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由執業22年的台灣家事法權威律師賴芳玉,挑選對一般民眾在愛情和家事案件具代表性個案,提供法律爭議點及小叮嚀,因為每則個案情況不同,面對困境也不盡相同,作者利用淺顯易懂說法和精采故事完成這本家事案件實用書,提醒讀者一生中必須關注的兩性法律問題。
.提款卡與鑽石心:可以索回訂情禮物嗎?
.每週N次性行為:婚前協議有效嗎?
.小三胸大 坦白從寬:蒐集外遇證據,可以竊聽嗎?
.洞房夜喊錯初戀情人:我可禁止老公與前女友聯絡嗎?
.小心在KTV被撿屍 :喝醉被撿屍算合意性交?
.親熱私密照:男女朋友就可私藏對方私密照?
.七十歲男人也需要性:沒有性關係,可當作離婚理由?
.提款機老公:妻子不斷索錢,可離婚嗎?
.水費太高請說明:什麼是精神暴力?
.「寵物」算動產 :毛小孩扶養權如何處理?
.家中羔羊的命運 : 如何處理家中失智老人財務
作者簡介:
賴芳玉律師
東海大學法學士,律師高考全國第三名,現任
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
現代婦女基金會受暴婦女訴訟扶助委員會委員(召集人)、
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會委員,曾榮獲內政部表揚
為2004年推動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有功人士,
處理過的成功案例,包括于美人、王靜瑩、金友莊、李宗瑞被害人等,
著有《我們依然相信》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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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試閱
提款卡與鑽石心:可以索回訂情禮物嗎?
愛情裡面要是攙雜了和它本身無關的算計,那就不是真的愛情。
——莎士比亞
如果有一天,你終於懂枕邊的她,只是和當時的她相隔了千萬里,你是憤怒或悲傷呢?是否試著思考,你終於懂得的是自己,不是她。
緯和娜相識不到半年便陷入熱戀,感情如膠似漆,很快就開始同居的日子。緯認為兩人感情穩定後,便開始討論未來一輩子的事,娜撒嬌地向緯表示要以鑽石為憑,才答應走向紅毯的另一端。
緯欣喜地買了價值數百萬元鑽石贈送摯愛的娜,甚至憐惜她工作辛苦,希望她辭了工作留在家裡,並把自己的存款及提款卡都交給她保管,還每月固定支付高額生活費,竭盡所能地提供她優渥的生活,滿心歡喜地貢獻自己的真愛。
存款被女友盜領數百萬
不久,娜在枕邊依然軟言甜語,但緯還是感受到娜有所隱瞞,疑似另結新歡,緯於是忐忑地開始查帳,竟然發現娜不動聲色地從他的帳戶中提領數百萬元,緯頓時心碎,要求娜把存款歸位。娜不允,認為那是緯答應買屋給她的承諾,雙方爭執,因而分手,緯搬離愛窩,同時憤而向法院提出訴訟。
緯表示他是因為誤信雙方是以婚姻為前提,才會贈與鑽石給娜,因此主張撤銷贈與,要求娜返還鑽石及遭盜領的存款,但法院認為緯無法舉證當時有以結婚為前提,才贈與鑽石的意思,也無法證明存款是被盜領,而認為那僅是餽贈給娜的金錢,所以駁回緯的所有請求。
記得榮格心理學說,談到男人潛意識中的女性性格,也就是,男人心目中都有一位自己所投射的女性形象,稱之為「阿尼瑪」。
我經常用這樣的論點觀察案件,也從這角度嘗試了解那背後的潛意識與原生家庭的關聯性,發現很多男人的童年經驗,似乎會形塑自己的阿尼瑪,成年後投射到另一半,隨後透過親密關係或時間檢驗,才發現她從來就不是自己心目中的阿尼瑪,愛上的從來都不是別人,而是自己。
所以,娜和緯的這場愛情,可有是非對錯?我還真無從評價。
<律師小叮嚀>
