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勞保的最低加保年齡是15歲;未滿15歲者若依據勞基法得以例外工作,符合勞保條例強制加保規定者應辦理參加保險,但依法未能投保勞工保險者,應為其投保商業保險,不過,未明定商業保險的保額和保單內容。目前各校採取的因應措施包括界定「學習型」和「勞僱型」學生校內兼任助理身分的區隔、部分學校限制學生只能從事一份「勞僱型」工作、「勞僱型」學生校內兼任助理依法投保勞就保並提繳勞退金、充分遵守法規、減少「勞僱型」工作機會等。本研究最後建議,目前勞保最低加保年齡15歲之限制屬合理,不必調整。學生校內兼任助理加保規定方面,可考慮特殊對待「微量工作者」,一種選擇是修正大學法,另種選擇是修正勞保條例。