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叢書致力於展示佛教的歷史與現況,融匯南北傳佛教文化之精華,為佛教修學者、愛好者與研究者的互動搭建交流平臺,進一步向世人開啟佛教的智慧之門。
作者簡介:
梵智長老
印度德里大學文學碩士、哲學博士,著有60餘冊佛教和哲學書籍。
1997年,由泰國僧王委任為摩訶朱拉隆功大學校長。1998年,接受泰國僧王任命為二品僧官,管理大城(Ayutthaya)、沙拉布里(Saraburi)與安峒(Ang Thong)三省的僧團事務。同時擔任曼谷帕榮寺住持,兼泰國最高僧伽執行委員會秘書處委員。
2000年8月,受邀於紐約聯合國舉行的千禧年世界和平宗教及精神領袖高峰會上發表演說。2004年7月,擔任聯合國衛塞節慶典的創辨人和大會主席,並分別繼任第二〜四屆聯合國衛塞節慶典的組織委員會主席。
法名「梵智長老」由泰皇於2005年御賜,以表彰他對僧團和廣泛社會大眾的長期貢獻。
各界推薦
名人推薦:
法筵龍象眾,當觀第一義;
諦觀法王法,法王法如是。
世界佛教華僧會會長 淨心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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諦觀法王法,法王法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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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試閱
《摩奴法典》是君主專政時代的憲法
西元一二七九年,泰國素可泰(Sukhothai)朝代,蘭甘亨(Ram Khamhaeng)大帝在位期間,採用「君待民如子」的國家治理方式。這令人憶起古印度阿育王(Ashoka)的敕令:
「所有百姓都是我的孩子…。」
當年蘭甘亨大帝還邀請來自洛坤府(Nakhon)的僧團,遠赴泰北素可泰城,傳揚楞伽(斯里蘭卡)上座部佛教的法脈。由於阿育王派遣自己的兒子和女兒,即摩哂陀(Mahinda)長老和僧伽蜜多(Saṅghamittā)長老尼,到楞伽島弘法,因此在楞伽佛教的法脈中,傳承自摩哂陀長老及僧伽蜜多長老尼的「法王」理想,也傳入泰國素可泰城。
無論如何,「法王」理想並非僅是透過楞伽島傳到素可泰城。另外有一個佛教法脈的傳播,是由阿育王派遣須那(Soṇa)長老及鬱多羅(Uttara)長老, 到金地(Suvaṇṇabhūmi)宣揚佛教。按照考古學的認定,「金地」是後來的墮羅缽底國(Dvāravatī,首都佛統府)與重要城市烏通(U-Thong),位於現今的泰國;以及主要港城塔通(Thaton或Sudhammapura),位於現今的緬甸。當時墮羅缽底國歸屬於孟族(Mon)的境地,有五百年的繁榮,直到大約西元一〇五七年時開始衰落,因為緬甸建立蒲甘(Bagan)王朝,率兵佔領孟族的主要城市,併入緬甸領土,而墮羅缽底國在泰國的境地,後來被納入為素可泰王朝的一部分。
由於孟族的墮羅缽底國比緬甸建立蒲甘王朝的時間更早,已經發展得繁榮昌盛,所以孟族的宗教和文化成就,都超越當時的緬甸民族。因此孟族雖然戰敗,卻能夠影響蒲甘王朝的緬甸民族,改信孟族所奉行的上座部佛教。
這段時間,孟族的知識份子撰寫了一部治國理論的著作,書名是《摩奴法典》(Phra Dhammasatra)。素可泰王朝創建之後,泰王就採用這本書作為國家治理的準則,一直到曼谷王朝初期。
當北方民族兼併緬甸蒲甘王朝時,伐麗流王(Wareru)在西元一二八七年重新創建孟國,首都設立於毛淡棉(Moke Ta Ma)。此時泰國蘭甘亨大帝在位,伐麗流王重新改寫《摩奴法典》,原始版本以巴利文撰寫,並翻譯為孟文,之後再由巴利文翻譯成緬文。《摩奴法典》對緬甸、孟族及泰國君王的治國理念影響深遠,這本論書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即是在「金地」境域播種了「法王」的理想,並使得這一帶地區的「法王」思想,與印度阿育王的「法王」思想有所分別。