分手後究竟可否索回定情禮物呢?有個重要提醒,基本上法律是「已送不回」,男女交往過程中,如果像鑽石戒指、名牌皮包,甚至是金錢之類的動產,只要禮物送到對方手中,就算將來分手了,也無法向對方請求返還。若是遇到小開、富二代要贈房,就須注意「已送不回」的原則,儘快完成相關過戶手續,不然贈與契約還是可以撤銷,或是請求返還房子。
但既然是「已送不回」,本文男主角要索回定情物,在法律上必須符合詐欺、脅迫或錯誤,或對贈與人或其相關親屬有故意侵害等情形,才可以撤銷贈與取回定情物,那女主角劈腿算故意侵害的情形?當然不算,必須符合「刑法的處罰」規定才算故意侵害。
另外,有時也會看到房子已經過戶到女方名下,但二人分手後,男方主張該房子為借名登記而請求女方返還的情形;就是房子為男方所有,只是暫時借放在女方名下,因此若被法院認定是借名登記,就得返還男方。
在交往過程中,建議大家若收到貴重禮物時,請對方寫張甜蜜的卡片,表示贈送該物以表明心意,或是讓對方大方、公開地對親友說:這是我送的房子!重點就是要證明房子確實是贈與,而不是其他法律關係。
麻雀變鳳凰: 嫁給有錢人好不好
如果一個姑娘想嫁富翁,那就不是愛情,財產是最無足輕重的東西,只有禁得起別離的痛苦才是真正的愛。 ——托爾斯泰
阿帕契富豪團被起底,報導指稱身價百億。從婚姻角度看,如果沒有阿帕契事件濫,眾人茶餘飯後的話題,可能是王子和公主的門當戶對,或是對麻雀變鳳凰的欽羨。
很多人嚮往和有錢人結婚,可以少奮鬥幾十年,一夕間身分地位翻轉到所謂上流社會,確實很令人欽羨,但如果依美國社會心理學家保羅皮福的研究,這樣的情況可能不太妙,因為在他們的研究發現,人越有錢越無情,有錢的人較容易把貪心和自私的行為合理化。無論是否贊成這個說法,至少這個故事,讓這說法似乎有那麼點道理。
一位女性朋友嫁入豪門,這是個真豪門,豪宅的後花園大到足讓我們當公園散步、慢跑,更別提戶外游泳池和運動設備讓人多麼垂涎。婚後的她在家當個少奶奶,與世無爭,縱然年近半百,膚質或體態保養的宛如花信年華,談吐盡是輕柔婉約、天真浪漫,看到她的樣子,妳會不禁摸摸自己滿臉風霜的臉,然後嘆口氣的說,嫁給有錢人真好。
豪門妻變成失去自我的可憐蟲
但她是可憐的,這會兒不就坐在律師樓內哭訴著:「律師,我老公說要把小三帶進家門,他說房子這麼大,怎麼不能容他的女人?怎麼辦?」聽到這兒,任誰都會義憤填膺的說:「那就告他和那女人啊!」但她嚇得搖頭,「我不敢!萬一他不要我怎麼辦?」
丈夫這麼不尊重她,離婚不是很好的事嗎?她頻頻拭淚:「我不要離婚,我只要他不要把小三帶進家門就好。」
律師回稱:「就告他,透過法律阻止他啊。」她含淚的問:「萬一他把我的信用卡剪掉怎麼辦?」律師嘆口氣問:「當妳表示反對小三入門時,妳老公怎麼說?」她哭得更大聲了:「他罵我是可憐蟲,沒有他都不知道怎麼活。」言下之意,就是他就算執意把小三帶進門,又如何?這句話挺讓人氣憤,但問題是她老公似乎沒說錯,她是真可憐的。
依保羅的研究,這個有錢的男人確實自私無情,但嫁給有錢人,要擔心的恐怕不是他的自私無情,而是自己是否因此逐漸變成失去自我和尊嚴。
<律師的小叮嚀>
案例中的她嚇得搖頭,「我不敢!萬一他不要我怎麼辦?」「他罵我是可憐蟲,沒有他都不知道怎麼活。」關於她的擔心,除了夫妻財產分配可以保障外(參附錄十個常見夫妻財產議題),她還可以在離婚後請求贍養費。
關於贍養費有幾點要提醒大家注意的:
1.首先,法律上的贍養費請求權與你想的不一樣!
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條規定,要向法院請求對方給付贍養費,限於當法院判決離婚,請求的一方為無過失且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才可以請求給付贍養費。所以若是雙方合意離婚,且未在離婚協議書上約定要給付贍養費時,就不能向法院請求給付贍養費!
2.在離婚協議書上約定要給付贍養費可以嗎?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仍有效力,若是對方不依約履行的話,可以向法院訴請履行協議,要求對方依離婚協議書約定給付贍養費。
3.那難道前夫耍賴不依約定給付贍養費就沒轍了嗎?
