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通軒
定價:NT$ 580
優惠價:93 折,NT$ 539
本商品已絕版
集體勞工法是一個具有豐富的內涵,但卻又極具爭議性的法域。可以說,它是具有某種程度的「政治法」。集體勞工法的領域中擁有三個法規範者,分別是立法者、司法者及團體協約自治當事人,各司制定法律、形成個案見解及訂定團體協約之責任。
相較於他國,我國的勞動三法形式上的完備並不遑多讓。但實質上並未具體落實所謂的國家中立原則、協商與爭議對等原則、禁止過度原則等重要的集體勞工法的原理原則。此實有待於修正中的勞動三法加以矯正過來。
作者簡介:
楊通軒
現職: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教授
學歷:德國MAINZ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行政院經建會科員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法規會委員
私立中國文化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副教授
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專長:勞基法
勞工法令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徵求價 | 數量 |
5折 | 1 |
8折以上 | 1 |
影片僅供參考,實物可能因再版或再刷而有差異
作者:楊通軒
優惠價: 93 折, NT$ 539 NT$ 580
本商品已絕版
集體勞工法是一個具有豐富的內涵,但卻又極具爭議性的法域。可以說,它是具有某種程度的「政治法」。集體勞工法的領域中擁有三個法規範者,分別是立法者、司法者及團體協約自治當事人,各司制定法律、形成個案見解及訂定團體協約之責任。
相較於他國,我國的勞動三法形式上的完備並不遑多讓。但實質上並未具體落實所謂的國家中立原則、協商與爭議對等原則、禁止過度原則等重要的集體勞工法的原理原則。此實有待於修正中的勞動三法加以矯正過來。
作者簡介:
楊通軒
現職: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教授
學歷:德國MAINZ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行政院經建會科員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法規會委員
私立中國文化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副教授
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專長:勞基法
勞工法令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徵求價 | 數量 |
5折 | 1 |
8折以上 | 1 |
請在手機上開啟Line應用程式,點選搜尋欄位旁的掃描圖示
即可掃描此OR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