孟族人並非全部重新改寫《摩奴法典》,而是將婆羅門教的《摩奴法典》修改成為佛教的《摩奴法典》。《摩奴法典》這部印度論書,佛陀住世的時代已經存在,本書提倡「法」即是「責任」,為了社會的安寧,人人在四種姓(Castes)中必須遵守規矩。此「法」並不僅是應該推崇的「倫理道德」,而是所有人都必須遵守的「法制」或「法律」,國王也必須依照這規定實行,不能制定與《摩奴法典》的原則相違背衝突的法律。因為這部論書的法制,是婆羅門教中被譽為世間第一人的「摩奴」(Manū),直接聽聞「梵天」親口宣說,再世代傳授下來。所以《摩奴法典》記載的法制,並不是人類的成果,而是來自於「梵天」。因此人人都必須遵守實行《摩奴法典》,國王也有責任監督所有人遵守此一法制而行。由是之故,國王有權利依據《摩奴法典》所制定的法規,審查、判決人民的案件。
《摩奴法典》是君主專政時代的憲法
西元一二七九年,泰國素可泰(Sukhothai)朝代,蘭甘亨(Ram Khamhaeng)大帝在位期間,採用「君待民如子」的國家治理方式。這令人憶起古印度阿育王(Ashoka)的敕令:
「所有百姓都是我的孩子…。」
當年蘭甘亨大帝還邀請來自洛坤府(Nakhon)的僧團,遠赴泰北素可泰城,傳揚楞伽(斯里蘭卡)上座部佛教的法脈。由於阿育王派遣自己的兒子和女兒,即摩哂陀(Mahinda)長老和僧伽蜜多(Saṅghamittā)長老尼,到楞伽島弘法,因此在楞伽佛教的法脈中,傳承自摩哂陀長老及僧伽蜜多長老...
作者序
前言
法王,簡單的一個詞,卻包含著非常廣泛的含義。之所以如此乃是因為依照佛教的理念,法王是統治國家的理想人物,曾經在多處佛教信仰流傳的地區,因機制宜,修改採用。因此,法王的理念不曾中斷過,從佛陀的時代到現在,一直被修改以適用於不同時期的社會情況。
為了能夠一路看到整個法王理念的發展,我們必須先從社會背景方面著手,同時探究「王」、「法王」和「素可泰法王」(Sukhothai Dhammarājā)這三個名詞的來源,以及在不同的時代裡,其含義如何擴展開來。
前言
法王,簡單的一個詞,卻包含著非常廣泛的含義。之所以如此乃是因為依照佛教的理念,法王是統治國家的理想人物,曾經在多處佛教信仰流傳的地區,因機制宜,修改採用。因此,法王的理念不曾中斷過,從佛陀的時代到現在,一直被修改以適用於不同時期的社會情況。
為了能夠一路看到整個法王理念的發展,我們必須先從社會背景方面著手,同時探究「王」、「法王」和「素可泰法王」(Sukhothai Dhammarājā)這三個名詞的來源,以及在不同的時代裡,其含義如何擴展開來。
目錄
前言──法王論
壹/法王──使人民歡喜滿意者
貳/法王──如法及奉法至上的國王
叁/阿育王是法王的首位典範
肆/《摩奴法典》是君主專政時代的憲法
伍/《摩奴法典》與十王法
陸/「十王法」監督王權
柒/素可泰法王並非天王
結論──現代法王的典範
前言──法王論
壹/法王──使人民歡喜滿意者
貳/法王──如法及奉法至上的國王
叁/阿育王是法王的首位典範
肆/《摩奴法典》是君主專政時代的憲法
伍/《摩奴法典》與十王法
陸/「十王法」監督王權
柒/素可泰法王並非天王
結論──現代法王的典範
商品資料
出版社:上趣創意延展有限公司出版日期:2015-07-03ISBN/ISSN:9789869188012 語言:繁體中文For input string: ""
裝訂方式:平裝頁數:175頁開數:2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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