通常給付贍養費可能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一次拿一整筆贍養費,一種是按月給付至再婚或死亡時止,一次拿一筆贍養費雖可落袋為安,不用擔心對方付了一陣子之後就不付了,但實際上,一般人很難可以一次拿出大把現金,所以要是採按月給付方式的話,可以請第三人提供本票做擔保,也可以由雙方至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就離婚協議辦理公證,並約定贍養費若不依約給付可逕行強制執行,就不用再到法院訴訟。但重點是,若是對方已經脫產,就算將來勝訴確定,也因對方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空有一紙債權憑證,只是紙上富貴罷了。
水費太高請說明:什麼是精神暴力?
愛情中的甜漿可以抵消大量的苦液,這就是對愛情總的褒譽。
——濟慈
小時候,繪畫課總有一題,就是「我的家庭」,腦海裡約莫想像出一對年輕爸媽共同牽著一名小朋友的畫面。倘若現在老師再出個題目,名之為「婚姻」,那麼你會怎麼畫?如果老師要你寫出婚姻的定義,你又會如何描述它?這看似簡單的題目,對於已在婚姻裡的男女,不僅千頭萬緒,甚至說一句:「非筆墨得以形容」,就轉頭走人了。
女人對這婚姻嘆息再嘆息,她不知如何說起婚姻裡的困窘,畢竟她嫁的男人是親友眼裡的模範丈夫,不吃喝嫖賭、不會應酬、沒有外遇、不動粗,認真工作勤儉持家,負擔家裡所有開銷,待人又周到有禮。但她對這婚姻就是無法喘息,她向娘家媽媽哭訴她想離婚,她媽媽驚訝的問,請問他犯了上述哪一條罪名?她搖搖頭,只說自己心裡苦,每天快要窒息,媽媽詢問是否女兒外面有了男人變心了,她還是一股腦兒地搖頭。
丈夫的勤儉變苛刻
女人想博取媽媽支持,勉為其難說出心中的苦。她說老公規定氣溫必須高於幾度,才准開電風扇和冷氣,如沒有肉品,電冰箱上層冷凍庫必須關掉,日落後固定時間才准開燈,原先四盞美術燈浪費電,要拿掉二顆燈泡;這些家規嚴厲執行,如果不符規定,老公就會嘮叨數個鐘頭,所以為了避免動輒得咎,她只好常常帶小孩到圖書館吹冷氣做功課。
女人接著拿出一疊水電費單據給媽看,上頭老公的筆跡工整寫著:「這個月水費太高,請說明之……」她淚漣漣的說,每聽到老公下班轉動門把的聲音,就深陷恐懼,擔心自己哪裡又沒做好了。媽聽聞後說:「不就勤儉持家嘛……」女人看到媽媽反應後哭得更大聲了。
所以婚姻這一題,沒公式、沒劇本,局外人難以置喙!
<律師的小叮嚀>
家庭暴力中,肢體暴力可以提出驗傷單舉證,但精神上許多微隱苦楚難以說明,若加害人行為已造成自己身心恐懼或精神痛苦,都可構成家庭暴力行為。大家可採下列方式保護自己:
1.盡量蒐證:不管是驗傷單、受暴當下錄音、錄影,受暴後散落四處物品、遭破壞家具照片、加害人事後道歉切結書或簡訊等,只要能證明曾受暴力事件的證據,都要盡量保存。另外受暴時大聲呼救、受暴後向親友訴說心聲,並至警局備案或報案,這些人證及物證將來都可成為證明加害人施暴的證據。
2.尋求公權力保障自己:發生家暴事件時,可立即撥打「110」報案,請求員警到場協助,或撥打「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詢問後續法律及自我保護方式。
3.若暴力行為已危害到人身安全,可至信賴親友住處暫住,或接受社會局、或各地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安排庇護所安置。若有未成年子女,社會局或各地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亦會安排轉學。將來聲請保護令時,也可請求禁止加害人查詢戶籍、學籍或所得來源相關資料。
4.斟酌自己是否離家、是否方便收取掛號等情況,決定是否將自己戶籍遷至信賴的親友處,以避免將來無法順利收到法院訴訟文書。
提款卡與鑽石心:可以索回訂情禮物嗎?
