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對於體系龐大、內容繁雜之金融法規,進行系統性整理及分析,乃作者長年來從事金融監理實務及金融法教學之心血結晶,不僅為結合理論與實務之教科書,亦為具有高度實用價值之工具書。
本書分為總論及各論二編,兼具廣度及深度。總論共分七章,主要介紹金融監理、金融立法、跨業整合、公司治理、關係人交易、金融商品銷售、金融隱私權及金融安全網等金融法制之共通議題,使讀者能充分掌握金融市場之監理重點及規範原則。各論共分六章,係以規範存貸市場、票券市場、資產管理市場、保險市場、資本市場及期貨市場等六大金融市場之重要法規為主軸,從解釋論之觀點,體系性介紹銀行法、票券金融管理法、信託業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及期貨交易法等六部金融業法之重要內容,讓讀者能完全體認金融機構之業務內容、經營規範及監控原則。
作者簡介:
王志誠
現職: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教授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主要著作:
信託法
現代信託法論(合著)
信託之基本法理
信託課稅實務(合著)
Trust Law in Asian Civil Law Jurisdictions: A Comparative Analysis(合著)
中國金融法(合著)
金融法(合著)
金融資產證券化:立法原理與比較法制
財富管理法規與職業道德
財富管理法規之實戰守則
商事法(合著)
公司法新論(合著)
企業組織再造法制
商業會計法(合著)
票據法
現代票據法(合著)
實用證券交易法(合著)
作者序
良好之信譽及信用,是金融機構得以讓金融消費者信賴之基礎。然而金融機構長年所累積之信譽,卻可能因單一事件或個案而毀於旦夕。我國金融業在謀求創新及發展之際,尤應愛惜羽翼,遵法經營,以增進金融消費者之利益為圭臬。
近年來,由於全球金融市場遭逢巨變,促使各國增修各種金融法規,進行大幅度之金融改革,試圖在解除管制與金融紀律尋求平衡,以確保金融穩定、避免發生系統性風險及保障金融消費者之權益。我國為因應國際金融環境之變化,除制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外,亦大幅度修訂各種金融法規,期能達成監理目標。又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定位,則從獨立機關改變為首長制;且為有效監控金融機構之經營,除引進新種監理工具外,亦逐漸採用差異化監理之理念,在各種金融法規中加以落實,期能藉由放寬對優質金融機構之管制、強化弱質金融機構之監理,以鼓勵金融機構之適正經營。
本次再版之內容,除配合各種新修訂之金融法規而全面翻新外,亦大量蒐集較具啟發性之司法實務判決及行政裁處個案,以回應讀者之支持。惟因金融法之體系龐雜,盤根錯節,時而環環相扣,不易全盤掌握,筆者學植有限,雖發心求全,恐難免疏漏,尚祈各界先進海涵,不吝賜教。
新學林出版公司提供超高水準之專業編校服務,實為本次得以順利再版之關鍵。又各界摯友之熱情鼓勵,猶如湧泉甘霖,賜予無限動力,筆者永銘於心。
王志誠
謹識於2013年9月1日
良好之信譽及信用,是金融機構得以讓金融消費者信賴之基礎。然而金融機構長年所累積之信譽,卻可能因單一事件或個案而毀於旦夕。我國金融業在謀求創新及發展之際,尤應愛惜羽翼,遵法經營,以增進金融消費者之利益為圭臬。
近年來,由於全球金融市場遭逢巨變,促使各國增修各種金融法規,進行大幅度之金融改革,試圖在解除管制與金融紀律尋求平衡,以確保金融穩定、避免發生系統性風險及保障金融消費者之權益。我國為因應國際金融環境之變化,除制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外,亦大幅度修訂各種金融法規,期能達成監理目標。又我國金融監督管理...
