。
二、產品責任部分:針對食品含塑化劑的產品責任問題,增列「消費者因食品含塑化劑所造成的損害不易證明,甚難依產品責任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案例。
三、定型化契約部分:針對手機爭議,增列「電信業者違反誠信公平原則的『手機收費條款』,無效」、金對線上遊戲問題,增列「主管機關公告線上遊戲契約強制規範,建立線上遊戲處理機制」、針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效力問題,增列「公告契約之應記載事項,較個別磋商條款更有利於消費者時,仍應以公告之內容為準」及「禮券上不得有違反主管機關公告不得記載的事項,否則其記載無效」四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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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部分:針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所規定的評議問題,增列「對於金融消費爭議所為在一定金額下的評議決定,金融服務業必須接受」案例。
【本書特色】
為因應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訂頒、行政院消保會併入行政院(消保處)等政府組織的再造,加以食品含塑化劑、手機爭議、線上遊戲糾紛、禮券使用期限、網路標錯價、薦證廣告代言責任、兩岸交流消費等消費問題不斷,以及2013年行政院提出消費者保護法修正草案等需要,爰予增列十個案例,此為修訂二版的主因。最後,作者要強調的是:在日常生活的消費行為當中,作者期待並深信只要熟讀本書:「人人都可成為消費贏家」!
作者簡介:
黃明陽
臺灣宜蘭人輔仁大學法律系畢業,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美國愛荷華大學進修。歷任行政院科員、科長、參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法制組組長、副秘書長,中央警官大學(民法)兼任講師、嶺東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消費者保護法)兼任助理教授、司法官訓練所(消費者保護專題研究)兼任講座、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董事。現任實踐大學(消費者保護法)兼任助理教授、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等職。著有《消費者保護法入門》、《消費贏家—電信案例解析》及《行政調解機制之比較—以消費爭議調解為中心》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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