愛情裡面要是攙雜了和它本身無關的算計,那就不是真的愛情。
——莎士比亞
如果有一天,你終於懂枕邊的她,只是和當時的她相隔了千萬里,你是憤怒或悲傷呢?是否試著思考,你終於懂得的是自己,不是她。
緯和娜相識不到半年便陷入熱戀,感情如膠似漆,很快就開始同居的日子。緯認為兩人感情穩定後,便開始討論未來一輩子的事,娜撒嬌地向緯表示要以鑽石為憑,才答應走向紅毯的另一端。
緯欣喜地買了價值數百...
推薦序
鄭弘儀 專序推薦
每次出國,總會在桃園機場買兩、三本書,利用在旅程的空檔看一些輕鬆的書,五月底受邀去聖地牙哥演講,又買了「一囗氣讀完大清史」、最新版「台灣唸真情」、「大正日本-百花盛放的新思維、奇女子」三本。
看完書之後,覺得我們這個社會有賴芳玉這樣的人真幸福。
「大正日本」是描述1912年到1925大正天皇時期的日本,在盛世明治之後,在軍國昭和之前,一百年前的的婚姻、感情、男女、倫理、性愛都非常保守,更遑論法律的制定、討論與保護,可是就是有東京女子醫科大學創辦人吉岡彌生、日本第一號女優川上貞奴、為愛而活的戀情詩人與謝野晶子、新女性的旗手平塚雷鳥這樣的傑出女性和保守時代對抗、周旋,才造就出今天比以往更幸福的日本女性。
從這個角度看,賴芳玉或多或少也是這種人,她也為這個社會在掙出更大的安全空間。
在台灣兩性專家或關懷弱勢者很多,但兼具法律素養的人很少,頼律師就是其一。多數律師拼了命賺錢,在乎鐘點費,她則拼了命掉眼淚,熱心公益。
我和于美人有個長壽節目(15年了)叫「新聞挖挖哇」,只要碰到兩性感情婚姻的主題,賴律師一定是最受歡迎的來賓之一。她很奇怪,上節目時,絶不咄咄逼人,也不會搶話,總是在別人都講完後,才慢慢的補上大家都不懂的或都疏忽的法律觀點,而賴律師是很感性的人,講到感動或哀傷處,她總會淚水一滴一滴的掉,連我坐他旁邊也都被感染。
「愛情總是忘了時間,時間也總是忘了愛情」,多數的情份大概都經不起時間的冲刷,接下來的折磨常常就是讓我們意外的法律責任了。
在電視台服務這段時間,不少朋友(多是出名的人),也都碰到一般人會碰到的問題,第一個找的律師大概都是賴芳玉,而她也都能謹守道德分寸,不洩漏隱私,並協助解決,有非常豐富的實務經驗。
在我看來,賴律師這本書我也很受用,應該這樣說,每個人都很受用。
鄭弘儀 專序推薦
每次出國,總會在桃園機場買兩、三本書,利用在旅程的空檔看一些輕鬆的書,五月底受邀去聖地牙哥演講,又買了「一囗氣讀完大清史」、最新版「台灣唸真情」、「大正日本-百花盛放的新思維、奇女子」三本。
看完書之後,覺得我們這個社會有賴芳玉這樣的人真幸福。
「大正日本」是描述1912年到1925大正天皇時期的日本,在盛世明治之後,在軍國昭和之前,一百年前的的婚姻、感情、男女、倫理、性愛都非常保守,更遑論法律的制定、討論與保護,可是就是有東京女子醫科大學創辦人吉岡彌生、日本第一號女優川上貞奴...
目錄
男朋友/女朋友
◎親熱私密照:男女朋友可私藏對方私密照?
◎小心在KTV被撿屍 : 約會時該注意哪些事?
◎虛擬愛情替身:冒用照片欺騙愛情要負法律責任 ?
◎「洗門風」習俗 :可以索取分手費嗎?
◎惡魔交換條件:師生戀有錯嗎?
◎當小三真不划算:當我男友是別人老公時?
◎愛情獵人躲在鍵盤間 : 我和男友私奔會觸法?
◎為愛做偽證代價:我替男友說謊要負法律責任?
◎劈腿找徵信或法師?:我失戀了該怎麼辦?
未婚夫/未婚妻
◎提款卡與鑽石心:可以索回訂情禮物嗎?
◎十年無言結局:新娘不是我,可以索賠嗎?
◎還我聘金數十萬:幾歲才可以訂婚?