目錄
第1章 金融監理與金融立法 3
第一節 金融監理之目的及意涵 4
第二節 金融監理之模式及統合 21
第三節 質性監理vs.量性監理 27
第四節 金融管制vs.解除管制 47
第五節 金融法之範圍及性質 52
第六節 金融法之規範模式 54
第2章 金融市場之跨業整合 57
第一節 金融市場之分類 59
第二節 金融機構之跨業經營 61
第三節 金融機構之跨業銷售 75
第四節 金融機構之結合 87
第3章 金融機構之公司治理 95
第一節 金融機構之經營機關 97
第二節 金融機構之內部控制 107
第三節 金融機構之人事管制 122
第四節 金融機構之持股管制 135
第4章 金融機構之關係人交易 157
第一節 關係人交易之型態 159
第二節 利害關係人之範圍 163
第三節 關係人交易之監控原則 175
第四節 關係人交易之規避手法 222
第5章 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規範 231
第一節 金融商品或服務之特性 233
第二節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範圍 235
第三節 金融商品或服務提供之原則及義務 239
第四節 違反適合度原則之責任 253
第五節 違反告知義務之責任 262
第六節 金融消費爭議之處理機制 278
第6章 金融隱私權之保護 287
第一節 隱私權vs.金融隱私權 288
第二節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294
第三節 金融機構之義務及責任 307
第四節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地位 317
第7章 金融安全網之建構 327
第一節 金融危機之背景及影響 329
第二節 金融安全網之概念 332
第三節 金融危機之處理機制 334
第四節 金融穩定之立法及改革 362
第1章 銀行法 371
第一節 銀行之種類及設立 372
第二節 銀行之人事規範 380
第三節 銀行之專屬業務 381
第四節 銀行之兼營業務 387
第五節 銀行之業務規範 393
第六節 銀行之財務規範 484
第七節 行政監督及金融檢查 490
第八節 問題銀行之退場機制 496
第2章 票券金融管理法 507
第一節 短期票券之意義及範圍 508
第二節 發行市場之管理 509
第三節 流通市場之管理 513
第四節 登錄或保管短期票券之兌償 518
第五節 票券商之設立及變更 519
第六節 票券商之人事規範 520
第七節 票券商之業務規範 522
第八節 票券商之財務規範 538
第九節 票債券交易所得之課稅 543
第3章 信託業法 549
第一節 信託之基本概念 550
第二節 信託業之意義及業務範圍 576
第三節 信託業之人事規範 591
第四節 信託業之業務規範 592
第五節 信託業之財務規範 597
第六節 信託業之內部監控 598
第七節 信託業之外部監控 599
第八節 問題信託業之處理 600
第4章 保險法 603
第一節 保險之意義 604
第二節 保險契約之成立 604
第三節 保險契約之生效 608
第四節 保險契約之主體 612
第五節 保險之種類 620
第六節 人身保險與課稅 635
第七節 要保人之義務及權利 640
第八節 被保險人之義務及權利 648
第九節 保險人之責任及權利 650
第十節 保險業之設立及經營 655
第十一節 保險業之監控 687
第十二節 問題保險業之處理 693
第5章 證券交易法 703
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意義 704
第二節 發行市場之管理 709
第三節 流通市場之管理 719
第四節 資訊公開制度 734
第五節 證券市場之參與者及法律關係 754
第六節 公開發行公司之治理 767
第七節 證券交易安全網 787
第八節 證券商之經營及監控 797
第九節 證券市場之公正交易機制 806
第6章 期貨交易法 851
第一節 期貨交易之意義及功能 852
第二節 期貨市場之商品特性及種類 858
第三節 期貨市場之參與者及法律關係 863
第四節 期貨商之業務範圍及監控 879
第五節 負責人及業務員之管理 887
第六節 期貨交易安全網 891
第七節 期貨市場之公正交易機制 893
索引 899
第1章 金融監理與金融立法 3
第一節 金融監理之目的及意涵 4
第二節 金融監理之模式及統合 21
第三節 質性監理vs.量性監理 27
第四節 金融管制vs.解除管制 47
第五節 金融法之範圍及性質 52
第六節 金融法之規範模式 54
第2章 金融市場之跨業整合 57
第一節 金融市場之分類 59
第二節 金融機構之跨業經營 61
第三節 金融機構之跨業銷售 75
第四節 金融機構之結合 87
第3章 金融機構之公司治理 95
第一節 金融機構之經營機關 97
第二節 金融機構之內部控制 107
第三節 金融機構之人事管制 122
第四節 金融...
商品資料
語言:繁體中文For input string: ""
裝訂方式:平裝
購物須知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