◎真愛藏在禮金裡:結婚禮金歸誰的?
◎落跑新郎續集:遇見落跑新郎怎麼辦?
◎每週N次性行為:婚前協議有效嗎?
老公/老婆
◎10日遇見真愛 : 怎麼結婚才會有效?
◎新娘被綁架結婚:被強迫結婚怎麼辦?
◎麻雀變鳳凰: 嫁給有錢人好不好
◎生命彷彿進入冬眠:日常生活微隱暴力?
◎水費太高請說明:什麼是精神暴力?
◎老婆是AV女優:我可保有多少婚前秘密?
◎胡婷婷的經驗:沒辦結婚登記可索回財物?
◎小三的卑微角色:元配為何輸給小三?
◎地下錢莊的錢還不完:離婚可免清償責任?
◎「花系列」女主角:夫債妻要還?
◎婚後搬出去住:婚姻契約真有用?
◎洞房夜喊錯初戀情人:我可禁止老公與前女友聯絡嗎?
準前夫/準前妻
◎三種情書答辯狀:對方可逼我離婚?
◎我老婆變仙姑:她沉迷宗教,我可提離婚?
◎七十歲男人也需要性:沒有性關係,可當作離婚理由?
◎烏鴉帶來二次奇蹟:夫妻共同經營事業,離婚時怎麼辦?
◎小三胸大 坦白從寬:蒐集外遇證據,可以竊聽嗎?
◎情盡緣未了:離婚後搬家,我可讓人非物也飛?
◎離婚變富婆:離婚該付出多少代價?
◎提款機老公:妻子不斷索錢,可離婚嗎?
◎婚姻教戰手冊 : 男人和女人誰善變?
◎偷情網站v.s.外遇 : 女人為何要偷情?
◎婚姻騙局:分居制度行不行?
◎30天的幸福承諾 :如何破鏡重圓?
◎離婚禁忌 : 離婚訴訟要注意哪些事?
◎毀約賠三十萬 : 婚姻毀約要付何代價?
◎另築愛巢 : 對方脫產怎麼辦?
◎最親密的陌生人 : 為什麼老公變陌生人?
爸媽/小孩
◎婚禮v.s.外遇 : 父母離婚後子女多為難?
◎國小兒子寫給爸爸的信 : 愛孩子就可爭到監護權?
◎大陸孩子入台灣籍 : 如果看不到小孩怎麼辦?
◎「寵物」算動產 :毛小孩扶養權如何處理?
◎ 給孩子紅包 : 如果爸媽任意浪費小孩財產?
◎ 收養另一半子女:我如何收養小孩?
◎ 爸爸只是陌生人 :爸從小沒養我,長大後要扶養他?
◎ 道歉是救贖的開始 : 如何免除對父母的扶養費?
◎ 家中羔羊的命運 : 如何處理家中失智老人財務?
◎ 避免父債子還 : 處理繼承需注意事項?
◎ 代筆遺囑:怎麼寫遺囑
◎ 與母對簿公堂:他不是我弟弟,為何可繼承爸財產?
附錄篇
◎十個常見夫妻財產議題
◎一般家事相關訴訟書狀範例
˙請求履行同居聲請狀
˙妨害家庭之刑事告訴
˙侵害配偶權之民事損害賠償
˙請求離婚及子女監護權
˙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會面交往、扶養費
˙聲請暫時處分
˙聲請拋棄繼承
˙聲請陳報遺產清冊
˙監護宣告之聲請
˙否認子女事件
◎婚前協議書(參考現代婦女基金會之婚姻契約)
◎離婚協議書
◎分居協議書
◎遺囑
男朋友/女朋友
◎親熱私密照:男女朋友可私藏對方私密照?
◎小心在KTV被撿屍 : 約會時該注意哪些事?
◎虛擬愛情替身:冒用照片欺騙愛情要負法律責任 ?
◎「洗門風」習俗 :可以索取分手費嗎?
◎惡魔交換條件:師生戀有錯嗎?
◎當小三真不划算:當我男友是別人老公時?
◎愛情獵人躲在鍵盤間 : 我和男友私奔會觸法?
◎為愛做偽證代價:我替男友說謊要負法律責任?
◎劈腿找徵信或法師?:我失戀了該怎麼辦?
未婚夫/未婚妻
◎提款卡與鑽石心:可以索回訂情禮物嗎?
◎十年無言結局:新娘不是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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